本文摘要:由經建會提出並由行政院核定的「重建綱要計畫」說是「依鄉鎮作為最小單位」,但「鄉鎮」被標定成四種等級看起來卻是怵目驚心,紅、藍、黃的不是工筆畫,而更多是以山為家的災民回原居地將不再受國家保護的" to back or not ?" 。本「重建綱要計畫」摘要將各分區是否有公共建設,道路會不會修建,要不要為住民做水保等項目從一大本「綱要」裡汲出,供災民與所有關心重建的民眾參考。( 圖/ )
彩色筆底家園何在?「區域重建綱要計畫」摘要整理
由經建會提出並由行政院核定的「重建綱要計畫」說是「依鄉鎮作為最小單位」,但「鄉鎮」被標定成四種等級看起來卻是怵目驚心,紅、藍、黃的不是工筆畫,而更多是以山為家的災民回原居地將不再受國家保護的" to back or not ?" 。本「重建綱要計畫」摘要將各分區是否有公共建設,道路會不會修建,要不要為住民做水保等項目從一大本「綱要」裡汲出,供災民與所有關心重建的民眾參考。本文由莫拉克災後重建「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之內容所整理。
(上圖為「區域重建分區示意圖」套疊鄉鎮行政區圖)
1.紅色區域為「第1類」—原則上:
1)禁止開發,公共設施與聚落不再重建。
2)嚴重受損聚落原則不再重建或復建。既有未受損者經評估有安全之虞者,建議遷居或遷建,餘仍應逐步減量。
3)既有農業生產除原住民部落之農耕外,應逐步減量。
4)停止農業發展、產業輔導及公共設施等各項補助。
5)道路部份:除既有之省道、縣道、鄉道、國有林森林鐵路及林道得為原來之使用外,不再新闢及拓寬。除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現有道路等級不得提昇。道路災損復建原則採簡易修復(丙類)辦理,維持少數聚落居民必須之物資運送。惟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勘定有國土保安需要者,得禁止其修復。
6)水土保持設施暫停,評估後才要復建。
2、藍色部份為「第2類-A」–原則上:
1)降低土地使用強度,原則禁止新的開發行為,並依發展總量負成長的目標進行管理。
2)受損之公共設施或建物,經評估有安全之虞者,原則不再重建或復建。既有未受損者經評估有安全之虞者建議遷居或遷建。
3)本分區受損之聚落,經評估無安全之虞始得復建,但不得擴大既有基地規模或增加新的開發。如有遷村必要,應優先於鄰近第2B或第3類分區內,且須與既有生活圈及文化連結。
4)原則禁止擴大農、漁業生產規模,並採取符合生態保育之經營管理方式。
5)原則禁止新開發,但區內設施興建及開發行為,須進行環境安全評估,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認為無安全之虞者,始可同意辦理。
6)既有違規或超限使用之設施、建物或使用行為應限期拆除或妥善處理。
7)道路部份:屬非計畫道路者,不再新闢及拓寬。道路災損復建原則採部份原狀修復(乙類)辦理。並應採用輕型、易建工程措施,以即壞即修方式,維持其基本功能為原則。
8) 水土保持設施:評估復建之成本效益,及評估遷居安置或其他非工程方法可行性後,再擬妥可行方案復建。
3、淺藍色區域為「第2類-B」—原則上:
1)不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前提下,可維持原有使用,並進行重建;但新開發行為均需辦理環境安全評估,如有安全之虞者,不予許可開發。
2)經選定為家園重建之基地,應考慮環境地質因素,做好區域整體規劃,並兼顧產業重建、生活重建及文化重建之多元目標。
3)道路部份:道路災損復建原則採部份原狀修復(乙類)辦理。以恢復其原有功能水準為上限。
4) 水土保持設施:採原功能修復辦理。以恢復其原有功能水準為上限。辦理復建工程以具明確保全對象且合法使用者為限。避免於私人果園、餐廳、民宿等範圍內辦理復建工程。
4、黃色區域為「第3類」—原則上:
1)經選定為家園重建之基地,應做好區域整體規劃,並兼顧產業重建、生活重建及文化重建之多元目標。
2)設施重建應配合家園重建及產業重建之進度與需求,排定優先順序進行重建。
3)道路部份:道路災損復建原則採原狀復建(甲類)辦理。
4)水土保持設施:採原功能修復辦理。辦理復建工程以具明確保全對象且合法使用者為限。避免於私人果園、餐廳、民宿等範圍內辦理復建工程。
謝謝編輯的用心
終於感受到這份文件的重要性了
這份草案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在哪裡通過?
……
用幾隻彩色筆完成赤化大業。和平統一。
下一屆諾貝爾和平獎應該頒發給“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2009/10/17
我在部落格也發了這樣的感嘆!!
上周也去問了高雄縣重建委員會的委員請他們到六龜鄉辦幾場公聽會!!
回覆說:公聽會通常是有涉及爭議,以及廣泛公眾利益時才需要舉辦跟討論!!
我心想.三十幾個人(搞不好更少人)用彩色筆塗一塗,就決定幾百萬人的命運.
這樣真的叫做民主嗎?
聽說共產黨的作法表面上還比這個還細膩些 ~~~~ 一笑
http://tw.myblog.yahoo.com/kun-1119/article?mid=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