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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最新情況─中繼安置、原居住和耕作許可說明

今日(10月14日)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會中由各部會報告最近的重建進度,同時針對莫拉克工作小組的研議事項,於重建委員會作政策確認。今日重建會中討論的議案很多,包含治水、災後疏浚土石清運、農田回填等,以下先針對中繼安置政策、被劃定危險地區之原鄉居住地與耕作模式,做紀錄說明,其他議題,將另文處理。

另外,永久屋分配模式已經出爐,確定沒有「20歲男子可多分一戶」,詳細分配模式,內政部表示過兩天會有正式文件,到時候再公布。

一、中繼安置政策討論

(1)目前的安置情形與政府安置政策

莫拉克災後,政府針對「房屋毀損不堪居住者」的的安置措施,僅提供三個選項:自行租屋補貼(申請戶數1449戶,已核定900戶)、自行購屋補貼(申請 11戶,已核定11戶)、政府安置(4039戶),其中由政府安置的部分,在高雄地區多集中於軍營,屏東地區則集中在榮民之家與中廣長治分台與瑪家農場。

許多居民對於目前的安置措施,感到十分不滿,以高縣營區為例,不論餐廳、盥洗室、廁所、寢室均無私人空間,有些僅用鐵櫃隔間,完全沒有家庭機能,夫妻無私密空間,小孩沒有讀書寫功課的合宜環境,多數災民反應,營區無法滿足災區居民對「家」的基本需求。甚至有營區傳出有家暴、性侵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案件,多數災民均希望能早日離開營區,轉成較符合生活習慣的其他中繼方案。

同時,雖然政府一直推動永久屋方案,希望居民能儘速遷移至新建社區,但多數族人仍希望等部落安全鑑定定案確認、回鄉道路搶修完成後,回原居地實際瞭解狀況,再來決定是否要遷村或選擇永久屋,災民預估的「安置期」,要比政府估算的時間長許多,因此不斷有在地居民反應,希望能先蓋中繼屋,讓居民能暫居在一個「像家的地方」,再來思考長期的重建或遷村問題。

雖然不斷有災民提出反應,但政府政策皆仍以「永久屋」為政策推動方向:

10月6日行政院工作會報中,總統府秘書長林中森指示:「本次復健工作應以不鼓勵興建中繼屋為原則」,

10月7日,營建署召開協調會,向居民表示:「興建中繼屋為地方政府自治權限,請陳情團體與高雄縣政府溝通或提出申請」,

10月9日,高雄縣政府向高雄仁美營區自治會表示:「軍營就是中繼屋」。

在各級政府現有的政策走向下,如果不選擇永久屋方案,就必須持續居住在軍營中,不論是等待路修好回山上再作決定,或者是等待山林穩定再回鄉重建,這段漫長路程,依政府現有政策,均必須在營區或榮家等地方度過。

(2)災區鄉長聯合提案,希望提供「中繼屋」選項

為了反應災民真實聲音,今日由高雄縣那瑪夏鄉長、屏東縣來義鄉鄉長、屏東縣霧台鄉鄉長及嘉義縣阿里山鄉長聯合提案,要求重建委員會在「永久屋」和「返鄉重建」之間,提供「臨時住宅(中繼屋)」的選項,讓居民避免受到二度傷害,並得已有休息、思考,準備重建家園之路。

提案中建議:

1、援引「小林模式」,同時規劃中繼屋和永久屋供居民選擇。
2、於高雄縣圓潭地段、月眉農場附近2018地段、寶山段156號鄉有地興建臨時住宅(中繼屋)
3、請縣政府一週內提報興建臨時住宅(中繼屋)之地點,啟動作業程序

(3)政府針對提案的回應:

針對鄉長的聯合提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

1、 政府沒有足夠的土地同時興建永久屋與中繼屋,因此優先興建永久屋。
2、 不希望興建中繼屋,讓居民搬進去之後,有2-3年的猶豫期,這是太冗長的過程,也會拖延重建進度。
3、 軍營需要改善的地方,會請國防部協助。而沒有選擇永久屋的居民,在等待回鄉的過程中,願意住在軍營的話,要住多久都可以。
4、 如果不希望住軍營的人,可以去租房子,也是一種選項。

(4)針對院長的回應,居民代表提出:

1、 居民已經找到除了政府要「興建永久屋之基地」以外的土地,不會妨礙永久屋
2、 真的需要一個中繼安置,因為很多人還沒想清楚,路也還沒有通,實在無法快速作決定。
3、 小林村有臨時安置也有永久屋(台東嘉蘭、嘉義阿里山也皆為兩種模式並行),希望政府能夠讓各地方因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安置模式。
4、 中央說中繼屋可以向縣府申請,地方政府說要請災民直接跟中央反應,這樣是不是在踢皮球?

(5)院長最後裁示:

1、 不會踢皮球,會把災民、縣府一起邀來開會。
2、 將提案列入重建會的工作小組,在工作小組內部討論後,做成決議,再提到重建委員會上來決議。

(6)會後災民對此裁示的反應:

南方重建聯盟召集人阿布娪(那瑪夏鄉民生村人)表示,「中繼安置」的計畫,終於能夠被列入重建委員會的工作小組來討論,她感到非常開心,這是此案第一次正式的被納入工作項目討論,而且居民終於能夠參與討論,令人十分欣慰。

會後營建署也已經明確告知災民代表,將會發公文請居民再來參加會議,後續會繼續努力,為族人爭取到合宜的安置方式。

二、原居地被評估為「不安全」的部落,到底可不可以回去耕作、居住?

在10月7日的重建委員會工作小組中,針對被劃定為「不安全區域」後的耕作與原居地房屋使用模式,有了決議,但是因為決議內容沒有明白向居民說明,導致各方解讀不一,今日在場居民逐條詢問,得到回答如下(黑色字為原條文,紅色字為問答)

重要決議:

(一)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20條規定,對原由專家學者所認定之危險地區,請農委會對農耕土地作重新鑑定,並讓地主共同參與。如經鑑定為不安全地方即應降現使用。

問題:何謂降限使用?

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鎮川博士回答:

原來的土地如果是建地,則會變成「非建地」,如果本來是「農地」,或許會變成「限制耕作地」,這個「降限使用」也包含「道路」,就是如果原來道路是30米,有定期維護的等級與規格,降現後可能會變成「局部維護」或者「不維護」,也就是,土地雖然還是地主的,但是會很嚴格的限制使用,道路也可能不再養護。

問題:還可以回去種蔬菜、生薑、果樹嗎?還是只能種樹?

回答:
在耕作方面,降限使用的話,現在栽培的薑、蔬菜、果樹,可能都無法栽培,會是用比以前更嚴格的法案,所以要請農委會去現場勘驗,確認出每一塊地會被降現的程度。

問題:
那是不是可以提高造林補助,讓居民可以以種樹為生,至少比照平地造林的獎助模式?這樣往返的路不用太好也沒關係,還可以回山上維生?

院長回答:
我們有在研擬提高造林補助金的辦法(作者註:這部分只是研擬,沒有定案也沒有進一步時間表)。

問題:但是我們有人是因為聽說山上都可以種,才答應要遷下來的,那這個勘驗結果什麼時候才會出來?

陳振川博士回答:
的確,我們一定會再請居民簽正式的「永久屋意願書」之前,把勘驗結果公布,而且會白紙黑字散發給居民,讓大家在作重要選擇時有明確依據。

(二)經鑑定為危險地區,應向當地居民進行諮商,願意撤離者,政府轉提供永久屋配住並協助輔導轉特;如經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則應告知該危險地區亦不得供人居住,土地並降限使用。

問題:那針對條文的後者,就是「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到底還有沒有權力住山上?

行政院長吳敦義答案:

坦白說,被劃定為「不安全區域」後,本來是應該要遷村的,但是我們考量到遷村必須獲得他的同意,所以就不強制執行,但是,他的土地或房舍會被降限使用,(降限請參考上面說明)也就是可能馬路各方面就沒有維護,然後,當有颱風或其他天災時,他必須配合地方政府的緊急撤離措施疏散。

我們是希望只要是不安全區域內的居民能夠遷下來,所以也請大家幫忙勸說。

(三)獲配永久屋住民,不得再回原居地建造住屋居住。

(四)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協助災民於原居住鄉內經鑑定之安全地區,協助其興建永久屋。

(五)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

問題:所以部落內的房舍就確定不能回去居住?

答案:
這部分原民會孫主委說,會跟立法委員、鄉長、村長再度溝通取得共識,目前尚不知最後定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