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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土地降限使用Q&A

「不安全區域」跟所謂「土地降限使用」?影響比想像中來的大且深遠。

針對Bunun提出的幾個關於土地危險劃分與降限使用的疑慮,我們致電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陳濟鳴組長,獲得初步的答覆如下:

Q:不安全區域的認定和土地降限使用,時間是不是在重建條例失效就沒了?

原則上,若在與災民溝通協調,且已完成法定的戡定土地程序,並公告實施後,就會持續實施,不會因為重建條例失效而有變化了,土地的降限使用是為「永久性」的規範。此為營建署針對土地能不能再蓋房子的疑慮所提出的解釋。

且若土地被戡定為不能居住不能耕作的話,政府會進行徵收並給土地持有者補償費,將爭收來的土地作為國土保安用地或生態保護用地等,這都是永久性的土地變更,不會失效。若原本居住使用的原鄉已被劃定不能居住,但又不願土地被徵收,想回歸原鄉熟悉環境生存的話,政府會告知危險性,但不會阻止你繼續居住使用,但可能得降限使用。

但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陳濟鳴組長強調,土地的使用劃分細節尚未底定並送交工作小組決議,所以還有很多討論空間。

Q:土地降限使用的劃分單位,是以一個區來區分嗎?還是以一塊私人地來區分?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陳濟鳴組長說明,土地降限使用的劃分單位是根據「共通性原則」,也就是某一塊坡地若經建會統籌匯集水保、地質專家戡定為不能耕作,該塊山坡地的整個區域將可能涵蓋很多塊私人土地,反之亦然,因此不是以行政區或土地持有狀態來劃分,而是以整個地質水保勘查結果來劃分。

另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陳濟鳴組長還說,如果有塊坡地戡定為危險區域必須降限使用,但該坡地的使用者/持有者堅持不願被劃分為降限使用的話,其實政府單位會尊重個別意見,先前有縣府提案,若該土地有1/2的持有人表決不願被降限使用的話,就可以維持原本的使用方式,但這個還只是提案,究竟表決的反對比例為何還可以再討論。

Q:災民可回原鄉蓋農舍,繼續耕作嗎?

陳濟鳴組長表示,若已經住在永久屋的族人,堅持回到已被判定為危險區域的原居地興建農舍的話,可能會不能住永久屋….

Q:戶籍問題:選擇住在永久屋的族人,戶籍會不會就此不再屬於原鄉?

戶籍會盡量維持原有的登記,但會以永久屋的新居地為主,比如選擇住在衫林的那瑪夏族人,戶籍登記可能可以是,「杉林村那瑪夏區」這種方式。這是一種可能的變通方式,還可以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