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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蘭永久屋用地強制徵收,強逼部落族人相殘?

前言:嘉蘭永久屋用地產生爭議

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是2009年莫拉克颱風受災嚴重地區之一,颱風造成了「受災戶」(家毀)加「危機戶」(家危,有機會成為下一個受災戶)共90多戶,歷時一年,多數災戶都已經有了暫時安身之處,有的災戶租屋,大部分則選擇住在位於金峰鄉正興村上的中繼屋「嘉蘭八八新城」,等待未來長久安身的永久屋,

災後,因為中央政府的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的政策,縣政府就持續地在嘉蘭村找永久屋用地,最後選定了嘉蘭村新富社區西側與東側的土地。

嘉蘭村新富社區西側與東側的土地大多屬於私人土地,縣政府必須進行協調徵收,目前西側的土地順利徵收,也持續整地動工中,五年前海棠颱風災戶的15戶房屋已大致建好,但事實上西側永久屋用地並不是一個長期保證安全的地方(請參考:嘉蘭-政府到底在急甚麼的「西側永久屋的土地安全性與安置的其它選擇?」 [1]),

也有在地居民記大哥說:「現在西側的地方,在我的記憶以來就有幾次被都拉利吉溪淹沒沖刷過。」嘉蘭村部落會議主席李文彰也表示:「西側的土地容易徵收,就是因為它本來就不安全。」表示西側的防災工程與防災措施得加倍用心。

至於東側土地的取得,則對當地居民造成很大壓力。面對政府將強制徵收私人土地做為災民的永久屋用地,長年住在嘉蘭村、生有八個孩子的排灣族老vuvu激動地說到:「我們從日據時代來到這裡,我的祖先辛苦開墾,才有了這塊地,如果被政府拿走,那我的小孩以後回來故鄉要住在哪?如果政府硬要拿…我就死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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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側永久屋用地範圍,西側包含五年前海棠颱風的受災戶(等了五年才等到…),共蓋60戶房屋,而東側預計約蓋60戶房屋。(圖源:Google E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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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側永久屋用地,正在施工中,圖中快要蓋好的房屋為海棠颱風災戶的。(攝影:楊程宇)

一、部分地主反對土地徵收的主要原因

而對於縣政府要徵收的東側土地,卻遇到約佔東側土地範圍三分之一的地主反對徵收,而地主反對的原因主要有兩點:

(1)部分地主年歲已高,子孫眾多,剩下僅有可供建屋的土地,是子孫們未來的歸處

地主vuvu林耆老就說:「我自己有八個孩子,又有孫子,小孩出去賺錢就是為了回家蓋房子,地沒有了,他們要去哪?」vuvu林耆老的妻子也說:「真的這樣,就死給他們看!」

地主王大哥的母親vuvu王媽媽說:「我生了九個孩子,六男三女,現在都在新竹工作,去年七月底本來老大蓋了一棟房子,結果莫拉克時就被沖走了,現在剩這塊地要留給孩子們蓋房子,如果政府硬要拿走…那我就死在這裡!」

地主石老太太也是同樣的心情,他的兒子說:「家裡共有六個兄弟、四個姊妹,目前能蓋房子的只剩東側那塊地,祖先的意思是將它分成五份,蓋五棟房子給兄弟姊妹住,所以並不願意被徵收土地,但是若是政府有以地易地、部分改為建地等還是可以供我們蓋房子的方法,是願意討論徵收的可能性的。」

與都市人不同的,部落族人並不一定會因為出外發展賺了錢或是都市文明的便利舒適的生活而選擇在外定居,若是有能力的話,大都會選擇有土地情感記憶的故鄉。

(2)地主擔心將來需要使用作為避難用途

有的地主是,雖然擁有的土地是在新富社區旁的東側用地,但本身住在嘉蘭村的下部落,嘉蘭村經歷了八八風災,下部落本身就因為這次災難造成了災戶加危機戶(很有可能是下一次水患的受害者)共有九十多戶,就算本身並不被認定為是危機戶的下部落居民,還是在遇到大豪雨時不禁會擔心起自身的安危,

畢竟在莫拉克颱風時,沒有人料到水患可是連挖帶沖的帶走了三個街道的房子,誰也說不定哪一次的颱風會輪到自己,因此住在嘉蘭下部落的東側地主會擔心,若是東側的土地被徵收走了,而哪一次水患又真的輪到自己了,那無處可去的他們又有誰會來關心?

地主陳勤益和呂娟娟說:「至少要給我們一塊地蓋避難的地方,但是連這個選擇都沒有,我們怎麼敢釋放土地?」、「我們這樣等於是因為莫拉克颱風而受到影響的二次災民,我們這幾個地主有些就住在下部落,也是下次洪水可能會被沖到的危險區,要是哪一次真的被沖掉了,而嘉新段(東側)的土地又被強制徵收掉了沒辦法蓋房子,那我們就真的變成災民,是要叫我們去哪裏?」

沒人敢奢望自己會接受到像莫拉克颱風災民的頂級對待,畢竟像僅有十幾戶(跟莫拉克颱風災戶相比)受災的海棠颱風災戶,也是等了快五年,才趁著莫拉克颱風的機緣搭上順風車,一併處理,好不容易才有了永久屋可以住…,對於政府的不信任及對未來的恐懼,這也是部分地主不願意釋出土地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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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側永久屋用地範圍,綠色為拒簽徵收同意書之地主的地,紅色為已簽同意書之地主的地。(圖源:台東縣金峰鄉鄉公所與嘉蘭報告小火車)

二、鄉公所為了重建政績,處理過程粗糙

(1)協調會議等於沒開

儘管從去年開始政府與地主開了十次協調會,但地主陳勤益表示:

「政府官員強調他們已經開了十次協調會了,可是其實這十次的協調會,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協調溝通,只是一再地要說服地主釋出土地,而地主一再提出的可能方案,譬如以地換地、給予徵收但保留地主部分土地改為建地、提高徵收價格(原本是一平方公尺150元加四成),但全部提案每次都被政府打回票,或是都說列入會議記錄、待討論事項中,但每進行下一次會議,上一次提的東西就都不再提,上一次的會議紀錄也不公布,這樣哪是協調會,都只是政府單向在作業。」

陳勤益也說:「明天早上的會,鄉公所通知地主開會都是今天晚上8點才通知,我們平常都有工作,這樣要怎麼請假,那在外地的人又怎麼辦?」政府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真有誠意?

(2)夜襲地主,威嚇利誘?

陳勤益表示:

其實大多地主本來是不同意的,但鄉公所為了取得地主同意,手段更是狡猾,有部分地主跟我說,鄉公所的人在晚上跑去一個個地主家說服他們釋出土地,地主大多是老人家,不懂法律,鄉公所的人就威脅利誘跟地主說,如果他們願意配合,就把原本一平方公尺150元的徵收價格,再加上120元獎勵金,

如果他們不同意,政府就會強制把土地拿走,他們則一毛錢都拿不到,因此老人家害怕了,就大都同意被徵收了…甚至還有人跟地主說:『大家都已經同意了,如果你不同意你就是不合群。』」。更多地主反對徵收的理由及主張請參見嘉蘭報告第40集(http://www.peopo.org/kaaluwan/post/66581 [5]

(3)毫無誠意的的協調會

而政府在歷經召開多次毫無誠意的「協調會議」,部分地主仍不願意釋出土地,為了「形式合法」,為了許多「看似合理」的理由,為了快速達到重建政績及省去行政麻煩,金峰鄉公所與台東縣政府於2010年9月8日召開「98年莫拉克颱風災後永久性安置住宅計畫-台東縣金峰鄉新富社區(一)開發計畫」公聽會暨用地徵收取得說明會,

會中,主席顏志光處長讓反對徵收者暢所欲言,卻不回應訴求,只要求紀錄要記清楚。更可議的是,當大家收到會議紀錄,才發現縣府居然敢做出沒有公開宣讀的會議結論。當天地主們根本不知道政府只是在演一場戲,完全不跟他們溝通,準備來硬的。而會議結尾做出說明會的強制徵收私人土地之結論:

「仍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不願意釋出土地,且地主就地價補償有異議,價格無法達成合致,故本案用地取得方式,考量災民生活安定的急迫性(還是考慮到縣政府及鄉公所的政績績效?),將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及「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採徵收方式辦理,不另召開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之會議。」(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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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9月8日台東縣金峰鄉新富社區(一)開發計畫公聽會暨用地徵收取得說明會,右為金峰鄉章正輝鄉長,中為台東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顏志光處長(攝影:蘇雅婷)

政府強制徵收價依原住民保留地價格每平方公尺150元再加四成徵收,算一算,每平方公尺徵收價只有210元,也就是一坪只有694元,如果以海棠永久屋每戶可使用的土地面積約30坪計算,政府蓋永久屋每戶土地徵收價只需花20820元,但蓋一棟永久屋要花善款130至200萬元(還不含公設費用)。政府只要拿出區區數萬元就可強奪原住民土地!2萬元有多少?2萬元比八八零工一個月的薪水還多一點點,2萬元在都市只能付一個月的租金。 [7]
嘉蘭村新富社區與東側永久屋用地範圍(攝影:楊程宇)

三、嘉蘭自救會努力尋求解套的可能方法,政府卻不願修正?

同為族人的災民,雖然關切到自己的權益,但也不願意看到部落撕裂,畢竟如果搶了自己村民的土地做為自己永久安身之處,那住起來也是極度冷酷之事,自救會找出有兩種解決的可能性:

(1)族人建議將東側土地重新整體規劃

於是2010年9月28日晚上,嘉蘭災民成立的「臺東縣嘉蘭災難自救暨經濟文化產業促進會」於正興村上方的嘉蘭災民中繼屋「嘉蘭八八新城」開會,討論出一個解套的可能方法:

將東側的土地做整體規劃,除了安置災民用的永久屋用地之外,將其餘土地變更為建地,並分配給那些拒絕被徵收的地主,這樣他們就有地可以蓋房子給自己孩子,也可以蓋房子作為避難之處。」並將此想法送到鄉公所及縣政府評估。

(2)嘉蘭災民另覓他處不與族人搶地

另外也有災民高大哥等人提到,其實有部分的人,不一定是希望在原鄉重建,而是希望可以在台東市蓋永久屋,雖然對自己的家鄉固然有一份情感也不大願意離開,但住到市區對孩子的教育及自己的工作都能獲得較多的資源(畢竟對還要養家活口的中生代而言,偏鄉資源稀少、工作機會難找、交通不便、提升孩子競爭力等都是相當現實的考量,這也是偏鄉原住民的窘境,土地、山林都在歷史中被政府強奪,要純粹倚靠自然生活已難)

其實之前鄉公所2010年5月左右就有做過問卷調查災民希望住在哪裡,其中問卷的選項就包含「新富社區東側」、「新富社區西側」及「台東」等選項(表示縣政府在台東市應該是有辦法找到地來安置災民,譬如台糖的地,或是知本開發隊的地),

據鄉公所調查之結果,想去台東的人不超過十戶,但那個時候災民還不知道東側用地的地主有這麼大的反彈,現在災民了解到自己的族人被徵收土地的抗拒,是否會有更多人改變想法,願意住到台東市去?

而有災民甚至說,早在5月鄉公所做問卷調查前,他們自己就有對災民做過調查,他們所做的問卷調查,甚至有接近半數左右的人願意住到台東市,但可能因為後來對未來居住地的不確定感,大部分災民就在鄉公所的調查時選擇了好像在永久屋建設可能性較為明確的東西側選項(那時已有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向災民報告西側永久屋的建築規劃設計與概念https://www.88news.org/?p=4188 [1])。

所以說,鄉公所是否可以再做一次居住地選擇意願的調查,若是人數有接近一定數量,幫那些災戶在台東市蓋永久屋,就可以減少東側土地的使用,也不一定要強制徵收那些不願意釋出土地的地主的地了,這不失為一個可能解決問題的方法,

(3)縣政府怕麻煩,而不願重啟程序?

但面對這個方法,台東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處長顏志光卻在2010年9月8日召開「98年莫拉克颱風災後永久性安置住宅計畫-台東縣金峰鄉新富社區(一)開發計畫」公聽會暨用地徵收取得說明會裡提到:

「…行政機關的做為不能否定前面的,民眾可以用別的方式來告訴我們不想住在那邊,以前做過的問卷不能輕易地否定,否則行政會紊亂。如果他們不願意住那邊可以用陳情的方式來處理,我沒辦法否定…」。

顏處長直接地拒絕了做再一次的問卷調查,而陳情又會比問卷更有效率及有明確的證明?

這令族人質疑政府是否真想認真處理此事的態度,以及重建過程中並沒有清楚地讓災民了解到,災民只能用片面的資訊去做選擇,若是當初災民知道自己的族人(地主)的為難,也許災民的選擇會有很大的不一樣(大多數人不願意當搶奪他人土地的壞人吧),

重建過程本來就有許多難以預料,政府應當隨機應變、彈性處理,而非一句「貫徹中央離災不離村的理念」及「行政機關的做為不能否定前面的」就拒絕做新的調查,不禁讓筆者懷疑其實縣政府只一昧 「怕麻煩」及「追求迅速安置災民的重建政績」,而忽略了族群間的情感及人民的權利。

四、在都市生活的人的想法制定的法律,套用在充滿文化情感的原住民鄉

身為地主之一的安息日會黃進成牧師說到:

「…土地在人民來說,不是一個錢可以代表的,就像我們的房子一樣,是所有權人有土地文化的深層意義,不要陷居民(地主)於不義因為祖先好幾代擁有這塊土地,到了這代卻絕跡,在部落來說是會被趕出去的,頭家會跟長老會說你是不義的人,所以土地的嚴重性在這裡,另一層更高的意義是土地的文化層面,

接著,我們的災民是按照國家的法令第20條(指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如果這是一個局部而不是普級的共享的權利(災民雖有安身處,卻傷害了地主及整個部落文化及情感),動用就是違憲,那現在進行的工作就是對居住人民(災民)的二度傷害那樣搶自己同村族人的地來的土地,災民能夠住的安心嗎?(也讓地主變成受莫拉克影響的間接災民村民很不甘心地將他的土地讓你住,又不能罵對方(災民),因為對方的土地被流走了。

根據兩點,我們政府責無旁貸地在天災人禍的時候,就要是有責任的政府…因為私人土地是有文化層面的,強制徵收會造成要居住的人跟要放棄這土地的人一種深層的撕裂…人民整體權利應先行於法條!

看到政府如此強制徵收土地的態度,可以了解那份態度及法條後面的價值觀,完全是都市的想法、都市的土地觀,都市認為土地是用來開發、用來建設的「錢」,而家的概念僅限於一間間的房屋,但對於傳統的原住民而言,「家」除了是可以居住的房舍,更包含其祖先艱苦奮鬥而來的土地,其中包含了許許多多在這塊土地上、與父母、與vuvu、與族人一同成長歷練的情感故事與歷史,那是他生命價值極為重要的一部分,也是他的根,

不同於都市生活的金錢至上觀,老一輩的原住民倚靠族先傳下來的土地:種地瓜、種芋頭、種各式食糧,用體力勞力耕耘親近土地生活著,更要世世代代的傳下去,但政府卻(只為政績與輿論)想廉價的拿走對地主而言無價的母親(土地)…。」

如今地主與災民、甚至和整個村的族人,都得一起面對這個是天災也是人禍的難題,政府強制徵收執行迫在眉睫,只能期待地主與災民找出雙贏合作之道!

註1:

政府強制徵收主要所依據的,就是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現在看起來像特別迫遷條例了)的第二十條的第三項「…為安置災民興建房屋及前項被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遷村、安置所需之土地,得徵收或申請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