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念湘/愛鄉‧巴伐伐勇 合撰 - 27 五月 2010 - 1 篇回應
居民再次強調,重建特別條例明明有三年,嘉蘭中繼屋也能入住兩年,政府是否能給災民夠充裕的時間,一步步推行重建,而非讓人質疑是否為了表面上的政績,強行急就章做「表面功夫」,讓災民進入另外一種人為的「天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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