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屋申請資格說明資料1013版

本文摘要:10月14日內政部於第七次重建委員會中,提供了「永久屋申請資格說明資料」,正式版本尚未公布,不過內容相差無幾,為了讓大家瞭解,我們先公布這份1013的草案,等到正式版本拿到後,如果 有差異,會再立刻修正補充。( 圖/ 郭書勝建築師提供。民族村遷至月眉後的聚落示意圖 )

永久屋申請資格說明資料1013版

說明:

10月14日內政部於第七次重建委員會中,提供了「永久屋申請資格說明資料」,會後內政部官員表示,內容將有局部的文字修動,希望暫時先不公布,他們會發佈最新的正式版本,但是到目前還沒有收到。為了盡快讓所有的災民都確認永久屋的分配模式,我們先公布這份1013的草案,等到正式版本拿到後,如果有差異,我們會再立刻修正補充。

永久屋申請資格說明資料

營建署管理組981013整理

壹、凡災區內災民可得以本人、配偶或災前同一戶籍內直系親屬中之一人,「檢具申請書向各縣(市)政府單一窗口」提出申配永久屋:

一、檢具符合安置對象之證明─

檢具由縣(市)政府核發之「房屋毀損戶」、「核定遷居遷村戶」、「安置用地範圍內拆遷戶」等證明書。

二、檢具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籍)─

無房屋所有權狀或稅籍證明者,可以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證明,如租賃契約)及水、電費繳納證明之佐證。

三、檢具災前居住證明(如戶籍或居住事實)或未居住原因

提具於災前(98年8月8日前)已於該自有房屋設有之戶籍或有實際居住事實(可經由村里長及幹事、鄉鎮公所或部落會議出具之證明文件、惟嗣後若經檢舉、查證確有不實者,政府得追回其所有權,並追繳期間不當得利)之佐證;若未設籍亦無居住佐證,但原有房屋為合法房屋者,得提具未居住原因

各縣(市)政府單一窗口為:高雄縣政府建設處、屏東縣政府建設處(平地遷村)及原民處(山地遷村)、南投縣政府建設處、台東縣政府原民處、嘉義縣政府城鄉處、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台南縣政府城鄉處。

貳、上述申請書經縣市政府單一窗口受理後即進行審查作業,經審定符合資格者,各縣(市)政府可依下列原則辦理核配:

一、依戶內人口核配適格之永久屋坪數─

2人以下配住14坪,3-5人配住28坪,6-10人配住34坪,以10人為單元類推(例如:11-12人配住一戶34坪及一戶14坪、13-15人配住一戶34坪及一戶28坪);惟如該戶係合法自有房屋,並出具房屋所有權狀證明原房屋坪數大於分配坪數,則從寬調整分配坪數,並每戶以34坪為上限。

二、災後因故而有繼承者,採一戶換一戶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若所繼承之自有房屋為合法房屋,則依自有防污之登記面積分配永久屋一戶(自有房屋面積14坪以下者配置14坪、自有房屋面積14-28坪者配置28坪、其餘配置34坪)。

2.若所繼承之自有房屋無房屋所有權狀,但可出具合法土地使用權源及水電繳費證明者,則依戶內人口數分配永久屋型態(以34坪為上限),並以一戶為限。

三、因子女受教育….等原因未居住於自有房屋者之核配方式─

一齊自有房屋之登記面積來分配適格的永久屋型態(即自有房屋面積14坪以下者配置14坪、自有房屋面積14-28坪者配置28坪、其餘配置34坪)。

11 回應 to “永久屋申請資格說明資料1013版”

  1. tipos 說:

    這3d圖真是太妙了,這是拿一般住宅建案來套的嗎?怎麼不考慮一下民族村居民的居住需求呢?
    給一棟房子跟給一個適居的環境是兩碼子事!!!

    營建署的資格說明內的訂定內容也太奇妙了,空降資格,誰的資格?!

  2. 劉慶滄 說:

    我是八八水災的受災戶,房屋全毀所幸能及時逃出,戶籍內有三人,平日有住三人假日有六人,可是政府卻給我14坪的房子這叫我們怎麼住呢,陳情也都没有用至今我們也都没有搬進去住,如今我們就好像被遺忘的災民無所適從無奈呀。
    父劉錦貴
    母劉張騰英
    兒劉慶滄

    • 88編輯 說:

      劉慶滄先生,鐘聖雄記者的電話是:0920-977-156,也許打電話會方便一些,請您務必要跟他聯繫,希望能將您的情形做更詳細的理解,感謝!

  3. 鐘聖雄 說:

    您好,之前有一位叫做蔡大哥也面臨和您一樣的困境
    (未免造成蔡大哥困擾,全名就不在這裡提起了)
    他先是找縣府反應,縣府要他找慈濟,慈濟卻又要他找縣府
    後來,據他說,大愛村剛落成時
    他耐心在大愛園區內反應
    總算獲得慈濟回應,換了一棟大一點的房子給他
    (當時園區內有非常多慈濟人,也都還有媒體流連)
    有沒有可能劉大哥再向慈濟反應
    或是記者明、後天南下高雄後
    再去與您聊聊,看能幫上什麼忙呢?

    我的信箱:eddjhong@gmail.com

    (其實這反應出一個問題,就是永久屋住多大,到底是誰決定?
    規定上似乎是縣府有決定權,但蔡大哥的例子,最後卻是慈濟說了算)

  4. 局外人 說:

    應該把上面的設計圖和現在的照片擺在一起
    很多人都被上圖所誘惑(受騙)

    • 護山降限 說:

      房子外型出入不大

      差的是屋前的景觀, 住戶也該自己顧顧吧?

      到底是自己的家

      • 伊斯坦大 拉虎 說:

        那不是家 只是一間你只有使用權的房子

        劉先生 我有滿多親戚跟你一樣的情況 山上房子毀了

        搬進園區的14坪內 平日2人住 孩子都在外讀書或服兵役 假日才會回來

        孩子全都回來 根本不夠住 當初搬進來就反應 不過還是沒結果

        只好先忍著住吧

  5. 劉慶滄 說:

    伊斯坦大 拉虎你好
    我們都是八八水災的受災戶,其實受災戶也是有尊嚴的住也要住的踏實,父母年長都快80歲了
    有時還要人照顧空間那麼小實在不方便,水災已把我們的家園全毀了,現又要去住那空間不夠的房子心靈上不是更苦。不知何時才會有一個真正的家啊

    • 伊斯坦大 拉虎 說:

      房子再大也不是自己的家 過些日子親戚的孩子們畢業還是服完兵役

      我看也只能在外找工作 家人無法一起住

      目前園區內只是讓災戶入住 生活機能很低 給住戶的工作機會 我個人感覺滿少

      我也搞不太清楚 幾乎都是聘請鄰近鄉鎮的居民

      還有怎先蓋那間奇怪的建築 要做什麼用 就坐落在杉林國中側門對面大約100公呎

      真的是很氣派 之前說要蓋能照顧到住戶的園區小學 托兒所 跟商店街

      目前都說在設計規劃 感覺是要住戶有得住就好了 不要嫌

  6. 馬拉茲麻斯 說:

    我是八八風災的災民.房屋流失了房屋是我所有 .請問?房屋所有權.水電證明.實際居住證明.及戶籍證明.都是同一人.為何無法申請永久屋?土地所有人.只憑一張土地所有權.永久屋卻是"他"擁有."我們沒關係."..這樣何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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