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策最新情況─中繼安置、原居住和耕作許可說明

本文摘要:今日(10月14日)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今日重建會中討論的議案很多,包含治水、災後疏浚土石清運、農田回填等,以下先針對中繼安置政策、被劃定危險地區之原鄉居住地與耕作模式,做紀錄說明,其他議題,將另文處理。( 圖/ 災區代表認為,目前營區內的隔間與居住環境,讓人無法從「家」的感覺來思考(攝影/康椒媛.20091007) )

重要政策最新情況─中繼安置、原居住和耕作許可說明

今日(10月14日)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會中由各部會報告最近的重建進度,同時針對莫拉克工作小組的研議事項,於重建委員會作政策確認。今日重建會中討論的議案很多,包含治水、災後疏浚土石清運、農田回填等,以下先針對中繼安置政策、被劃定危險地區之原鄉居住地與耕作模式,做紀錄說明,其他議題,將另文處理。

另外,永久屋分配模式已經出爐,確定沒有「20歲男子可多分一戶」,詳細分配模式,內政部表示過兩天會有正式文件,到時候再公布。

一、中繼安置政策討論

(1)目前的安置情形與政府安置政策

莫拉克災後,政府針對「房屋毀損不堪居住者」的的安置措施,僅提供三個選項:自行租屋補貼(申請戶數1449戶,已核定900戶)、自行購屋補貼(申請 11戶,已核定11戶)、政府安置(4039戶),其中由政府安置的部分,在高雄地區多集中於軍營,屏東地區則集中在榮民之家與中廣長治分台與瑪家農場。

許多居民對於目前的安置措施,感到十分不滿,以高縣營區為例,不論餐廳、盥洗室、廁所、寢室均無私人空間,有些僅用鐵櫃隔間,完全沒有家庭機能,夫妻無私密空間,小孩沒有讀書寫功課的合宜環境,多數災民反應,營區無法滿足災區居民對「家」的基本需求。甚至有營區傳出有家暴、性侵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案件,多數災民均希望能早日離開營區,轉成較符合生活習慣的其他中繼方案。

同時,雖然政府一直推動永久屋方案,希望居民能儘速遷移至新建社區,但多數族人仍希望等部落安全鑑定定案確認、回鄉道路搶修完成後,回原居地實際瞭解狀況,再來決定是否要遷村或選擇永久屋,災民預估的「安置期」,要比政府估算的時間長許多,因此不斷有在地居民反應,希望能先蓋中繼屋,讓居民能暫居在一個「像家的地方」,再來思考長期的重建或遷村問題。

雖然不斷有災民提出反應,但政府政策皆仍以「永久屋」為政策推動方向:

10月6日行政院工作會報中,總統府秘書長林中森指示:「本次復健工作應以不鼓勵興建中繼屋為原則」,

10月7日,營建署召開協調會,向居民表示:「興建中繼屋為地方政府自治權限,請陳情團體與高雄縣政府溝通或提出申請」,

10月9日,高雄縣政府向高雄仁美營區自治會表示:「軍營就是中繼屋」。

在各級政府現有的政策走向下,如果不選擇永久屋方案,就必須持續居住在軍營中,不論是等待路修好回山上再作決定,或者是等待山林穩定再回鄉重建,這段漫長路程,依政府現有政策,均必須在營區或榮家等地方度過。

(2)災區鄉長聯合提案,希望提供「中繼屋」選項

為了反應災民真實聲音,今日由高雄縣那瑪夏鄉長、屏東縣來義鄉鄉長、屏東縣霧台鄉鄉長及嘉義縣阿里山鄉長聯合提案,要求重建委員會在「永久屋」和「返鄉重建」之間,提供「臨時住宅(中繼屋)」的選項,讓居民避免受到二度傷害,並得已有休息、思考,準備重建家園之路。

提案中建議:

1、援引「小林模式」,同時規劃中繼屋和永久屋供居民選擇。
2、於高雄縣圓潭地段、月眉農場附近2018地段、寶山段156號鄉有地興建臨時住宅(中繼屋)
3、請縣政府一週內提報興建臨時住宅(中繼屋)之地點,啟動作業程序

(3)政府針對提案的回應:

針對鄉長的聯合提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

1、 政府沒有足夠的土地同時興建永久屋與中繼屋,因此優先興建永久屋。
2、 不希望興建中繼屋,讓居民搬進去之後,有2-3年的猶豫期,這是太冗長的過程,也會拖延重建進度。
3、 軍營需要改善的地方,會請國防部協助。而沒有選擇永久屋的居民,在等待回鄉的過程中,願意住在軍營的話,要住多久都可以。
4、 如果不希望住軍營的人,可以去租房子,也是一種選項。

(4)針對院長的回應,居民代表提出:

1、 居民已經找到除了政府要「興建永久屋之基地」以外的土地,不會妨礙永久屋
2、 真的需要一個中繼安置,因為很多人還沒想清楚,路也還沒有通,實在無法快速作決定。
3、 小林村有臨時安置也有永久屋(台東嘉蘭、嘉義阿里山也皆為兩種模式並行),希望政府能夠讓各地方因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安置模式。
4、 中央說中繼屋可以向縣府申請,地方政府說要請災民直接跟中央反應,這樣是不是在踢皮球?

(5)院長最後裁示:

1、 不會踢皮球,會把災民、縣府一起邀來開會。
2、 將提案列入重建會的工作小組,在工作小組內部討論後,做成決議,再提到重建委員會上來決議。

(6)會後災民對此裁示的反應:

南方重建聯盟召集人阿布娪(那瑪夏鄉民生村人)表示,「中繼安置」的計畫,終於能夠被列入重建委員會的工作小組來討論,她感到非常開心,這是此案第一次正式的被納入工作項目討論,而且居民終於能夠參與討論,令人十分欣慰。

會後營建署也已經明確告知災民代表,將會發公文請居民再來參加會議,後續會繼續努力,為族人爭取到合宜的安置方式。

二、原居地被評估為「不安全」的部落,到底可不可以回去耕作、居住?

在10月7日的重建委員會工作小組中,針對被劃定為「不安全區域」後的耕作與原居地房屋使用模式,有了決議,但是因為決議內容沒有明白向居民說明,導致各方解讀不一,今日在場居民逐條詢問,得到回答如下(黑色字為原條文,紅色字為問答)

重要決議:

(一)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20條規定,對原由專家學者所認定之危險地區,請農委會對農耕土地作重新鑑定,並讓地主共同參與。如經鑑定為不安全地方即應降現使用。

問題:何謂降限使用?

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鎮川博士回答:

原來的土地如果是建地,則會變成「非建地」,如果本來是「農地」,或許會變成「限制耕作地」,這個「降限使用」也包含「道路」,就是如果原來道路是30米,有定期維護的等級與規格,降現後可能會變成「局部維護」或者「不維護」,也就是,土地雖然還是地主的,但是會很嚴格的限制使用,道路也可能不再養護。

問題:還可以回去種蔬菜、生薑、果樹嗎?還是只能種樹?

回答:
在耕作方面,降限使用的話,現在栽培的薑、蔬菜、果樹,可能都無法栽培,會是用比以前更嚴格的法案,所以要請農委會去現場勘驗,確認出每一塊地會被降現的程度。

問題:
那是不是可以提高造林補助,讓居民可以以種樹為生,至少比照平地造林的獎助模式?這樣往返的路不用太好也沒關係,還可以回山上維生?

院長回答:
我們有在研擬提高造林補助金的辦法(作者註:這部分只是研擬,沒有定案也沒有進一步時間表)。

問題:但是我們有人是因為聽說山上都可以種,才答應要遷下來的,那這個勘驗結果什麼時候才會出來?

陳振川博士回答:
的確,我們一定會再請居民簽正式的「永久屋意願書」之前,把勘驗結果公布,而且會白紙黑字散發給居民,讓大家在作重要選擇時有明確依據。

(二)經鑑定為危險地區,應向當地居民進行諮商,願意撤離者,政府轉提供永久屋配住並協助輔導轉特;如經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則應告知該危險地區亦不得供人居住,土地並降限使用。

問題:那針對條文的後者,就是「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到底還有沒有權力住山上?

行政院長吳敦義答案:

坦白說,被劃定為「不安全區域」後,本來是應該要遷村的,但是我們考量到遷村必須獲得他的同意,所以就不強制執行,但是,他的土地或房舍會被降限使用,(降限請參考上面說明)也就是可能馬路各方面就沒有維護,然後,當有颱風或其他天災時,他必須配合地方政府的緊急撤離措施疏散。

我們是希望只要是不安全區域內的居民能夠遷下來,所以也請大家幫忙勸說。

(三)獲配永久屋住民,不得再回原居地建造住屋居住。

(四)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協助災民於原居住鄉內經鑑定之安全地區,協助其興建永久屋。

(五)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

問題:所以部落內的房舍就確定不能回去居住?

答案:
這部分原民會孫主委說,會跟立法委員、鄉長、村長再度溝通取得共識,目前尚不知最後定案結果。

6 回應 to “重要政策最新情況─中繼安置、原居住和耕作許可說明”

  1. 陳來紅 說:

    小非太棒了!
    有積極的報導來配合爭取溝通的理解
    這樣對台灣國家的災後重建的和諧順利進展
    真是大大的幫助!

    終於讓重建的衝突能解放出第一步
    重建能有進展需要有如此真正的溝通

    受災住民最關切與最憂慮的:

    1、 居民已經找到除了政府要「興建永久屋之基地」以外的土地,不會妨礙永久屋
    2、 真的需要一個中繼安置,因為很多人還沒想清楚,路也還沒有通,實在無法快速作決定。

    以上兩點才是這陣子爭議重點 能被理解 排入議程很重要!

    這點突破對政府 對慈善組織 對受災住民 以及聲援組織 和關心的國內國際大眾
    都是美事一樁

    因為自己為回鄉 蓋間綠建築 光討論 都需兩年時間
    所謂的永久屋 不意謂著需要更多時間思考嗎? 急不來!也趕不得!

    由於我蓋過模組式的木屋
    故可在我們過身後 兒女不住時 可拆卸移動
    基地將是如沒被剪破的布
    完整 且不需要太多拆卸經費 以及產生太多建屋廢材

    同理
    今日 以永久屋的材料 如謝英俊建築師的模組作法
    但是 先中繼安置 再思考好永久屋要落腳何處?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的:
    1、 政府沒有足夠的土地同時興建永久屋與中繼屋 的問題就可以解套

    不必同時興建永久屋與中繼屋
    而是以永久屋做中繼安置

    土地 無論是國有或租借都是暫時的

    房屋材料 是可拆卸故是重覆利用 節省經費又環保

    “還沒想清楚,路也還沒有通,實在無法快速作決定。"

    換是任何人遭遇受災家破 都會是這樣的心情

    吳院長:擔心有2-3年的猶豫期,這是太冗長的過程,也會拖延重建進度。

    2-3年是誰說的? 那就共同討論定出期限來重建
    至於此次
    其實要一併處理的是
    過去政府欠缺的國土規劃 與原鄉經濟 重建問題

    與其說 拖延 重建進度 太沉重!
    不如說 彌補 過去政府做不足的!
    這樣 較為 符合公平正義
    不是嗎?

  2. nsl 說:

    一件與部落族群未來發展有重大關係的議題與決定,用2-3年來討論思考就說是太冗長了,我們偉大的行政院長會不會太缺乏同理心和人性了,就算是一般家庭搬家,(有感情的人)也需要相當的時間多所考慮吧!還說會影響重建進度,由此可見,對這次災難,政府種種作為及心態就只是要行政進度,而不是真正關心災民的需要和死活(我說的死活可不是只留下一條命)!
    另外我們的政府到底是什麼(充分合理)的理由如此不願建造中繼屋(除了吳大院長怕造成重建拖延),不願給災民一個比較像家的臨時家。真的很難理解政府的思維,是不是請大院長苦民所苦(馬總統說的),全家搬到軍營來住個兩三年,LONG LONG STAY一下,要不然如何親民愛民?還是根本就沒什麼親民愛民,苦民所苦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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