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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瑪夏公所擬提加入阿管處 區內反應兩極(上)

近日,那瑪夏區公所接連在大光教會、民權教會、愛農教會、南沙魯里以及民生教會舉行土地、農業業務說明,並連帶舉行「那瑪夏區加入阿里山國家風景區說明會」,那瑪夏區長白樣‧伊斯理鍛在會議中不斷強調,區公所本著負責任的態度,慮及地方產業發展以及未來的遠景,因而提出加入阿管處的提案,並指出,該提案是由那瑪夏區內「文化觀光推動委員會」成員提出,交由公所舉行說明會,記者前往參加愛農、南沙魯、民生教會三場說明會,會中居民對於加入阿管處的反應不一。

7月18日,說明會在杉林大愛園區內的愛農教會舉行,區長白樣提到,縣市合併之後,經費有限,「如果加入阿管處,最起碼我們的觀光資源是由中央來幫我們規劃。」並舉出鄰近的原鄉被劃入風景區之後的各項硬體建設,例如茶山的涼亭祭,幾乎都是阿管處幫忙作的,他也提到,那瑪夏區內有Kanakanavu、Saaroa兩個與阿里山鄒族有人文上相近的族群,阿管處內目前有僅有阿里山鄒族單一族群,不似茂管處轄內有三地門、瑪家、霧台、茂林、桃源多處原鄉。

他也提到,倘若加入阿管處,茶山往民生大橋、青山道路會被重視,因為觀光客會使用該條道路,就會引起公部門重視進行建設。特別我還要講的是,那瑪夏的土地很好,種什麼有什麼。」

區長:加入阿管處,生活一切如常

白樣表示,為了要舉行加入阿管處的說明會,他特別找了茂林區長盧進義、公所人員詢問,「到底(加入)茂管處對你們茂林的好處在哪裡,不好處在哪裡,如果以十個來作計算,有幾個好處,他告訴我,有八個好處、有兩個壞處,壞處是什麼?觀光客很多,容易亂丟垃圾,第二個是要跟市政府爭取經費時,市政府會說,你們去向茂管處申請,這兩個是壞處,其他的通通是好處。

農業課課長何正品過去曾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服務,他向居民說明加入阿管處的優缺點,並表示,《原基法》規定若要設定國家風景區、林業區等,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建立共管機制,「接下來的話就是用電話訪問或者是意願調查的方式凝聚共識,但就算到了這個過程,我們還必須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我們的優缺點,看他們願不願意我們加入,我們加入的話並不是由他們主導,彼此之間還要形成共管機制,類似是一個會議大家來討論是不是共同的方向,並不會單獨由阿管處來主導。」

然而,也有居民提出疑問,擔心加入國家風景區之後原有的農耕、生活會受到影響,曾任南沙魯村長的劉金和發言時提到,加入阿管處之後會不會跟桃源梅山口劃入國家公園一般,有各種限制?區長則回應,加入國家風景區之後,大家的生活一切如常

南沙魯居民Ibu則說:「剛才雖然區長說,那是國家公園的限制,但是就我們從法規裡面的了解,那個是法規喔,也就是政府已經頒定的必須要去遵行的法規裡面,如果我們進入阿管處的話,可能就要受到兩種法規的限制,一個是《觀光條例》,一個是《特定風景區管理規則》,管理規則裡頭有很多的限制,包含了剛才我們的老村長講的那個限制,包含了將來我們到河流裡去烤肉、游泳這些種種的限制,包含我們的保留地現在雖然已經被劃出國家公園的範圍,但是在我們的觀光條例裡面仍然有說,只要是觀光區域裡面的土地,有需要被使用的時候就可以依法徵收,包含私有地。

那以目前看來,像今天鬧得很兇的苗栗的大埔農地,政府要徵收、縣政府要徵收,縱使居民拿了好多好多的理由到台北去抗議;農民到農地裡面去哭喊抗議,去為他們自己的房子抗議,但是今天仍然連房子都拆了,因為政府說它是依法徵收,按照《土地徵收法》它就是有權力作徵收,我想這個部分也是不容去忽略的,是不是請我們行政單位在說完了百百種的好處之後,真正能夠把對我們的生活、對我們的土地使用、對我們將來的子子孫孫要在那瑪夏這個地方活下去,會有什麼真正的影響?(區公所)能夠很誠實地、很誠懇地拿出來跟大家作討論,讓我們有更充足的考慮來決定是不要加入阿管處。」

居民憂:法規擺在眼前,須正視

區公所主秘孔賢傑回應,「我們那瑪夏的產業很多,有的做民宿有的作餐飲,也有人作手工藝、文化產業,我們一個政策的推動,是尋求資訊的公開,然後多溝通、對話,這個部份在第一場的時候Tahai校長有提出,(加入阿管處)財團會不會進入、土地會不會被徵收?我們這個風景特定區條例也有把我們的原基法引進來,我們先講公部門立場,就是人民的利益為優先,我們有很多的重大的公共議題,像最近一些比較敏感的,南沙魯那邊我們也是站在南沙魯現在多數的民意那邊,就是反對再……

我要講那個就叫越域引水啦,我們現在公所也是直接跟南水局說,八八風災這樣,你們不要想動歪腦筋,我們的原則就是這樣,站在多數的人民的立場這邊。那得依法徵收,我要舉個例子,新的公所跟瑪雅平台上的衛生所、分駐所這些,那個是不得不的啦,也是讓被徵收的民眾在(公告現值)乘以四倍(應是四成),應該是最優厚的。那風景特定區條例,剛剛也提到,那瑪夏不是全部都納進去,我們只有說我們鄉內用多數決的原則,透過選舉,大部分的人都同意的時候,我們才會把這個資料送給阿管處。」

他也提到,一般而言,劃入風景區範圍的都是地形地貌特殊、有景點之處,一般的農田較不易劃入範圍內,「剛剛謝老師提到得依法徵收,這一點,強制的部分我們公所還是站在民眾的這一邊。」區長則再次強調,「humah(布農語:農田)不會被劃入風景區中。」

雖然公所提出了加入阿管處只有兩個壞處的說法,並強調觀光收入將對地方發展帶來美好遠景,但也有居民認為公所過於樂觀,Tahai舉出數據,提到前往阿里山觀光的遊客有24萬,但只有三千人是真正進入原鄉地區,「工程也是,二十件工程,只有三件是在原住民地區,而且這三件還是外地人作,並沒有給地方帶來工作機會。主秘提到,公所會站在人民的立場,但問題是母法規定得以徵收,如果阿管處說依法行政,公所也是公家機關,你也要依法行政。第二個,未來如果公所的人事調動,換人了,這些承諾還會算數嗎?

《發展觀光條例》第14條提到:「主管機關對於發展觀光產業建設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得依法申請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第17條提到:「為維護風景特定區內自然及文化資源之完整,在該區域內之任何設施計畫,均應徵得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

Tahai舉上述兩條法律內容為例,「主管機關是誰?就是阿管處啊。還有剛剛區長說,大多數人都同意(加入阿管處),數據從何而來?怎麼統計的?」

(待續)

那瑪夏區公所針對加入阿管處的說明簡報檔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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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那瑪夏區公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