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百合系列(11)可尋找空地耕作,但有違安全的違建要拆

本文摘要:「嚴格說起來,上面不准我們去耕種」公所坦誠表示,但是因為目前無地可種,可以暫時通融居民耕種農作物,但鄉長也表示,為避免造成各部落紛爭,須做整體的重新分配,並且面積分配要公平。( 圖/ 柯亞璇。長治百合住戶會議 )

長治百合系列(11)可尋找空地耕作,但有違安全的違建要拆

前言:園區住戶會議

長治百合部落園區在11月29日舉行住戶會議,根據上次會議結論所討論的議題,在這次的會議中繼續做討論與相關規定的修改。(本次議程請見附錄)

從今年8月入住百合部落已經4個多月的時間,在生活習慣以及居家空間適應的過程,不少居民在自己家屋的四週環境做了一些機能使用上的調整,以便自己生活上的需要。

但由於部分居民的改造過程,有部份住戶的硬體設施是違反建築法規,加上加改的過程影響到族人的安全問題,在會議中現政府以及鄉公所都建議族人拆除。以下是會議相關報導整理。

image001

會議現場。

一、尋找空地耕種事宜:可以暫時通融居民耕種農作物

「嚴格說起來,上面不准我們去耕種」公所坦誠表示,但是也認為目前沒有地方可以耕種,所以可以暫時通融居民耕種農作物。但鄉長也表示,為避免造成各部落紛爭,目前須做整體的重新分配,並且耕種面積分配要公平。

而屏東縣政府與鄉公所目前正朝無毒與有機的方向耕種,縣政府已經在規劃2.6公頃的農地給長治百合部落族人做未來耕作用地的使用。

二、可以蓋遮雨棚,但要統一格式

霧台鄉長顏金成表示,搭建遮雨棚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各部落族人需要討論出統一的格式。另外,此項的建造費用是要由民自行負擔,各住戶自行出錢。

對於遮雨棚的案例中,屏東縣政府也表示,部落居民已自行在家屋環境鋪設水泥,對於這樣的情況,屏東縣政府要求居民必須拆除。但是對於家屋前面舖設石板的情況,則表示還要再討論,也將這個問題留給部落自己討論。

百合部落園區內已有居民陸陸續續開設商店及早餐店,屏東縣政府則表示,早餐店一定要拆除,而其他的設施,如魚池的部份現政府也交由給部落去認定是否可以設置。縣政府也不斷提醒部落居民再加蓋硬體設施的過程一定要考慮到安全。

三、臨時動議:長治百合部落第二期進度?!

此次的會議針對部落內生活的狀況提出討論,而在臨時動議中,阿禮部落村長也提出一個目前部落私底下在討論的問題,他表示目前第二期入住的進度都沒有消息,也無法回答村民目前的狀況如何?

屏東縣政府表示,「現在的問題是說,第二階段卡到一個關卡,也一直持續在溝通?建築師遴選也尚未完成。」接著長老教會的陳松德牧師也表示,「等建築師遴選完畢,就會到部落做相關第二期的進度報告。」

第二期工程建築師遴選完畢後就進入第二期的施工階段。魯凱族人在災後的遷居問題是否也即將告一段落而開始進入另一段穩定的生活?記者將再做相關紀錄報導。

image003

大家看簡報,之後開會。

image005

附錄──長治百合永久屋安置基地會議議程

時間:99年11月29日(星期一)晚上7時

地點:長治部落百合園區

參與人員:基地住戶代表

主持人:顏 鄉長金成

列席人員: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屏東縣政府社會課、霧台鄉生活重建中心、基督教長老教會

壹、主席致詞:

貳、業務宣導:

1、居民基地內自行尋找空地耕種(灌溉用水及亂砍芒果樹)事宜。

2、園區內既有建物因不足因應部落居民生活機能設施,故原本規劃各教會辦公室,若用途不符合本所將收回另作他用。

3、基地內民眾搭建遮雨棚及相關建物案,提請住戶討論。

參、提案討論:

一、請討論基地內生活公約,以維護居民生活品質。

說明:基地居民於(99)年8月6日入住業已3個月餘,為有效管理及規範基地內民眾生活,本所特提供其他社區生活公約作為基地參考依據。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2 回應 to “長治百合系列(11)可尋找空地耕作,但有違安全的違建要拆”

  1. 山的那一邊 說:

    「…縣政府已經在規劃2.6公頃的農地給長治百合部落族人做未來耕作用地的使用…」,看到這段,不知道要高興,還是要難過。
    跟高雄縣原住民來說,當初說好每戶的兩分地呢?現在連房子週遭的空地都遭限制,所以百合部落要感到高興。
    但是,跟非災民的財團郭xx來說,唉(氣到不行了)!他竟然拿到60公傾耶?難道他是大災民嗎?所以不只百合部落,而是每個基地都是難過的。

  2. 班德勒 說:

    【有違安全的違建要拆】
    部分居民的改造過程,有部份住戶的硬體設施是違反建築法規,加上加改的過程影響到族人的安全問題…..

    我每天在百合部落裡面,也常常與居民閒聊….卻從未聽見或看見公部門有相關硬體設施興建或改造相關規範類似公約等文件….,也許曾口頭指示說不能做那個..不能做這個..;那我到底能做甚麼..你可能叫我先別動作等後續的一些規定令頒後再執行…等…等…等.(龜速)
    可曾將心比心如果是你住在這裡而連最基本的美化或生活上便利性的需求都被禁止…我不禁懷疑這是我的家嗎(沒有家的感覺)….如果上面及早訂定相關規範請居民配合,而不是在居民因為需要而自行興建或改造..卻在最後得到是公部門的〝違建〞〝拆除〞冰冷的要求…
    講到族人安全—上面知道下大雨部落會積水嗎..知道積水後路面及水溝根本分不清嗎..知道部落是雷區嗎..有做好完善的避雷錯失嗎..有宣導居民相關安全嗎….歡迎大家來住住看..大家每逢下雨都很害怕………安全?
    ~~在會議中由縣政府以及鄉公所建議族人拆除~~….. 如果我不拆呢 (被關嗎?會找怪手強制拆除嗎?罰錢嗎?驅逐出境嗎?)…
    好吧~~~先講到這裡!

相關網站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