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之政府與NGO關係

本文摘要:災難後,基於人道關懷的基本信念,政府與NGO是很容易凝聚共識,走向「合作與伙伴」關係。然而,分界線要如何劃設?兩造間如何各有所本?甚至災難現場的主角-受災者,在「合作與伙伴」關係中如何被對待?( 圖/ 災後的NGO團體與重建居民之間,如何有更多平等互動 )

災後重建之政府與NGO關係

0323補記:立報記者呂苡榕針對昨日會議內容撰寫新聞,請見文末延伸閱讀。

編按:本文為作者參與紅十字總會「921.512.88 災後重建工作研討會(2010/03/22 )」與談資料,轉載自「小地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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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源有限,民間力量無窮」是官員喜歡在「碰到事情」、「需要民間」,且「面對民間」時掛在嘴巴的開場白,很好聽,很動人,卻有點奇怪,所以把它當作是一句「場面話」,才不會讓自己以為上了天堂,看見「曙光」。

基於體制,除非是「富可敵國」,除非是「視法令如無物」,否則,政府是政府,民間是民間,其間的分界線與如何在分界線的兩邊各有所本的作為,或進行合作、成為伙伴關係,或相互抗衡、成為對峙關係,都是值得討論與觀察的議題。

災難後,基於人道關懷的基本信念,政府與NGO是很容易凝聚共識,走向「合作與伙伴」關係。然而,分界線要如何劃設?兩造間如何各有所本?甚至災難現場的主角-受災者,在「合作與伙伴」關係中如何被對待?都攸關「合作與伙伴」關係能否持續且成功?

再者,匯聚資源能力不同的NGO之間,以及其與政府的「合作與伙伴」關係,也不盡相同。因此,如何累積經驗,於「承平時期」心平氣和找出「理性」的平衡點,在災難常態化的預期下,似乎刻不容緩。遺憾的是,我們總是在災難來臨之後,才想到要找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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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的NGO團體與重建居民之間,應有更多的平等互動(攝影/鐘聖雄)。

以臺灣最近10年的兩場大型天然災害為例,災後工作含括「緊急安置及臨時住宅興建」、「住宅(家園)重建」、「生活重建(含社區營造)」、「產業重建」、「公共設施(基礎建設)重建」等大項;其中,與民間團體互動最為頻繁,也是民間團體最為關心者,則以「緊急安置及臨時住宅興建」、「住宅(家園)重建」、「生活重建(含社區營造)」,以及「公共設施(基礎建設)重建」的「校園重建」為主。

由於兩場災難的災情不同與安置政策不同,10年前的災難後,大型NGO及企業機構的投入,以認養「臨時住宅興建」及「校園重建」為主;一般NGO則以參與生活重建與社區營造為主,包括受託設置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自籌或申請經費投入生活重建與社區營造相關業務。政府募集的民間捐款,則以投入「住宅(家園)重建」為主,佔64.86%,其次為生活重建與社區營造,佔18.4%。

八八水災後,安置與住宅(家園)重建政策大躍進,除緊急避難處所的陪伴與數量不多的校園重建外,大型NGO及企業機構幾乎轉向「住宅(家園)重建」;一般NGO則以參與生活重建與社區營造為主,包括受託設置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自籌或申請經費投入生活重建與社區營造相關業務。政府募集的民間捐款,則全數用來發放政府應辦的各項慰助金及補助部分緊急避難場所陪伴業務。

總的來看,排開「產業重建」及「公共設施(基礎建設)重建」等以政府主導為宜的項目,「生活重建(含社區營造)」部分,已經逐漸建立「公辦民營」或「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的共識模式,當年由民間力量發想設置「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觀念已獲得認同,而有關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委辦作業、服務內容與績效考核等,皆有所傳承;其中,政府的主導機制與民間的協力功能皆有所本,值得肯定。

唯,美中不足部分,在於災後相關的生活重建(含社區營造)方案或計畫,因無事前的通盤整理,導致共識到啟動之間,出現時間落差。因此,再度建議參考日本復興基金的作法,將捐款運用及重建方案(含服務內容、補助標準、申請及撥款流程)等機制化、題庫化(http://www.taiwan921.lib.ntu.edu.tw/)。

「校園重建」部分,則存乎認養者的重建規劃能否透過「參與」,更貼近社區及使用者,過去以來問題不大,即便有爭議,亦鮮少向外界訴說。

「住宅(家園)重建」部分,是兩次災後重建差異度最大的項目,從「自費為主、補助為輔」擺盪到「先建後贈」,加上八八水災後「國土保育、遠離山林」、「劃定特定區域」的倡議風行,時間的壓縮與文化的保存不斷的出現衝突,最特別者,是少數(大型)NGO的強勢作為,已導致在「重建效率」的美名與「國際典範」的自誇外,出現波滔洶湧的另類聲音。這些聲音已經在網路迴盪(https://www.88news.org/),無法被掩蓋抹去。

臺灣,需要什麼樣的「住宅(家園)重建」模式,「住宅(家園)重建」應該如何因應,顯然要重新討論。政府與大型NGO都不宜以解決某一次災後重建為滿足,我們需要一套可長可久的機制。這種極右到極左的模式,必須要有更多的配套,我擔心下一場災難,還管用嗎?若不再採用,又如何解釋?

其他,還得一提的是屬於短、中期的「緊急安置及臨時住宅興建」安置政策,應「以人為本」,從「家」及「社區」的角度,釐清「安置」是為「災後安置」或「社福延伸」(要在平時講清楚)?不宜便宜行事。

還是一句老老的話:「備妥引擎,不要逢災找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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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災後重建反省 選擇權還給災民

文/台灣立報呂苡榕

作為一個以人道救援為目標的團體,「我們不只要對捐款者負責,也要對受難者負責。」擁有20多年在紅十字會的工作經驗、現任香港紅十字會傳訊及資源發展部的蘇婉嫻,22日在一場紅十字會「921•512•88 災後重建工作研討會」中表達立場。

蓋災民願意住的房子

她說,紅十字會幫忙蓋的房子,是要給災民住的,如果他們不滿意、不願意去住,就等於浪費捐款,沒有對災民負責。她強調,任何重建過程都必須與當地災民進行充分溝通,了解需求,尊重想法,「讓他們自己選擇」。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理事歐晉德坦承,這次88風災的重建工作中,的確缺乏與災民的充分溝通,導致許多不滿的聲音。台灣世界展望會88水災重建專案執行長全國誠表示,災民只是希望參與重建的主體性能被尊重。

88風災時,進入災區幫忙中繼安置的紅十字會資深專員陳貞吟說,重建過程最辛苦的莫過於溝通,「光是和居民溝通就花了很長時間,因為有些人想回山上,有些人想在平地生活。最後確定有意前往中繼屋的人數後,才開始和政府談土地問題」。這也是這次風災裡唯一的中繼社區。

社區形式 建立情感

「在災區陪伴照顧時,不時會看到災民失落的神情。」中繼屋就是希望以「社區」型態,讓災民彼此扶持,走過傷痛。陳貞吟表示,過年那段期間,本來以為會是高危險時段,怕災民會想起家人無法團聚,引發悲傷情緒。但沒想到整個社區就像一家人一樣,聚在一起吃飯聊天。

目前由紅十字會幫忙建造,位於杉林的中繼屋共有36棟,有230多人入住。位於五里埔的永久屋已經動工,預計今年7月將完工,第一波將會有50戶完成。

重建過程中,政府與民間團體的角色為何?陳貞吟表示,這次風災政府多扮演政策指導的角色,以合作方式讓民間團體實際重建。

政府權力下放民間

面對大型災難底下,政府角色退位的情況,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王行表示,政府不是消失,而是從社會福利的執行者轉變為監督者。

政府將自身責任外包給NGO,層層外包的結果,拉長了關係網絡;助長了政府對民間的權力。過程中,原本應該做為執行者的政府成為監督者;原本應監督政府的民間團體成為執行者,以及政府職能的延伸。

台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教授謝志誠認為,政府多以公辦民營方式將災後重建工程交給民間團體,但這次88風災的重建過程中,卻因為有些大型團體過於強勢,引發災民和社會反彈。

謝志誠呼籲,政府應重新思考整個重建機制,政府和民間團體不應只以解決一次災難為目標,而是規劃長期固定的備災中心。

謝志誠強調,救災重建必須以人為本,以災民的需求為出發點,才能真正符合他們的需求。如何在重建的過程中尊重災民的主體性,讓災民重新回到生活軌道,有尊嚴的活下去,政府與民間團體在參與救災重建時必須多多學習。

一篇回應 to “災後重建之政府與NGO關係”

  1. 番婆 說:

    現任香港紅十字會傳訊及資源發展部的蘇婉嫻說:

    “作為一個以人道救援為目標的團體,「我們不只要對捐款者負責,也要對受難者負責。」"

    這樣的概念很重要~~~

    如果以災難做為政治或NGo組織的舞台

    將資源憑自己好惡為之

    不僅是不負責~~同時該下地獄~~~

    看了 花捐款人的錢 成就自己功德的照片

    尤其是可惡~~~令人痛心!可恥~~無知~~不道德的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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