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行政院原民會宣布將在莫拉克災後的「遷村型」部落執行「莫拉克颱風災後遷村原鄉部落再利用及傳統文化地景重現實施計畫」,計畫的實施範圍為莫拉克災後的「遷村型」部落,以及「其他經行政院重建會建議之原鄉部落或永久屋基地」。有資格參與計畫的,是這些部落之中,居住於永久屋,且在原鄉有房屋、土地財產的族人,可憑自由意願參加。參與者在原鄉的財產被視為「文化公共財」,由參與的族人一起訂定一套「部落公約」,來決定文化公共財的重新營造,以及原鄉的自主管理、維護、經營機制。( 圖/ 鄭淳毅。6/19原民會舉行說明會,屏東、台東各「遷村型」部落代表皆與會。 )
政府將在遷村型部落推動原鄉部落再利用計畫 居民多有疑慮
行政院原民會近期在原住民文化園區舉辦說明會,宣布將在莫拉克災後的「遷村型」部落執行「莫拉克颱風災後遷村原鄉部落再利用及傳統文化地景重現實施計畫」,預估將在各部落投注五百萬至一千九百萬元不等的經費。
行政院原民會簡任技正、行政院重建會家園重建處章正文表示,遷村後的部落原鄉,閒置十分可惜。原民會在這些「遷村型」部落推動該計畫,重現文化地景,鼓勵建造傳統建築形式如石板、茅草建物,將水泥建物減量,回歸生態、人文,延續永久屋和原鄉的臍帶關係,活化原鄉。「永久屋是生活的部落,原鄉是文化的部落。」
千萬經費即將進入遷居後的部落進行「文化地景重現」,將會未原鄉帶來怎樣的改變?
億元經費,投入「遷村型」原鄉
這次計畫的實施範圍為莫拉克災後的「遷村型」部落,以及「其他經行政院重建會建議之原鄉部落或永久屋基地」。目前確定範圍包括屏東縣的霧台鄉阿禮、吉露、好茶部落,牡丹鄉中間路、高士部落,泰武鄉泰武部落,三地門鄉大社部落,瑪家鄉瑪家部落;台東縣的大武鄉富山部落,金峰鄉嘉蘭部落;嘉義縣的阿里山文化觀光藝術館、原住民文化聚會所。據會議提供簡報之經費概算資料顯示,每個部落投入五百萬至一千九百萬元不等,合計將近一億四千萬元。
有資格參與計畫的,是這些部落之中,居住於永久屋,且在原鄉有房屋、土地財產的族人,可憑自由意願參加。參與者在原鄉的財產被視為「文化公共財」,由參與的族人一起訂定一套「部落公約」,來決定文化公共財的重新營造,以及原鄉的自主管理、維護、經營機制。內容包括原居地使用的自主管理(例如可回原鄉種菜、下雨時回永久屋),重現文化地景(如營造石板屋、傳統建物)、拆除不當建物量體(安全堪虞或妨礙景觀之建物),甚至永續經營「部落文化資源經濟活動」(如未來可經營「體驗式旅遊」,接待遊客體驗原鄉生態、文化等)。
儘管政府為此計畫設定美好願景,但與會的部落代表們對於實際上的執行,提出很多疑問。而在八八之後,同一部落的族人選擇走上遷居永久屋、留居原鄉的不同重建之路,如今要求部落以「共識」方式重新經營原鄉,是否可能再掀爭議?
「部落共識」被認為是該計畫的基礎,但龐大經費在前,「共識」的形成是否真能代表部落集體意志、利益,令人疑慮。
營造「遷村型」部落,離災不離鄉部落也在實施範圍內?
政府投入大筆經費在遷村後的原鄉,但對於何謂「遷村型」部落,認定上卻頗矛盾。不少部落在當初為了解決永久屋核配爭議,才以「集體遷村方案」來獲配永久屋,並非實際意義上的「遷村」,卻也被政府認定成「遷村型」。如大社村、阿禮村、高士村、嘉蘭村,原鄉仍有族人繼續居住、並未搬遷。
其中,高士村僅有兩個鄰遷居永久屋,高達八成村民都住在原居地;嘉蘭村更是「離災不離村」的範例,永久屋群就座落在原本的村落之內。該計畫旨在營造遷村後的閒置原鄉,但這些族人本就留在原鄉的部落,卻也在該計畫的實施範圍之內。
參與說明會的高士村代表也提出疑問:「那我們村八成的人都在原地,去永久屋的人卻可以回來規劃原居地,我們這些在原地的人卻沒有辦法參與?」
章正文則表示,高士村、嘉蘭村是「離災不離村」的狀況,和其他「遷村型」部落的確不一樣,日後再度辦理說明會時會另行說明。
「部落公約」可決定建屋、拆屋,部落共識如何成型?
該計畫中所稱的「部落公約」,可以決定原鄉部落如何經營利用,其範圍包括文化地景的營造,如以石板、茅草的傳統素材建造房屋、會所等建物;也可以決定拆除不當建物量體,如安全堪虞或妨礙景觀、不必要的水泥建築等等,將影響整個原鄉的面貌。部落公約有此效力,但背後的「共識」卻將如何成型?這也是與會部落代表們疑問最多的部分。
八八之後,不少部落族人在選擇重建之路上面臨分歧,有的人遷居永久屋、有的人留在原鄉,重建方向並不相同。如今由遷住永久屋的族人來形成公約、經營原鄉空間,族人也擔心逐漸回歸平靜的部落,將爭議再起。
阿禮村多數族人下山,少數族人選擇留在原鄉。阿禮部落代表說:「我們阿禮現在等於是分成兩部分,如果再弄一個部落公約,會不會又被人家說我們搞小團體?部落本來就有公約,再弄一個公約不會和原本的有衝突嗎?」
高士村代表指出,高士永久屋至今仍有核配問題沒有解決,還是有人沒核配到永久屋,必須住在原居地,那麼要規劃營造原鄉,萬一要動到他的房子,「他沒有地方去,你說他肯配合嗎?」
牡丹鄉公所的代表說:「部落有頭目、有協會、有管理委員會,每個意見都不一樣,我們要聽誰的?」
面對疑問,章正文回應,部落必須要達成「強烈共識」,如果沒有強烈共識,政府可以不給計畫經費。他認為:「不要為了蓋一個房子吵起來,我也不喜歡這樣。不能什麼都推給我們政府,部落要有強烈共識,沒有的話,縣政府可以不給錢。我還是對我們屏東、台東的部落很有信心,相信大家都比較識大體。」
政府投入資源一廂情願,恐再度衝擊部落
此外,也有瑪家村民質疑,原民會願意和部落站在一起很好,但卻常常「不了解部落運作的形式」,為部落帶來困擾。此事早有先例,擔心這次的計畫也會發生類似情形。
居住禮納里永久屋的族人指出,原民會曾在永久屋基地,投入一戶最高補助十萬元的「家屋建築文化語彙重現計畫」,認為補助經費讓居民以傳統建材、圖騰改造永久屋,可以保存文化,事實上很多做法反而扭曲傳統文化的內涵。例如沒有圖騰就不能核銷的規定,導致本無圖騰的家族也必須使用不屬於自己的圖騰。類似的事情常常在村子內引發軒然大波。
族人表示:「部落原本就在那裡。」需要的是政府適時從旁協助,而非由上而下投入龐大資源,再去要求在原有部落結構之下,另行「訂定公約」、「達成共識」的去營造「文化地景」。
尤其龐大資源在前,所形成的「部落共識」,是否真的能代表部落的集體意願、利益?也有人提出疑問。
縣政府原民處處長曾智勇也說:「那頭目的土地很大,如果一個部落的共識是決定要重建頭目家屋,那麼一千九百萬的經費全部放在頭目身上,頭目就那三個人,這樣我們不會被罵死?」顯示連地方官員也擔心資源不當過度集中的可能性。
經營原鄉,法規尚未解套,仍在模糊地帶
此外,雖然千萬經費即將引入遷村型的原鄉,重建條例、永久屋三方契約對原鄉的限制仍然存在。遷居永久屋者不得回原居地居住、建屋,特定區域內不得使用、居住的規定並無改變。
在遷村後的部落,因為沒有土地,族人回家務農已成常態,但在政府「原居地不能居住、可以當工寮、不能過夜」的模糊說詞之中,也只能以躲躲閃閃的形式回家。說明會當中,章正文表示,如果以部落公約自主管理,很多事情就可以和中央去談。例如許回原鄉種菜、雨季時再下山。「這個農事是可以接受的,如果這個也不能接受,是不通人情。」建議部落可以訂定公約,以此和地方政府去談。「部落公約看怎麼做,如果沒有做到,縣政府怎麼罰,這個都是可以說好的。」
另外,他也表示,相信文化地景營造成功之後,也可以經營體驗式旅遊。「不是為了遊客裝卡拉OK,拓寬道路,而是請遊客來體驗我們的生活方式、我們的文化。」這樣的說法,也與全村遷村的部落如好茶村、泰武村,曾提出繼續經營原鄉的構想不謀而合。顯示政府並非不了解部落族人的期盼為何。
但無論回鄉務農、經營觀光,都受到重建條例、三方契約的限制,至今無任何政府單位願意直接面對、討論解決方案。原民會推動原鄉的文化景觀營造、鼓勵族人使用原鄉,但最根本的法規問題仍無解。所謂「部落文化資源經濟活動永續傳承且長久活絡」的美好願景,將如何執行?有待持續關注。
族人對於政府願意經營原鄉的美意給予肯定,但對於實際上的執行仍有不少疑問。面對諸多疑問,重建會與原民會回應,未來會在重點實施該計畫的屏東、台東兩縣,繼續辦理說明會,向各部落說明。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莫拉克時,先搞了一堆事端問題,現在不敢也無能去執行和面對解決後,又來搞另一套,把大家的納稅錢拿來搞一些不知所以浪費錢的計畫,並再次糟蹋原住民部落好不容易平靜下來的的氛圍與情感。
大官員們,拜託腦筋清楚些,別前帳不清,後帳又馬上堆上來,你們無所謂,我們可要吐血啦!
這政策一發佈到部落給村民知道~我看又會升起另一波的震盪了~又在用錢欺壓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