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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永久屋者,原居住地將斷水斷電

日前,那瑪夏鄉各部落開始傳出,派出所員警著手清查申請大愛園區永久屋通過並已經入住的族人,是否有回到原鄉房子居住的情形。事實上,高雄縣各災鄉鄉公所在上星期都收到來自縣府的公文,文中指示,已獲配永久屋的民眾,不得再回原居地居住;原居地房屋將進行斷水斷電處理,戶籍只准人員遷出、限制遷入,請各鄉公所配合「宣導」。

對於這一紙公文的內容,多數村民並不知情。入住大愛園區的族人,聞知這項消息都感到意外,南沙魯婦女Sayuku說:「沒聽說,我們都不知道這件事啊!」

高雄縣重建會主任王正一在受訪時則表示:「契約簽得很清楚。」公文中的規定,是依照當初災民入住永久屋時,和政府簽訂的「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住宅贈與契約書」辦理。王正一說,如此做法的用意為,「搬下來(入住永久屋)的原意,就是社會的愛心,一起來幫助大家住到安全的地方。但他還是回去住,那政府的原意就沒達到啊。」

政府: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不影響原鄉留居者生活

除了永久屋入住者不得回原鄉居住之外,經過「劃定特定區域」的地區中,居民已經獲配政府安置的,也將比照斷水斷電、戶籍限制遷出不遷入規定辦理。高雄縣重建會的王正一主任表示,這是中央政府的決定,但關於「戶籍只准遷出不准遷入」部分,他說:「確實戶政科有發出公函,但是適用範圍這些比較細節的,還沒有進一步明確。」但他同時強調,對於劃在特定區域內但仍留居原本房子、未接受政府安置的居民,生活上「沒有影響。」

至於斷水斷電的處理,則是針對已入住永久屋的居民而言。現階段,縣政府會地方警局分局協助清查已入住永久屋的村民是否還有回到原鄉居住的情況,若有此等情況,將請居民不再回原屋居住,或將永久屋收回給「需要的人」。至於斷水斷電的執行,王正一認為:「不能回去住,但可以存放農具嘛。只是存放農具,那斷水斷電就沒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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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契約內容沒有說過會「斷水斷電」

南沙魯永久屋自救會執行長林清章卻說:「不能居住,可以放農具,當然要電啊!砍草的砂輪機要電;中午休息,吃個飯不用電鍋嗎?」

居民表示,當初政府與居民開會溝通擁久屋的入住條件時,還有官員對大家說,雖然不回去居住,但原本的房子還是能提供居民回去務農時放置農具使用,中午休息時去睡個午覺也沒問題,更沒有提起有關「斷水斷電」一事。

檢閱居民入住前簽下的「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住宅贈與契約書」內容,可看出這次的公文內容是比照第六條「丙方及其配偶與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應同意於取得住宅所有權之日起3個月內或乙方公告之遷離期限遷離原居住地,並不得再回原居住地居住及建造房屋。」,其中確實未提到斷水斷電一事。

這份契約的完整正文,是高雄縣政府在2/8第一批永久屋入住前,舉辦的盛大的「簽約典禮」出現,由高雄縣長楊秋興、慈濟基金會副總執行長林碧玉、南沙魯村長劉金和在各路媒體前,象徵性簽下三方契約。(註)但一位南沙魯村民Biyun私下表示,居民雖然知道那天要簽約,事前並不完全清楚每一項條約的內容:「好像我們在大場面下被逼著簽的。」

Biyun說:「那個時候很混亂啦!」入住永久屋的居民都必須簽下這份契約,有的是在交接鑰匙時簽下,有的是在入住之後補簽。在核配通過永久屋後,很多人雖知道入住就要簽約,但未必真的細讀內容。

對於政府突然發出清查原鄉居住事實、將斷水斷電,林清章認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是政府的不對。」他表示,當初居民擔心遷住永久屋後不能回鄉務農等問題,但先後得到不同的政府官員在會議中「口頭承諾」不會斷原鄉房屋水電、中午想休息還能回去睡個午覺。

當時,災後南沙魯電路全毀,準備遷居永久屋的族人是因為得知了這些「口頭承諾」,而向鄉公所申請復電,且都核准並完成接電了。如果此時,政府又表示將斷水電,豈非自相矛盾?

而族人擔心的則是,當初沒有提到會斷水斷電,現在卻祭出公文表示將執行,往後是否還會出現更多政府的承諾和居民的認知不一致的情形?Biyun說,族人住在大愛園區,多數是希望慢慢觀察山上的環境穩定了再回去,並非打算一輩子不回原鄉。「如果這樣的話,那不就好像當初一些人講的一樣,要壓迫我們不能回去(山上)?」Biyun說。

(註)簽約典禮與契約內文,可參考大愛落成系列 (1) 證嚴:災民都是有福的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