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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會斷水斷電嗎?先從「特定區域」如何劃定開始!

高雄縣府爆出「凡是被劃入危險區內的部落,山上採取斷水斷電措施 [1]!一片嘩然。縣府真有此權力可以片面決定?

經由南盟提出「民族村是否已經被劃定為『特定區域』」可能可以作為與官方抗衡的切入點,我們電訪了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陳濟鳴組長,將在本文中把「特定區域」的劃分作一個完整的說明與釐清,並鄭重強調,目前為止「尚無任何一塊土地已公告為『特定區域』」,高雄縣府片面傾向「斷水斷電」,真的要斷還早得很。

一、目前尚無任何一塊土地已公告為「特定區域」

劃定「特定區域」的法源依據是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19個相關子法當中的「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 [2]觀看全部條文請按連結 [2]),劃定機關包括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根據陳濟鳴組長表示,目前進度還在中央政府階段,由「農委會、經濟部、營建署」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二十條所列的八個戡定條件(詳見附一)進行審查中,也就是說,還有許多程序沒走完,所謂「特定區域」目前還沒公佈。

二、何時才能知道我的部落是不是被劃成「特定區域」?法定程序為何?

目前進度還在中央由「農委會、經濟部、營建署」組成的審議小組進行戡定中,至戡定初步結果出爐後,接下來還需進行現地勘查,並召開說明會就戡定初步結果徵詢「原住居者」意見,待語源住居者「取得共識」後,才會交由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核定。

特定區域經重建會核定後,還需「公告特定區域範圍三十日,並刊登當地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及張貼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

至於公告的三十天內,大家還有沒有機會提出異議?陳組長表示,既然已有徵詢原住居者意見並在當時已取得共識,公告期間的意見將僅供參考,公告內容原則上不會改變。

三、被公告為「特定區域」後,縣府能夠斷水斷電嗎?

陳組長表示,「特定區域」核定並公告之後,縣府確有其行政權可以斷水斷電,但也同時表示,縣府在提斷水斷電的想法時,若把「特定區域」劃分的過程說明清楚,會比較妥當,因要不要劃分為特定區域,原住居者有權參與討論的。

四、是否遷永久屋的居民仍有權力主張民族村「不要被劃定特定區域」?

只要法定程序還沒進行到現地勘查與尚未「徵詢原住居者意見並取得共識」前,都有權力主張不被劃定為特定區域的。

附一:劃定特定區域的八個條件(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 第二條 [3]

一、依法應予禁止開發或建築地區。
二、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影響範圍。
三、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
四、超限利用土地集中地區。
五、嚴重崩塌地區。
六、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七、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
八、其他經評估應予劃定特定區域之地區。
前項各款之劃定機關如下:
一、中央:
(一)第一款:各目的事業法規主管機關。
(二)第二款至第五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三)第六款及第七款:經濟部。
(四)第八款:內政部。
二、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前項中央與地方劃定機關之權責分工,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