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摘要:對當天簽約的過程大社部落麗菁也表示,今天這個簽約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沒有墓地、沒有耕地,我們去年就知道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永久屋)不是白白得來的。( 圖/ 柯亞璇,永久屋簽約當場,一位居民的反應。 )
禮納里系列(2)垂死前的掙扎:部落會議決議「再度無效」!
前言:
瑪家農場在12月25日即將入住之前,許多行政流程以及手續正在一步一步進行。這個月的14到16日屏東縣政府分別在隘寮營區、瑪家村以及龍泉營區協助即將遷居至瑪家農場的魯凱族、排灣族人辦理簽約手續。
但由於簽約前,與災區族人簽訂的「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住宅政與契約書」並位於簽約前的時間到部落說明,而是在簽約前當天派縣府逐一說明條例,以及透過部落族人的翻譯,才讓族人理解當天要遷的事什麼內容?
部分族人對此表示,對於簽約條文的內容,需要花一點時間翻譯給部落的族人了解,要當天就簽下還尚未清楚的合約,只會讓部落發出更多不理解的聲音。
另外,雖然族人可以先考慮18、19日再到屏東縣政府辦理即可,但是對災民來說,這麼短的思考時間,大社部落族人表示,「只是在做垂死前的掙扎」。以下是瑪家農場入住前的簽約相關整理報導。
12月20日領鑰匙,12月25日入住儀式。
好茶部落、瑪家部落、大社部落分別在12月的14、15、16三日,在各部落安置的場所舉行永久屋的贈與契約以及買賣契約的簽約手續。
縣政府也表示,若是族人無法在這三日做辦理的族人,屏東縣政府也在18、19號星期六、日兩天會在屏東縣政府繼續幫族人辦理入住前的手續,並在一切手續完成後,族人可在20日到瑪家農場領取鑰匙。
舉手表決,先暫停簽約!!
因為對內容上有許多的不清楚,因此在16日的大社簽約場次,簽約的程序一度中斷。大社部落排灣族人對於簽約的流程,沒有事先讓部落族人知道條文內容,在當天要族人做決定。
大社族人勒格艾表示,「縣政府當天所念的條款,是部落從來沒聽說過的。也表示這樣的說法,好像是部落還是歸族人的,講的很好聽。」
他也表示,族人該簽的還是會簽,但是至少在文字上我們要很清楚,我們的立場是什麼?!至少我們也要清楚知道搬到瑪家農場之後,舊部落該怎麼辦?
我們要有機會表達我們的意見,如果內容有不符合族人的條款時,我們也該有時間去爭取並且修改。
對此,屏東縣政府也表示,此永久屋簽約條款是內政部所訂定的合約內容,並且各縣市的莫拉克受災戶的簽約內容都一樣,不可能做大幅度的更改。
部落會議的決議算什麼?!
雖然在簽約過程雖然族人一再表示,面對族人的決議,請縣政府尊重。但是基於公務的關係,即便在這樣的決議下,縣政府還是要將當日該完成的工作做完才可以離開。
族人對此也表示不滿的說,那我們剛才的決議,算什麼?!勒格艾表示,「我們已經請縣政府先離席,你們卻又說要按照公務流程到三點結束才能離開,那你們把我們放在哪裡?!」
內政部頒布的簽約條款,屏東縣政府的基層部門只能遵照中央的指示到部落執行。而部落的意見縣政府也只能先將公務執行完成,才能將部落族人的意見表達到中央。
重建的溝通過程至今要遷入瑪家農場前,仍就發生溝通窒礙難行的狀況,部落會議的決議,對縣政府來說,還是得先將例行性公務完成才能往上呈報部落會議的決議,當場由大社村長主持的部落會議決議又算什麼?!看來,即將遷入100多戶大社部落族人所共同舉手表決的「部落會議決議」還是比不內政部白紙黑字所頒佈的1張簽約書來的有份量。
我們到底在貪什麼,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對當天簽約的過程大社部落麗菁也表示,今天這個簽約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沒有墓地、沒有耕地,我們去年就知道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永久屋)不是白白得來的。
今天我們想要一棟白白捐贈的房子,那我們到底要付出什麼代價?!合約書上面寫的很清楚,一個月內只要入住的人遷了這個合約,就要把戶籍遷入到瑪家農場,也就是說大社部落會變成空城。
那對於大社部落以後會變成空城,甚至只剩下幾十個人留在大社部落,我不知道大社部落會是什麼樣的狀態?
比如說,那邊如果沒有人居住的情況,路到底會不會修?我們不知道。我們現在擔心的事以後不能回去大社部落。她表示,說實在的政府路不修了,我們一樣回不去。
她也一再提醒族人,「合約上白紙黑字瑪家農場是「永久屋」不是「中繼屋」。我不知道以後會發生什麼事,但是請你們想清楚,沒有白白得來的,想要這個房子就要付出代價。」
垂死前的掙扎
對於要入住瑪家農場的族人以及不同的部落族群來講,每一個遷居至瑪家農場的受災戶的處境與狀況截然不同,相對的對於遷居的心態更是有許多不同的聲音。
部落族人雖然擔心自己的土地以及未來山上遷居的日子,但是對於已經沒有家可回的好茶村居民,在這樣的狀況下又能夠有什麼選擇?
大社部落族人面對這樣的狀況表示,剩下的思考時間也只是在做「垂死前的掙扎」。
在簽約瑪家農場永久屋合約時,大社部落族人一度中斷簽約流程,舉手表決,表事先開部落會議,讓部落族人都清楚了解況在做後續的簽約動作。
這個契約書的第六點比慈濟大愛園區的第六點還嚴格,入住及人籍的規定都搬上來了……
請教:慈濟大愛園區之契約書的第六點是甚麼?可否告知?謝謝!
大愛園區「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住宅贈與契約書」第六條:「丙方及其配偶與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應同意於取得住宅所有權之日起3個月內或乙方公告之遷離期限遷離原居住地,並不得再回原居住地居住及建造房屋。」
禮納里「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住宅贈與契約書」第六條:「丙方及其配偶與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應同意於取得住宅所有權之日起3個月內或乙方公告之遷離期限遷離原居住地,並不得再回原居住地居住及建造房屋。」「丙方應自簽訂本契約取得鑰匙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應實際入住,並經乙方通知日起1個月內入籍第一點所示門牌之住宅,逾期未入住生活及入籍者,視為無配住住宅之急迫性及必要性,並依第七點規定處理。」
這次屏東縣府的作為,已經違反憲法上的人民有遷徙自由權,已經有請律師開始研究了,這一條就算簽了也是無效的,這種利用私人契約來達到限制人民權利的事情,這很嚴重!
契約書第六條與入住小叮嚀第三點是不同的立場呀
入住小叮嚀講的是還保留在原來的地方
所以這個契約書第六點的更動,是世展的堅持還是政府的堅持?
既是"違憲",簽了也是無效……那是否代表"但簽無妨"?
先讓村民們有個安身立命的家屋(簽了約才能領取永久屋鑰匙),不用再安置在營區過無家的生活。
另,既是"違憲"那是否又代表:契約可以簽,但戶籍可以不遷?
ps.本人是大社部落村民,是否煩請告知律師研究此合約要項之結論為何?謝謝協助!
辛苦大家了!
我初步建議做法是:
因為契約是雙方合意契約的全部內容時才簽訂,
本件如果第六條條文並不是雙方 (或三方) 合意的話,
請準備簽約的族人,先把第六條條文內容全部劃線劃掉,再簽名於契約上。
(如果世展或屏縣府屆時不同意,再另行詳談契約如何修改。但請族人了解可能會發生因此延後遷入的情況。)
如果有需要,可直接聯繫林三加律師,
電話: (02)2322-5151 #299
傳真: (02)2322-2051
E-mail: sanchia@laf.org.tw
我的認知是
強迫遷居是違憲
但是簽了契約書,理論上是你情我願,所以應該有效。
不過永久屋的契約書,好像是趁火打劫版的契約書,
是不對等的簽約關係,比賣身契還嚴重
不知道這個前提會不會影響契約書的約束力
不過
寧願在簽約前拼個頭破血流
不要在簽約後唉聲歎氣
大社的
你們比南沙魯好,至少還能提出疑問
「部落會議決議」在法律上當然是比內政部未經部落事前充分知情同意頒佈的任何文件來的有份量,問題是習慣侵犯原住民權利的政府部門,常常藉威脅利誘欺騙手段,控制資訊,分化部落, 各個擊破, 再回頭來塑造部落會議決議無用,甚至是少數的形勢。
我們原住民是….人…..
我的 天..
世界末日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