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佛永久屋核配爭議再添一案:備註「夫妻」,無法獲配?

本文摘要:吳惠貞和她的先生阿南,婚前本就各自擁有房屋、土地。夫妻倆在八八之後一年離婚,阿南以自己的房屋申請到永久屋,吳惠貞卻因為申請欄上備註和阿南是「夫妻」,無法申請自己的永久屋。帶著四個孩子,在安置所、原居地、前夫的永久屋之間流離輾轉。 ( 圖/ 鄭淳毅。已離婚的婦女吳惠貞在地七鄰的房子。 )

高士佛永久屋核配爭議再添一案:備註「夫妻」,無法獲配?

今年七月底,牡丹鄉高士村的高士佛永久屋,舉辦第一、二期落成入住典禮。但永久屋核配爭議層出不窮,仍持續在村子裡發酵。不僅導致第二期永久屋還有六棟空屋未能核配出去,族人鄰里間爭議不休,也發生名下有土地、房屋、八八前有實際居住在部落的住戶,無法獲配永久屋的怪象。

住在高士村第七鄰的吳惠貞和她的先生阿南,婚前本就各自擁有房屋、土地。夫妻倆在八八之後一年離婚,阿南以自己的房屋申請到永久屋,吳惠貞卻因為申請欄上備註和阿南是「夫妻」,無法申請自己的永久屋。如今她帶著四個孩子,在安置所、原居地、前夫的永久屋之間流離輾轉。

她一邊出示自己的房屋使用執照、稅籍證明、土地所有權狀,一邊說:「現在只能住安置所,安置所又要切電了,又要回來(第七鄰)住……」但第七鄰上方的擋土牆龜裂傾斜,不知何時會垮下來壓到房子?她表示,每逢颱風、地震都提心吊膽,「我就說這次颱風,我要去高士國小(避難),不然能怎麼樣?難道等到真的壓死人嗎?那兩個大的(孩子)還可以跑,那兩個小的,怎麼跑啊!」

備註「夫妻」,無法獲配?

高士村第六、七鄰在莫拉克之後劃定特定區域,依規定區域內的住戶可以申請永久屋。吳惠貞住在第七鄰83-1號,丈夫阿南的老家則在第六鄰77號。

結婚之後,夫妻倆陸續生了四個孩子,一起生活在吳惠貞第七鄰的房子裡,阿南名下的房屋則是婆婆和小姑居住。「結婚之後,本來就是小家庭會想自己住啊!就算吵吵鬧鬧也沒什麼。」這樣的居住模式,對一般小家庭來說,是再自然不過,但八八之後卻一夕變調。

98年8月莫拉克風災,六、七鄰被勘定「危險」,劃定特定區域,無法回去居住,區內族人依規定申請永久屋。永久屋落成之前,族人暫時住在安置所。吳惠貞表示,過去夫妻時有紛爭,搬進安置所後,常常因為房屋核配與生活問題屢生齟齬,最後在100年5月辦理離婚。

吳惠貞名下有房屋、土地,八八之前就有「實際居住」事實,完全符合申請資格,本以為會獲配一棟永久屋。事實上,在第一期房屋的審定名冊裡,吳惠貞也確實申請通過,予以獲配。沒想到,最終審定結果,她的申請欄上,被註記與阿南是「夫妻」,阿南已經以名下房屋申請獲配永久屋,她就從名單上被剔除,無法通過。

沒有永久屋,吳惠貞帶著四個孩子,在安置所、原居地、前夫的永久屋之間流離輾轉。

「現在只能住安置所,安置所又要切電了,又要回來(第七鄰)住……」但第七鄰上方的擋土牆龜裂傾斜,不知何時會垮下來壓到房子?她表示,每逢颱風、地震都提心吊膽,「我就說這次颱風,我要去高士國小(避難),不然能怎麼樣?難道等到真的壓死人嗎?那兩個大的(孩子)還可以跑,那兩個小的,怎麼跑啊!」

「我覺得很丟臉。全部的人都上去(永久屋)了,只有我在這裡。好像在小孩子面前抬不起頭來。」

「政府說夫妻不可以(重複)核配,問題是,夫妻能做一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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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貞出示第一期永久屋的審定名單,表示她拿到最初名單時,自己是通過審核、予以獲配的,但最終名單卻因為備註「夫妻」而被剔除。

「以後我有自己的房子,養好小孩子,還有一個地方放我爸媽的牌位」

吳惠貞是家中的獨生女,她說:「高中畢業的時候,我爸爸就叫我回來,說家裡要蓋房子。我在小墾丁工作,存錢、貸款……民國八十幾年的時後蓋這個房子。」當時,前夫家也正在蓋房子,兩人因此相識、結婚。

「這個房子估計一下也要一百五十幾萬吧,加上房屋稅、地價稅也繳了十幾年……我爸爸媽媽都走了,我是獨生女啊,過戶給我。獨生女很辛苦耶,又沒有兄弟姊妹可以靠,只能靠自己。又有婚姻那邊的關係(婆家)要做,又有自己這邊(娘家)要持家……」父母相繼離開後,吳惠貞繼承這棟房屋。莫拉克之後,這棟房屋劃為特定區域,不得回原居地居住,除了擔心房屋有被壓垮的危險,吳惠貞也擔心家業無以為繼。「你看,最重要是要有地方放我爸媽的牌位,現在放在這裡(原居地),有一天這個房子沒有了怎麼辦……」

離婚之後,四個孩子的監護權歸吳惠貞,其中兩個孩子年紀小,她無法出外工作,只有在部落賣檳榔為生。「之前有去永久屋賣飲料,現在第二期(住戶)搬進去,有其他人在賣了,我就只賣檳榔。」觀念傳統的吳惠貞,即使離婚,仍然很認定原本的先生。「鄉公所跟我說,你為什麼不去申請單親,還有一個月八千塊可以領。我說我不要,很丟臉。」

「以後我有自己的房子,我開自己的(雜貨店),養好小孩子就好了。還有一個地方放我爸媽的牌位。這樣就好了,不要多說了……」

永久屋核配過程中,涉及許多難以為外人道的家務事,惠貞最後表示不願再多談。只要名下的土地、房子,可以換到一棟永久屋安身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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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貞在第七鄰的房子。拍照時,她說:「最重要的是要拍到我的門牌,還有神主牌位」

「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核配爭議

永久屋的核配爭議,在各基地都層出不窮。莫拉克新聞網刊登永久屋政策回顧系列中,清官難斷「家」務事:永久屋核配爭議。一文寫道:「雖然重建條例明文指出,安置強制遷居的居民時,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然而莫說各文化之間的尊重,即便是漢人本身之間的家務事便難以為外人所評斷,但偏偏永久屋的核配工作又以介入他人家務事為核心精神。災後近三年來,究竟誰算「一戶」、誰該得到永久屋,處處爭議不休。 」

像吳惠貞這樣,名下有土地、房屋、實際居住在部落,但卻因為與另一位永久屋申請戶有「夫妻」關係,八八之後又離婚,便無法擁有自己的房子,成為永久屋核配爭議的又一樁「個案」。雖然行政人員力求「依法行政」,秉持「公平原則」,但在這套無法避免介入居民「家務事」的核配規則中,吳惠貞這樣的「個案」早已非只一樁,身陷其中的居民也只能萬般無奈,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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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貞出示土地權狀、房屋稅籍證明等資料,證明自己名下確實有土地、房屋,與前夫名下的土地、房屋也是完全分開、各自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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