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配給莫拉克颱風災民永久屋,不僅部分災民對慈濟慈善基金會興建永久屋有意見之外,更因中央務實認定標準,使得高達九成申請案不符,高雄縣政府為免造成災民誤解及場面失控,預定六日舉行的那瑪夏鄉民族村房屋毀損證明及永久屋申請資格審查,緊急喊停(轉載自「中國時報」20091007)。( 圖/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永久屋基地動工情形,20090923 )
災民申請永久屋 僅一成合格
編按:
因永久屋配發的標準,必須要求災民出示房屋所有權狀等證明房屋所有,但因原住民部落內房舍多為違建,因此多達九成的永久屋申請案無法合格獲准,以下轉載中國時報高雄記者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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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給莫拉克颱風災民永久屋,不僅部分災民對慈濟慈善基金會興建永久屋有意見之外,更因中央務實認定標準,使得高達九成申請案不符,高雄縣政府為免造成災民誤解及場面失控,預定六日舉行的那瑪夏鄉民族村房屋毀損證明及永久屋申請資格審查,緊急喊停。
莫拉克颱風災民永久屋配給,儘管部分災民不希望由慈濟興建永久屋,申請卻相當的踴躍,六龜等鄉鎮公所彙整申請案,共有八百九十六戶,慈濟調查需求卻多達一千兩百五十戶。
除了部分災民不滿意由慈濟興建永久屋,縣府在審查永久屋配給資格時,出現了更大的問題。
縣府原預定昨天進行核發那瑪夏鄉民族村房屋毀損證明及永久屋申請資格審查,卻因為若依據中央標準審查,約僅一成符合資格,為免受理審查造成災民誤解與場面失控,縣府審查不得不喊停。
內政部營建署十月二日再召開永久屋會議,因永久屋土地為政府提供,非民間慈善團體,基於公平原則,應以所有權人為對象,獲分配永久屋對象應具備政府機關核發證明文件。
其包括房屋毀損、核定遷居遷村、安置用地範圍內房屋拆遷;原受損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收收據或房屋稅籍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或水電繳納證明;居住事實證明。
目前縣府因全村房屋全毀而以戶數開具的災後房屋毀損證明書,共計四百六十張,包括甲仙鄉小林村兩百張、那瑪夏鄉民族村兩百廿二張、六龜鄉新開部落卅八張。
然而,依中央標準,民族村兩百廿二張屋損證明書,僅廿二位具有建物所有權資格,高達九成不符合,縣府將等內政部修改申請表格後再審。
轉載中央社報導:
http://www.cna.com.tw/Proj_morakot/List.aspx?Lang=Chi&PNo=&id=200910060190
沒建物所有權狀 災民難申請永久屋
20091006 17:01:16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6日電)高雄縣那瑪夏鄉民族村在88水災中遭土石流淹沒,但因大部分災民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無法申請永久屋,縣長楊秋興今天指示先比對災民相關資料,送縣與中央災害重建委員會解決。
高雄縣建設處長黃益雄今天在縣府主管會報中表示,內政部營建署2日召開永久屋會議,會中決議永久屋應以所有權人為對象,因此規定莫拉克颱風永久屋申請表規定,以及政府機關審核項目,以示公平。
政府機關審核永久屋申請項目:一、政府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如房屋毀損、核定遷居遷村或安置用地範圍內房屋拆遷。二、原受損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房屋稅收收據或房屋稅籍證明,或土地所有權狀、土地使用證明如租賃契約等,以及水電費繳納證明。三、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8月8日前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是實際居住證明,如村里長及幹事、鄉鎮公所或部落會議出具的實際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四、切結書。
黃益雄表示,查核民族村資料發現,依戶籍戶數開具的屋損證明中只有22戶具有建物所有權資格,90%不符合內政部資格,為免審查時造成災民重大誤解與場面失控,原定今天採聯合審查核發民族村房屋毀損證明書及永久屋資格申請暫緩,等內政部修改申請表格後再核發。
楊秋興指出,很多住戶可能因年代久遠、房屋簡陋,或在原住民保留地內,缺乏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相關必要證明。
截至目前,縣府建設處已勘查504件災區房屋狀況,其中168件符合屋損資格,可據以申請永久屋,另221件待勘查。
慈濟基金會在高雄縣杉林國中旁台糖土地興建永久屋,安置88風災災民。981006
我們住桃源鄉梅蘭村這次初步勘災認定是安全房子未損可是這種安全可維持幾年萬一又一次風災我們的 生命誰保證我們安全 我有申請永久屋其他村民不願遷出是否可已個戶遷出如果縣府不同意個戶遷出是否也可 立安全保證書給我們保證安全如有再一次災難我們可申請國賠
阿娟:
據我所知,如果你的房子沒有毀損,勘災認定又是安全的話,似乎無法申請永久屋,
10月12日的時候,政府在鳳雄營區有針對桃源安全評估有開會,https://www.88news.org/?p=638,但是可能因為大家都去上班了,參加的人很少,我看了會議記錄,上面寫梅蘭部落沒有代表人出現,所以你們的聲音沒有被聽見。
但是,如果您覺得不安全,而政府覺得安全,那麼可以透過村長還是自救會的形式,寫公文或打電話去給原民會,要求再去探勘,畢竟安全是很重要的。
之後聯繫上如果有問題,再請你寫信來這邊!
轉載聯合新聞網新聞,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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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好過年 永久屋春節前完工
【聯合報╱記者李恩慈/杉林報導】 2009.10.20 03:48 am
高雄縣長楊秋興昨天到杉林鄉月眉農場視察臨時組合屋及永久屋,對施工品質表示滿意。
記者李恩慈/攝影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昨天召開委員會,會中確定永久屋興建計畫將於明年農曆年前完工,其中甲仙鄉小林村災民同意分兩批入住月眉農場及五里埔重建基地,重建會將依目標讓災民在民國99年農曆新年前入住。
「蓋得很好、很滿意!」高雄縣長楊秋興昨天到杉林鄉月眉農場視察組合屋和永久屋,對施工品質感到相當滿意,未來臨時組合屋民眾撤離後,將可考慮作為青年活動中心等其他用途,妥善運用。
杉林鄉台糖土地的月眉農場72間組合屋已接近完工,由紅十字基金會負責規畫建造與施工,除了4間留作醫務室等公共用途,其餘將迎接68戶受災的小林村民入住。
昨天現場工作人員忙著舖設人工草皮,組合屋內已陸續運進各種家電,有26吋液晶電視、冰箱、電風扇、床舖、餐桌、洗衣機等,應有盡有,全是來自民眾與企業的善心捐款,每間房屋門口皆舖設安全索固定,以便天災時提升房屋強度。
另一邊由慈濟負責施工的永久屋工地,目前正進行16戶樣品屋施工,永久屋採雙併4房2廳雙衛浴,有孝親房、2大主臥室及和室,使用環保建材,抗強風地震。
楊秋興表示,永久屋規劃良好,各房屋之間棟距夠寬,通風良好,施工品質相當理想。
【2009/10/20 聯合報】
轉載自由時報新聞供參考,算是最近的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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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申請永久屋 1/3災民仍不合格
〔記者朱有鈴/高縣報導〕填寫永久屋意願調查的災民共有1208戶,但目前通過審核的僅812戶,雖已放寬審核標準、仍有近3分之1災民不符資格,社會處表示將協助災民取得相關證明資料。
依營建署認定,辦理房屋毀損證明書必須檢附房屋所有權或稅籍證明,若無法提出其中一項證明資料,必須檢附土地所有權狀、租賃契約等土地使用證明或電費繳納證明,並由法院辦理公證。
目前縣府已開立167張毀損證明書,尚有131棟建物待確認。而填寫永久屋意願調查的1208戶災民中,通過審核的也僅有812戶。
社會處長吳麗雪指出,未能通過審核的原因非常多,像是有些人長期與鄰居共用電,因此提不出繳費證明,有人則是付錢購地、購屋後,卻未簽定任何書面文件,當然也沒有所有權狀。
為加速永久屋工程進行,縣長楊秋興已指示社會處及建設處盡速完成屋損證明書審查作業,社會處也會協助災民取得相關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