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檢視系列(1) 政策說明與問答

本文摘要:「生活重建中心」為政府重建政策中,最貼近居民生活的一項方案,在各地設置中心與連絡站,由政府編列預算,委託NGO承辦,如能發揮效應,將對災區重建有莫大幫助,莫拉克新聞網將有系列採訪,瞭解實際運作情形。( 圖/ 鐘聖雄。重建會副執行長陳振川說明政策。 )

「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檢視系列(1) 政策說明與問答

一、系列前言:生活重建中心政策簡介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九條規定:「政府應於各災區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提供生活心理就學就業及各項福利服務」。這裡所指的各項服務,包含:

(1) 心理服務:提供心理諮商輔導及協助醫療轉介。

(2)就學服務:協助學生就學扶助及輔導。

(3)就業服務:協助失業者申請失業給付、參加職業訓練及推介就業等服務。

(4)福利服務:對老人、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變故家庭、單親家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弱勢族群之生活需求,提供預防性、支持性及發展性之服務。

(5)生活服務:協助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及促進地方產業發展。

(6)其他轉介服務:提供法律、申訴、公共建設、產業重建、社區重建、藝文展演。

就上述內容來看,幾乎包含與災民生活有關的所有面向,都在「生活重建中心」的服務範圍內,可說是最貼近災民的重建政策(完整政策內容,請點選這裡)

而這項政策的執行設計模式,是由中央編列預算,委託具有社福經驗的NGO到各災區設點,由NGO「召聘社工人員連結教育、衛生、勞工、社會福利等資源提供災民生活重建服務」,政府則負責督導與考核。

為了執行這項政策,政府共編列了近5億的預算(491,100,000元),分成3年(99年~101年)執行,預計設置22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部分重建中心因服務範圍廣大,再分設連絡站,各地連絡站加起來總數共有33處(詳細名單請點選這裡)。

政府提供給各生活重建中心與連絡站的預算,運作模式如下:

(1)維持生活重建中心運作之行政預算:

政府提供每個生活中心每年度預算為中級災區468萬元(若屬重災區為536萬元),每個聯絡站年度預算67萬,這些預算用於開辦費、人事費、租金及業務費等。

(2)扣除行政與人事運作之外的服務方案費:

在(1)的年度總預算之下,扣除政府指定的人力配置(生活重建中心需聘僱5-6人、連絡站需聘僱1人)後,實際可用於災民身上的「服務方案」費用,一年為40萬的額度。

目前生活重建中心已經招標完成,各地也都設置了中心與連絡站(詳細名單請點選這裡),這項與災民生活最貼切的政策,如能發揮效應,將對災區重建有莫大幫助,因此,莫拉克新聞網將採訪各地生活重建中心,瞭解:

1、在實際的運作情形與預算額度下,是否能達到原先政策所欲達成的目標?

2、承包各生活重建中心的NGO看見的災區生活面貌是如何?他們認為重建遇到的難題與可能性有哪些?執行政策的過程遇到的問題有哪些?

3、生活重建中心所進行的工作,是否真能協助災民重建?

我們期望透過系列採訪,能整理各地的不同運作情形與經驗,透過對NGO的訪談,檢視這項政策的實際作為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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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愛園區內的生活重建中心,由慈濟基金會承辦。

二、重建會對生活重建中心的說明問答

在這系列開始之首,我們採訪中央重建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先生,請他就政府設計政策的角度做說明,也回應目前各生活重建中心傳出的疑問或難題,以下為記者與副執行長的對話整理。

陳小川
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先生。

問:能否簡述中央對於「生活重建中心」的定位與期許?

答:在這次的重建規劃中,生活重建中心其實就像是一個「窗口」或是「橋樑」,功能在於協調所有NGO、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發展協會等等,幫助政府各重建相關部會導入資源,協助災區重建家園、產業、文化及生活。

也就是說,我們並不期待生活重建中心一肩扛起所有的工作;畢竟,我們很清楚,生活重建中心只有6個服務人力,不管在人力、經費上都很有限,所以比較期望是一個協調、調度資源的窗口,等大家協調出共同看法後,再各自去分工。

不管生活重建中心是設置在永久屋,還是非永久屋,基本上所需扮演的功能都是一樣的。非永久屋部分,例如霧台、好茶、那瑪夏等等,會形成互動合作機制,由生活重建中心、鄉公所、縣政府、農委會、勞委會、水保局等等單位各自分工,分別發揮不同功能,互相照顧。

至於大家關心的永久屋部分,生活重建中心本來就不能具備管理的功能,因為當初他們和內政部簽約的時候,應該都只是提出計畫,看要怎麼重建產業,本來就不能負擔管理責任

簡單講,生活重建中心就是一個以服務為導向的窗口與合作平台,他們要做的是協助災民做一些行政工作。不管是經費還是專業服務團,各部會都會支援,例如,勞委會就有一些支援人力在慈濟的生活重建中心,這就是一個例子。所以請大家不要只去看說,生活重建中心怎麼只有6個人力,一年也只有40萬預算,這樣能做哪些事?其實不是這樣的,他們就是協調窗口而已。

問:中央對於生活重建中心的任務交付,是否有其短、中、長程規劃目標?

答:生活重建中心就只是服務聯絡點,所以我們並沒有對這些服務點有什麼期程規劃與期待。要講的話,應該要說,他們可以協調執行上位的家園重建計畫、一鄉一產業、農村再生計畫、有機農業、觀光休閒產業等等計畫,而這都需要時間。也就是說,都要看上位法怎麼規劃,每個分工的單位就怎麼做,並不是特別針對生活重建中心有所規劃,這樣就是本末倒置。

問:每個生活重建,每年只編列了40萬的預算(針對實際服務方案),但重建項目包山包海,還得做人員培力,經費是否過於短缺?

答:我們對於「生活重建」所投入的預算,不能只去看那40萬,而要看背後協調的各部會、企業、NGO等等,還會投入多少資源,這都要一起計算,那40萬元就是協助處理生活重建中心在行政工作上的開銷,不是只投入40萬。

資源與經費的部分,中央和地方都會分配經費,有些有各部會分別發包,有些則由鄉公所、縣政府等等去執行。舉例來說,我們都已經編好預算、阿里山的部分有17億、高雄的災區也有16億,這些就是給鄉公所去執行的,你說這些夠不夠?我想鄉公所也才多少人力而已,這種規模的預算要他們去執行,說實在他們負擔也很大了。

此外,縣政府、各部會也都有編預算在做事。例如,嘉義縣總共就有90億、高雄縣也有70幾億(註:這裡所說的縣府預算部分,都有包含原住民鄉所編列的部分),然後中央在產業重建部分編了100多億、基礎設施700多億、家園重建也編了300多億,總共有1185億的預算,加上去年度剩下的300億預算也都會投入重建。我想,這些預算不多,但絕對對重建有很大的幫助。

問:先前重建會決議,希望協助興建永久屋或避難屋的NGO,在基礎設施(如排水、通信、水電、公共設施、道路等部分)部分需要負擔51%,政府則只需負擔49%,如此決策的理由何在?是否合理?有單位反應,政府說做不到就換單位,是否真有此事?

答:我想重建,特別是興建房舍的部分,時間是很重要的因素,不能拖太久。水電、路、通信等等,就是政府作,但NGO如果可以負擔部分基礎設施,他們就可以快速發包出去,大家分頭做,會比較有效率。此外,NGO以協助重建的名義向外界募款,他們本來就有要把募款執行掉的壓力。

我們一開始就和NGO談好了,基地外的基礎設施全部都是政府要做,至於基地內的一切,NGO就要負擔。這樣的作法我想在平地還不太會有問題,但在山上,的確問題就會跑出來。我們是希望,NGO可以透過縮小基地規模來解決此問題。

至於做不到就換單位這件事情,我想其實也沒有啦。我們之前有決議了,如果NGO對於經費的部分確實無法負擔,那就可以跟地方政府反應,要求地方政府負擔,那如果地方政府再不OK,那就報請中央編列預算執行啊!不管怎麼樣,NGO在這場重建中,畢竟只是擔任協助的角色,所有的問題和結果,政府還是得要概括承受的。

問:部分位於受創災區的生活重建中心承包NGO反應,政府對於聯外道路、基礎建設部分,進展過於緩慢,甚至也有降限使用政策,以致於他們要籌備、規劃產業重建時,得要付出更大的成本,部分計畫更是窒礙難行。批評的聲音指出,政府在災區的硬體都沒有做好,卻要NGO進場做產業重建規劃,是否本末倒置,也大幅提高生活重建中心工作負擔?

答:我們在基礎設施重建的預算的確有限,雖然很多事情很難執行,但我們會盡力而為。當初生活重建中心招標,NGO都是心甘情願投標,能夠得標,也都是競爭來的,不能之後又說很難執行。NGO在承包生活重建中心業務之前,其實就已經知道狀況,也都有提出他們的因應計畫來,這都是公開的,不能說今天他們得標之後,才出現不同的聲音來,他們要做的,應該是要去執行他們當初在瞭解狀況之後,所提的計畫,而不是回過頭來說很多事情很難,做不到。

事實上,NGO之間也存在競爭關係,NGO不管想做什麼事情,包括蓋房子、成立生活重建中心等等,都要先考量到自己有多少能力與資源,看自己有多少子彈,才能有效發揮,不能很多事情都表態要包來做,結果又說很困難作不到。

問:內政部規定,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應優先僱用原住民或熟諳原住民族社會及文化之人員,至於專職主任還得要有「社會工作或社會工作相關系所,並具有2年以上之社政、心理、勞政、教育或文化之1項實務工作經驗」。這樣的規定是否過於嚴格,以致於想在原鄉成立生活重建中心的NGO卻步?

答:的確有聽說過這情況,但這是內政部規範的,所以要看他們之後遇到狀況會再怎麼處理。我的瞭解是,各部會都會看狀況調整做事的方法,不是都由重建會來要求。很多事情政府本來就在做,不是沒有NGO就做不成。各部會對於規劃的重建業務,本來就有專長的人,也都有服務團,這些人都會到重建中心來幫忙,也會協助把資源帶進災區來運用。

我必須重申,中心只是一個服務點,是一個窗口、橋樑,不可能把產業重建的工作都委託給中心的工作人員,那一定做不成

問:以高雄慈濟大愛園區為例,慈濟在那裡有設立生活重建中心,政府、企業也投注了不少資源在那邊,但目前進駐園區的人,得到的工作機會仍然不多,這是否代表生活重建中心在產業部分,能發揮的力量很有限?

答:這個…其實…我們已經掌握這狀況了。勞委會在分配工作機會時,會把工作機會派給鄉公所分配,那鄉公所本來就會優先分配到鄉內,因此大愛村能得到的就很有限。但我們在瞭解這狀況後,已經要求各部會進行調整了

之後我們有個「打造新家園,啟動園區內外短期零工」,會分別在園區內、外釋放出58與50個名額,總計108個工作機會。然後,永齡農場那邊已經拿到建照了,之後一些溫室、基礎設施都會開工,會再有70個工作機會。同時,我們的「多元職訓班」方案,會提供150個員額,讓他們提升轉業與就業力,他們在受訓期間也會有津貼可領,這是我們的培力計畫。

問:有傳聞指出,慈濟曾經反應要退出生活重建中心,是否真有此事?

答:這個…我沒有聽說這件事情。但是慈濟當初既然要標下生活重建中心的案子,就應該要按照他們擬定的計畫去執行,如果說真的有打算退出的事情,那也得看他們當初和內政部的契約是怎麼訂的,他們要評估棄標後會什麼影響。當然,慈濟畢竟力量有限,生活、產業重建的重責大任,還是得以政府為主

補充資料: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八八水災生活服務重建中心設置情形及一覽表

內政部:

內政部莫拉克颱風災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含聯絡站)一覽表

5 回應 to “「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檢視系列(1) 政策說明與問答”

  1. 護山降限 說:

    22處生活重建中心, 世界展望會得標受託6處, 慈濟得標受託1處,
    世展行動力果然旺盛

    值得勉勵

    希望新聞網多能追蹤報導

    辛苦了!

  2. 周克任 說:

    行政院重建委員會的確希望生活重建中心扮演政府重建資源與社區之間的媒介平台,不過一開始內政部在設計上就僅限於「福利輸送」,因此就算有些中心希望充分參與這個區塊,也會綁手綁腳。
    因為很多來自行政院的計畫,很多配套得計畫,都是得逐步到位的,因此鄉鎮公所、地方縣市政府的參與與認同程度,也會是變數。
    立意雖良好,但生活重建中心之上還有一個輔導單位(目前為家扶承辦),是否能發現這些問題之間的各媒介環節?或有能力涉入?
    希望這一系列的報導,可以協助找到這些問題的核心,以及各方建議的解決模式。
    畢竟,這還是個經驗建立的過程,不可能完美,但也不可任意卸責。
    無須鼓舞或批判某些團體,但能協助各團體認知問題的真正根源,並促成其在每月的聯繫屏台中,成為討論的主題。那麼,新聞網可謂替台灣未來又建立一個關鍵力量。畢竟我們不能否定還會有新災區誕生,能提早建立各種經驗的認識與操作執行的策略,將能有更大的造福空間。

    感謝啟動這樣的系列報導,加油並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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