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遮雨棚事件」真相為何不得而知,但居民入住以來,一直有許多生活上的問題,在與政府協調過程中難以解決;或因解決太慢或不如意挑起居民間的對立和猜忌。遮雨棚加蓋事件只是眾多問題的一角。( 圖/ 鄭淳毅,一般住家可自行解決的空間問題,在大愛園區成了不知向誰請示的困擾。 )
大愛生活系列(13)遮雨棚違建事件
八月初,大愛園區的公告欄貼出公文,表示園區內有幾戶人家私自搭設的遮雨棚屬於違建,要求杉林鄉公所清查並勸導居民不要再私自加蓋設施;縣府重建會官員甚至在園區內廣播稱這些「違建」將拆除,希望居民如果需要遮雨棚,應等待縣府所訂的統一規格出爐再依樣搭設,以避免破壞園區建築外觀的一致性。
縣府此舉引發園區居民不滿。來自那瑪夏鄉南沙魯村的Biyun表示,需要加蓋遮雨棚是因為原來的雨遮設計得太短,每次下雨都讓居民飽受雨水打進家門之苦;而屢次向縣府反應,都沒有即時處理,才會選擇私自加蓋。他說:「我們從二月反應到現在都沒有做,現在我們自己裝了,政府又說要拆!」
然而,園區內目前加蓋遮雨棚只有寥寥數戶,卻遭公部門主動查問,據悉則是因「有人檢舉」所至。這也造成居民間相互猜忌,認為是有其他居民惡意檢舉。「遮雨棚事件」真相為何不得而知,但居民入住以來,一直有許多生活上的大小問題,在與政府溝通協調過程中難以獲得解決;並常因解決太慢或不如意而挑起居民間的對立和猜忌。遮雨棚加蓋事件只是眾多問題的一角。
在公部門行政效率不彰、與NGO之間權屬又不明的情況下,如何在「大愛園區」中爭取應有權益,更考驗園區居民間互動與磨合的智慧。
園區內的居民,已經各自展開新的生活。但怎樣才是適合這個社區的遊戲規則,恐怕還要經過一番摸索。
政府與居民:說不清楚的「代溝」
大愛園區入住以來一直傳出建築設計不當或管理上不符居民需求,需要逐步改善;南沙魯的Biyun說:「我們很感謝慈濟的付出,但是生活上有問題我們也還是要反應啊。慈濟只是想說蓋房子給我們住很好,但是不曉得我們住在裡面是什麼情形。」來到園區展開新的生活,許多問題都是住進來之後才慢慢發掘出來。但住進來很簡單,要改善問題卻似乎不容易。
此次的「遮雨棚」事件即是一例。入住園區至今已經半年,每當公部門來園區開會了解居民需求時,居民都提出想裝設遮雨棚,但縣府始終以「維護一致性景觀」為由,表示要再研擬,而沒有具體作為。
五月份雨季來臨之後,隨著每日的午後雷陣雨,居民越來越難以忍受原來雨遮設計不當帶來的困擾:客廳被雨水潑入、關門窗擋雨需忍受悶熱、晾在屋後的衣物總被打濕曬不乾、放在屋後的洗衣機、瓦斯桶每次下雨時就要去遮蓋………
本月初,C區(主要為南沙魯村聚居)一帶的居民有人等不及縣府的處置,自行加蓋了遮雨棚,沒想到隨即傳來縣府廣播表示此為違建,將會拆除,要求居民等待縣府做統一規格的處理。甚至杉林鄉公所也來關切居民私自搭設的其他各種棚架。
在自家門口擺攤賣小吃的Cina Abus說,鄉公所人員有來關切過,請她不要自行架設小吃攤的棚子,但不搭棚子很難做生意。「我就跟他說,不然我們回山上好了,難道要慈濟養我們嗎?」
Cina Abus說,其實在門口擺攤賣麵到底有沒有「違反園區規則」,她也不清楚,但之所以自行擺攤,是因為實在不知道,當初縣府說過的「商店街」規劃何時有下文?「那時候他們說下來(住)可以開店做生意,都沒有啊,我們好像是被騙的一樣。」Cina Abus表示。
商店街,也是居民和政府之間「有代溝」的問題又一樁。在園區落成之初,縣府和慈濟基金會表示有在園區內規劃商店街供居民做生意,但至今沒有動工。居民和政府在會議中反應需要做小生意的地方,每一次也都只得到「研擬中」、「規劃中」的結果。許多居民不知道政府是否真有規劃,也不知道如何與政府溝通才能得到具體回應,因而感到不滿或焦慮,甚而有「被騙」之感。
在遮雨棚被公告為違建之後,縣政府重建會主任王正一表示,縣府已經擬出了統一規格的雨遮,將在本周一(8/16)把設計過的規格資料送到園區的生活重建中心,居民有需要搭遮雨棚的可以比照這一規格辦理。但在截稿時也沒有居民知道此事,生活重建中心工作人員也表示未收到這份規格資料。
居民實際居住上碰到的問題包羅萬象,但政府處理起來卻有一搭沒一搭,當初蓋房子有慈濟,解決生活的問題可以找誰呢?
居民與居民:老問題在新生活裡發酵
除了政府行政效率不彰,居民之間無法相互信任合作、爭取權益,是否也在無形增加解決問題的難度?以遮雨棚事件而言,個別住戶因個人需求而自建遮雨棚,在一般住宅社區中司空見慣,這次卻引起公部門的關注,甚至表示可能拆除。
這項「清查遮雨棚違建」的決議,其實源於7/29行政院重建會議上的提案,而據當日與聞會議者表示,有這項提案是因公部門接獲檢舉之故。公部門前來清查遮雨棚,又使有的族人認定是另一部分族人惡意檢舉,衍生各種猜忌揣測。
一位不願具名的居民婉轉表示:「有很多八月八日之前就存在的問題,大家把它帶下山來。」
以南沙魯村為例,部落聚居日久,族人間過去各有糾葛紛擾,本屬尋常。但入住大愛園區這個完全新興的社區,面對不熟悉的遊戲規則,以及政府與慈濟不知是否會兌現的承諾,常令居民無所適從。每當問題出現,不知如何解決時,部落內部便出現相互責怪甚至攻訐。老問題在新生活裡發酵,常讓事態往更紛擾的方向發展。
「政府比較願意接受的建議,大概也是以(園區)整體規劃為考量的。」該居民表示。園區內有許多人爭取權益,仍是以自身的角度或自家人的角度為出發,未考量整個園區的需要,「好像越大聲的越有糖吃」,或許也是難以和公部門溝通對話的原因之一。
園區居民尚待改善的生活問題包羅萬象,遮雨棚事件只是其中一角。其他如房屋牆壁會滲水、一打雷就跳電、三天兩頭停水、路面連鎖磚出現凹凸不平現象、排水設計不良導致部分住家曾水淹客廳等。管理方面,也曾出現教會管理權不明、南沙魯申請村辦公室和兒童課輔教室不得其門的爭議,現在又傳出自主管委會遲遲未能運作、是否為外力介入等問題。
在公部門行政效率不彰,又未能與居民充分溝通的情形下,如何集眾人之力使問題一一獲得適切解決,同時考驗大愛園區新住民的智慧。
以下以圖片說明大愛園區內有出現空間爭議之處──
居民也反應,原先的遮雨棚設計得太短擋不了雨,雨水潑進住家,甚至屋後晾掛衣服後窗子無法完全推開。
有的居民自行搭設遮雨棚,但卻接獲縣府通知為違建,並指為破壞原住宅外觀的一致性。
門口的木頭材質(上圖黃色部分)經過下雨潮濕之後,開始有腐蝕鬆脫的跡象,有的居民自行包覆了鐵皮(下圖灰色部分)。但自從縣府表示私自加蓋的設施屬於違建後,居民們會疑惑說:「這個也要拆嗎?」
(上)有人自行把院子改為休閒空間,居民們也不曉得是否算違建範圍?在門口擺攤賣小吃的Cina Abus說,自己也受到鄉公所人員關切,希望她不要搭棚子。(下)
(下)有的居民在原本路邊種植草皮的地方種上了玉米,如同過去在山上部落生活時,在自家附近找到空地就種上蔬菜一樣。居民們也不知道在園區內這是否可行,不過現在還未接獲關切。
園區內生活上還有各種大小問題,需要居民與政府溝通,逐一解決。如排水設計不良造成淹水。和氣街住戶表示,有的巷子剛好在低窪處,’ 當降雨太大、排水溝排不掉,就會整排房子淹水。這條巷子由慈濟運來水泥重新鋪上墊高後解決了問題。但還有其他地區的住戶也遇上類似的困擾,是否有可能做統一的處理呢?(下列四圖)
連鎖磚也出現凹陷或有裂隙的狀況,如何反應上去並獲得解決還不清楚。
(上圖)南沙魯曾多次申請以空屋做為學生課輔教室未果。現在則由愛農教會顏牧師協調,終於爭取到以空屋「耆老教室」做為「語言文化教室」,當做學童暑期課輔的場所,園區內各區的原住民學童都可加入。課輔老師表示,若無意外,很希望開學後能繼續使用這個空間為學童課輔。
園區內的新生活才剛開始,生活中面臨的大小問題,除了仰賴相關單位積極處理,也有賴居民間互助與協調,一同爭取共同的權益。
誰有權利決定 改善居民生活?
目前是慈濟啦
不過我們就等等證嚴過世之後
他的那些手下林*玉….會怎樣搞爛慈濟吧!
我們在有生之年應該看得到慈濟的滅亡
住民的心語:
最近持續聞聽住戶在討論,有關「加蓋遮雨棚」的事宜,也瀏覽了這網站,看了多人提供寶貴的意見,也得知公部門的初步規劃,看了聽了,心中還是浮現出隱憂,這個隱憂又變成了我心裡的負擔,為了要抒發自己,也只好說說心中的「問」,寫寫不舒服的「語」,講講不成熟「話」,若打的話語刺激到各位的神經,那庶民先說「抱歉」為是了,俗話說:「批評是一種人生讚美的成長」,那就咱們聽聽吧…
公部門的「三無.三快.三慢」:
只想問,公部門有在看這個網站嗎?有聽到這些住民的聲音嗎?我想答案是有的,但是有些公部門因利益之考量,或者是多事不如少事,或者是不積極的態度,就把這個聲音.影像當作沒看到,把住民的訴求不當作一回事,等到事態嚴重了,被媒體爆.炒出來了,影響的「他」的利益選情時,開始積極的在媒體露臉.搏的版面,說出他的「豐功為業.人生大道理」,但做事的態度依然是秉持:「無計畫.無協調.無溝通:開會快.說話快.下班快.上班慢.做事慢.處理慢」之原則;如上述的話有刺激到各位的神經時,就如俗話說:「批評是一種人生讚美的成長」,長官們就好好享受你們的人生吧,住民們也會好好的讚美、讚美你們了…
「違法違建」的定義在哪: 依據在哪? 誰來認定?
單憑依據「因入住永久屋必須簽下切結之生活公約(規範)」,公部門就可以「行政公文」的方式,「公開化」的方式,清清楚楚指示他人住址,告知全台灣的人民,這個住戶在違章建築,公部門是否已經意味著這個住戶定了「罪」,如果住戶後續沒有違法違建時,是否也意味著公部門的承辦人,即將也犯了「公然侮辱罪」…
我們都很清楚,尤其是身為公務人,「法」是具有約束及規範的行為, 入住永久屋要用「法」來約束及規範這些住民,請問這個「生活公約(規範)」,依據在哪裡?是法官研擬的嗎?有立案三讀通過嗎?我想立案生活公約(規範),它的「宗旨」什麼?「立案的精神」是什麼?宗旨及立案的「目的」是雙方都要依循服從且雙方必須受到保護及保障的,而且絕對要適時適用,不能只僅有一方獲利;
所以說:不是你想怎麼寫就這麼寫,必須要有法的依據.法官的認定.再送呈由委員三審表決通過,這樣才能立案公佈實施,如果今天有人殺了人或者是強姦未成年,自己寫了生活公約(規範),且內容不受法官審查及限制,只要給受害家屬簽名蓋章,那其不是這個人就沒事沒罪了嗎,試問「法官」可以接受嗎?那如果是這樣「永久屋大愛園區」可以享有獨立的單行法嗎?試問中華民國的「憲法」可以容忍嗎?
生活公約(規範)內容:是公平嗎?公正嗎?合理嗎?
不知公部門承辦人,有沒看清楚「生活公約(規範)」其餘的內容,如是這樣依你們的規定,那些在永久屋吃檳榔的人.喝酒的人.吃肉的人.殺豬的人.家前面鋪水泥的.自家開小店的,其不是都是現行犯,全部都要進牢裡了,那原民區更是要集體要搬家了,到「綠島」向那裡的大哥申請牢房屋了嗎,若公部門要拿規定辦事,那就要確實按規定,總不能選擇性(條文)來辦事啊,起步及出發點都錯了,還有什麼理由及資格管管別人呢,
現在園區的「生活公約(規範)」若以外人來看論點的話,彷彿只有單一公部門受惠,為了因應打造「全球模範村」,騖想來響應全世界述說它們的豐功偉業,導致觀念及行為偏差,重點完全於指向「屋的美觀」,嚴重忽略了「家的理念」;忘了「住民」的生活實用及需要性,公部門依舊沉迷於宣揚自傲的國度裡;
我不知公部門的美觀定義在哪,我很擔心我原住民的表弟,雖然不會喝酒抽煙,但是長的「很黑」,擔心也會不會影響「大愛園區」的整體美觀,若有影響那我要加班了,買歐雷寄給他洗臉用,叫他用力洗白一點,也要提醒他太陽很熱時要到樹陰下,以免又曬黑;在此也呼籲永久屋的觀光客,行走「大愛園區」時,發現樹陰下有黑黑的物體時,那不是「猴子」那是「人」是我的表弟啦,打個招呼就好,千萬不要拿香蕉給他喔…
住民為何要加蓋:
我們都知道,法官執行最後的判決,不是依據警方的筆錄資料,也不是依據目擊者的說詞,相對的只作為提供參考,最後的宣判還是要以犯人說的口供作為最佳的證據,而且還要還原現場,這樣法官才會認定結案;也就是說,公部門從未訪過住戶為何要加蓋,在住戶身上從未得知加蓋原因及理由,只聽別人檢舉的之詞, 只聽社工人員的添醋之詞,承辦人也從未親臨現場,在立場未穩之際就宣判了「加蓋住民者」違章建築之罪,
公文中所提「牆壁」理由何在,承辦人也從未問詢住戶,所以思維邏輯有所不同,詢問住戶後我才得知,那道牆不是牆,是因應下雨天自行設計的DIY耐雨置物鞋,也可以防止老人家從旁摔倒,一方面耐用.二方面安全;如果今天是以木櫃做為鞋櫃,經過多日的雨水鞋櫃會爛掉,一個木櫃擋那裡影響視野,也無採光作用,沒有固定如風大會倒塌,有違安因子的可能,因上述的因素考量,才會自行設計DIY置物鞋,那防雨加蓋的遮雨棚更不要說了,一定會有太多的必要及需要因素考量才會加蓋的嗎…
今天,後知後覺的公部門發現了這個問題,確實是有必要性及需要性,開始籌畫.重視這個問題了,也公然的告知全國百姓,公部門會統一加蓋,那就更奇怪了,我還是不懂,花自己的錢自行加蓋,這個行為公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那公部門花納稅人的錢來加蓋,這個行為不叫違章建築,難不成叫做「為民服務」嗎,太可笑了吧;規定是你們寫的,違建也是你們講的,拆掉也是你們說的,那自己的行為呢,答案是公部門不管做什麼全是對的,天理何在啊,球員兼裁判.強盜兼法官,這是什麼社會啊,可以申請專利報進「金氏紀錄」另一個台灣之光啊…
永久屋加蓋…如何規劃?執行?考核?
公部門說:「縣政府重建會主任王正一表示,縣府已經擬出了統一規格的雨遮,將在本周一(8/16)把設計過的規格資料送到園區的生活重建中心,居民有需要搭遮雨棚的可以比照這一規格辦理」;現在準備邁入9月了,什麼樣的規格模式住民到現在只聽過沒看過,聽說要拿一戶做為示範,說這樣的話,做這樣的事,顯見公部門對「加蓋工程」事宜狀況搞不清楚,處事作為好無用心,
咱們來對「永久屋」好好的研析吧;永久屋區分為三種模式了有14坪.28坪及34坪,要做示範就要依坪數不同做三戶模式,而且還要區分橫向道路房屋及縱向道路房屋設計上有所各不同,門前的東.西.南.北向也要作為設計規劃,房屋後與後的(14坪與28坪. 28坪與28坪. 28坪與34坪)規劃設計,有的房子左邊右邊是道路或街道的也要另所規劃設計,這麼多的「不同因素」,請問公部門你們有規劃在「設計圖」上嗎?
相信沒有吧,因為住民還沒看過「設計圖」,什麼樣的材質呢,你們加蓋的「目的」是什麼?所望「成果」是什麼?是堅固.耐用.永久性呢,還是單純的「美觀而已」,加蓋的效果特性.能力及限制都不用考慮分析了,
浪板基本有三種:純浪板(便宜的).泡棉浪板(中等的).裝潢浪板(最好的),鐵的部份有一般鐵(二年後將生鏽)白鐵(永久性的),你們要哪一種材質啊,住民的交通工具,老人家的代步車都日曬淋雨容易損壞,也未說明清楚,攸關住民的永久生活品質,公部門沒有與住民交換意見,沒有做協調溝通,也沒有做簡報及說明會,就這樣倉促草率的執行,相信做出來的成果是零,完成的工程作品,依然會持續受到住民及外界的批評與謾罵…
PS:9月1日(星期三)縣府又要開會了,加油了…公部門
我想這些所謂公部門的承辦員可能都是含著金湯匙出身的吧!
不知平民老百姓的辛酸阿!
在永久屋加蓋雨棚的.家前面鋪水泥的.自家開小店的,全都屬於違章建築
真不曉得原以為找到一個安全的地方蓋一個家可以安心的居住卻為了要迎合(國際模範村)的典範而成為一個罪人.現在的我可以深刻的體會到為何小林村的村民要這麼渴望把兒時記憶的家再重建
在家前面鋪水泥蓋涼亭作為與家人聊天之場所難道我錯了嗎?
住在山下不像住在山上可以自給自足.住在山下總不能老是依賴政府的幫助等待就業工作.為了養家餬口自家開小店難道我也錯了嗎?
唉 ! 縣政府說要.拆..拆..拆 我們這些老百姓還能做什麼 ! ! !
不能遺忘的事情:
一.大愛園區早已規劃的設立「國民小學」,縣府說:慈濟人蓋定了,何時動
工.預計何時完工,高請縣府公告工作時程表。
二.大愛園區的設立「各區的公共停車場」, 縣府說:已正執行中, 高請縣
府公告工作時程表。
三.大愛園區早已規劃的設立「各區綜合運動場及籃球場」, 縣府說:已正執
行中, 高請縣府公告工作時程表。
四.大愛園區已規劃的增設「公共水塔飲用水」, 縣府說:已正執行中, 高
請縣府公告工作時程表。
五.大愛園區已規劃的增設「防雷避雷針」, 縣府說:已正執行中, 高請縣
府公告工作時程表。
六.大愛園區每戶永久屋,慈濟人有承諾,每戶會「增設紗門」,補助金額為
「每戶七千元」,不知慈濟人還會不會兌現,煩請慈濟人能否說明清楚。
七.入住大愛園區住民,有些住民尚未領到「二萬元」, 煩請縣府有關部門能
否說明清楚。
八.縣府重建會「王主任」,六月份時你說過原民區(G區),會提供「民族村
臨時辦公室」,以利那瑪夏進住的居民方便相關作業, 煩請「王主任」能
否說明清楚。
九.縣府重建會「王主任」,你一手提議的「管委會」,現在說成立了,但所呈
現的成果住民看無傻傻,有跟沒有,沒兩樣…當初你們規劃的願景.任務消
失了吧…煩請「王主任」能否說明清楚。
十.縣府重建會「王主任」,永久屋的「防雨遮雨棚,曬衣遮雨棚,車子遮雨
棚」, 煩請「王主任」能否說明清楚, 公告工作時程表。
PS:不是住民不講理,上述的事項,是你們對住民所公開的承諾,想當初要是
明知沒本事,就不要亂開口,既然你們開保證,那住民就好好的訴求,好好
的監督吧….
VS:住民想說….這份資料每日會反覆的附貼,直到你們兌現完成…..
說得好
既然承諾了就要做.因為社會大眾都以經認為做好了讓這些住民白背空愛心
當初承認沒能力.住民也會自認倒楣.算了
我贊成大家去縣政府陳情抗議
有誰熟悉建築法規?可否幫忙釋疑:搭個遮雨棚也算違建嗎?
搭個遮雨棚也算違建
那台灣全國每家都要拆啦~~~太可笑了吧?
就是這麼好笑…..因為..動物園..不用遮雨棚…..更何況是…猴子…淋雨就好..順便洗個澡嘛….
我看,你真正需要去看看你腦袋裡裝些什麼樣的東東在裡頭啊!連自己是誰都不曉得,還寫什麼東西。
至少那裏的人活得自在就好,何必管那一些人呢?
何況有人想在裡頭當個蝨子王勒,我猜你也知道會是誰吧,牠們現在也滿可憐的說,好好安慰吧,因為牠們現在最需要的是…………………..『安慰』囉!
哈哈哈~當然可笑得很,但就是怕會有合法的土匪,想用一紙公文,寫著「疑有違章建築情事」,眾口鑠金,就把非違章當成違章。
檢舉檢舉.嘿嘿嘿,,,一紙公文啊,鬼月啊,,走路不要,,太囂張,,小心會看到,,,黑熊,,,啊…檢舉檢舉.嘿嘿嘿….
真的耶!那些人使在是太…………….太囂張了吧。
一切似乎還是朝著國際模範村的模式在進行規範……
政府或慈濟要做"模範村"當然可以,
我認為要非常非常努力才可以,
要拿出很多辦法跟解決問題的魄力才可以,
要能做很長遠與完整的計畫才可以,
然而,整個報導看下來,
問題還很多,計畫不夠完善.
其實,三方真的拿出誠意來解決,似乎不是那麼困難,真不知道這是在演哪齣鬧劇?
歹年冬 厚魈人~~~
鬧劇一籮筐~~~~合法土匪太多啦~~
最主要原因為土地是縣府所有,未經縣府同意,均不得增建任何設施。
土地是別人所有,那麼大愛園區居民不就是房客嗎?為何叫「永久屋」?
我自己也是租屋而居,可是我每月交租金,在房屋契約之外,房東不能干涉我的任何生活習慣。我不知道大愛園區居民付出的租金是什麼?和房東的契約是什麼?只要沒有在契約裡的,都應該理直氣壯爭取。建議居民把契約拿出來讀一讀。記者可以追加報導一下嗎?
對了,還是不懂。聽說住進大愛屋的人,自己不能在外頭擁有房子,那麼「永久屋」的居民,實質上,不就是「永久沒有屋」的居民嗎?建議政府,應將「永久屋」政策,改稱做「永久沒有屋」政策,這樣外人比較了解實情,也不會誤解災民。
擁有14坪房子的鄉親叫他們如何在這擁擠的房子內繼續為國家創造生育率呢?政府努力花錢買創意叫人生小孩!可是到了這裡卻是要人住這麼小的房子,這麼擁擠的空間叫人如何生!?
慈濟連原住民的飲食都要去改變了
當然連要不要生小孩都要管啦
給你14坪就是叫你準備出家
你這都不懂喔
永久屋不是14坪吧! 要造謠也要靠點譜.
房屋設計確實是有問題.
住民自行搭建遮雨棚理應也沒錯,
但是輕鋼架要考慮房屋結構問題,而塑膠遮布則是不美觀.
這些都是事實阿,反應問題,解決問題,而非謾罵吧!
我那聽族人說,她們也願意接受園區管理的說法,
但遮雨設施總要解決,
縣府重建會主任王正一日前表示,已請廠商設計遮雨棚,近期將擇一住戶試作,若無問題將統一搭設;住戶自行搭設部分,將斟酌對園區景觀影響程度,再決定是否拆除
縣府重建會主任王正一日前表示,已請廠商設計遮雨棚,近期將擇一住戶試作..
在此呼籲縣府公部門及王主任,要試做不可能只是做ㄧ戶,必須區分14坪.28坪及34坪做為規範, 試作前必須先取得住戶的多數共識, 遮雨棚的設計圖也必須先行與住戶做為意見的溝通, 遮雨棚的設計圖主要以堅固.耐用.永久性也兼顧美觀性,也希望做到一次到位,也就是除了前.後加蓋外,門前也必須加蓋車輛之遮雨棚,或者辦個說明會,聽聽住民多數意見及看法…
如34坪做為規範,以合心路到底蓋的很好,而且也使用了最好的材料, 建議提供作為參考…..最後希望,既然公部門說要蓋,希望蓋的是…..最好的…不要到最後蓋完了…依然被住民指責批評,實在得不償失….
王主任啊….做的好…是從別人的口中說出去….而不是自己的嘴吧講出來…提醒..提醒..在提醒…
原住民在山上的土地都是保留地
向來都只能有房屋的使用權
地從來也就不是他們的
這跟建物沒有關係
慈濟才呼嚨他們去說這是違建
在山上哪一個房子是有建造?
台灣原住民的房子有建照的屈指可數
再加上她們是在保留地
也不能買賣
基本上只要有能力去蓋
那就是你可以住的
這跟平地有這麼大的差別
難怪慈濟除了將牠們的大愛園區變成觀光動物園
也想不到其他的方式
拿人家手軟 吃人家嘴軟
認命吧!
其實如果政府真要拆
可以不要拆 交給法院裁定(行政法院申訴.聲明異議)
台灣還是法治國家
一切有法律作裁定
如果大愛的條約違反法律
那就是無效
台灣的法律有位階的(參考法學緒論)
最高指導原則是憲法
任何法.律.條約等都不能超越
憲法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我不知道遮雨棚違反到什麼法
為什麼不能搭 當然這還需要當地政府許可
但是遮雨棚(甚至是活動的)
會妨礙到什麼 有違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嗎?
我相信法官的自由心證(情理法.法理情)
加油!!!
7月3日,縣長拜會慈濟證嚴上人,基金會提請本府協助3項事項如下:
1.新完工的社區活動中心,慈濟希望縣府全權委託慈濟經營管理。
本府因應措施:管理契約如何保障社區居民、社團使用需求,請〈社會處〉洽慈濟基金會研商訂定相關管理委託契約。
主席裁示:
由專案辦公室發文請慈濟派有決定權者參與協商,針對協議書條文與管理契約內容
做修正,請社會處先擬活動中心委託管理契約草案,若慈濟願意,亦可由慈濟草擬。
2.新設學校,需要完全確認欲就讀的學生數量。
本府因應措施:請〈教育處〉提供園區內,確認欲就讀的學生名冊、數量統計,與相關空間需求,交慈濟基金會據以規劃。
教育處回應:7月16日與慈濟代表洽談後,會將設校相關問題與學生名冊,交慈濟基金會。
3.杉林大愛園區,尚有未核配120棟房屋,與許多已核配卻未實際居住的房屋。
慈濟需待房屋完全分配後,且清理出未有沒住人的房屋之後,確認實際需求才會
決定是否要繼續蓋第二期房屋。
本府因應措施:〈1〉請〈工務處〉加速完成永久屋審定工作。
〈2〉請〈警察局〉於下週提出大愛園區未實際居住清查結果。
〈3〉如何定義,未實際居住在大愛園區?請討論。
主席裁示:
針對已核定者先行公告,並依抽籤配住,請警察局將多次清查不在的住民統計出來,
交專案辦公室發文處理(請法制處協助文件說明),再視情況依法收回。
請問以上訊息的出處?謝謝。
我找到了,在高雄縣政府網站 莫拉克風災專區「第27次聯席工作小組會議暨重建推動小組第22次會議」的會議記錄中。
1. 慈濟正以其國際化模式,擴張其慈濟王國。據我所知,慈濟在印尼紅溪河的大愛社區,同樣設有活動中心、學校、診所(還是醫院?),在那樣一個回教信仰的社會裡,紅溪河大愛社區裡的老師,除了一般的課程,還要教靜思語,學生穿背的是印有慈濟logo的制服和書包,慈濟人與慈濟大學的幾位學者還得意洋洋地將此視為「跨文化」,事實上在我看來,是「踩文化」,以大愛文化、漢文化踩在回教文化之上。
2. 現在,這股「以善之名、以大愛之名」的慈濟文化帝國勢力,出國比賽得冠軍之後,遲遲等不到在她發源的台灣大張旗鼓的機會,終於在去年等到莫拉克魔風之助,名為救災,卻日漸顯露其實為趁火打劫的無明、無智。要密切注意,接下來,杉林鄉大愛村裡的學校、老師,會不會被要求要上靜思語、穿慈濟制服、背慈濟書包、用慈濟筷子和餐盒等等?會不會呢?大家等著看。這一切物質都可能會以相贈施予,以一種「不求回報」的表象,在世界各地換得接受者的臣服。尤其,學校作為孩童教化、文化認同、道德實踐的場域,我們看到慈濟正以其強大的物質力量,為其引以為傲的文化符碼護航,一步步在大愛村打下她構築慈濟文化世界的根基。慈濟是否將在杉林鄉的大愛村如法炮製其所宣稱的國際成功經驗?大家拭目以待。
3. 我不清楚慈濟要求高雄縣政府將大愛村的社區活動中心、學校委由慈濟全權管理,是否合法?是不是需要公開招標?可以這樣私相授受嗎?依法有據嗎?
印尼紅溪河的重建工作最起碼慈濟還不敢大剌剌的將慈濟的圖騰公然放入回教的清真寺,只有在捐獻物資時在相片上露出裝物資的帶子有慈濟的圖騰!至於這張相片如何來說故事就是各說各話了!
不過,住民的慈濟領導人證嚴上人的感激是在家中,也就是私人對證嚴上人的感激但亦不放棄原有之宗教。
而慈濟在紅溪河重建社區的建設跟帶入的教育跟慈濟文化,對於提升紅溪河原本貧民窟的狀況不無幫助,但台灣所獲的這方面的資訊只有來自於慈濟一方,所以目前真實狀況有待考證!
shouminc說:「慈濟在紅溪河重建社區的建設跟帶入的教育跟慈濟文化,對於提升紅溪河原本貧民窟的狀況不無幫助。」「不無幫助」之處,其實也是很不確定的,因為資訊都是從慈濟宣傳性的報導而來。清楚可以質疑的是,為什麼大愛社區裡學校要上靜思語,回教世界裡沒有這些像「生活與倫理」這樣的固有文化資產嗎?為什麼學生要背印有慈濟logo的書包,穿著慈濟的制服?這些幫助在哪裡?在慈濟的慈善行動中,慈濟的思想與文化總是理所當然地隨其強大的物質經濟力量介入慈濟施善的受助者世界,如果這就是慈濟所宣稱的跨文化的話,為什麼只看到受慈濟幫助的人變成慈濟人的樣子?印尼的慈濟委員為什麼沒有開始包頭巾?慈濟的跨文化,跨到哪裡去了呢?吃人嘴軟、拿人手短,這不是中文、華語嗎?說中文、華語的慈濟人,最初用華語、中文表達的靜思語,難道會不明白接受慈濟幫助的人們、小老百姓可能會有的姿態嗎?這一句中文所表達出來的傳統的、俗民的反身自省的能力,慈濟難道沒有嗎?理想上、理念上,應該是有,要不然,慈濟人、慈濟媒體就不會一天到晚將「無所求」、「無私」、「不求回報」掛在嘴邊、到處放送。那麼,在真正的實踐當中,何以落差這麼微妙而巨大?如果,真的有那麼一點點,只要一點點自我反省的謙卑的話,就不會只是急於想告訴受助者、要他們接受我有多麼好的東西,而忽略他們原本既有的價值與傳統,或者,表面看起來沒有忽略,也肯定受助者的價值與傳統,然而,文化主客已然易位。
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高雄縣政府第28次聯席工作小組會議暨重建推動小組第23次會議
遮雨棚違建部份請建設處與公所先行查報並予以拆除,請工務處洽詢慈濟委託設計之郭書勝建築師,儘速完成統一規劃樣式,再交由本府討論由誰施作〈或住民自理〉。
縣長7/3訪完證嚴,7/29就要拆遮雨棚,是要保護國際觀光村的美觀嗎?
也繼續圖利慈濟建築師
唉唉唉唉
楊縣長呀~~馬英九家也有違建耶,你們好朋友要不要先處理再來弄災民呀
(請參閱高雄縣政府網站 莫拉克風災專區 第28次聯席工作會議紀錄 )
你以為慈濟一棟房子號稱300萬怎麼來的
不到幾坪的房子,平均一坪10萬元,比別墅還貴
還不就是這些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一手轉一手?
慈濟內部轉了多少錢進去牠們的工廠
進去牠們的精舍
實在很不想講, 但…..
是否是原民跟漢人對法律與守法的認知不一?
本新聞網是否能從研究法條與教育民眾的切點下手?
光是鼓動不滿情緒, 對原民的長久發展真的有利嗎?
感謝本新聞網作的一切努力, 但也希望能教育國人進入法治社會.
正因為現在台灣邁入法治社會
所以對於慈濟這種土匪
更讓人看不慣呀
不然這個網站上這麼多人的罵聲
也不見牠們的改變呀
情續性的字眼 建議還是不要吧?
“慈濟這種土匪"~~這樣做說不妥!
終究也是出了大力~~只是方法爭議!
方法從頭到尾沒有尊重重建精神
沒有尊重在地居民
只會說~~慈濟在世界各地蓋的房子都是這樣
都要叫大愛園區
這種行徑不是土匪是什麼
說土匪還客氣了
吃掉捐款人的錢還強加害在災民身上
罪孽罪孽
如果自己住在杉林園區,
沒有再加遮雨棚,到底要怎樣
晒的衣服才不會被雨淋?
當初蓋園區,不也是使用特例方式
才能在農曆年前入厝。這樣的方式
又是與法治法律有什麼樣的特殊關係?
買一部烘乾機就解決啦!
慈濟設計的房子只有110的電
連冷氣她們都覺得不需要
可能無法安裝你要求的烘乾機,電力根本不足
烘乾機用電110V,台灣的Panasonic就有做啦,不會像之前台熱牌那麼費電。
慈濟會認為冷氣耗電浪費資源。所以不贊成裝冷氣。但冷氣也有110V的用電,但耗電量大,就怕一開,整個大愛村就跳電啦!
我是不瞭解,要蓋給別人住的房子,還要加上自己那麼多的限制,但是一開始又沒有開誠布公的說出來,只有說「我要給你大愛」,後面才發現那麼多但書,這樣子對嗎?
我覺得,救災不要介入別人的生活,就算是可以給再大的禮物都不要,這個經驗,希望如果還有災難的話,可以被認真思考。
大愛屋每一戶與每一戶之間的距離很近,這樣的設計應該是為了讓所曬的衣服很快乾吧!天氣這麼悶通風又不好!因此衣服很快就乾了喔!省電又省錢!真環保!
那你去住住看吧
這種房屋我可不想進去住
法治是指執政者必須依議會通過的法律來治理國家。同時經由議會通過的法律,任何人都得遵守,無一例外!
而特例是指法律本無規定或與法牴觸,但時濟環境上若依法律則會造成損害時,政府所為之權宜措施。一般而言,緊急命令就是憲法上賦予總統在國家發生危難或緊急狀況時,得以在解決該緊急或危難狀況上超越現有的法律規定。而這次是使用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來為之,走的還是一般立法的歷程。但這個條例係屬特別法,在風災重建上該條例的規定優先於其他法規。
謝謝energy提醒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歷史的結果,可能是有諸多非法治因素的權力介入所造成的,跳開歷史,跳開造成這段歷史的那些人、組織、權力關係,而只談「法治」,就有將造成眼前現實狀況與問題的各種歷史性的複雜因素排除的危險,而只是在真空室、無菌室當中討論問題。的確,法治、法律的問題很重要、很需要,但是,任何的討論角度應該都有其價值。若將這裡的討論只是看成「光是鼓勵不滿情緒」,那要問的是:這樣看的人,他究竟在焦慮什麼?他在這些觀點上投射了怎樣的不安?而不是只是將這些觀點視為鼓動不滿情緒的觸因。
再打個比方,當初建造園區是為了解決
災後人民住的問題。現在,部份問題解決了,
但是待決與造成的新問題,卻以法律等等的方式
禁止人民去處理它。
可愛的公務人員也請多幫幫忙想點法子了。
在高雄縣政府網站 莫拉克風災專區「第2次聯席工作會議」的會議記錄中。
第六項第八點中指出
[那瑪夏鄉民表示想返家案本府予以支持]
高雄縣又沒有改朝換代,怎麼現在對於要返鄉的人給予這麼多刁難?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之前慈濟一直說他們沒有選擇權,都是政府給予多少數量他們就蓋多少戶
說大家都誤會牠們了
但從高雄縣政府網站 莫拉克風災專區「第25次聯席工作小組會議暨重建推動小組第20次會議」的會議記錄中第五頁可以看到
2.慈濟訪視結果建議不予核配案,其處理原則為申請者及其配偶若有自有房屋,則不予核配;若無自有房屋則依戶籍內人口數對應之坪數據以公告。對於慈濟基金會未進行訪視案擬參照上開處理原則查申請者及其配偶有無自有房屋,若有則不予核配;若無則依戶籍內人口數對應之坪數據以公告。
這個政府還依靠慈濟的訪視來決定戶數!!
訪視的人是專業社工嗎?
還是慈濟志工?訪視的標準是什麼?看有沒有捐錢給慈濟嗎?
若真要訪視為什麼不派出勵馨或伊甸這種有一群專業社工的機構?
這個政府真爛
為什麼這種事情都沒有媒體報導?
那個是縣政府委託慈濟調查,但是決定權還是在縣政府手上。這個之前高雄縣政府就公開說明過了。
高雄縣政府公開說明
與他們在會議中所記錄的是一樣的東西嗎?
建議你將會議紀錄都看過一次
再來說這句話
基本上
高雄縣政府已經對慈濟百依百順了
你可以再去看他的會議記錄[若有NGO不願蓋永久屋……]就有這麼偉大的NGO可以這樣刁難災民刁難政府
還有誰呢
只有偉大的慈濟
那你應該想到慈濟影響力之大啊
從圖裡的帆布可以預期一段時間以後大愛村會變成一個恐怖的地方 如果真的隨使用者堆放 加添
就好像國宅ㄧ樣 會惡性循環 你家我也加 畢竟不是自己建的房子 所以自己想要的設施很多要外加
可是用的又不是耐久財 ㄧ兩年後這些東西破爛的好像死皮 依附在房屋外面 你家這樣 我家這樣
ㄧ天原住戶離開了 這房子很難有人會想搬進去 除非全部整理 可是這情形多了 整個社區願意留下來的只剩下沒有能力出去的人 在部落裡面也很常見吧 沒人想去那些人家裡
所以維持整體的門面 是ㄧ個社區永存的條件 我相信用理性的想法可以理解的
因為每個人的惰性和方便就好的後果自己都很清楚 而這後果最後也是自己要承擔的
時間還沒到而已
觀察看看:我看你是局外人,更不可能是住戶吧,所以我建議妳,多關心就好,少講話….
你的觀點是以,,屋,,架構來觀察,但身為住戶的我們是以,,家,,的理念去做長遠的思考,所以你無法去體驗我們的感受,你說以後這房子很難有人會想搬進來,那請問妳,誰願意想搬進下雨天會進水的房子啊,若是這些缺失沒改進,那更沒有人想搬進來了…..
.
這個問題2月份就提出了,我們經過了7個月的努力,才有今天小小的收穫,若沒有積極的手段,這個問題會受到重視嗎,如果沒有那,,合心路到底,,的努力,慈濟或縣府會做改進嗎….所以很,,肛溫,,那檢舉的人……
公部門做事都是被動式的,反正每月固定領到薪水,執行公務時,秉持多作會多錯.少做會少錯之態度,幹嗎這麼辛苦,這些人幾乎都是要見了棺材,不是掉淚,才會拍拍手叫好的……
在「高雄山林慈濟大愛園區住民生活承諾書」(見http://www.dfun.com.tw/wp-content/uploads/2010/02/image54.png)第一項第2款就寫著「為維護園區景觀,禁止進行任何破戶外觀改建、改變外觀色彩」。住戶已簽此承諾書就得照約定去走這才是正道啊!
至於所產生的問題,得在站穩自己立場的狀況下去做適當的行動囉
慈濟萬萬歲
慈濟的生活承諾書比中華民國的法律還偉大
違反慈濟承諾書的人就要被拆
那個中國民國總統家的違建都還不用被拆
總統家的違建你找得出來,就去函(最好用存證)主管機關舉報。並要求將辦理情形函覆,你看拆是不拆?
全台灣都知道馬英九家有違建
誰敢叫他拆
或許證嚴叫他拆他就會拆吧
報紙能全信的話,慈濟在這邊的劣行早就傳遍外界啦
爬文許多後,有許多疑問.. 問題之間不一定有關聯,^ ^ 想到甚麼問甚麼…
1.在這裡,無論性質、立場,有需多聲音與意見出現,但有多少真的對需要的人有幫助嗎?有實質的效益嗎?對整個社會有正面的幫助?
2.當討論偏離了整個網站的方向,進而為了反對某物事而發言,對自己又有甚麼正面的幫助?
3.留言很簡單,動動手指打鍵盤就能做到,真正積極的作為其實比較費力,對吧?
4.許多人應該都有不喜歡某件事物或某人的經驗,但到最後,
通常自己會有甚麼收穫,或有甚麼感覺?
如果把不喜歡某物事的時間或心力,花在自己或別人喜歡、有正面幫助的事情上,會不會比較有用?
5.很多事情,不辯自明,地球上的物事基本上不適合的會隨時間而淘汰、消失,適合的、好的會留下;真的不喜歡某物事,其實可以自己取而代之、用實際的行動與作為來證明自己的立場、想法、做法比較好,對吧?
^ ^
慈濟已經在治國啦
所有的政經人物
誰不以當慈濟的[高級會員]做身分的象徵?
怎麼可能去認錯?
承認自己也參與在大愛園區的[惡行]中
沒有忙著幫自己歌功頌德已經很客氣了
就像一直在留言的妙姿,只會在這裡為慈濟護航,又花了多少時間陪伴災民,又花了多少時間冷靜思考慈濟真的沒有錯嗎?
慈濟都是這種不知反省的人類的聚集嗎?
噁……
shouminc :就叫你們的,,雌妓色公,,再檢舉啊,反正有ㄧ就有二,我只想問小馬…..你準備好了嗎…
你有本事就去告馬冏他的違建啊?關我屁事!把馬冏扯進來搞政治事件,莫非準備中了慈濟支持者將宗教跟政治扯進來計謀!至於大隘村中的住民,誰叫他們簽了「賣身契」!
您好 ^ ^
以上^ ^ 於2010 年 08 月 21 日 00:10:23 的留言,很明顯的,並未指明道姓,也並未護航什麼,只是提問而已,對吧?如果有留言者一定要指明道姓,是否就跳入了﹝非慈濟﹞的角色當中了呢?^ ^
若有﹝留言者﹞希望 ﹝妙姿﹞跳脫出慈濟志工的角色來看事情,那麼,跳入了﹝非慈濟﹞角色的大眾們啊…..
另外,要求不喝酒、不吃檳榔、不賭博,就這3項要求,請想想看,在我們的生命中,是誰會一直要求?警察?法官?受刑人?陌生人?慈濟?XD 電視廣告?老師?律師?父母?還是自己?
反慈濟的人們啊…當然可以說慈濟的不是,也可以說﹝妙姿﹞的不是,社會大眾確實是可以監督所有的營利、非營利團體;人民有言論自由這件事,是憲法所確立的。而慈濟,客觀來說,當然說好聽一點:當然還有許多需要進步的地方。
^ ^ 再說一次,每個生命都是其父母所生養,每個生命都有可能生養另一個生命…
說不定,^ ^ 是您們身邊的任何一人,當然,慈濟人、妙姿,也都有可能….可能是姑姑的鄰居的兒子、可能是老師的學生的妻子、可能是生產製造大家所用的日用品的其中一位工人、可能是爸爸媽媽的朋友之一….所以,有必要這樣嗎?
慈濟人,其實,不只是慈濟人…除去了﹝慈濟﹞這個名相,會出現什麼?阿飄?哈哈哈…XD
在這個論壇留言久了,會培養出許多幽默感,更有客觀與中立、將心比心、正向明亮、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巽與之言的胸襟,各位如是也。 ^ ^
妙姿 ~ 丟了臉、丟了色相,會剩下什麼?哈哈哈哈哈….
另外,妙姿又花了多少時間陪伴災民?這問題問的很好!^ ^ 如果說,妙姿三不五時會想到88news這裡的人們與這裡的文章、三不五時會觀看一下公視的新聞,從2年前早就開始茹素,[茹素這件事,或多或少可以減少甲烷與溫室氣體,進而減緩氣候異常的速度,雖然,生物都會排氣]這樣,的確沒有陪伴到災民…歌功頌德?ㄧ點也不…都說了,妙姿,說不定是要下地獄的人~說不定是…。 多有得罪,請海涵見諒。
「雌妓色公」? 都說了,我不是法律系的,不懂什麼檢舉之類的…嗚呼… ~><~
還是請多多關懷災民們的生計與環境啦!!http://www.wretch.cc/blog/madaidaz/22618213#comment309357426
“約壹三18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真實上,這也說出有言語 … 自己卻不去愛別人,別人如何,是他與主之間的事,我卻要把愛在教會中流露出來。”引用自ww.ccbiblestudy.org/Topics/92Meeting/92CT133.htm
謝謝在這個當下與我ㄧ起呼吸的人們、謝謝這個論壇所有的人,您們對災民的關心與用心,是看的到的。
謝謝您們讓我了解、並且讓我更愛我的家人與朋友、還有我的眷族們… ^ ^,「人類是我的眷族。」
以上。
趕時間的施工,難免造成一些房屋設計或是施工考量上的不夠周全。如未能在屋後設計遮兩棚,而造成居民得擔心洗衣機或是所曬衣服會淋濕的問題,即是一個例子。的確,照片所呈現的遮兩棚狀況造成空間凌亂的感覺,但如果是因為居民覺得住家生活機能需要改善而加設的,或許,政府或社區管理單位在勸導住戶行為之餘,也應重新檢討社區內住家建築物或生活機能是否有不足之處,而能爭取資源,進行改善工程,使住戶有可舒適的住家環境,亦能維護社區的住家景觀。
基本上那個地方是[觀光村]
不是拿來住的
所以建築師只考慮美觀美觀
不考慮實用
這就是偉大的慈濟觀點
【7月30日】去年莫拉克颱風重創臺灣,傷亡不計其數,也造成臺灣山林破碎,新增的崩塌地面積達 2萬 5千餘公頃,體認氣候劇烈變遷與全球暖化造成之災難頻仍及考量災區重建,紅十字會將推動「永續山林重建計劃」並於 7月 30日與行政院農委會簽署災區山林復育合作備忘錄,由農委會提供樹苗與國有林地,紅十字會進行復育計畫,並結合生計重建,雇請災區居民參與,預估本計劃將投入新台幣 3億元,以六年時程、總造林面積 200公頃為目標,並期待山林保育、生態發展與防災備災知識能透過復育的「希望之樹」與「山林學院」的概念不斷傳承。
紅十字會會長陳長文、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林務局局長顏仁德等人出席簽署合作備忘錄,行政院副院長陳沖、小林村代表們也受邀共同見證此項合作計畫的簽署,並由副院長陳沖、會長陳長文與主委陳武雄將象徵性希望之意的無患子樹苗、鏟子,贈予小林村老中青三代 劉怡君、徐大林、徐吉綠代表,象徵政府與民間攜手種下希望之樹,合作重建家園,完成綠色造林的願景。
復育造林計畫係由農委會提供樹苗、專業諮詢與鄰近永久屋之國有林地,如造林首案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對岸的國有事業區林地 11.7公頃,由紅十字會進行永續山林重建計劃。紅十字會以山林永續與生計支持為推動此重建計劃的目標,除委請專業團隊造林,同時也將僱請災區居民參與自己家鄉的山林重建工作,同時增加當地工作機會。會長陳長文表示,紅十字會積極進行八八災後的軟硬體重建,這項軟體部份的重建計畫對紅會來說也是全新、令人振奮的開始,在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的協助下,預計將投入新台幣 3億元,以六年時間完成 200公頃林地為目標,種植逾 30萬株樹種,並成立「山林學院」,強化保育山林、生態發展及防災備災等相關知識與能力,讓村民們能傳承山林生態、防災等文化與知識,也希望政府農委會能全力支持這項計畫。
行政院副院長陳沖表示,很感謝紅十字會本著服務到家的精神,不只協助認養五里埔永久屋,還積極推動災區山林復育的計劃,此次造林的樹苗有八種,各有其象徵意義,也代表每個人的想法,如同合作計畫的 slogan「 Our Earth, Our Future」,我們的地球與未來要靠自己來珍惜。蔡松諭說,很感慨從不製造污染的小林村竟成為氣候暖化的犧牲者,大片的山林只毀於短短幾秒,但復育工作卻很漫長,也許這小林村 11.7公頃的山林重建無法改變暖化現象,但希望它能創造更多迴響,讓山林復育的工作不斷繼續。
此計劃以總面積 200公頃為目標,若以每公頃種植 1500株樹木計算,預計可種植逾 30萬株、減少 3,150噸的炭排放量。此次造林的樹苗共有八種,各有其樹語及代表意涵如下:
紅十字會讚!
去瑪家農場看看吧!
就會知道為什麼世展會做的沒有災民抱怨
會沒抱怨嗎? 之前不是擅自更改設計,族人說不被尊重?
還可去富山部落看看,有無抱怨 !!
你們還有選擇設計的權利
你去問問大愛村的
那些慈濟蓋的房子就要長那樣
不管是在布農族/魯凱族/高雄/台南/屏東
誰給你選擇權讓你選
誰又跟你討論他要怎樣設計
想太多
是這樣嗎? 你有看過展望會的房子,長不一樣嗎? 是她們更改原本跟族人講的規劃,有選擇權嗎?別兩套標準了!
看過台東也看過屏東的
兩個是長得不一樣呀
裡面格局也不同
請記者前往拍攝在大愛村旁的可怕精舍
據說是[活動中心]
那這大概可以進入世界紀錄~~史上最嚴肅最沉悶的活動中心
這就是慈濟那120分的建築師的設計嗎?
我的媽呀
又再蓋靜思堂嗎?
他就跟你說那是活動中心
你能拿他怎麼辦
他可以光明正大拿捐款者的錢去蓋他想要蓋的房子
再說是為了災民
他都可以公開說謊成這副德行了
還會有善報?
持戒破戒成自然咩
慈濟是佛教團體從上人到那些幹部都必須持戒,而不管佛戒或慈濟自創之慈濟十戒都有不妄語。若持戒者猛破戒而理所當然,不妨想一想165那個專線為何要設置吧!
既然是蓋活動中心,那麼就宣稱蓋完後的落成大典就是用這個活動中心舉行一場基督教或天主教的宗教活動,如何?
120分的建築師的設計?
我遇還過一群頂尖建築師在巴里島
在地參與當地設計產業轉型
隱居的生活裏提攜巴里島工藝設計
其中一位幫我設計房子也很默默的幫~~
都低調到不行~~~還很清親和ㄝ~~~~
翻翻資歷都是全球知名的建築師
這120分的建築師是井底的嗎?
2010年8月4日我在大家以為的(活動中心)看慈濟人運用場地所舉辦88水災紀實影像展
當天志工群熱心的告訴我:歡迎以後常來我們的(佛堂)
我非常不解:
什麼時候我們等待許久的活動中心變成是慈濟人的佛堂?
所謂的活動中心內巨幅的佛像對大多數不同信仰的人而言,應該是表示不歡迎我們不同宗教居民進入的意思吧?
再有,慈濟團體協助興建永久屋,有必要順便卡油蓋自己的佛堂嗎?
我們的政府若是在這個部分是以贈送的方式回饋給慈濟請大方告訴百姓們吧?省的我們花力氣在這裡表達小老百姓的無奈.如果不是,我們的政府官員您是不是應該負起您公僕的責任?
我們現在希望好好的生活在杉林鄉的xx園區(我心痛的不願稱它是x愛),
針對自己的居住空間內不舒適,不安全,不方便的地方
我們細心的做微調,整體而言並未太離譜
不聽我們居民的反應心聲,
我想針對生活重建中心或地方及中央各單位
您們這些日子是不是可以善用一些同理心來與我們居民
面對缺失逐一做修正呢?
災民要一塊安身的一小塊土地.這是基本需求.答案是.沒有
財團趁災圈地.這是額外需求.答案是.有.
而且非常大(郭台銘60公傾 證嚴20公傾.扣除民宅基地)
我想政府圖利他人.奇怪.王大砲呢應該改名為王嘴砲.監察院呢改名打蒼蠅院
唉.只能說這些無關痛癢的事了.所以奉勸各位.好好做投機事業.做投機人.哪天爬到高層.天下任你玩.管他百姓鄉里.跟現在的政客一樣嘴臉.
http://www.kscg.gov.tw/Upload/News/File9999//News_634184987816718750.doc
高雄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29次聯席工作小組會議暨重建推動小組第24次會議會議紀錄 七、臨時動議一:重建會「主席裁示:社區活動中心地目用途,請與慈濟基金會研議變更為宗教用地〈註明:容許做為佛堂使用〉,以符實際用途,俟完成變更後再由民政處委交慈濟管理。未來園區內再興建新的社區活動中心。社區教室、耆老中心待慈濟點交給縣政府後再行另案處理。」
有「錢」好做事:
「慈濟」在國家的地,私蓋了一個「佛堂」,而且也公然的「偽造文書」,永久屋的提案簡報資料明明是報「活動中心」,卻在縣府無能的時候,偷偷的蓋了好大的「佛堂」…這個該當何罪啊..嫌犯啊…
有「權」好辦事:
偉大的號稱什麼「小巨人」, 既然同意社區活動中心,容許做為佛堂使用,想請教一下,「慈濟人」是災民嗎,為什麼可以獨享這麼好的權利,不是說:嗎, 台灣是「法治」的國家嗎,還是台灣是「有權」的國家…縣長的決策啊…錯了嗎..共犯啊….
沒「錢」難做事:
「住民」;為了要生活的需求,下雨天因房子會進水加蓋了防雨設施,家前面開了小店,鋪個水泥,家中裝潢修整等,「慈濟人」檢舉提告「縣府」,「縣府」以公文方式,昭示全國人,住民的行為是「違章建築」…
沒「權」難辦事:
那現在請問各位,當初慈濟人要興建「大愛園區」時,沒有規劃要蓋所謂的「佛堂」,全世界都知道,慈濟是要蓋「大愛園區活動中心」,現在答案已經很清楚了,「有人在國家的地,未經許可蓋了ㄧ間大型的建築物」,請問縣府: 「住民」的合理行為是「違章建築」,那「慈濟人」引起供憤.謾罵的建築物,他們的行為又稱為什麼?請ㄧ路回答…
我也覺得太離譜了
你們那邊可否集結力量行文監察院
調查這個官商勾結的案子
以及
瀆職行政官
一定要把活動中心爭回來
請「大愛園區」的住民,於「中秋節」的時候,就在我們的「活動中心」辦烤肉活動吧,既然是我們「住民」的活動中心,就理所當然活動中心的場地就可以使用,『管委會』的委員們,請你們加油吧……
「慈濟人」他們認為那是他們的「佛堂」,想叫住民「學猴」,難怪一開始就把我們當作猴子耍一耍…..唉 哀哀哀……
別傻了 那間建築內部格局設計根本不是活動中心
活動中心我覺得還算事小 至少還有蓋起來
不過那間活動中心 他們蓋的很用心 都沒停工過
我是環保站 跟 將來商店街的木工 外聘工人
就常被告知要停工一陣 不只是我這外聘停
他們自己公司的木工師傅也停工 都回花蓮工廠作原來的工作
我想環保站跟商店街根本不重要 後來就真的停工沒做了
之前收集漂流木經過層層加工後
說要拿來蓋大愛園區內的環保站當成樑柱
有些木頭不夠尺寸 還有派車去屏東載漂流木來
兩個月前我去看那些木頭都生菇
現在我想應該都爛掉了
慈濟環保回收中心預定地 應該雜草快比人高了
我在那邊頂著大太陽 吃塵土 埋地基 定版模
結果根本沒蓋成
我覺得還是要有別的團體來監督善款的運用
前幾天去看過了…….
真的 可以說
根本就是佛堂
慈濟的吃像
真的太難看了
「慈濟人」假借名義公告「世人」,為「災民」興建活動中心,但實質上私蓋了「佛堂」,敢問這個行為稱為什麼?縣府承辦人:林昆德 請你回應….(待續)…
「慈濟人」假借名義公告世人為「災民」興建活動中心,但實質上私蓋了「佛堂」,敢問這個行為稱為什麼?縣府承辦人:林昆德 請你回應….(待續)…
慈濟在內湖保護區開發案早就幹過類似的事只不過是被踢爆啦!
測試一下看看這影片能不能出現。不然就請至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202看看吧!
其實慈濟與政府機關勾結想要幹些事早在「「綠手指上的灰指甲(內湖慈濟保護區開發案)」」就已被踢爆過。甚至她的關說也是被知名建築師、都委會委員姚仁喜意外爆料遭受慈濟基金會關說,他公開在會議中表示,會議前一晚接到自稱慈濟基金會人員的電話,要他「能不發言就不要發言」,姚仁喜說,「我很吃驚,慈濟基金會是外界認為的模範生,希望不要再做這樣的事。」 一段話所踢爆。(見「內湖開發案,慈濟爆關說惡行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0808」)
所以高雄縣大愛村社區活動中心變佛堂這件事,若要慈濟吐出來還給社區恐怕不容易。因欸慈濟的人際網路跟影響夠大,除非有如童姚仁喜(他是曾任大愛台總監姚仁祿的兄弟)那種份量的人跟足夠力量的爆料形成一股風暴,或許還有一些些希望。但若非大愛村內的人恐怕是使不上力吧吧!
這裡比較熱鬧,貼來這裡…
請問,貴平台為何沒關心富山永久屋的族人問題?
今天聽族人說,永久屋問題多多,喇叭鎖不安全,燈不亮,樓梯設計,蚊子很多等等問題.
族人說,現在開始感到絕望,好像被放入漂亮的屋子的寵物,之後,沒人關心.(唔,所以拉,若聽南方部落說愛族人就不要去大愛永久屋,下場是如何?)
沒有工作,未來不知道吃什麼,有漂亮的屋子,身上卻無100圓
(相對之下,似乎,杉林大愛有諸多非主流媒體關愛,是幸福的,生活得以更加的良善,)
您好,由於敝新聞網人力有限,目前在台東沒有駐地記者
只有我會定期到台東瞭解狀況
而我上次到台東是七月中,富山部落族人正準備入住,僅有零星幾戶「搬家中」
所以才會到今天都還沒有反應狀況,請您見諒
今日見您留言分享訊息,很是感激,這不止是督促我們的力量、意見,事實上,我們也經常是各位讀者反應訊息,才懂得有很多地方、面向有值得報導之處。
富山的事情,我會再去瞭解,再次感謝。如您需要瞭解富山的訊息,請見我們先前於莫拉克風災週年時的整理報導:https://www.88news.org/?p=5668
有人要認捐一位台東記者的費用嗎?
專門駐守當地~~~~那就有人了!
【敬告】幾位動輒苛求88news的先進:88news不是營業單位,不是蘋果,也不是自由,當然也不是聯合、中時,也更沒有向任何政府部門或慈善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是小編與幾個熱心的朋友,「一塊錢」「一塊錢」勸募累積起來的,並定時向捐款者提交報告。所以,我要拜託諸位先進,「少一份苛求」、「多一份珍惜」,特別是珍惜有限的網路資源(頻寬與空間)。平台維持不易,大家一起來疼惜。如果,您覺得政府或那一個團體應該主動公佈訊息,您也可以打電話、寫信提出要求,不是嗎?再度強調,請大家一起來疼惜88news,沒有88news,您將失去一個可以獲得八八重建訊息的平台!
慈濟跟她的支持者應該求之不得讓這個平台關門吧!因為這個平台扯出太多慈濟不欲人知的事來壞了她的大計!
這是一個誠心誠意的溝通平台吧?
非為揭發慈濟的什麼"不欲人知的事"而設吧?
也更沒有要"來壞了她的大計!"吧?
~~僅是提醒對受難的當事人尊重而已!
當然是因慈濟不願改善時因不解?而
會去打聽&瞭解過去慈濟如何行事?
才發現不滿的人會說出些內幕
如慈濟內湖開發案…….說的人還是委員級的
主要因慈濟人切了身才會反慈濟~~可見切身是關鍵!
如果今天換成我們要在家晾曬衣服,
請問慈濟人
還要誰?來訂~~我們要在家晾曬個衣服這小事
還得遵守什麼規矩嗎?
可見 切不切身的思維 是衝突的關鍵!
對啦~~~心存善意很重要!
慈濟在封鎖傳播對其不利訊息的努力時有所聞。今天這個平台所記錄的一些是對其並不有利(雖然是她自找的),但台灣言論發聲管道之多元化,要防堵也不是那麼容易。只好在主流媒體上多下功夫啦!
而在主流媒體上下功夫其實就能得到不錯的效果,不然哪兒來的那麼多護航者呢?
非主流媒體向來有媒體本身的主流聲音,
好一點的如原民台,至少盡力做到"公平"報導,
加那美有問題多,也會邀請住戶陳述問題所在,
而非像這裡,主攻慈濟,
慈濟有的問題,其他也是有相同問題,
這不免讓人質疑是,反慈濟…
而當提出這樣質疑時,又變成苛責,
那怎不反思,媒體的公平性? 針對性?
慈濟對於受助者的不尊重不是一天的事,只不過往往涉及個別案件,很難查證。不像這一次大愛村事件是如此赤裸裸的呈現出來!
就以一灘血的訴訟事件為例,社會上還不是多半只能接受到慈濟所發布的訊息根本不能真確知道那個令慈濟跳腳喊冤的判賠原因為何?那一大本的判決書,若非找到字號可以掀出來研究一番,恐怕真相就是慈濟於92.8.22發布「法院還原真相:一灘血是事實,卻判應賠償???」為標題的新聞稿,其中強烈主張「一灘血與八千元事實俱在,保證金有何重要性?」並對於法院的判決仍以「諸多的不解,但將尊重法官的判決」作為表示,並以「事實勝於雄辯,真相終將大白,祈請大家能夠體諒證嚴的區區用心」予以表態!。殊不知慈濟的正嚴法師被判賠就是因為這個保證金引發的轉述失真所致。
而這「轉述失真」對於一受比丘尼戒的僧尼而言無疑是一個很的的打擊,因為在一般再加重也熟知的五戒中,「不妄語」為其中之一戒,這法官的「轉述失真」雖不明說其破戒,但以「原告小鎮行醫素有聲望,有卷附得獎資料及書籍專文介紹可參,因被告釋證嚴之行為而發生名譽上之損害,堪已認定,其間確實因被告釋證嚴轉述失真而起,經原告質疑被告又未為適當因應,形成社會上對原告名譽不佳之評述,其間自屬具有相當果關係,堪見原告主張被告釋證嚴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為有理由。」其次,法院更認為『被告證嚴法師為慈濟基金會之領導者,更有相當之社會影響力』」而做出的決定其實已經指出證嚴法師對社會的影響是很大的。而法院針對其這種行為判決賠償,是在導正社會上不因素有名望之法就可以任意妄為。間接的那句「轉述失真」也等於讓證嚴法師背上破戒的罪名。
故這一次慈濟在大愛村的做為,若能了解一攤血事件慈濟的處置方式後,其實並不訝異,因為一個組織文化是很難一下做改變的,往往跟其領導者有很大的關聯。而慈記幹部與證嚴法師之間不進僅僅有組織上從屬關係更有佛教中的師徒關係,故影響是雙重的,只是二者合一,外界甚至其自身也很難察覺的。
你這個人的部落格就是專職攻擊慈濟為主..
那麼信任法院判決?那近來何來法官收賄之醜事?
你就不敢提對慈濟有利的證據?
當事人都出面作證..你說我會相信誰?
http://www.nownews.com/2003/08/24/91-1502747.htm
「一攤血」見證人出面為慈濟喊冤 確有說過「保證金」
喧騰一時的慈濟「一攤血」訴訟官司,在本月22日有了最新發展,花蓮地院判決慈濟賠償莊家101萬元,慈濟針對「一攤血」官司敗訴,感到相當荒謬且不能理解,且在今(24日)下午3時請來見證人李滿妹,說明當時莊汝貴診所,確實有「拒診」及要求保證金一事,李滿妹並且為慈濟及證嚴上人喊冤。
對於本月22日花蓮地院針對「一攤血」民事案的判決,慈濟方面則表示無奈,何日生說:「你有聽說過看醫生前,還要先談價碼的嗎?今天辦這個記者會,請來當時的見證人李滿妹女士,就是希望能幫上人澄清,證實她確實有跟上人說過『保證金8千元』一事,我們不能因為轉述失真,而使得上人被誤解,我們必須還給上人他原本的清譽。」何日生指出,不能因為誤解以及轉述的失真,使得慈濟被判決101萬元,慈濟方面正準備繼續上訴。
慈濟基金會表示,本月22日,「一攤血」民事案件判決,出現了荒謬的結論:當日見死不救的醫師是好人,對其見死不救的情事加以轉述,且未將該好人名字曝光的法師也是好人,但後者這個好人,卻只因為陳述千真萬確的事實時,不慎提及「保證金」三個字,而必須倍罰鍰101萬。法官的邏輯就是:醫師因為是好人,所以即使是見死不救,也無損於其好人之形象;法師說醫師「見死不救」,即使不曾述及醫師大名,也會侵損醫師好人形象,因此法師該當被罰。
慈濟基金會更加指出,荒謬的判決,加上唱作俱佳的醫師家屬,嚴重誤導著輿情,他們讓台灣民眾產生了錯覺,以為只不過是曾經發生的一則「垃圾包因不值8千元而被一個好人丟棄了」的故事。於是,真正的「受害人」,就這樣被台灣社會「集體遺忘」了。
僅就判決引發辭濟反彈部分的法院判決書內容摘錄如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五六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呂勝賢律師
被 告 甲○○
丙○○○○○○.
訴訟代理人 陳文松律師
曾泰源律師
聶齊桓律師
右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劉振瑋律師
李念祖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釋證嚴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壹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釋證嚴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拾萬陸仟元為被告釋證嚴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被告釋證嚴以新臺幣壹佰零壹萬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予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中略)
關於原告有無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原住民婦女陳秋吟之認定。
就此由被告之陳述,還有幾個重心待釐清:
向原告詢問求醫相關事項的是潘宛老。(這是陳文謙說的)。
曾就原住民婦女事,向原告打探緣由的是余相來。(是余相來的陳述)。
經甲○○詢問,而告知求醫未成的是潘武雄。(這是甲○○說的)。
向釋證嚴說明相關過程的是甲○○。(這是釋證嚴、甲○○說的)。
甲○○向釋證嚴說明相關過程時,德融師父亦在場。(是該三人說的)。
本院審認的標準還是一樣,關於證據證明力,立足點為民事訴訟法第二二二
條之規定,但是在思考上仍參酌優勢證據法則中在於使人信服的力量,我們
將之視為一種心證的傾向,假如甲方舉證讓審判者上產生「某事實之說服可能」,而乙方之舉證又無法讓審判者產生「該事實之合理懷疑」,審判心證就會傾向甲方,當然這些舉證一定是經過交互比對後,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而形成之心證傾向。關於相關人士之陳述,基本考量是每個人說的都是實話,然後用相關證據之比對認定哪一部份的內容不是實在的,而加以排除。會遷就該證據與待證事實關係密切之程度,及與其他證據比對衝突性之多寡,綜合觀察,也會同時斟酌: 親身經歷之陳述(這是自己經驗)較優於聽聞之轉述(這是他人經驗), 在法庭內之陳述(設題較為完整)較優於法庭外陳述(設題較不周延),作為形成心證的一種參考。
關於德融師父。
原告稱:德融(釋悟見)之證述為不實在。
A首先,證人德融所稱是因其師父釋證嚴不准出家人出庭參與,因此至今才出庭。惟本案自九十年四月十七日揭諸報端以來,原告方面,即曾對報紙澄清而有所爭辯,其間在九十年五月十日原告乙○○之子女及代理人,更曾在花蓮慈濟醫院與釋證嚴當面面談,其間慈濟更多次派人與原告方面等協談多次,甚至在最近本件審判長陳庭長建議主持下協談和解
事宜多次;以及在九十年七月廿六日提起民刑事訴訟,為多家報紙所刊載報導,以及民刑事訴訟進行年餘,各開庭多次,就案情多次爭辯,慈濟、被告及辯護人等從未提及當年德融亦在場見聞一灘血之事,即慈濟本身之文章,證嚴本人之著述及演講等,亦從未提及當年另有德融在場見聞,即使在民國八十四年出現余相來所謂的見證者,亦未曾有述及德
融同為見證,而在九十年四月十六日之三十五週年前夕之記者會,為李滿妹之一灘血見證人及隔日(九十年四月十七日)三十五週年慶造勢所舉辦之記者會,亦全未提及當年亦有德融在場見聞。而本案迄今,被告及辯護人從未提及當年有證人德融在場同為見聞,即令德融因釋證嚴禁止其出庭,德融儘可以書面陳述,辯護人亦可在書狀中提出此節,豈有
隻字未提之理。即令德融不出庭,德融之兄長劉炎春亦可出庭作證。更甚者,在前揭刑案九十一年七月廿四日庭期,被告辯護人聶齊桓律師所提出之辯護意旨(一)及調查證據聲請狀,才聲請傳喚德融而載稱:聲請傳訊證人德融師父,住花蓮縣新城鄉康樂村二十一號。待證事項:德融師父之父親是否在自訴人之醫院因病住院?上人是否前去自訴人醫院
探病?上人是否因此看到地上一灘血,而詢問原因?(按德融師父業已出家,應清淨修行,上人寧可蒙不白之冤,不願融師父涉及本案官訟業力,但辯護人得知融師父願意出面說明親見事實,為避免鈞院誤判,認有必要請德融師父作)。法官亦當庭詢問辯護人聶齊桓律師,傳訊證人德融師父要證明何事?聶齊桓律師亦答稱德融師父當年是否在場見聞,並不清楚,要待德融師父出庭時再訊問才知道(此有九十一年七月廿四日訊問筆錄可證)。是自民國五十五年間至九十一年七月廿四日,相隔三十六年,竟無人知道或提及德融師父當年在場見聞,然在九十一年八月九日一出庭不待法官訊問,證人德融即急欲陳述當年見聞,而從其陳述內容,顯係臨訟編撰背誦,例如自訴人於自訴狀中曾質疑:看到一灘血的地點有醫院的「門口水泥地上」、「走廊上」、「地板上」?德融則陳述是在「走廊靠近門的地方」。證人德融陳述完,經自訴代理人質問,其對代理人的問題則多支吾其詞,未予回答,且辯護人等,則多對代理人之問題加以干擾,以為證人爭取時間思考,此亦有當日庭訊錄音為。(該庭期之錄音本院有譯文附卷,參見本院卷三,第一六九頁
,以供雙方參酌)。
B德融為迴護其師父釋證嚴而為不實供證,此由法官問:「對難產及小產有何解釋?」其竟誆稱兩者都一樣:「台語稱是小孩子生不出來。」然「難產」台語有直接將難產文字以台語發音,或稱生孩子生不出來,而「小產」有以台語直接將小產文字以台語發音,或稱「落胎」(按以台語發),絕無將小產講成生孩子生不出來之說法,由其語意亦當可理
解難產與小產之意義實天壤地別,絕非如證人釋悟見所誆稱均稱是小孩子生不出來。
甲○○突於德融出庭作證後,又辯稱當時釋證嚴有帶一個沒有頭髮之人,年紀約二、三十歲,顯係為附和德融出庭作證,所稱沒有頭髮之人年紀約二、三十歲之人即係德融。然在此之前卻未見有任何辯解及要求調查傳訊,實啟人疑竇。
又依前揭刑案九十一年八月九日訊問筆錄,釋悟見即德融證稱:「‧‧‧有一位中年婦人,約三十多歲,告訴我們說有一位原住民產婦,因為難產,有二位男性抬她過來,因為繳不出八千元保證金就把她抬回去了。」、『(問:是否確定聽到「保證金八千元」?)確定。』云云,惟裁判書查詢
如前所述,甲○○初即供稱對釋證嚴只有說八千元,並沒有說是保證金八千元,何以德融會確定聽到保證金八千元,實無法理解。又德融稱係有二位男性抬該原住民婦女過來,顯係附和甲○○先前之說法,嗣後李滿妹之說詞突變,以及與陳文謙、林世妹、李烏吉等人之證詞矛盾等,業如前述,不再贅述。由此可見,釋悟見其為迴護乃師上人被告釋證嚴之急切,遠甚於佛門清規戒律之恪遵。
被告的說法,德融師父的證詞是可信的。
A證嚴法師另有弟子在場乙節,早經證嚴法師敘及,有何國慶所著「考驗-證嚴法師面對挑戰的智慧回應」載稱:「一九六六年的某天,法師到鳳林鄉一家醫院探望一位弟子的父親」等語,及丘秀芷所著「大愛-證嚴法師與慈濟世界」載稱:「有一天,法師去鳳林鄉一間醫院探望一位弟子的父親」等語可證(見被證十六)。原告之指訴,要無可採。另我刑事訴訟法採直接審理主義,德融師父於五十五年時是否在場聞見,應由法官直接訊問,其證言始得作為證據,聶律師並非五十五年在場聞見之人,法官實不應問聶律師當年德融師父是否在場聞見,以替代直接訊問德融師父,而應親自訊問德融師父,故聶律師回答不清楚德融師父是否在場聞見,而要求法官直接訊問德融師父。另由聶律師回答不清楚德融師父是否在場聞見,足證並無為勝訴而串證情形。
B原告爭執難產與小產意義不同,刑庭法官有疑,訊問德融師父,德融師父解釋都是指小孩生不出來。此有何錯誤?試問難產與小產,何者是指小孩順產?德融師父就事論事,並無偏頗。
C甲○○向證嚴法師說原告係要保證金八千元時,德融師父亦在場聞見,證人德融師父(即釋悟見師父)證稱:「(指甲○○)告訴我們說有一位原住民產婦,因為難產,有二位男性抬她過來,因為繳不出八千元保證金就把她抬回去了。」、「(是否確定聽到保證金八千元?)確定」等語(九十一年八月九日訊問筆錄)。經查甲○○接受大愛台訪問時,早已表明係「保證金八千塊」,有大愛台調閱之錄影節目帶可證。 鈞院刑事庭訊問時,甲○○因年紀已大,記憶受到影響,而不肯定當年潘武雄講到八千元時是否有講到「保證金」,惟關於此點,自應以甲○○在先之陳述與記憶為準。蓋在數年前大愛台訪問時,甲○○確實表明原住民說醫生要「保證金八千塊」,一如其於五十五年間在莊診所對證嚴法師與德融師父所述。按說甲○○在刑事庭時若講原住民係說「保證金八千塊」對其更為有利,但其堅持自己現存記憶之性格,使其不顧任何自身利害,而指稱原住民係說「八千塊」,益證其誠實質樸之性格,故甲○○現既仍堅稱原住民潘武雄有對伊說因繳不起要先繳之八千塊而被拒診等情,其所述必屬實情。而且依其性格,其在大愛台時既依當時之記憶稱原住民說醫生要「保證金八千塊」等語,則其當時所述必屬真實
。原告之指述自無可取。退萬步言,縱令甲○○未講保證金八千塊,但既稱要先繳八千塊,核其性質即屬保證金,證嚴法師指明法律性質,而使用正確之法律用語,亦無侵害名譽可言。
關於德融師父證詞之認定。
A難產與小產之分無關宏旨,由本院基本考量是每個人說的都是實話,然後用相關證據之比對認定哪一部份的內容不是實在的,而加以排除。會遷就該證據與待證事實關係密切之程度,及與其他證據比對衝突性之多寡,綜合觀察,也會同時斟酌:親身經歷之陳述(這是自己經驗)較優於聽聞之轉述(這是他人經驗),在法庭內之陳述(設題較為完整)較
優於法庭外陳述(設題較不周延),作為形成心證的一種參考,來認定德融師父在場與否,是一件很難的事。
原告所質疑的,並非無見,這個證人的出現,確實有時空上的些許意外,但即使多年來沒有聲音或訊息,也不足以讓人武斷的認定其不存在。
然而甲○○就「(保證金)八千元」一詞,究竟是如何的說法,是有不一致之處,而釋證嚴說就「(保證金)八千元」一詞,是聽聞自甲○○,而甲○○又稱:「(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這個出入,依照被告的陳述,當場有德融師父在場,而且聽聞「(保證金)八千元」,刑庭訊問時有確認過「(是否確定聽到保證金八千元?)確定」(參見刑卷二,第九七頁,九十一年八月九日訊問筆錄)。所以德融師父的證詞在本案是很重要的關鍵。
B原告稱:甲○○說當時跟釋證嚴法師講一灘血原因時,現場只有二個人在場,且是在診所外面,釋證嚴帶一個沒有頭髮之人,年記約二、三十歲,顯係為附和德融出庭作證,所稱沒有頭髮之人年紀約二、三十歲之人即係德融,然在此之前卻未見有任何辯解及要求調查傳訊,實啟人疑竇。但沒有進一步說明,也沒有進一步的提出資料供參。即使本院心生
疑惑也無由查證。
甲○○此部份陳述(法官問:當時跟釋嚴法師說一灘血原因,現場有幾個人在場?)「二個人,是在診所外面只有二個人」、(法官問:是哪二個人?)「是釋證嚴法師帶一個人,她帶一個沒有頭髮之人,不知道是男是女,年記約二、三十歲」(參見刑案卷三,第六七、六八頁);甲○○所稱「釋證嚴帶一個沒有頭髮之人」似乎是指德融法師。而德融
法師也證稱:「有位中年婦人,年約三十多歲,告訴我」,所稱「中年婦人,年約三十多歲」似乎也是指甲○○。其間並無不吻合之處。
C但是,訴訟中雙方提出任何資料都是法院應該詳加參閱的,而且本案雙方就證據範圍已經達成共識,含本件所有卷證及本院九十年自字三○號刑事卷證(第一審),刑案第二審部分僅限於雙方於本件審理間陳報之範圍,另有書籍十本,還有錄影帶六捲為審理。所有資料、書籍、錄影帶,合議庭均自我要求詳細閱覽。
其中,陳慧劍著書「證嚴法師的慈濟世界-花蓮慈濟功德會的緣起與成長」(慈濟文化志業中心出版),第十頁慈濟影像話當年(照片)「稱民國五十六年:慈濟功德會成立的第二年,委員僅有十位,會員已達到三百人。圖為功德會成立週年時,證嚴上人與二眾弟子在普明寺前合影」;同一張照片,丘秀芷著書「大愛-證嚴法師與慈濟世界」(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圖片之第二頁(上圖照片,第一頁有稱圖片提供/慈濟功德會)「功德會的第二年,證嚴法師與二眾弟子在普明寺前合照,前排左起:平老太太、德慈師、證嚴法師、第一位功德會委員莊是。後排左起:尚未落髮的德恩師、德融師、委員靜智、靜慈及黃小姐」。
經詳細核對德融師父之照片,在民國五十六年是尚未落髮的。丘秀芷是一位著名的作家,新聞局就原告生平之查訪製作「杏林和風」一書,她就是受邀訪問得獎者的十六位作家之一(參見本院卷一,第十三頁),而「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社長高希均)」出書向以嚴謹著稱,而為社會大眾所共知,本院認為慈濟功德會所提出之照片,經由嚴謹的
出版社、著名的作家,詳加考察而為記述者,這樣的內容是可以被信賴的。而且卷附十本書籍登載之內容,是一個存在的事實,也是雙方所共認本院調查證據之範圍,雙方就登載的內容是無爭執的(所表達之實質意義,當然是可以被討論的),這個證據的參考,是法院本來就要核對每個證據的相容性,而查考其真實與否,而且不是直接針對待證事實「拒診」之舉證,這個證據只是作為證人德融法師在場與否之證據,雖然未經言詞辯論,但既然屬於雙方共認之證據範圍,而且屬於登載內容與否之無爭執事項,本院當得援用供為參酌。
D可見,德融師父在民國五十六年尚未落髮,並非「一個沒有頭髮之人」。依經驗法則,落髮是僧尼大事,落髮為僧為尼而後又蓄髮,則非常態;依論理法則,假如甲○○之陳述「現場只有二個人,釋證嚴帶一個沒有頭髮之人」是真實的,當年民國五十五年,在場沒有頭髮之人,就不是德融法師,如果當時真是(未落髮之)德融法師在場,那麼甲○○之
陳述「釋證嚴帶一個沒有頭髮之人」就不是真實。
在權衡「甲○○之陳述真實與否」及「德融法師在場與否」,還是回到證據捨取的思維,基本考量是每個人說的都是實話,然後用相關證據之比對認定哪一部份的內容不是實在的,而加以排除,會遷就該證據與待證事實關係密切之程度,及與其他證據比對衝突性之多寡,綜合觀察。
畢竟甲○○就「(保證金)八千元」一詞,究竟是如何的說法,是有不一致之處,而釋證嚴說就「(保證金)八千元」一詞,是聽聞自甲○○,而甲○○又稱:「(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依照被告的陳述,當場有德融師父在場,而且聽聞「(保證金)八千元」,刑庭訊問時有確認過,是對李滿妹陳述之相反證述,當然要以甲○○為考量,而認定「德融法師並不在場」。
E所以德融法師之相關證述,本院以認定其不在場,自不為參酌。
關於余相來。
余相來之證述一直游移於兩造之間,究竟是五十二年還是五十五年,究竟是五十五年五月還是五十五年十二月,是難查考。但余相來最有利於被告之陳述是八十四年慈濟全省聯誼會之演講,在錄影帶中余相來證稱:「我在醫院前面看到上人,因為保證金當時要八千塊,看病病重的話要多一點,病輕的話,再少一點,交不出八千塊所以沒有收留,抬走之,上人看到那一灘血」等語(錄影帶是被告提出,有譯文供參,參見本院卷四,第一二0頁);關於原告比較有利益之陳述是接受原告子女訪問的錄影帶,余相來在訪談中述及:「原告醫院並不收保證金,且醫療費也是用分期償還,慈濟刊物刊載與當時訪談內容不太一樣,余相來表示要說莊醫師是無醫德又愛錢,我聽了搖頭,不可能的,人要有公德心,要我說莊醫師不好絕不可能,並說所謂常看到的情形,乃指扛竹椅至醫院求診情形很普遍,並非常看到醫師拒絕病患」等語(錄影帶是原告提出,相關內容參見本院卷四,第一九九頁)。究竟如何,也難以判斷。
余相來在本院準備程序調查中證稱:「當時我在診所開盲腸,莊醫師叫我運動,我到診所外走路,看到那個女生躺在擔架上,肚子大大的,後來我進來後,她就抬走了,我看到地上有血。抬進來時約上午十時,抬走約上午十一時,我看到抬來的其他四人在走廊上休息。他們有沒有跟醫師講話我不清楚,我有跟醫師講話,我說外面抬來的人很嚴重,莊醫師沒有回我的話,繼續看其他的病人,當天病人很多」(參見本院卷三,第二一七頁)。在刑事庭中陳稱:「我聽外人說講因為保證金問題所以沒收該名病患,不知道講這句話的人是誰,也不知道保證金要多少錢」(參見刑事卷一,第一九七頁),又稱「(法官問:既然不需要先繳保證金莊醫師就開刀,在聽到該原住民因為無繳納保證金而離開時,不會覺得很奇怪嗎?)我也不知道,我是聽別人講該原住民沒有繳保證金才離開(參見刑卷一,第一九八頁)」。既然余相來在法庭內外之證述不一,而且在法庭內陳明「聽說因為保證金問題所以沒收該名病患,不知道講這句話的人是誰,也不知道保證金要多少錢」,參酌親身經歷之陳述(這是自己經驗)較優於聽聞之轉述(這是他人經驗), 在法庭內之陳述(設題較為完整)較優於法庭外陳述(設題較不周延)等,本院認為余相來之證詞不足以認定原告有因保證金而拒診陳秋吟之事實。
關於陳文謙。
在「翻山越嶺的愛」錄影帶中,陳文謙確實證述因為保證金而無法就醫(參見刑案卷二,第二五一頁);但在刑事庭訊問中,稱「到達診所時間我不曉得,後來醫生出來看,就摸摸產婦脈博及身體,醫生就搖頭說可能不會活,後來醫生進診所,產婦先生也跟著醫生進去,後來產婦先生出來後稱我們沒有錢怎麼辦,產婦先生就叫我們把產婦帶回去」等語見刑卷二,第三一四頁,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訊問筆錄),二者也是有衝突。所謂之「沒有錢怎麼辦」,這個「錢」是如何的性質,陳文謙的證述中無法判斷。誠如陳慧劍著書「證嚴法師的慈濟世界-花蓮慈濟功德會的緣起與成長」所稱:「是豐濱山上一個山胞女人小產,由她們的家人了八小時,到了這裏,已經昏迷了。醫生說要八千元醫療費,才能為她動手術,可是山地人錢不夠,醫院又不願免費,所以他們祗好將病人又走了」一般(參見卷附該書第六四頁)。在考量在法庭內之陳述(設題較為完整)較優於法庭外陳述(設題較不周延)等,本院認為陳文謙之證詞不足以認定
原告有因保證金而拒診陳秋吟之事實。
但在陳文謙的陳述中,有提到陳秋吟之先生潘宛老有向原告「求醫」,只是原告與潘宛老之間如何對話,因潘宛老已仙逝而原告因並無法表達,故該部分情節如何,無由直接查考。
在本件訟爭中依被告陳述,向原告詢問求醫相關事項的是潘宛老(這是陳文謙說的),經甲○○詢問,而告知求醫未成的是潘武雄(這是甲○○說的),向釋證嚴說明相關過程的是甲○○(這是釋證嚴、甲○○說的),而釋證嚴、甲○○就有無因保證金拒診之事都是聽聞,唯一就「具體求醫事件(陳秋吟一灘血事件)」有親身感受而為證述者,就是陳文謙,在陳
文謙於法庭內之證述中,可以確認的是三個重心:「醫生摸摸產婦脈博及身體,就搖頭說可能不會活」、「後來醫生進診所,產婦先生也跟著醫生進去(內容無由直接查考)」、「產婦先生出來後,稱我們沒有錢怎麼辦,就叫我們把產婦帶回去」。所以,由陳文謙之證詞,可以知悉「原告是有做初步的判斷(可能不會活)」,而「陳秋吟是因為沒有錢才被帶回去(錢的性質,陳文謙並未敘明)」。
關於甲○○。
就「(保證金)八千元」,甲○○之陳述先後有差異:
A刑事庭調查初訊稱「問他為什麼要走了,他回答說要付八千元,他們沒有錢就走了(參見刑案卷一,第一八五)」,隨後稱「(法官問:原住民當初有無告訴你是保證金八千元)他是有告訴我錢要八千元」、「(法官問: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參見刑案卷一,第一九六頁),刑事庭審理時則
稱「(法官問:對余相來到本院所述有何意見)要先交八千元(參見刑案卷三,第一五五頁)」、「(法官問:對證人許清山、陳春萬、陳春億有何意見)保證金他先拿八千元,是原住民講給我聽的(參見刑案卷三,第一五六頁)」。
B而在大愛台專訪的錄影帶中,一開始也是說「要八千元(未說明性質,也未提到保證金)」,而後主持人問為什麼知道是保證金八千元?還是說「錢要八千元」,主持人隨即問交不出錢怎麼辦,則稱「我也不知道」,而後主持人繼續問情形如何?才說「告訴上人是要繳保證金八千元」;但一直說明「一直在場,醫生都沒有出來」等等。
C在慈濟三十五週年記者訪問時,說「當時大愛台記者也都在旁邊,並訪問我,我就告訴他原住民難產要八千元的事情(參見刑案卷一,第一九六頁)」,然而聯合報之刊登內容是「去莊醫師那裡看病:::,繳不出八千元的保證金,只好把人又抬走,留下地上的一灘血」(參見本院卷一,第二二頁),刑事庭訊問該報導之記者梁玉芳,其稱「(法官問
:甲○○有無講到保證金八千元)有講到八千元,至於有無講到保證金我不能確定,因為我們之前就知道一灘血故」(參見刑案卷一,第二00頁)。
原告質疑:
被告所辯稱甲○○係聽聞自潘武雄,甲○○乃再向釋證嚴轉述轉述內容如何等等,疑點重重。而由釋證嚴傳述內容觀之,釋證嚴並不確信甲○○所傳述內容是否真實,再者僅有一老婦人向其傳述,果如余相來所言其係聽外人所講,則可知此事有多人知悉,況且甲○○辯稱只有說八千元,沒有說是保證金,則八千元是是醫療費用,因原住民自認負擔不起,或其他原
因而離去等等,甲○○、釋證嚴要大肆宣傳指責醫生係為保證金八千元,拒收病患,見死不救,當然有查證必要。
被告則稱:
被告二人無查證義務,而潘宛老迫於無力繳付保證金八千元及原告拒診之現實,不得不帶陳秋吟離開,衡諸經驗法則,豈有不告知潘武雄之理?潘宛老既告知其子潘武雄此事,經甲○○詢問,潘武雄有何說謊之必要?更何況,陳文謙及余相來於錄影帶中均證述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且當場亦有德融法師聽聞保證金八千元等,可見原告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是可以被證實的。退萬步言,縱令甲○○未講保證金八千塊,但既稱要先繳八千塊,核其性質即屬保證金,證嚴法師指明法律性質,而使用正確之法律用語,亦無侵害名譽可言。
本院之認定:
依被告所陳稱,向原告詢問求醫相關事項的是潘宛老(這是陳文謙說的),經甲○○詢問,而告知求醫未成的是潘武雄(這是甲○○說的),向釋證嚴說明相關過程的是甲○○(這是釋證嚴、甲○○說的),甲○○向釋證嚴說明相關過程時,德融師父亦在場(是該三人說的);而當時另曾就原住民婦女事,向原告打探緣由的是余相來(是余相來的陳述)。我們採取不適切部分先行排除的方式進行。
A余相來部分,已經參酌親身經歷之陳述(這是自己經驗)較優於聽聞之轉述(這是他人經驗), 在法庭內之陳述(設題較為完整)較優於法庭外陳述(設題較不周延)等,認為余相來之證詞不足以認定原告有因保證金而拒診陳秋吟之事實。關於與原告詢問緣由部分,其稱「我說外面抬來的人很嚴重,莊醫師沒有回我的話,繼續看其他的病人,當天病人很多」者,是詢問病情還是詢問診治情形,依其陳述原告並沒有回答,此部份之證述,與陳文謙前述經認定之「醫生摸摸產婦脈博及身體,就搖頭說可能不會活」有些出入,故余相來之證述不足以認定「原告因保證金而拒診陳秋吟」之事實。
B德融法師部分,其證述本院認為無參酌之必要已如前述。至於,向原告詢問求醫相關事項的是潘宛老乙節,這是陳文謙說的在現有的證據審酌下,並沒有明顯而相關之衝突,因而認為被告就該部分之陳述為可信,。另關於甲○○詢問,而告知求醫未成的是潘武雄乙節,這是甲○○說的潘武雄有抬陳秋吟到莊診所,有陳文謙、李烏吉、林世妹之證述可參,原告雖然質疑潘武雄並非直接向原告詢問求醫之人,所以無法轉述內容於甲○○,但常情父親與兒子將母親送醫,未診治而返必有其相當之原因,父親知悉告知於子也與常情相符,也看不出有任何相反事證來支持原告此項質疑,在本院心證上自然傾向如甲○○所稱是潘武雄告知的。
最後一部份,向釋證嚴說明相關過程的是甲○○,這是釋證嚴、李滿妹說的,原告還是否認,但釋證嚴有去探病,有德融師父為證,德融師父之父親劉澄業住院,又有劉鏡春為證,甲○○在場目睹部分,又有釋證嚴之陳述可參,被告二人均在場應堪認定。而關於這個故事是被告李滿妹告知釋證嚴的,甲○○不論是在法庭訊問時、記者訪談時、大愛台專訪時,該部分之說明完全一致,也沒有讓法院產生懷疑的相關跡證,所以這個部分也是可以被證實的。
C尚待認定的僅存「甲○○究竟轉述了如何的內容」。從證據上觀察:被告釋證嚴稱甲○○告知「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有甲○○於大愛台之陳述、余相來於慈濟分享見證之演講、陳文謙於翻山越嶺錄影帶之陳述、德融法師之證述、甲○○於刑事辯論庭之陳述等可參;而被告李滿妹之陳述先後不一致「八千元」、「先付八千元」、「保證金八千元」等,但經過歸納,甲○○在法庭訊問時、記者訪談時、大愛台專訪時,
都是先說「要八千元,因為沒錢就走了」。此刑事庭調查初訊稱「問他為什麼要走了,他回答說要付八千元,他們沒有錢就走了(參見刑案卷一,第一八五頁)」,隨後稱「(法官問:原住民當初有無告訴你是保證金八千元)他是有告訴我錢要八千元」、「(法官問: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參
見刑案卷一,第一九六頁);在大愛台專訪的錄影帶中,一開始也是說「要八千元(未說明性質,也未提到保證)」,而後主持人問為什麼知道是保證金八千元?還是說「錢要八千元」,主持人隨即問交不出錢怎麼辦,則稱「我也不知道」;在慈濟三十五週年記者訪問時,說「當時大愛台記者也都在旁邊,並訪問我,我就告訴他原住民難產要八千元
的事情(參見刑案卷一,第一九六頁)」等證據供參。這些情節有與該報導之記者梁玉芳,證稱「(法官問:甲○○有無講到保證金八千元)有講到八千元,至於有無講到保證金我不能確定,因為我們之前就知道一灘血故事」(參見刑案卷一,第二00頁)相一致,自屬可信。況陳文謙以自己經驗之陳述「陳秋吟是因為沒有錢才被帶回去(錢的性質,陳文謙並未敘明)」,更與甲○○所稱「(法官問:原住民當初有無告訴你是保證金八千元)他是有告訴我錢要八千元」、(法官問: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相當。
因而,本院認定刑事庭就此部份之訊問,設題是完整的,而甲○○的陳述也是清楚的,所稱「(法官問:原住民當初有無告訴你是保證金八千元)他是有告訴我錢要八千元」、(法官問: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此部份甲○○之陳述應堪認定為真實,其他陳述就該證據與待證事實關係密切之程度,及與其他證據比對衝突性之多寡,綜合觀察,也會同時斟酌親身經歷之陳述(這是自己經驗)較優於聽聞之轉述(這是他人經驗),在法庭內之陳述(設題較為完整)較優於法庭外陳述(設題較不周延)下,當不足採。
就此部分本院之結論。
八千元數額部分,就證人李裕祥、洪宏典之證詞與榮民總醫院之血價函覆,本院認為相當。既然「原住民婦女陳秋吟是因為沒有錢才被帶回去(錢的性質,並未敘明)」,甲○○告知的內容,與釋證嚴所轉述之內容就有出入,釋證嚴的相關轉述中,僅陳慧劍著書「證嚴法師的慈濟世界-花蓮慈濟功德會的緣起與成長」稱:「醫生說要八千元醫療費,才能為她動手術,可是山地人錢不夠,醫院又不願免費,所以他們祗好將病人又走了」,比較貼近甲○○之告知,其他部分大多是「原告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原住民婦女」。誠如本院建議和解之內容「要繳八千元保證金是如何得知、莊診所是否一定要繳保證金、保證金是否八千元、又病人是否因為要繳保證金八千元而離去」等等諸多問題尚待處理,被告釋證嚴當然會發生因轉述內容與甲○○告知的不一致,而衍生原告所主張名譽受損之可能。
六、就一灘血的事件,本院認定結果。
1、有一灘血這件事,是原住民婦女陳秋吟送醫於莊診所,而留下。
2、當時因為原住民因為沒有錢,陳秋吟才被帶回去(錢的性質不明)。
3、甲○○稱「(法官問:原住民當初有無告訴你是保證金八千元)他是有告訴我錢要八千元」、「(法官問: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是甲○○最完整的陳述)。
4、甲○○告知釋證嚴「原住民因沒有八千元而離去」,與背景故事是一致的。
5、釋證嚴轉述為「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與甲○○告知的內容不一致。
伍、被告二人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
(中略)
6、我們的認定是一灘血是存在,但背後的故事失真,甲○○稱「(法官問:原住民當初有無告訴你是保證金八千元)他是有告訴我錢要八千元」、「(法官問: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甲○○告知釋證嚴「原住民因沒有八千元而離去」與背景故事是一致的,釋證嚴轉述為「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與甲○○告知的內容不一致而失真。
這個失真,將甲○○告知釋證嚴「原住民因沒有八千元而離去」, 由醫師的觀點而言,因要收保證金而拒診是不妥而可受公評的, 由病患的觀點而言,因繳不起醫藥費而離開是不幸而可堪憐憫的,這兩種都是存在的情形,由釋證嚴轉述為「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就僅餘存「由醫師的觀點而
言,因要收保證金而拒診是不妥而可受公評的」,然而釋證嚴所轉述者,是證據上無法形成心證者,自屬於名譽之不法行為,假如這是真的當然可以阻卻違法,但此事非真時,評述原告因保證金拒診病患,而為冷酷或見死不救,當然屬於侵害名譽之行為。原告小鎮行醫素有聲望,有卷附得獎資料及書籍專文介紹可參,因被告釋證嚴之行為而發生名譽上之損害,堪已認定,其間確實因被告釋證嚴轉述失真而起,經原告質疑被告又未為適當因應,形成社會上對原告名譽不佳之評述,其間自屬具有相當果關係,堪見原告主張被告釋證嚴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為有理由。
該法官的自由心證就是迂腐,牆頭草,兩邊討好!
說到底
刑事判無罪是要慈濟不再繼續追究..
民事盼賠是要給莊家面子就此打住..
根本就是顢頇..
此件案子要是繼續上訴..結果就不是你想要的那樣了!
那你看過判決書沒有?
我剛才google有看到當時網友說:
法官就是沽名釣譽想出名!(不是我說的喔)
因為開頭就說:這是「兩個好人之爭」等語..
然後..我也搜尋到判決書了!
想想~大頭說的也沒錯阿!
刑事判無罪,民事判賠款,加上當時莊家又呼籲慈濟不要再上訴..等!
我也很懷疑法官的心證是有問題!
加上今天法官判決強姦女童的案件鬧的全民皆怒沸沸洋洋
更讓人無法相信司法公正!
女童判決案中午新聞有看到。堅持生死無怨你能提供判決書字號嗎?
我又不懂法律,如何提供?
2100全民開講正在討論,您可以去看名嘴開講阿!
這些網路上都還查得到..
有智慧的人自然會判斷誰是誰非!
您也不用在此刻意誤導視聽!
原住民幾十年的醫療環境要不要保證金他們最清楚!
——————————————————————-
http://www.nownews.com/2003/09/07/91-1509803.htm
邊緣化! 「一攤血」原住民婦女後代:醫師見死不救
當民眾都在討論一攤血的「保證金」一事,究竟是誰對誰錯時,卻遺忘了當時事件主角原住民婦女力行(漢名為陳秋吟女士)的生命受到的漠視,37年後的今天,力行的後代家屬-張翎決定站出來,為阿姨大聲說話,為原住民被邊緣化叫屈,並且將一攤血事件還原,讓社會大眾除了對此事的訴訟關心,能對原住民更加尊重與愛護。
想起這段傷痛的記憶,張翎難掩心裡的悲傷說:「力行是我的阿姨,第一次聽到她的故事是我母親說給我聽的。母親一直不願意再提起這件傷痛的往事,母親說:『因為我們原住民沒有錢,繳不出那個保證金,力行阿姨就因為這樣不被醫治而離開了。』我當時心裡這樣想著,為何我們的生命可以那麼被輕視,渺小的令人不在乎?聽完故事後,我因為無奈和惋惜,想將力行阿姨當年的痛,讓每個人都知道。」
然而,當張翎想要更深一點了解事情原由,母親及家人不願再提起此事,只因深怕當初的傷痛會再次加深,張翎說,母親說那是被遺忘的痛,時間會慢慢將它隱藏修復。也許時間能帶走一切傷痛的記憶,但卻帶不走力行當年事件所引觸一般社會對原住民的價值與態度,張翎表示,力行的故事,正代表著所有原住民有過的且同樣的痛。
張翎說:「莊醫師有錯,我們從未提起,但力行阿姨不被醫治的事實,也是真實發生的事。我不知道這個社會公理何在,難道好的人就是要被欺負嗎?如果37年前的那天力行阿姨被救治了,我們一世心存感恩,但事實並非如此。」
37年後,傷痛再度被提起,他們將心拉寬,用寬厚的愛去填補那些有過的痛,現在,只希望得到一個有「愛」的道歉,那不是要原諒誰,而是讓他們感受有人在乎他們。
張翎強調:「事實不該因時間被遺忘,錢可以再賺,生命是挽回不了的,因為醫師見死不救,力行阿姨就這樣跟祖先走了。如果我們不出面將事情說明白,也許整件事情將會被愈抹愈黑,或者是因為時間而被淡忘,社會應該還給原住民一個公道,從古至今,原住民都是被歧視、被漠視,人跟人之間不是應該互相尊重嗎?我們也要特別感謝證嚴法師,總是幫我們說話,因為事實就是事實,永遠都不會改變。」
一旦成為訴訟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法院在調查跟判決上會很謹慎,更何況是當事人之一是赫赫有名的慈濟領袖證嚴法師。
記者會所播之物,為何在法院會出問題?這就值得玩味!刑事庭以被告非故意毀謗為由判決無罪。民事庭卻只判證嚴法師轉述失真要賠原告,另外一個被告卻沒事?
而這個案件確立了一攤血是有這件事,但並非如證嚴法師跟慈濟基金會所述的是因為「保證金」而拒診,也就是說法院並不否認一攤血這件事存在,但對於加油添醋之說經由詢問暨調查後予以否認,這跟自由心證無關,終究做出對慈濟不利的判決,法官必須承受來自支持慈濟力量反撲的壓力絕對比判原告全然敗訴大很多,而閣下的發言就是一個明證。
其實在這邊提出那一攤血的陳年老案,只是提供這些原住民不必太驚訝於慈濟的作風,而是其來有自,剩下的就端賴其自行决定囉!
不過依閣下之發言應是慈濟的支持者,但應多加注意發言的方式,否則依「人以群分,物以類聚」的法則來看,究竟是在支持慈濟?還是在替他抹灰?恐怕就從你的發言上就很明白囉!
“究竟是在支持慈濟?還是在替他抹灰?"
我只知道有人從來不願明事理而刻意抹灰慈濟,
並有計畫地以部落格文章專門攻擊慈濟為主!
自視其公正無私…
卻誣陷別人若替慈濟說話就是慈濟同路人之謬論!
「 大頭 說道:
2010 年 08 月 25 日 at 10:54:50
『究竟是在支持慈濟?還是在替他抹灰?』
我只知道有人從來不願明事理而刻意抹灰慈濟,
並有計畫地以部落格文章專門攻擊慈濟為主!
自視其公正無私…
卻誣陷別人若替慈濟說話就是慈濟同路人之謬論!」
我只說你是支持慈濟還是替他抹灰?幹嘛要這麼汲汲否認,反而說我所說的是「謬論」?
shouminc 說道:
2010 年 08 月 25 日 at 17: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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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何必對號入座呢?
人家大頭又沒有指名道姓阿?
剛才看了一下這串文章,並google了當時一攤血的事件!
每個網友都有正反的看法阿!
您又何必在此往事重提?
這跟莫拉克援建是兩回事吧?
剛才也順便看了您的部落格!
批馬英九也要拉慈濟一攤血下來攪弄一番~真是笑掉人家大牙!
何必呢?
To堅持生死無怨 :那篇「馬總統的道歉與慈濟一攤血的「死不認錯」當然有用意
眾所周知,台灣政治上硬坳死不認錯的風氣極盛,馬總統身處政治圈能夠道歉,算是難能可貴。
相對於一天到晚叫人懺悔的慈濟,其一攤血至今仍在誤導社會,慈濟仍不認錯懺悔正好做一對比。
我想馬英九道不道歉應該有很多其他例子可以對照吧?
而您的部落格理卻幾乎全部都針對慈濟?
這不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嗎?
但..沒有人說你不行針對慈濟喔!
您就大方承認你就是討厭慈濟不就得了!
To堅持生死無怨 :一個是硬坳令人生厭的政治;一個是宗教道德表徵,拿來做對比很恰當啊!為何不能拿慈濟來比呢?尤其是在實際行為上倒置時才能顯出比較的義意啊!
這不就正好可以解釋這慈辭濟大愛村引發爭議的根本原因嗎?!
ㄧ句話:看不懂!
留給來此地的原住民評斷當時的漢人是如何對待原住民與其子女後來的掩飾其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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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job_id=46613&article_category_id=1222&article_id=20550
還原一灘血歷史真相
文 / 星星 【台灣法律網】
拜讀高忠義先生與黃越宏先生的大作後,深表遺憾,因為高先生與黃先生並不了解當年原住民的就醫歷史,今天如果他們願意深入了解,抽出時間到原住民部落,做做鄉野調查。每一位上了年紀的頭目,應該都會說出類似的,扛著家人,翻山越嶺求醫卻交不起保證金的故事。
花蓮萬榮的曾榮華頭目,曾經斬釘截鐵的陳述,鳳林的莊醫師 (鳳林當年只有一位外科醫師,就是莊醫師。)如果沒有交保證金,他是一定不會替原住民開刀的。頭目現在還健在…
長濱鄉的田雅各醫師曾經說過,當時原住民重病到平地求醫,不是要賣地、就是要賣女兒。
這是一段歷史的悲歌,那個年代,所有的醫療單位都收取保證金,私人診所也是,不能因為莊醫師曾經救治過許\多人,就漠視他也曾經收取保證金。
當年,莊醫師對待漢人與原住民,以不同的標準收取「保證金」,是已經向原住民求證過的事實。
連法律界的朋友,在發表文章時,都昧於事實,或是不經求證,就做出批判,更如何仰賴司法還給人們真正的公道呢?
隨著人類文明與文化的演進,人們的思想會改變,觀念會進步,社會的價值觀也會修正。莊醫師曾經隨波逐流,跟隨當時的社會價值,以提高就醫門檻,對待原住民患者。但是他也會隨著時代觀念而改變,成為一位一視同仁的醫師。今天莊醫師若能言語,一定會痛斥子孫的無理取鬧 ,將一件慈濟刻意隱姓埋名30年的歷史故事,落實為指名道姓的一件歷史真實事件。
莊家子女應該會非常的痛苦,因為是她們將父親的姓名「莊汝貴」公諸於世。在此之前,只有李滿妹女士曾經說出「莊醫師」三字。
也許比起原住民頭目所傳述的醫療困頓,或是陳文謙老先生當年扛著鄰居陳秋吟就診被拒的辛酸;證嚴法師所遭受不白之冤,真是不值得比較與上訴。
但是我想問的是,是是而非的錯誤訊息,一再充斥在媒體之間,慈濟為何不能上訴,尋求司法公正的回應呢?
作者為傳播工作者
看不懂就為了為慈濟嗎?就因為保證金傷害了在慈濟中猶如神格化的證嚴嗎?
看不懂,就說與己不合的看法就是昧於事實,這不就是證嚴上人在真實之路那本書中「我認為對,做就對了」這種極端主觀認知跟堅持的最佳表現嗎?
慈濟當然可以上訴,問題是上訴後沒贏的把握只有再被傷害一次。屆時不僅記者會中這批支持者的嘴巴說不靈,慈濟會不會因此而崩盤,證嚴這一批勢力恐怕連收入都會出問題!
法院刑事既然判決無罪..
民事上就8000元是否為"保證金"做判決..
法院雖然不認為8000元就是保證金..
但是也無法肯定8000元就是診療費!
就被告李滿妹為例:
法官僅以心證所認定之證據..
【即~參酌親身經歷之陳述(這是自己經驗)較優於聽聞之轉述(這是他人經驗),在法庭內之陳述(設題較為完整)較優於法庭外陳述(設題較不周延)等,為心證之理由。而認定】
不採信被告李滿妹亦曾在錄影節目中親口說8000元為保證金為證據…而是法庭內之陳述為優先證據!
然李滿妹因年紀老邁記憶衰退並於判決後之記者會中表示她向釋證嚴法師轉述「一灘血」事件時,確實有提到「八千元的保證金」,並表示每次上法庭時都很緊張,「有時根本聽不懂法官說些什麼?」
據此,您亦可說她事後反嘴是為了維護慈濟或被慈濟要脅..等語!…那是因為你堅信是證嚴法師說謊所致!
對此,法院既然有它的立場與採證之理由而做此判決,此事已定我亦不能多說什麼!
所以,我就法庭外相關人等之陳述訴之社會大眾評斷,如同上文作者星星之文章所言!供各位看官研判誰是誰非? 即可明白法院判決並不代表事實真相! 否則,請莊家趕快再向法院提告星星毀謗!
慈濟要是上訴會贏“?他就不必大開記者會、發表聲明等種種方式來對法院判其證嚴上人的「轉述失真」而需賠償做反擊喊冤?!
若從整個訴訟過程中來看慈濟是敗在自己的訴訟策略下,也就是說:他自己提出來的證人,包括那個被告甲oo不是證據力不足,就是證詞不利證嚴上人,而其中的關鍵就在甲oo在刑事筆錄中的記錄明確指出轉述給證嚴上人只有八千元而無保證金。因此民事庭法官審酌其他事證後主要依此做出令慈濟跳腳的判決!
而從一攤血事件慈濟的危機處理可以看出這次莫拉克風災中慈濟作為不是一個單一事件而是有其脈絡可循。今天將一攤血事件提出來,只是讓這邊的人跟公眾了解慈濟這個組織的另一面,因此再跟慈濟打交道濟評價這個組織,跟是否要信其所謂的募款=功德款的意涵都可以做為一個參考。
我想,相關討論您都已經看過了!
但是事隔多年,來這個網站的朋友不見得都知道整件事情的經過!
你的論點與看法當屬你的自由!
然而~我認為,相較之下..
專業人士的見解與看法才能釐清此事件的問題所在..
而非你一昧牽拖..將慈濟一灘血與莫拉克援建混淆在一起!
我想,你想要說的無非是想藉此斷言為慈濟辯解或開脫者..
若不是受慈濟威脅利誘就是別有目的吧?
凡有德之人,都不應該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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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job_id=46607&article_category_id=1222&article_id=20689
作者簡介: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節錄)
從法院細心準備的新聞資料看來,合議庭的確有其苦心與用心,四百頁的判決書所需的爬梳功夫也不可低估,但是錙銖必較與字字斟酌的結果卻可能是見樹而不見林。
法院一方面認定「一攤血事件」的確存在,原住民因為沒有錢而將難產婦人陳秋吟帶回,另一方面卻又認為證嚴法師對事件的轉述構成莊醫師名譽的妨害。法院認為,證嚴法師對事件的轉述失真,當事人的姓名被報紙揭露之後,經莊家子女的質疑,又沒有為適當因應,形成社會對莊醫師名譽不佳的評述,所以是因過失而侵害莊醫師名譽。這種「事後過失」的講法是否符合法律原意,著實有商搉必要,如果之前三十多年有關濟世緣起的述說都沒有問題,為何當媒體披露當事人姓名之後,竟然嗣後的就構成妨害名譽呢?證嚴法師有關「一攤血事件」的敘述原本沒有妨害名譽,在不相干的第三者向社會揭露醫師身分之後,卻可以在法律評價上大相逕庭,法院有義務說明這種「質變論」到底是如何產生!法院認為證嚴法師的妨害名譽在於沒有適當因應,卻無視於,是報紙揭露了當事人姓名的行為,才讓「一攤血事件」的焦點由令人悲憫的時代悲劇轉變為醫師名譽是否受到損害,在這個過程的前後,一直到到民事訴訟初審敗訴的今天,證嚴法師都一如往昔,不願意提及當事人姓名,這樣做難道不是最適當的因應嗎?面對一個三十多年前的時代悲劇又要如何適當因應呢?矗立在花蓮的慈濟醫院難道不是最適當的因應嗎? H就法論法,當法院苛責證嚴法師沒有為適當因應,所以是過失的妨害了莊醫師的名譽的同時,卻也未能說明這個適當因應的作為義務從哪裡產生?
法院斤斤計較語言概念邏輯的精確性,忽略了一般俗民百姓表達她生活經驗的方式,要如何削足適履的符合法院嚴格要求的「非黑即白」邏輯?在審判中被還原的「一攤血事件」其實並不複雜,然而法院卻在原被告攻擊防禦的程序中迷失了事件的真正意義。三十多年前證嚴法師才二十幾歲,看到地上的一攤血之後,又聽聞難產原住民婦女籌不出錢只好離去的故事,心中的悲痛可想而知,她所敘述的「一攤血事件」當然是不夠精確,但是法院又如何能要求,在有保證金制度的時代,一個當時年紀尚輕又欠缺專業醫療知識的比丘尼,在悲痛之餘還要仔細的調查事實經過,然後非常客觀而中立的去描述並評論它?當法院斤斤計較的去探究,李滿妹到底有沒有說出「保證金」三個字或證嚴法師的轉述到底有沒有失真的時候,已經不自覺的讓法律背離經驗,也不自覺的透過法律去苛責一位窮其一生之力在克服這個時代悲劇的人物。
著名的法官暨法學家何姆斯曾經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於經驗」,在「一攤血事件」的民事判決裡,法院卻因為太計較語言邏輯的精確性,不當的審判了一個只能接受歷史審判的時代悲劇。其實,要法律去擔負這個時代悲劇,也是不可承受之重!
至於所謂「壞了大計」士指慈濟要藉這次風災重建的大愛村中獲取之名聲暨利益,全因為其自身行為引發反彈被揭露於眾,而讓其原欲達成的目的無法達成啦!
在慈濟的場子講慈濟的話,這是人性,也是正常。否則就變成了踢館。
引述主流媒體且有利於慈濟的資訊的確可以影響很多人,這也就是為何主流媒體上找不到不利於慈濟的報導。但實際上慈濟的做為並非如其宣傳暨主流媒體的粉飾那樣。
在一灘血那件案子,若再上訴慈濟不見得會贏,因為民事判賠的關鍵用的是記者會中同一個人在刑事調查中的說辭,如果那個人在法院的說詞跟在記者會中的說詞是一致的時候,原告也只有全然敗訴的分,證嚴法師也就不必背上「轉述失真」的破戒之名吧!
可笑…法官也是人..他就不會做荒謬的判決嗎?
那其他專家學者的見解難道都是一昧維護慈濟而沒有價值連屁都不是嗎?
有頭腦會判斷的人很明顯就知道..審判的法官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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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ity.udn.com/60567/3243927
一灘血故事及訟案的倫理問題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這句話人云亦云,卻會導出一項相當荒謬的意涵:這暗示著:當一個人犯了法,他就連「最低的道德」都沒有!
這種法律基礎的道德觀,實在不知嚴謹的道德思考為何物!爰針對一灘血訟案,做個簡單的「道德思考」示範:
當慈濟再說這個故事的時候,從未指名道姓,甚至沒說出確切發生地點,而鳳林這家醫院終於曝光,其實是記者私訪查證的結果。那位說出「莊醫師」三個字的關鍵人士正是李滿妹,最無法迴避法律責任又最弱勢的李滿妹。這就是為什麼李滿妹必須在法庭上自保,而慈濟最後選擇承擔法律後果的原因。
當然這件事造成傷害,慈濟當然不能說毫無責任,但我們應該全盤審視一灘血故事的公義性:
一,既然一灘血故事造成該醫生的傷害是因緣偶合、不期然也無法控制的結果,就很難說證嚴的動機不純良,存傷人之故意。
二,復次,問故事行銷的效益:如果以一則真實案例的傳播可以勸募醫院慈善基金,造成大多數人更高的福祉,那麼這種行為堪稱道德上的善。
三,換句話說,無論從「存心」面還是「效益」面,慈濟的一攤血故事傳播在道德上都難有重大疑義。
四,民事判賠的關鍵在於「保證金」名目。但這八千元收費不論叫不叫作保證金,都是醫療行為的「前金」,這已構成保證金的實質。試問現今大家去就診是否有先行付費的?更何況是一筆巨額費用!因此「保證金」名目不管有沒有誤傳,卻不是莊醫師名譽受損的原因,醫療前的巨額收費行為是事實,莊醫師子女以司法硬幹,索求賠償,才是置長輩名譽於不顧。
http://www.hongshi.org.tw/master/arts/social28.htm
她一人吞下了這盞苦杯
只要不利於己話都是別人錯,由大頭這位支持慈濟之文章中可以看出,包括其所引之「她一人吞下了這盞苦杯」(http://www.hongshi.org.tw/master/arts/social28.htm)中亦是如此為之。
釋昭慧出面替證嚴法師喊冤,講的都是人情世故一個一攤血事件因轉述失真而導致被判賠,對於慈濟功德會的功德款暨人員的流失或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但不上訴卻猛喊冤,目的為何?恐怕不言可喻。
但此一做法,跟今天慈濟在莫拉克風災中的大愛村作風依相對應來看就沒啥好驚訝的?從組織文化的角度來看慈濟此一作風的問題在其最高領導人身上。
你大頭所舉的「http://city.udn.com/60567/3243927
一灘血故事及訟案的倫理問題」是udn張爺發表於其所創建具會員制性質的城市中的大作非會員是無法回應的。
事實上這個案子慈濟針對民事判決上訴,要怪法官烏龍判難道連駁回原告之其他要求的判決也是烏龍判決囉?!更何況證嚴法師被判賠,嚴格說是被告陣營自己烏龍證詞所致,故意隱匿這塊,大量運用「出家人不打誑語」這種刻板印象,提供社會暨專家偏差的資訊,這在對於一個對台灣社會有深刻影響的組織暨人物而言會帶來對整個社會是正向的影響還是負向的影響?
別忘了這個一灘血的是見為真為假,原本就會有人去追究?早晚會面臨真實性與否得追究?為何會鬧成司法訴訟案件?或許沒指名道姓來規避言責是一種做法,但好死不死,這為莊姓醫生所處之地就他那麼一家,這一提,不就跟指名道姓有同等效果,自然當事人暨其家屬會提出訴訟囉!
老實說,一攤血事件永遠是慈濟的最痛。但慈濟可以運用其所有力量暨難以獲得其所抨擊之判決書的狀況大肆操弄,自然可以讓社會大眾在無從獲知其所抨擊之判決真實原因的資訊時獲得社會大中的認同。而這種手法也可大量運用於消弭對其不利的事件中,只是所呈現的面貌不同而已!
而從一攤血事件的處理手法來看莫拉克風災的處理手法其實就有跡可循。
我大頭何德何能可讓您無限上剛推敲乃至法師如何如何?
難不成一介平民百姓跟你不同意見就叫做慈濟支持者?
唯有如你否定攻擊慈濟才叫做正義公正?
你根本刻意忽略該文,只當它是釋昭慧法師的申冤?
那您視該文裡提及反對見解之…
司法律師 賴浩敏 王成彬 江燦騰 等法律專家學者如無物於何地?
足見你之態度高傲!
試問您的法學經歷如何?是檢察官?律師?還是法官?法律學者?
法官若只玩法條也只不是法匠而已!
君不見近日某位法官審判性侵女童案之囿於法條所做出不合情理法之判決而引起社會大眾質疑?
法院判決不等於真相正義!
只因慈濟上人止訟不再上訴而欲加其罪,甚是可笑!
您還是顧左右而言它?
刻意忽視別人的見解與你不同!
否則請問張爺第4點所謂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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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判賠的關鍵在於「保證金」名目。但這八千元收費不論叫不叫作保證金,都是醫療行為的「前金」,這已構成保證金的實質。試問現今大家去就診是否有先行付費的?更何況是一筆巨額費用!因此「保證金」名目不管有沒有誤傳,卻不是莊醫師名譽受損的原因,醫療前的巨額收費行為是事實,莊醫師子女以司法硬幹,索求賠償,才是置長輩名譽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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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明指大家都知道當時卻有保證金制度..每家醫院診所都如此作為!
何以法官要睜眼說瞎話當作不存在?
更何況原住民當事人其後代亦證實其事之真!
我貼上文的目的就是要讓大家看到何謂真實?而非與您辯論法律見解如何?
而其子女非當事人,卻自以為維護父親名譽而提告,反而讓社會大眾看輕,損及長輩名譽罷了!
udn那篇張爺的「一灘血故事及訟案的倫理問題」中的第4點,是張爺主觀的看法,那是在udn中他所發表的!
而將「前金」視為「保證金」在立論上不是很嚴謹,亦有疏漏之處,但對於深信慈記說法的人而言,這是一個讓慈濟聲明合理化的方式。事實上有些費用無論是大醫院或小診所,都是需要先行繳費才會有後續動作。例如:開刀時的輸血所需的血是要用錢買的。縱使在今日,就是一些自費非健保給付的費用也會要先繳費用的,不然也要簽屬一些文件來證明是病患或其家屬願意的!
你的意思就是凡訴訟事件就是要爭到底才叫水落石出..
而慈濟不上訴就是心理有虧就是了?
那您置人性於何地?
張家對抗慈濟就叫做弱勢?
慈濟息事寧人就叫做理虧?
甚至無限上綱為莫拉克處理手法?
豈非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慈濟要息事寧人不是不上訴,而是乾脆公開發表聲明懺悔道歉遵照判決為之比較實在。至於他的募款收入跟組織會不會因此而崩盤?依照證嚴法師的名望、慈濟的包裝行銷手法,只要適當,反而不會有崩盤的狀況發生。反而因為懺悔道歉而尊重判決,而提升個人暨組織的名聲。亦可讓慈濟這個組織減低許多因行為失當所產生的爭議!
不論刑事或民事都確認一灘血為"事實"!
刑事-無罪,法官駁回莊家要求慈濟刊登道歉與判決文..慈濟亦放棄追究莊家入侵慈濟資料庫侵犯著作權一事!
民事-賠償101萬,慈濟亦遵照判決賠償..
請問哪裡沒有遵照判決?又哪裡需要道歉?
慈濟是否崩盤或募不募得到款,自是不用你擔心吧?
慈濟的聲譽與爭議也與你無關阿!
同理住在大愛村的住民之苦,
現在,幾乎每天有午後雷雨,
沒有遮棚設備,不就要每天處理淋雨的衣服和潑到家裡的家具…….
誰可以用行動來幫他們???
不是有成立管委會嗎?這時候是否能夠來討論,找出解決之道?
管理委員會的設置一般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70118)相關規定。
請教,管委會的決議可否逕自修改
「高雄杉林慈濟大愛園區住民生活承諾書」?
另外,八八災後人民可以去哪裡找義務律師
做法律咨詢?感謝!
法扶的林三加律師在災後幫了很多忙,也許可以跟他聯繫,理論上管委會應該有權力擬定出自己的「生活承諾書」才對,但是我只知道法扶基金會的專線─02-6632-8282,可以打去在找林三加律師,或者有其他朋友知道如何聯繫的話,也請再提供!
感謝律師資訊!
提供高雄縣政府的說法與大家分享:
“王正一表示,由於永久屋居民僅具有房屋所有權,沒有土地持分,公設也將歸政府管理,因此將不適用於一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是依照重建條例規定,成立自主管理委員會,未來管委會權責,也會受到法律限制。"
https://www.88news.org/?p=4034
收到,謝謝提供
房子每遇下雨雨水會潑到家裡的客廳
屋簷下曬衣服會被雨淋
不就顯示出房子設計不夠周全完善嗎?
主事者出面 找設計師討論解決不就好
(應該不是經費的問題吧!!!)
為何讓災民住的這麼辛苦
他們已經失去無法挽回的財物了
給他們一個安心安全安定的家園
困難嗎???
這裡有住民生活承諾書。
https://www.88news.org/?p=2816
問題是,那時的管委會有代表性嗎?
住民是與哪一個管委會簽承諾書的?
「高砂國」台灣原住民想獨立,民國92年民進黨把他們滅了。別人都不能獨立。為何民進黨可以,原住民在八八災後,展開『高砂國復國計畫』,下令準時進貢,並對沒有配合的單位抹黑、中傷。
民國92年一位原住民在高雄縣大寮鄉向台糖承租了六公頃的土地,經過一年多的發展,這位原住民以「錫安山」方式來個依樣畫葫蘆,竟然將一塊小小的承租地變成了一個國家「高砂國」,強調和錫安山的”神”治不同,他們是”人”治的社會。
「原住民高砂國」雖小,卻樣樣俱全,有國號、國旗、國歌、有政府、人民、議會,可差沒有軍隊。人當然無法和神比,於是中華民國政府態度丕變,以非法佔用國有地的罪名,快速出動大批檢、警及猜拆除大隊,動用各種機具,管你肉身還是建物,五個小時內將一個國家移平。這種效率當真令人嘆為觀止,這種作法原本合理也合法,但是相較於「錫安山」的存在,顯然厚彼薄此。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以後誰要再講現在的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最好還是先去檢查一下自己是否得了「白內障」?
政府不拆「錫安山」卻毀「高砂國」,應該和上述「聖經」所說:「錫安山」不是給我們看見律法的地方,乃是給我們看見「基督」的地方。這句話有關。
既然在「錫安山」看不到律法,又有「基督」的庇佑,律法當然不能施於其身。神似乎在告訴世人,何必要守人的法,信”偶”一切就搞定了。「高砂國」雖然流了血、淌了汗,仍舊亡國。「高砂國」想要復國,應該到「錫安山」朝聖,好好請教請教具體作法方為上策。
上述「錫安山」的例子,已經粉明確的告訴台灣百姓,以後凡是想在台灣獨立建國的人,一定要先信神,再加上流血、耍賴、長期力爭,那麼別說佔地200公頃,就算佔個三萬六千平方公里也不礙事,反正有例在先,既看不到法,也沒人敢管神的國度,要建幾國也無妨。
八八災後,原住民以杉林永久屋為基地,展開「原住民高砂國」在高雄縣亡國就在高雄縣復國的計畫,並參考基督長老教會教徒在「世界台灣人基督徒大會」說:「以色列人不是只靠上帝的祝福就平白得到迦南地,而是長期努力、經過戰爭,付出生命的代價,才取得迦南地,要認同土地,必須要有為土地犧牲奉獻、付出生命的決心。」,畢竟想在別人的土地上另建一個國家,血是一定要流的。阿們!
從公視「獨立之前"高砂復國"! 2004年原漢攜手號召(影音)」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138066跟TAKASAGO 所說有差異咧!
在公視網站說:「2004年,前總統陳水扁為了尋求連任,喊出和原住民族建立夥伴關係,高雄縣隨即出現一個「高砂國」,響應他所提出「國中之國」的概念,有一位叫做蘇榮宗的漢人,相信這樣的理念,透過高雄縣原住民促進會,廣邀全台各地原住民進駐,前後共遷入277戶,在高雄縣大寮這片台糖承租地上,建立了所謂「高砂國復國基地」。」
所以這「高砂國」還是漢人搞出來的咩!結果拉上原住民陪葬!
TAKASAGO 你好
你說的錫安山我知道,
你說的也不無道理,
但這些都是不好的示範,
除非到了官逼民反,三國時代就是如此,
但我想台灣還沒到這種程度吧!
但也請台灣政府自己好好想想,
不要整天只有利益糾葛選舉考量,
真的要把台灣搞垮,
別忘了對岸還有個亦友亦敵的國家在虎視眈眈,
不要不用別人動手自己就給自己治垮了.
難道真的只能靠天佑台灣,
不能政府人民一起來護台灣嗎?
全家從台北千千里迢迢去高雄看永久屋是不是像災民與記者講的那麼差,結果看到的,居然是政府蓋別墅給災民住,讓我們這些住在老公寓還得分30年繳房貸的台北人好羨慕。
原住民要獨立重建「高砂國」,「八八大礙小組」幾個老男人不用大費周章開記者會,色咪咪罵我們去參觀永久屋的人,怪我們參觀自己捐款蓋給災民住的永久屋沒有辦簽證。
我相信大家都會很感謝妳們
但是你去永久屋時,有沒有看到有太多太多的慈濟意像
像大愛石就刻有很多會讓人不舒服的話語
也希望妳們可以常常來看看住永久屋的族人
替她們加油
但是
如果在參觀時
有經過住家
請把聲音放小
不要打擾到她們
再來那些不是住再永久屋的朋友的批評
請大家不要太在意
畢竟
我沒有看到是住再我們永久屋的居民
希望她們要說
也要跟我們住永久屋的居民求證
不要一意孤行
造成我們的困擾
一張考卷,答錯兩題,人不是完人,不是每次都可以答的盡善盡美,但是人可以改進.把其餘兩題答對.
但因為人看到的角度不同,
當你喜歡某人,你會看到八題的好,等待2題的善,或是覺得得八分已經很好了.
若存有偏見,不是善意的批評,而是見獵心喜,帶著尖銳的匕首,深刻來回的割劃.
不過想想,其實也沒什麼不好,讚美的聲浪太多,援建者有盲點,
中傷,可經由時間證明平反,批評,可以讓援建者更盡心.
我反而擔心失去非主流媒體的關注的災區,那裡不是沒問題.而是已經不在有任何媒體關注.
從這一句「參觀自己捐款蓋給災民住的永久屋」來看,這位GUCCI應該是捐款給慈濟的捐款人之一。
慈濟大愛村的主要爭亦有很多面向。從報導上來看最大的關鍵是在於慈濟與真正需要進住的災區民眾溝通上產生很大歧見。慈濟遵守其上人「我認為對的,做就對了」的說法硬將自己的做法強加於災區重建之上,忽視了同理心跟基本對人尊重的素養跟做法,才會引發雙方的對立。最終發生慈濟被批判甚至被請出場的結果。
從觀察上來看:慈濟暨其支持者在馬總統於總統8/8出席小林村莫拉克風災週年感恩祈福晚會時表示,將與地方共同推動「小林二村自主重建」這個等同將慈濟請出場的宣布前是沒啥行動的,但這宣示出來後,各種奇怪的聲音就紛紛出現。而手法就跟一攤血民是被判賠之後的邏輯是相近的。只不過這次慈濟不敢大張旗鼓利用功眾媒體大開記者會跟發布聲明喊冤,因為主流媒體對其非常的和善與隱諱,同時大愛村的建設外觀跟入住的居民以及慈濟要好好經營現有的山林大愛村,或許經營的成果可以在日後入住居民的風評下掩蓋過現今令人不舒服的缺失!只不過就目前來看辭濟仍想藉社會一般民眾「資訊獲得不對稱」的狀況下如同一攤血事件一般大肆操弄甚至有所謂的「高砂國」問題出現。卻不知這「高砂國」的問題可是漢人惹出來的禍。
因此這就變成為了慈濟的面子而做不擇手段的攻擊,這是一件很危險的事。雖然不是慈記自己出面,但若認這種情況繼續下去的話,對慈濟這個佛教慈善團體並沒有甚麼好處的!
高縣重建會第30次聯席會議記錄:
有關大愛園區,其遮雨棚型式,雖經建築師初步規劃,但其經費偏高。經本會於園區召集居民說明,建議採用(住民申請,縣府統一發包施作,住民自負遮雨棚發包後實際經費50%,政府負擔部分其經費申請本縣善款補助)之模式協助園區住民,本案後續需進行修正設計、重新估價、簽辦經費、與工程施作,建請由工務處接續進行後續事宜。
主席裁示:採住民申請,政府施作〈縣府負擔50%〉的模式簽辦,請建設處找建築師
幫忙規劃設計,考慮建築法規,並兼顧遮雨之功能,後續施工由工務處辦
理。
不過就是想遮個雨,
這下好了,還要再設計、再估價、找經費、找廠商…
這樣搞下去,今年雨季都要過了吧
居民自己掏腰包加蓋
政府不准,一定要統一設計,又設計個很貴的,然後再找錢幫居民負擔…
不知道會不會又有人要說話了–
原住民好貪心,連遮雨棚也要用納稅人的錢~
居民招誰惹誰了,不就是想遮個雨嘛~~
領導無能者,將禍害百姓啊….
大愛園區的住民早在今年二月份就反應,永久屋雨天進水的問題,原先這些官員都不重視,六月份住民開始自行處理,這些官員都說是違章建築,但現在已經九月份了,這些自認為很辛苦的官員,事情的推動.執行的過程進度在哪裡, 成果很清楚的就是停留在原地,表現的績效就是零分,這些官員們,不會找問題決解.不會去發現問題決解, 這些官員們,只會製造問題.推拖問題…想想這些官員啊.悲哀呀…..
法誰來治.規定誰來訂.住民誰來管…..
「住民」自行決解問題,加蓋遮雨棚,偉大的官員們說是違章建築….
「縣府」說要統一加蓋,官員們的加蓋,不是違章建築,那請問那是什麼….
「慈濟人」偽造永久屋計劃藍圖,在國家公有地私自加蓋佛堂,且公然說謊此佛堂為住民之活動中心,悲哀啊…號稱全球的慈善人,竟然也會開出天大的謊言….
想想中華民國的法.規定..高幹啊.悲哀呀…..
官有二個口…看看做事的態度…
今天;官員們製造了問題, 「遮雨棚型式,須經建築師初步規劃,因經費偏高。經本會於園區召集居民說明,建議採用(住民申請,縣府統一發包施作,住民自負遮雨棚發包後實際經費50%」,說ㄧ:不是說八八專款還用不到三分之二嗎,縣府現在已經喊窮了, 悲哀呀….說二: 本會於園區召集居民說明,天啊…什麼時候縣府有對住民辦說明或簡報…有嗎..高幹啊.悲哀呀…跟慈濟人同批號.同裝葯.. 竟然也會開出災民的謊言…. 悲哀呀…寫不下去了…. 悲哀呀…
一定是個不太懂愛的人
大家要慢慢來
師兄師會去關懷的
至於..很多的吵雜聲
到最後..只會讓更多的師兄師姐出現
我是原住民..純關山ㄉ
看到..想吐血..沒事打開槓麻
那麼多人..
別一味ㄉ要求
慢慢來..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