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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估說明會記錄 (9)那瑪夏鄉三村

前言:

原民會自9月28日起展開巡迴部落的「安全評估說明會」,第9場與高雄那瑪夏鄉的民族、民權、民生村(未列入說明行程表)各部落開會。

在那瑪夏鄉三個村落中,除民生村部分地區被評估為安全之外,其他地區多被列入不安全區,民族村目前有將近八成居民預計入住由慈濟興建的大愛屋,有兩成村民可能打算回山上。民權與民生村民目前對於遷居或回鄉的議題,則還沒有明確共識。

另外,根據現場文件顯示,如果部落為劃入危險區內的房舍,如果居民願意撤離,政府將提供永久屋並輔導轉業,如經溝通後人不願撤離,政府應告知該地區不得供人居住,土地也必須降限使用。而獲配永久屋者,將不得回原居地建造房舍,可保留原鄉土地所有權,但不得居住,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

一、那瑪夏目前的安全評估報告

勘災召集人(組長):廖瑞堂博士

組員:孫思優技師(地質)、凌邦暉技師(水利)、李志剛技師(大地)

協同勘災人員:劉為政(那瑪夏鄉公所)

勘災日期:2009年9月14日

簡報人:李志剛

部落現況:

民族村:

(1)遭土石流掩埋區域超過2/3,建築物受損情形嚴重。

(2)主要聯外道路(台21線)遭沖斷。

(3)南側原有溪溝(高雄DF004)僅寬約2公尺,惟集水區甚大,本次莫拉克颱風因上游邊坡崩塌所致之土石流,將溪溝擴大為寬約20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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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村空照圖

民權村:

(1)土石流(高雄DF003)造成民權國中操場遭土砂覆蓋。

(2)新發育土石流造成聚落最東側一排之住戶遭土石沖入毀損。

(3)溪溝已構築RC護岸局部毀損。

(4)旗山溪於行經聚落南側時之攻擊坡局部護案遭沖毀。

(5)那多羅薩溪測蝕,向右岸溢流土石侵入民權國小掩埋校舍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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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村空照圖

民生村:

(1)土石流(新增1)造成台21線道路中斷。

(2)土石流(高雄DF001)僅造成局部護岸及人行橋樑破壞。

(3)土石流(高雄DF002)僅造成局部路基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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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村空照圖

安全評估結果:

(1)民族村:

根據鄉公所代表口述,去年9月颱風時亦曾發生土石流,並造成災情,綜合現地勘查及以往災害歷史研判,此土石流潛勢溪流若未經整治,土石流再發之機率甚高,本區評估結果為不安全。

(2)民權村:

根據鄉公所代表口述,兩溪溝於去年9月颱風時曾發生土石流,並造成災情,綜合現地勘查及以往災害史,現況受損雖僅局部,若未經整治,再次發生土石流之機率甚高,且旗山溪因上游帶來土石淤高河道,聚落位於低位河階地,距旗山溪高差約10公尺,若再發生豪雨,恐將造成進一步危害,本次評估結果為不安全。

民權國小亦因緊鄰那多羅薩溪,集水區廣大,上游邊坡多處崩塌,再次發生土石流之機率甚高,亦屬不安全。

(3)民生村:

由於土石流(新增1)及土石流(高雄DF002)未緊鄰既有聚落,故未造成民宅毀損,土石流(高雄DF001)雖緊鄰民生國小,惟集水區及土石流規模不大,亦未造成校舍毀損。

根據鄉公所代表口述,本村未有發生土石流之災害歷史,綜合現地勘查及以往災害歷史,本次評估結果為安全,惟若發生較大雨量,緊鄰三條土石流零星住戶及學校可能存在安全上之疑慮,宜進行詳細評估。

二、部落原居地安全評估說明會–民族村

時間:民國98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3點整

地點:高雄縣燕巢鄉陸軍工兵學校(餐廳)

與會人士:原民會孫主委、廖瑞堂博士、那瑪夏鄉鄉長等。

記錄:康椒媛

以下為發言記錄

那瑪夏鄉長:

遷不遷村由居民來決定,安不安全由學者來考察。

孫主委:

有共識之後,才能有所作為,這是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的精神。共識清楚,我們就知道基準線在哪裡。一個部落有四種聲音的話,我不知道要站在哪裡。尋找大家的基準點,就變得很重要。 今天很重要,大家對於評估報告是否接受,是否決定搬遷,下禮拜再由行政院對大家做報告。

廖博士:

本來11日要上去勘查,一些原住民朋友打電話給我,說要一起去看,但是因為天候不佳,在14日的空檔就先上去看了。

民族村承受著非常大的風險,個人建議,移動到安全的地方。

民族村民:

還沒看到專家的科學數據,就要我們遷村。造成我們恐慌的原因,應該先有專家的報告,再問大家要不要遷村。

既然專家認為平台可以住,為何不用良心、愛心在平台上蓋永久屋! 我覺得評估過程太慢了!

孫主委:

我9月10日接任的時候,第一次勘查還沒結束,這有很多客觀的原因,路都不通,直昇機也不是說飛就飛。

要不要遷村,一定要按照我們的結構來走,要從初勘開始。

民族村民:

這個報告的公信力即可信度有落差,必須再提風險評估,幾點建議:

1.民族平台是否還安全?民族平台有多大?

2.可不可保證30年?設定安全評估的標準是什麼

站在我們的角度去看,你們的報告要有說服力。可以讓大家心服口服,才是最好的報告。

孫主委:

沒有人判斷的出來,30年或40年內安不安全,變數太大。只是讓大家思考部落的狀況,讓大家考慮一下。

民族村民:

有沒有到現場?有到村裡?應該帶幾位民族村人上去勘災,真正村裡面的長者。

我們已經等兩個多月了,哪個時候才有真正的評估?

孫主委:

文化很重要,人的生命也很重要。

我當主委,就是想幫大家將文化主體性找回來。

至於要不要遷村,遷到哪裡,有一些條件。

孫主委:

這與民族人口的擴大也有關系,對民族未來是有意義的。

民族村民:

上游經過整治,這個部落還可能繼續嗎?

孫主委:

你們去開會,將決定告訴我,我不願去承擔,這裡有多少人,我也不知道。

民族村民:

現在表決正當性是不夠的。

民族村人:

我要對我的祖宗交待,這是祖宗留下來的土地。總統來,院長來,縣長來我都沒表示意見。

可是原民會有公信力,所以我才發表意見,我自己認定118號是安全的。

孫主委:

下一步也不一定要遷村嘛。只是這一步,這個評估大家接不接受?

民族村民:

現在75%同意慈濟的永久屋,遷村會不會有後遺症?會議資料及各種條件說明必須成為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公文,讓我們安心。

降限降到什麼地步?有些模糊用詞請加以解釋。比方產業道路壞掉了,可以用怪手挖路嗎?

1、2鄰都沒有房子了,是不是可以給他們蓋簡易工寮,中午要休息嘛,下雨天可以避雨。請容許從寬認定。

孫主委:

如果農地已被劃定危險區域,不能蓋任何東西。

與大家解釋與後續有關的處理原則:

(1)與農地有關:如果大家接受,代表認同民族村是有危險的。局部地方工作地方不安全,農委會與大家一起檢視地權還是大家的。
(2)與居住有關:應立牌公告此地危險,不宜居住(政府已達到告知責任)。皆在當地居民同意下進行。
(3)政府不徵收,但也不能再行建造。

結論

大家同意後這些東西才會開動,進行下一步。

這五項大概涵蓋大家的想像,大家接受不安全評估結果後,將以這五個原則為執行步驟。

另有人提到:如果移居他鄉,那瑪夏鄉民身份不會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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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落原居地安全評估說明會──民權、民生村

時間:民國98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7點整

地點:高雄縣大樹鄉仁美營區(鄉親活動中心)

與會官員、學者:原民會孫主委、廖瑞堂博士、那瑪夏鄉鄉長等。

與會村民:約400人

記錄:康椒媛

以下為發言記錄

孫主委:

希望夠過大家面對面交談,做出最好的選擇。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最重要的精神,將以人權、民族主體性為推動原則,無論接下來選擇舊地重建或搬遷,將貫徹部落的主體意志,將以大家的共識及權利為主力,以大家的決定為決定。

李主任:

民生村有兩條顯性溪流,再其上不要再開路、開墾,仍會是比較安全的河川,會再發生災害的機率就比較低。

廖博士:

民權村部份,目前旗山溪與聚落的高差影響到聚落的安全,測量為10至12公尺,距離相當近。本次淤高有10至20公尺,旗山溪上游仍有大大小小的崩塌面。

孫主委:

希望有些大家的權益,佟立委也可以為大家爭取。

民生村狀況比較單純,如果做了補強措施,那麼民生村是沒有問題的。

民生村民:

現在,民生一村的地形與民族村一樣,你們說我們很安全,那們你們是拿什麼東西說我們安全?

民生村民:

這個評估是不是正確的?這個風災,任何人都沒辦法評估安全不安全,是不是這樣子?

民生村民:

很多災民已經沒有土地了,我們接下來在山上做什麼?我們什麼都沒有了,你們要審慎評估啊!如果大災害又來,我們村人被沖走,那怎麼辦!我們真的很擔心!還不知道會不會是第二個小林!

希望給我們大的空間,以自己的權利和意願,決定是否遷村!

孫主委:

沒有人可以保證安不安全,專家是告訴我們所在的地方,有哪些會造成危險的現象,給大家一個參考的數據。大家都知道,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優先處理真的不安全的、必須立即處理地方。

相對安全的地方,也為了保持鄉及原有文化的完整性,不過也可以進一步地談。

現在就是針對專家的分析,大家接不接受,只是這樣而已。下一步,才是遷村與否。

民生村民:

專家說民生比較安全,可是我們認為很不安全!與土石流路徑很接近,建議下游要疏濬,再做大型堤防。

孫主委:

當然會傳達這些工程要求。不會說民生安全就不做工程。

民生村民:

(1)租房子的說明沒有看到。

(2)請公開簡報用的Google Earth,以徹底了解。

(3)條件性安全,怎麼做才能安全?怎麼爭取經費去改善?

孫主委:

談怎麼做的話,會談很久。今天這樣的說明會是最後一次,下一次的說明由經建會就大家的決定,是否劃設災區,再進行探勘。

如果大家覺得需要,我們再做進一步的探勘。

民生村民:

之後的重建需要更多的在地參與,更好的是,可以將討論機制拉到部落以上。

民生村民:

民生、民權村是否可能像小林村那樣?如果可能,你們的配套措施是什麼?

廖博士:

如果民生村安全條件能改善,像小林村這樣大型的災害,以我看見的民生村的地形條件,不至於產生,機率非常低。而民權村就不安全。

旗山溪是否可用工程補強?專家是否有考慮到掩塞湖?補強是否可以阻擋掩塞湖?

孫主委:

大家的疑慮我們會追,但是相對來說,民生村是比較安全的,可以接受嗎?可以吧!

民權村民:

如今將民權村列為不安全地區,是因為河床提高,那有沒有可能變為有條件的安全?

孫主委:

不一定會全部劃定為災區,你的疑慮會在後續工作中被排除。

孫主委:

前天與災後重建執行委員會執行長、內政部、農委會、水利單位、原民會、行政院秘書長討論,做出決議。(圖4)

村民:

第三點不得再回原居地居住,不能蓋工寮嗎?會不會太嚴重了。

孫主委:

是農地的話,蓋農舍可以啊。但是政府的條文不能這樣寫。

村民:

農地還很好的,怎麼降限!全部都降限不太對啊!

孫主委:

農地好的就不會劃,地主可以跟他們協商。

村民:

(1)台21線還沒開通,是否可以編列預算補助原鄉油費,每戶至少2000元。走台21線來回高雄400公里,2000c.c.車子繞茶山來回超過600公里,相對郵資有了負擔。

(2)月眉用地是政府建造,或由民間團體?來到營區與鄉民對話的,不是政府相關人員,而是慈濟人多對一談月眉永久屋。

(3)請政府提供所有住案藍圖或藍圖,讓住民作一個選擇。

原民會:

(1)將帶回去討論。

(2)政府提供土地,請慈善團體建造,住屋方案由民間團體與縣政府討論。

(3)在此要求民間團體讓住民更有選擇意願。

村民:

我們山上人需要辦說明會,原民會是不是去,不要看評鑑啦,走茶山一上坡,你可以看到一個回家的路!

孔立委:

原民會不辦的話,我來辦!

結論

大家接受這個初勘報告,後續工作才可以進行。

要遷到哪裡,部落自己決定。

鄉公所將鄉內可住地報告予原民處,由中央評鑑。民權村有民權平台(約30甲),重建委員會及原民會編列預算提供我們徵收土地。

下圖文字如下:研商莫拉克颱風災後劃定特定區域援助居民遷村原則工作會報記錄

一、時間:98年10月6日下午6時30分

二、地點:行政院第2會議室

三、主持人:蔡執行長勳雄

四、出席人員:(略;如簽到表)

五、討論事項:

提案一:政府公佈受災戶原居地之安全性評估為「不安全」,並經部落(村)決定遷村,且因規定取得「永久屋」者,其原居地農地(是否仍可回去耕作)、農舍、土地、地上物(建築物)等應如何處理案,提請討論

重要決議:

(一)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20條規定,對原由專家學者所認定之危險地區,請農委會對農耕土地作重新鑑定,並讓地主共同參與。如經鑑定為不安全地方即應降現使用。

(二)經鑑定為危險地區,應向當地居民進行諮商,願意撤離者,政府轉提供永久屋配住並協助輔導轉特;如經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則應告知該危險地區亦不得供人居住,土地並降限使用。

(三)獲配永久屋住民,不得再回原居地建造住屋居住。

(四)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協助災民於原居住鄉內經鑑定之安全地區,協助其興建永久屋。

(五)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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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落被劃入危險區後,原鄉土地的運用模式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