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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申請永久屋 僅一成合格

編按:

因永久屋配發的標準,必須要求災民出示房屋所有權狀等證明房屋所有,但因原住民部落內房舍多為違建,因此多達九成的永久屋申請案無法合格獲准,以下轉載中國時報高雄記者的報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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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給莫拉克颱風災民永久屋,不僅部分災民對慈濟慈善基金會興建永久屋有意見之外,更因中央務實認定標準,使得高達九成申請案不符,高雄縣政府為免造成災民誤解及場面失控,預定六日舉行的那瑪夏鄉民族村房屋毀損證明及永久屋申請資格審查,緊急喊停。

莫拉克颱風災民永久屋配給,儘管部分災民不希望由慈濟興建永久屋,申請卻相當的踴躍,六龜等鄉鎮公所彙整申請案,共有八百九十六戶,慈濟調查需求卻多達一千兩百五十戶。

除了部分災民不滿意由慈濟興建永久屋,縣府在審查永久屋配給資格時,出現了更大的問題。

縣府原預定昨天進行核發那瑪夏鄉民族村房屋毀損證明及永久屋申請資格審查,卻因為若依據中央標準審查,約僅一成符合資格,為免受理審查造成災民誤解與場面失控,縣府審查不得不喊停。

內政部營建署十月二日再召開永久屋會議,因永久屋土地為政府提供,非民間慈善團體,基於公平原則,應以所有權人為對象,獲分配永久屋對象應具備政府機關核發證明文件。

其包括房屋毀損、核定遷居遷村、安置用地範圍內房屋拆遷;原受損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收收據或房屋稅籍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或水電繳納證明;居住事實證明。

目前縣府因全村房屋全毀而以戶數開具的災後房屋毀損證明書,共計四百六十張,包括甲仙鄉小林村兩百張、那瑪夏鄉民族村兩百廿二張、六龜鄉新開部落卅八張。

然而,依中央標準,民族村兩百廿二張屋損證明書,僅廿二位具有建物所有權資格,高達九成不符合,縣府將等內政部修改申請表格後再審。

(本文轉載自中國時報2009-10-07) [1]

(自由時報同則新聞報導,請點選這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