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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安靜的來吉

災後來吉部落面臨的內外挑戰

2010年2月2日行政院重建會決議通過將阿里山的來吉部落劃定為特定區,農委會隨即在2月11日正式公告特定區範圍。但是特定區的劃設,並沒有停息部落內部對於重建的擔憂與歧見。

八八風災之後至今超過半年,來吉的鄒族族人,對於是否遷村,一直有兩種不同的聲音,但是大家心裡的痛苦掙扎卻是一樣的。

2009年9月中,來吉召開部落會議討論重建議題,由於來吉村從來沒遇過這麼大的危機,既有行政系統也無法承擔這樣艱鉅的任務,所以就在這一次的來吉(共有五鄰)部落會議上,參與的每一鄰代表共同決議,成立「來吉村自救委員會」。

自救會面臨的狀況是,土石堆積後的阿里山溪河床,幾乎與第一、二鄰的部落基地等齊,最大落差不到3公尺,雨季來臨時,可想見其險象。

因此,這幾鄰的許多族人,即使難以割捨幾代以來艱辛建立的家園,但是在傳統領域土地內尋找其他居住地點,似乎才能確保族人的安全、發展,以及維繫與土地的關連。而地勢較高的第三、四鄰,則希望現地重建,讓產業生計能夠繼續維持下去,也讓來吉守護祖靈地塔山的責任能延續下去。

不論主張遷村與否,來吉部落所考慮的其實都是:安全、發展、族群責任。不過,政府政策的反覆變動,以及部落族人對政策理解的落差,反而造成來吉災後重建最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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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政府政策將劃定特定區與取得永久屋綁在一起。以致於,為著雨季、汛期來臨而擔心受怕的一、二鄰族人大多同意劃定特定區,並積極要求政府同意讓大家搬遷到舊部落,亦即現在的152林班地。而林務局、原民會也都表達了支持來吉在152林班地重建的立場。

但由於原居地劃定特定區之後的法律效果搖擺不定,究竟還能不能住、還能不能去、房子要不要拆、道路會不會修、土地是不是被徵收、水電會不會斷…?使得三、四鄰的族人,一來對於遷村政策不信任,認為劃定特定區將嚴重影響部落發展,二來看到政府承諾的部份硬體與產業重建工作已經在部落內部展開,而預期政府將在原地協助重建,因此堅持留下來。

因為這樣的歧見,不願意搬遷的族人另外組織了「來吉村重建協會」。

劃定特定區域引發的困擾

2010年1月20日,針對劃定特定區與否的問題,重建會與相關部會官員到來吉會勘並聽取部落族人意見。族人之間依然沒有共識。最後重建會決定來吉劃定特定區,但註記區域內「未取得共識」的家戶。重建會這種奇特的做法,能否符合重建條例第20條第2項須取得原居者共識才得劃設特定區的規定,不免令人懷疑。

1月20日決定將來吉劃設為特定區後,重建會立即在2月2日正式議決通過,農委會則在2月11日公告來吉為特定區域。但啟人疑竇的是,就在1月25日,「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再度修正,將永久屋的分配與特定區劃設脫勾。意思是,即使沒有劃定特定區,只要房屋所在地是安全堪虞地區,一樣可以受配重建住宅。

重建會為什麼沒有告知來吉部落這個訊息?族人如果知道這個訊息,會不會重新考慮是否劃設特定區?(目前因配合劃設特定區遷居的搬遷補助費發放,也應該隨之修正並適用在安全堪虞地區的搬遷上。)如果修正後的辦法,讓因為危險需要遷居的可以安心遷居,讓因為安全決定留下來的可以安心留下來,那麼,來吉的族人怎會陷入掙扎、怎會在親人手足之間出現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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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居地的安全評估結果,依政策要求隨時轉變

那些必須搬遷到安全地點的族人,在爭取152林班地的過程,也吃盡苦頭。「要不是因為太危險,我們也不願意離開來吉,如果政府還不讓我們搬到152林班地的舊部落,我們就死守一、二鄰,哪裡也不去」,自救會的陳有福這麼說。

2009年底自救會爭取對152林班地進行會勘,對來吉內部爭議一直表現的事不關己的鄉公所,也沒有給予任何協助。之後,嘉義縣政府針對152林班地進行初勘與復勘,經過二、三十名專家學者的參與,認為是相當安全的地方。由於林務局、原民會也分別表達了樂觀其成的態度,自救會以為「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的重建政策,真的能在來吉實踐。

然而,2010年2月(不知是否巧合,就在來吉劃定特定區後不久)情勢逆轉,重建會認為152林班地的交通系統建設等將耗費龐大,光是鋼骨結構橋樑就得花去數億,故不可行。3月1日內政部營建署也致函嘉義縣政府,指出:152林班地不安全、基地環境條件不佳、所需費用過高;且重建會指示2010年7月31日前必須完成所有永久屋,任何費時更長、較麻煩的地點,都被排除;所以,已預備將來吉80多戶搬遷戶以及其他部落搬遷戶,遷到番路鄉的觸口…。

自救會無法接受這樣的結論,因為,內政部是在一百多公頃的152林班地中,挑出小面積不安全的區域,然後推翻用地的安全性;重建難度與重建經費,則明顯誇大與高估。至於重建會指示的永久屋興建期限,更是莫名,族人固然希望重建又好又快,但總不能讓急就章的績效凌駕居民的完善安居。

基於事態緊急,2月24日陳有福代表自救會爭取到在重建會發言的機會,幸運地,最後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裁示,針對152林班地作為來吉遷居地進行重新評估。3月6日,雖然內政部前已發函縣府表達不可行,但在嘉義縣政府重建會向前來訪視的內政部官員簡報時,陳有福(亦為縣府重建會委員)當場提出行政院院長的指示,並要求內政部支持。

3月13日,重建會副執行長陳振川以及縣政府、鄉公所人員,重新回到152林班地會勘。這一次,重建會表示,152林班地的基地堪稱平坦安全且面積足夠,至於聯外交通經費約需8千多萬,可由原民會、縣政府、鄉公所協調分攤。為了儘可能在7月31前重建完成,重建會將本案列管,要求盡快處理社區規劃意向、加速公共設施重建。

還待觀察的問題

來吉遷居到152林班地已經拍板定案了嗎?

搬遷與重建過程中,族人有無參與規劃的機會?

能否有一個滿足族人需求的、可持續的、友善環境的152林班地重建?需要多少時間?

留下來的人,要如何面對劃設特定區後的可能限制?原地重建的工作會持續嗎?

現行政策(雖然不知道何時又會變動)對特定區、安全堪虞地區內災民的相同對待之處,是不是足以讓族人考慮要求撤銷特定區?

現行政策(其實不知道是什麼)對特定區、安全堪虞地區的處理,究竟有何不同?

想要安居的來吉,在這裡或那裡,或心裡,都還無法安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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