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淳毅 - 8 八月 2010 - 47 篇回應
高雄縣各災鄉鄉公所在上星期都收到來自縣府的公文,文中指示,已獲配永久屋的民眾,不得再回原居地居住;原居地房屋將進行斷水斷電處理,戶籍只准人員遷出、限制遷入,請各鄉公所配合「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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