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2010年11月6日晚上七點,高雄縣杉林鄉大愛村第一次住民大會於「活動中心」召開,是台灣第一個成立管委會的大型永久屋基地。其特殊的社區情境,使得這次的住民大會格外具有社區民主的意義。( 圖/ 何欣潔。大愛村的第一次住民大會,極富歷史意義。 )
大愛生活系列(17)共同生活的艱難:大愛村第一次住民大會
2010年11月6日晚上七點,大愛村第一次住民大會於「活動中心」召開。誠如高雄縣政府重建會主任王正一所指出:「高雄杉林大愛村,是台灣第一個成立管委會的大型永久屋基地。」大愛村特殊的社區情境,使得這次的住民大會格外具有社區民主的意義。
這次會議中,坐在台前的官方與住民代表計有中央重建會綜規處長張恒裕、慈濟生活重建中心,高雄縣政府重建會主任王正一、高雄縣原民處以及建設、教育、觀交處等各級官員,和中華電信前來說明MOD與網路設置的人員。
選前氣氛詭譎,拜票反賄齊到場
適逢五都選前,擁有七百五十二戶居民的大愛村誠可謂兵家必爭之地。陳菊陣營的志工已率先進場發放選舉文宣,旗美區市議員候選人蕭育穎也來到現場,在門口拜票。每個參與會議的住民手上,都拿到了一份競選文宣。
高縣地檢署檢察官更先行借用會議開始前宣導「反賄選」之政策,以威嚇的口氣表示:「今年五都選舉,台灣的賄選案件裡面有一半都在高雄抓到的,我們也已經接到情資,說大愛村裡面有人準備開始買票,我們已經開始監控,請大家不要心存僥倖。」
世代安居?互信不易。
慈濟生活重建中心主任首先代表上人向大家問好:「證嚴法師非常關心大家的生活,希望大家能夠在這裡世代安居。」但就隨後進行的各項生活議題討論看來,顯然目前的大愛村生活與「安居」還尚有一段距離。
首先登場的是「管委會是否應該收取管理費用」的討論。現任的管委會主委,原居六龜新發的王明耀在議案說明時,便再三強調這是法規規定應當收取的費用,而非管委會自肥之舉,顯然受到不少流言所苦。「我們管委會現在全部都是義工,完全沒有公共支出,各位現在開會的一杯水、一張紙,通通都是要錢的。」並將「社區生活公約」草案臚列於後,希望大家一併討論。
王明耀話音剛落,便有南沙魯村民站起來質疑:「不管是管委會還是社區公約,到底是誰訂的?誰說了算?我的感覺是這裡好像被當人民公社,太沒人權了。」南沙魯村民林清章也發難:「我們因為八八水災被迫下山,結果一下山就來收我們錢,收這個錢又沒有法源依據。我們應該是一個社區,不是公寓大廈,你收管理費好像把我們當成公寓大廈一樣。」隨後也有村民表示,大家到現在都「還沒有找到工作,哪裡有辦法繳交管理費?」
對此,王正一回應,收取管理費是有法源依據的(註: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團體興建重建住宅(永久屋)社區管理要點第二十條規定,為充裕社區管理所需之經費,重建住宅社區住戶應遵照住戶大會會議議決分攤之規定,向管理委員會繳交管理費),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同。
只是這樣的說法,依然無法回應村民的疑問,為何在第一次住民大會召開前,一份官方擬定的管理要點,可以決定居民是否應該繳交管理費?共同生活的規則與大愛社區的性質,是否早在社區民主落實以前就被擬定了呢?
身為生活重建中心的慈濟基金會向大家問好,可惜於半途就離席前往花蓮總部,並未參與爭議最熾的後半場會議。
內外交迫,原漢彼此猜疑
台下連番的砲轟雖然是針對縣政府而發動,王明耀仍然忍不住站起來表示:「哪一個人願意當主委,我很願意讓賢。自從接了主委之後,我颱風夜都不能睡,整夜手機響不停,哪一家漏水,哪一家馬桶又不通,誰想來當,我讓給他!」王明耀進一步表示:「我當然知道收錢大家都不開心,如果我不負責任,應該要帶頭說不收錢,但這麼大一個園區,沒人管理真的會變破爛。」
這樣的發言,卻當場遭到桃源鄉民張新華的駁斥:「漏水是生活重建中心在管的,怎麼會變你管呢?」張新華甚至進一步發出驚人之語:「我們根本不要漢人來管我們,原住民的事情自己解決,原漢區絕對不能合併,漢人應該退出原民區!」
同樣來自桃源鄉的吳清雄則在會議的最後呼應這個提案,他拿出一份號稱「半數管理委員簽名」的連署,要求「解散現有管委會,原住民與漢人區分別成立兩個管委會」,震撼全場。但卻有部分不願具名的委員私下表示,那份連署上的名字不是他親手簽的,「是別人幫我亂簽的。」導致住民對於管委會組織的真正意向成為一場羅生門。
對此,居住在原民區的漢人鐘皓宇仍然表示,他相信原漢之間目前的緊張關係是不當政策下的受害者。「起碼我認識的原住民裡面,很多人並不這樣認為。未來的一年我還是要推動大愛村原漢交流的計劃,這樣的狀況可以改善。」
被預設遊戲規則的民主練習曲
一陣喧鬧之後,由管委會主導的大會議程很快進入「大家來舉手表決要不要收管理費」的場面。但今日的會議門口僅有簽到處,並無查驗住民身分的關卡,左右大門齊開,記者、輔選人員、大學師生等外人出出入入,完全無法得知舉手的是不是住民,也無法查證有沒有人舉了兩次手,更未宣布今日到場人數幾何,是否已達決議門檻?關乎共同生活最基礎也最尖銳的「管理費收取」規定,就這樣在舉手投票中達成了「不收錢」的決議。
話說回來,社區管理要點中所規定的是「應繳交管理費」而非「得繳交管理費」,乃屬強制規定,按法理來說,住民大會並無裁量權決定是否應該收取管理費。對於此一與法規牴觸的決議,主導法規制定的中央重建會與高雄縣重建會官員均沉默以對。
會呼吸的家,還是動輒違法的國有地?
接下來,會議議程進行到「大愛村建築是否可以放寬居民自行加蓋」的討論。事實上,大愛村近日早就因為有居民搭建矮牆,縣政府原訂於本月初進場拆除,卻又取消之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大家都想知道房屋加蓋的界線在何處。
南沙魯村民林清章再度發難:「家是給人住的,不是給外人看的,我們有種種的個人需求,而且房子都沒有遮雨棚,雨水都會噴進來,日子真的很難過!這也許是慈濟施工的時候有疏失,但不管怎樣,加蓋都是非常必要的!」
王正一當場回應,針對這些缺失,縣政府都已經著手進行改善工程的規劃與發包,不管是遮雨棚、無障礙坡道、淹水改善工程、籃球場。「請大家不要私自加蓋,大愛村這邊的土地是國有土地,不是各位私人土地。做做綠美化可以,不可以蓋永久性設施,否則按侵占國有土地的法律究辦。」
反觀謝英俊建築師所設計、近日即將完工的瑪家農場永久屋,早已在建築結構上為居民預留了加蓋空間,也在房屋與房屋之間設計較寬的走道,讓居民在家庭人數增加時也可以自行改造家屋,不會像大愛村一旦加蓋便面臨堵死防火巷的窘境。
援建災區經驗豐富的謝英俊建築師,在談到瑪家農場設計理念表示:「每個人的家,都要自己親手去完成它。我的建築只提供架構,其他的就要靠居民自己努力,我不會替他們做到好。」未來大愛村是否也應比照這樣的理念,為居民開創自我營造家屋的空間,以免「違建」之爭層出不窮,卻無法解決居民生活空間不符需求的問題?
全國關注,檢驗支票:放寬商業限制,建立在地小學
此外,王正一還順帶宣布,大愛村目前住商分離的規定即將取消,將往「住商合一」的方向進行規劃,也將設置商店街,預備以原住民風味餐、有機農特產與手工藝品的方向發展。「我們會將旗山、美濃、杉林、到甲仙與五里埔這一條廊道做整體規劃,也已經得到了150萬的舞台音響設備,目前放在喜樂廣場,未來就要放到商店街!」
王正一甚至宣布,傳聞已久的「大愛小學」與「大愛幼稚園」,都會在明年一月開始動工。王正一承諾,明年九月就要讓大愛村的新生入學。對此,從事教職的大愛村居民李老師私下表示存疑。「身為一個教育人員,我不覺得八個月可以蓋好一間學校。校舍蓋好以後還要招老師、行政,有建校籌備委員會等等,八個月很難完成。該不會是選舉前說說的支票吧?」
待縣政府結束了洋洋灑灑的未來施政報告,換中華電信人員上場說明MOD與網路申辦的方案問題。多數居民均漸漸離席,空留部分居民與中華電信爭執MOD電視台的收費問題,身為生活重建中心的慈濟基金會更於半途就離席前往花蓮總部,幾未發言,並未參與爭議最熾的後半場會議。
大愛園區的第一次住民大會,不但必須面對上次混亂的管委會選舉所遺留下來的問題,以及管委會與居民互信不足,無法收取公共費用的情況,更使原住民與漢人的衝突正式浮上檯面。因百年巨災而起,容納了旗美九鄉鎮的原漢居民,企圖以「人造村」的方式使大家成為鄰居的杉林大愛園區,正要展開艱難的共同生活之路。
不過,最值得欣慰的是,無論社區民主的過程令居民如何疼痛,「佛堂」終於在今晚回到了人間,於吵吵嚷嚷之中,再度成為居民的「活動中心」。所謂的天堂,原不存在於無垢的梵音頌唱中,而是生成自社區/部落的次次爭執、折衝、妥協的過程裡。
王明耀仍然忍不住站起來表示:「哪一個人願意當主委,我很願意讓賢。自從接了主委之後,我颱風夜都不能睡,整夜手機響不停,哪一家漏水,哪一家馬桶又不通,誰想來當,我讓給他!」
管委會主委的說法
看來漏水是普遍的現象囉……
120分的建築師到哪去啦?
該出來說一下這120分的建築漏水是特色還是失誤了
看了這份報導…我想內容不夠具體及詳實..在此再補充說明…
問題:管委會是否應該收取管理費用的問題?
說明:
當初還在興建園區時,南沙魯的住民早就提案:希望各區可以成立「發展協會或促進協會等機關..」,但慈濟單位是堅決反對的立場,縣府方面也採尊重慈濟立場來反對住民自行成立…大家回想一下,住民想成立相關的協會,當然相關的「辦公費及事務費」由委員及成員自行吸收啊.這是沒問題的.
但是今天,成立「管委會」是縣府立案設立的,既然是縣府立案通過的「單位機關」,怎麼會「沒有辦公室」.辦公室沒有相關的行政硬體.軟體的設施, 怎麼會「沒有辦公費及相關的事務費」,更好笑的是縣府成立了這個「管委會行政機關」,結果縣府該出的「如辦公室.電腦及列表機.電話及傳真機.相關文具.電費及水費等」既然要「住民」出錢付這些相關費用,這種行為是「典型的間接變向詐騙」,藐視園區的住民.不尊重住民….不給這相關的費用,教這些委員如何執行…很難嗎..跟縣府申請經費,既然說要跟住民要錢,天理何在啊….
話說回來..既然是縣府立案通過設立的「管委會機關」,縣府應該先期的規劃後續所需的經費來源啊,如它的「行政事務費」縣府應納入規劃考量,怎麼會是住民來付費呢,這不是很奇怪嗎,「大愛園區的管委會」委員們,相信住民都很支持你們,但不要被縣府或慈濟……矇騙了…住民的心聲都是一樣的,該給的我們一定給,是縣府要負責的我們住民一定要堅持…呼籲大愛園區的住民們..請勇敢的站起來…爭取我們應該的權利吧….加油了……..(待續)
這種立論太好笑與無知了
任何縣府立案通過設立的團體都要政府出錢嗎??
還不如去向意圖買票的候選人去要錢呢?
事實上, 真正縣府立案通過設立的團體如果在政府
能拿到錢, 他幕後的黑手多是懂得在選舉灑錢的民代或民選首長
檢調加油!! 絕不容許在大愛園區買票!!
族人加油檢舉!! 這獎金可是比88零工多很多呦.
樓上的 檢舉賺獎金 我看無知的是你吧…既然縣府不想支付這個管委會的事務費,那當初何必立案成立 管委會 呢,把園區的住民當做傻瓜嗎…真是笑話…
想要了解一下
大愛園區的住民們
你們認為管委會實際上可以做哪些事?
如果沒有任何限制, 你們希望管委會做哪些事?
越具體越好
如果願意的話, 同樣的問題, 也請說說你對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看法
我想了解一下,綠色家園..你是住民.災民.某機關單位..局外人還是關心人…請你說明…
說實在的管委會的成立對大愛園區根本一點用處都沒有
園區裡已經有三個社團存在(協會)
各自都有自己成員
現在多這個管委會真的是多餘的
你說實際上可以做些什麼事情
說實話沒什麼可以讓這些人做
換句話說相對的你說的所謂具體一點
應該我覺得管委會應該可以解散掉
這是非常具體的一句話
從一開始就是個錯誤
開了那麼多會每次都是吵架
開了那麼多會沒有一次有結果
每一個人都想當王都是嘴砲
每一個人都說自己做的有多好
做不好被人家罵又說你來做看看
相同的戲碼沒有殺青過
“夜市人生"都比這些好看
管委會的成立不是不好
只是不該這時候出現
因為剛起步
而且真的很多餘
感覺是來亂的
然而現在跳出來問管委會可以做什麼
這時候是不是該問問管委會它們又做了什麼事
那管委會知道目前園區的住民最需要什麼
P.S我想你應該不是這邊的住民..因為你什麼都不懂
要懂的察言觀色….不過我只知道你有再幫管委會講話
我是躲在角落看世界的局外兼關心人
我什麼都還沒說, 不過是問問題, 怎麼會是在幫管委會說話, 無須多心
嗯, 所以園區裡已經有三個協會…A、B、C區.. 一區一個吧?
這三個協會成立的目的是什麼? 做過哪些事?
管委會的委員出來選的時候, 承諾說要做哪些事?
那目前園區的住民最需要什麼? 希望誰來做這些事?
請躲在角落出嘴皮關心的人
別再問問題了~~~簡直就是傷口灑鹽
蘇格拉底是去找路上閒閒的人問問題
人家在重建家園你想要問什麼問題?
去現場 住好了~~~在裏面找路上閒閒的人問問題~~OK?
要住在那裏~~別為了你想瞭解或幫誰~~~來亂ㄌㄟ~~~~
看這新聞就令人生氣
這園區是太平盛世的住家嗎?
收什麼管理費?連工作都未穩定吧?
若
~~原漢之間目前的緊張關係是不當政策下的受害者~~
也別選在這時刻解決吧?
更何況這議題很難很複雜ㄝ?不是嗎?
~~~顯然這位仁兄的腦袋如心意一樣簡單….
未來的一年"我"還是要推動大愛村原漢交流的計劃
這"我"也太偉大了……..有需要如此是"大家"非"我"吧?
省省力氣去幫忙想
原漢居民的生計如何快恢復吧~~~~
問問題是幫園區住民釐情思路
如果住民連管委會、發展協會、生活重建中心各有什麼功能都不清楚的話
他怎麼知道要去哪裡尋求資源幫助生計?
支票的內容如下:
王正一會中宣布,傳聞已久的「大愛小學」與「大愛幼稚園」,都會在明年一月開始動工。王正一承諾,明年九月就要讓大愛村的新生入學。
災民的表述:
第一次說明會早已承諾會在11月動工,怎麼又變明年的1月份了,哀哀哀…變變騙啊…明年的1月份要動工,「王先生」非常篤定的明年九月就要啟動使用,用老二想…可能嗎..除非又是不落實的工程….請問「王先生」如果沒有如期完工你會負責嗎.
王正一會中宣布,傳聞已久的「大愛小學」與「大愛幼稚園」,都會在明年一月開始動工。
不是已公布11月分動工怎麼又改到1月份動工呢?行為如同放羊的小孩可惡到了極點
「王先生」非常篤定的明年九月就要啟動使用,用老二想…可能嗎
我看又是個有瑕疵的校園 真 感 嘆 哀 (不是感恩)
那原本公立的民族國小呢?
民族村沒有遷村,只是大部分的居民,因住地暫時性的不安全,所以暫時性的遷居杉林永久屋,俟民族村恢復或評估安全了,相信族人會重回祖靈的,所以 民族國小 當然要重建蓋在屬於 民族村的土地上
當初不知道大家聽信誰的話。
所以
民族國小早就被南沙魯人遺棄了。
現在講甚麼都是假的。
結論是天方夜譚
永久屋加蓋遮雨棚乙案,在會中「縣府重建會王主任」已有初步的緩慢進度,從簡報中我們可以分析檢討,怎麼會差那麼多…..縣府簡報中有關遮雨棚的模式只有萬中選一,沒有第二個選擇,分析如下…
1.圖片中採透明浪板材料?
分析:加蓋主要為遮雨及遮光,雖美觀但不適用因不遮光,透明浪板有經驗的都很清楚,使用五年後會龜裂不堪使用..
2.支撐點(牢固點)僅靠牆壁力點支撐,強度性令人懷疑…
分析:工程圖片中沒有顯示鋼骨結構的支撐,可以直接判定縣府所規劃的遮雨棚,只能適應「靜態」上的負荷, 「動態」上的負荷如「颱風」天的強風強雨,相信無法抵擋,有可能會吹垮…傷急住民造成危安因子….
3.遮雨棚無規劃排水系統…
分析: 無規劃排水系統,大量的雨水直接往花草注入,有損花草的生殖,雨水大有可能依然飄進住屋….
4.遮雨棚工程價格為5萬多元….
分析:工程費近5萬多元..有些住民自建後僅需2萬多元,而且使用高等級材質(料)裝潢浪板,前緣增加2組鋼骨支撐鐵架載重,增加穩定(固)性,前緣又有(不鏽鋼白鐵材質)排水系統,所有工程費僅2萬元有找…與縣府規劃的怎麼差那麼多….
ps:最後….只想問ㄧ下…「王主任」何時動工…時間表請你公佈..可以嗎….
請教一下執筆的記者:你提到「註: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團體興建重建住宅(永久屋)社區管理要點第二十條規定,為充裕社區管理所需之經費,重建住宅社區住戶應遵照住戶大會會議議決分攤之規定,向管理委員會繳交管理費」,又說「社區管理要點中所規定的是「應繳交管理費」而非「得繳交管理費」,乃屬強制規定,按法理來說,住民大會並無裁量權決定是否應該收取管理費」,因此,請教幾個問題:
1.所謂住民大會跟住戶大會有何不同?
2.就法規上而言:繳交管理費與否必須依照住戶大會會議議決分攤之規定為之,也就是說若無住戶大會之召開,也就無所謂的議決產生,縱使法律用語上是「應繳交管理費」的強制性規定,但前提要件的住戶大會議决不存在的話,收取管理費的適法性就有所爭議。而這第一次住民大會的召開,應將該管理費繳交至意决列入議程(如果之前都沒召開過住戶大會議或住戶大會就是住民大會的話)才是!否則依照所引之要點規定,管委會成立,但住戶大會沒看亦無議決自然無法收取管理費!這不是強制規定與認亦規定之問題而是得以收取管理費之議決為何必須先釐清才是!
shouminc:
謝謝你的提醒,11/7所召開的這次住民大會是否該當該管理要點第20條所稱住戶大會的要件,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寫的時候並沒有細想,是我的疏失。
不過無論如何,該段只是想要指出縣政府先行制定了永久屋的社區遊戲規則(在一般社區營造的做法中,例如台灣常常推崇的日本古川町案例裡,這應該由社區自主組織草擬,主管機關只需要輔導或備查吧?),卻並未考慮住民間的歧異與可能的困境,以至當日產生種種爭議,卻僅將此一重擔交給新官上任的管委會,不再積極處理,是否為一負責任的做法?
就法論法的話,也許可以回到該要點第16條第2項來檢視:「住戶大會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住戶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開會時應有全體住戶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決時應有出席住戶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每一住戶有一表決權,住戶因故無法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住戶代理出席,每戶以受一戶委託為限。」觀察當日的簽到簿,簽到欄位上一戶僅有一個代表姓名欄位,也許可以推想本次大會的設計是一家戶做為表決的單位;但大會開始時,主席並未宣布今日出席人數幾何、占全體住戶的比例,舉手投票時也未限制一戶一票(事實上,既然採取了舉手的方式,那根本就不可能精密計算這些議事規則下最在意的人數比例問題。),所以,你問我當日的住民大會是否產生住戶大會的效力,我真的無法確定,這要就教當日主辦單位,究竟最後統計的簽到人數是否已超過全體住戶數二分之一?這關係到住民大會是否擁有法定住戶大會效力的問題。
不過即便住民大會擁有16條第2項所提及住戶大會的效力,我想你第二點所提的,不必繳交管理費的決議,由於現場舉手情形根本無法落實一戶一票的原則,應該推定為沒有產生決議效力吧。
話再說回來,以上這些論點對大愛村實質民主的意義其實也不大。頂多只能說是我做為一個報導者,站在文責自負的立場所能提出的回答而已。社區民主與共同生活的基礎來自於彼此互相信任,以及居民獨立自主的精神,不能達成這個目的,形式上再民主又有何用?
甚至連一戶一票這種公民社會式的選舉邏輯都可以檢討啊,為什麼一家人對於公共事務的意見不能相左呢?成年子女不能跟爸媽有相反意見嗎?就算一人一票,最後議決結果就能讓少數人服氣嗎?說來說去,要一起生活的還是居民自己,杉林大愛村的這條路,其實比其他擁有漫長歷史的社區/部落更辛苦,我們應該好好替他們加油,有些現行的規定如果對他們是一種干擾,還不如乾脆廢除吧。
能不繳管理費, 住戶都很高興. 可是社區管理要點二十二條:「重建住宅社區共同使用之水費、電費、瓦斯費、污水處理費及其他所需社區公共費用,由重建住宅社區住戶共同分攤。」不知目前是誰在付這些經費?
據報載(http://news.msn.com.tw/news1907604.aspx), 10/23在活動中心的現場徵才活動, 有八家廠商到場參與, 釋出約二百五十六個工作機會. 可是園區居民只有百餘人到場, 共收到一百二十二張履歷表, 有五十七人初步面試成功. 媒合不成功也許有工作地點、技能要求不能配合的因素, 可是有興趣到場求職的人數竟遠少於廠商提供的徵才人數, 記者是否有興趣了解其中的原因? 是宣傳不足, 有就業需求的人不知有此活動嗎? 就業需求事實上並不很高? 或者工作性質不吸引人?
沒有人喜歡繳管理費, 可是社區管理要點二十二條:「重建住宅社區共同使用之水費、電費、瓦斯費、污水處理費及其他所需社區公共費用,由重建住宅社區住戶共同分攤。」不知目前耆老中心和工藝教室的水電費是誰在付?
據台灣新生報載, 10月22日在活動中心的現場徵才活動, 有八家廠商到場參與, 釋出約二百五十六個工作機會. 可是園區居民只有百餘人到場, 共收到一百二十二張履歷表, 有五十七人初步面試成功. 媒合不成功也許有工作地點、技能要求不能配合的因素, 可是有興趣到場求職的人數竟遠少於廠商提供的徵才人數, 記者是否有興趣了解其中的原因? 是宣傳不足, 有就業需求的人不知有此活動嗎? 就業需求事實上並不很高? 或者工作性質不吸引人?
請"綠色家園"聘個記者來滿足你的需求吧~~~
奇怪了, 88新聞網難道不是要幫助災民的嗎?
發現災民真正的需求, 好讓政府及各方面社福團體的資源能用在刀口上, 不好嗎?
88新聞網是要幫助災民
但是記者要聽你指揮東&西嗎?
有錢人很喜歡繳管理費~~~讓人服務好好的
問題是災難都為未重建好生活&生計
綠色家園的用意
是什麼?
此刻該繳?
媒合不成
你又想說什麼?
沒這麼嚴重吧, 讀者提出感興趣的題材, 值不值得追, 記者自有其判斷的空間, 何必說是指揮呢.
我不認為現在就需要收社區管理費, 可是需要讓居民了解社區管理費的用途, 才不會造成居民和管委會之間的對立. 還有, 現在不收, 一年兩年後, 總有一天要開始收, 所以居民在為生活生計打拼之餘, 不妨琢磨琢磨將來要怎麼分攤社區管理費, 以戶為單位? 數人頭? 還是怎樣, 先慢慢想, 免得到時候又吵成一團.
媒合不成, 下面有人說因為學歷沒有達到廠商的基本需求, 這就是很有用的資訊啊, 建議主辦單位要提供學歷要求較低的職位, 或者商請用人單位非絕對必要別做學歷限制, 畢竟學力—學習能力—比學歷有用多了.
為何無法順利的媒合就業需求和已經有的職缺,在先前記者曾進行的採訪中,曾經問過有幾個狀況,
之一是,很多大愛村民仍兼務農,不時要回山上照顧農事,或者照料山上情形。
之二是,作息差距,例如鴻海的農場,要求打卡上下班,但是一般務農的時間,都是上午5(6)點─10點(10點半),早點作不會熱,中午休息至下午2點半或3點(看天氣)接著做到天黑。
但是永齡農場要求正常上下班時間,跟務農習慣不同,所以也不少人無法接受。
至於其他的原因,或者目前最新的發展情形,會再請記者多去瞭解,希望有助於協助就業的單位更清楚問題。
再來是因為學歷沒有達到廠商的基本需求,當然居民就不會參加阿,不然就是離園區太遠,光交通費就很嚇人,所以就自然而然就不會想去應徵辣,這因該不需要記者去跑了吧!
有四家廠商因為離園區遠, 提供錄用者食宿, 這消息居民知道嗎?
那請問那四家的學歷限制
在來有廠商願意提供是很好
但是也要看,居民市不市可以接受這樣的條件阿
畢竟幾乎都有小孩跟老人要照顧ㄚ
呵, 細節我就不曉得了. 我是想, 急者想找工作的人應該不放過任何可能的機會, 即使一開始覺得機會不大, 也可以到現場了解詳細的情形, 跟用人單位談一談, 也許能有彈性的做法. 當然最後能不能媒合, 還是要勞資雙方都能配合才行. 因此, 我有些驚訝到場的人數竟遠不如職位空缺, 想知道是宣傳不夠, 找工作的人不知道要來, 還是宣傳太好, 知道八家工廠兩百多個缺沒一個適合自己, 所以懶得去. 一樣的現象, 原因不同, 調整改進的方向就不一樣啊.
編輯提到很多居民不時要回山上照顧農事, 你也說到有老人小孩要照顧, 不方便長時離家工作, 那如果兩個人分擔一份全時工作呢? 雇主會增加管理上的麻煩, 還有訓練、保險的額外負擔, 所以如果薪水比半薪少一些, 可是可以有固定的收入, 可以兼顧農作, 鄰里間互相照應家人, 這樣, 居民到工廠上班的意願會不會高一點? 如果居民能接受, 不妨告訴生活重建中心, 看看他們能不能找到可以接受這種雇用方式的工廠.
在慈濟大愛村住民大會下的問題外,紅十字會負責生活重建中心的日安社區是否已完成管理委員會之設置暨繳交相關費用?這是88記者可以報導作為對照的!
FYI, 紅十字會不負責日安社區的生活重建中心;
生活重建中心也不負責管理委員會之設置與管理.
綠色家園說:「紅十字會不負責日安社區的生活重建中心」的?
莫非這一篇「日安生活系列(1)紅會援建首處永久屋落成」(https://www.88news.org/?p=7081)中的那張「日安社區與其他NGO永久屋對照」表中的生活重建中心資料有問題?
是有問題. 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承接的是內政部的業務, 拿內政部的經費, 基本上是資訊交換中心, 將社會的資源和災民的需求媒合在一起. 日安社區應該是嘉義縣中埔鄉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番路鄉聯絡站的服務對象, 承接單位是財團法人嘉義縣私立天主教敏道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不過, 我從他們的網站看不到番路鄉聯絡站的任何資訊, 不知道是不是還沒有設立. 倒是看到他們說「因為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進駐(把天主堂)重新營造了一個新的環境」.
紅十字會在日安社區有工作站, 用第一期工程90戶中的四戶作為辦公處及備災中心, 提供援建計畫中社區總體營造階段的服務.
那張表還有個問題, 它說大愛村入住日期是99/2/11, 自主管理委員會在入住後3個月開始籌備, 相較於日安社區99 / 9 / 12入住當天就開始籌備, 好像大愛園區居民很委屈似的. 可是日安社區第一期只有90戶, 可以同時完工入住(其實到11/6也只住了61戶), 而大愛園區第一期高達750戶, 要求全部完工再一起入住非常不實際, 《大愛生活(7)自主管理曙光初現》也說了, 「依照重建條例規定,超過規劃入住戶數半數門檻以上時,即可開始著手成立自主管理委員會」, 因此在四月底有大批居民入住後開始籌備管委會並沒有什麼可議之處.
此外, 那篇文章還有一個錯誤:「最初的永久屋核配辦法中,規定家戶人數在4人以下者,僅得分配14坪」中的4人應為2人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