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部落:「政府很沒有魄力,將永久屋核配的爛攤子丟給部落!」

本文摘要:參與會議的族人忍不住在私底下表示:「政府很沒有魄力,把爛攤子推給部落!政府要知道部落會議只是政府施政的參考,怎麼會取代在政府前面?那依照我們的人情,一定是九戶全部通過,那政府會給他們房子嗎?」 ( 圖/ 鄭淳毅。沒有永久屋,又無法原地重建的尤慧蓁、李文斌夫妻。 )

高士部落:「政府很沒有魄力,將永久屋核配的爛攤子丟給部落!」

高士永久屋核配爭議不斷、延燒至今。八八災後,高士村第六、七鄰被劃成特定區域,依規定遷居永久屋。但去年(2012)七月高士永久屋宣告落成之際,第二期工程的22棟永久屋只核配出16棟,有6棟未配出;而申請名單卻有9戶族人,來爭取這6棟房屋,爭議過大、暫時擱置。如今,高士村必須按照政府「集體遷村方案」的規定,再度召開部落會議,以自己人互相投票表決的方式,從9戶名單篩選出6戶。

在親屬鄰里網絡錯綜緊密的部落之中,對於縣政府無法解決核配爭議,一再要求族人以自己人來表決自己人,感到非常為難掙扎。參與會議的族人忍不住在私底下表示:「政府很沒有魄力,把爛攤子推給部落!……那依照我們的人情,一定是九戶全部通過,那政府會給他們房子嗎?」

族人認為,政府當初先蓋房子、再審戶數,申請名單當然會和完工戶數對不上,「怎麼審都不會有公平正義」。加上過去縣政府在審核過程中不了解族人實際居住情形,通過的名單多有爭議,最終導致核配出去的永久屋空屋率極高、沒有為各界捐贈的善款把關。同時實際居住在部落的人,卻必須互相競爭僅剩的永久屋,這個艱難的篩選任務又被推給部落會議決定,政府沒有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先蓋房屋、再審戶數,核配爭議的開始

高屏地區永久屋核配爭議層出不窮。除了政府核配標準與居民實際生活、居住模式脫節,一再調整仍不免爭議迭起。此外,為求重建時效,屏東縣政府採取「先蓋房屋、再審戶數」的方式,也致使最後出爐的審核名單,常常與已經蓋好的永久屋數目不相符。鄉公所和縣政府行政人員在受理名單時,也會因為對部落內部情形不了解,往往發生政府認可的獲配名單,在部落看來充滿爭議。

一旦有爭議過大,縣府接獲投訴陳情不斷,就會暫時擱置,先行配出爭議較小的名單。永久屋分批配出後,最具爭議的部分,往往按照「集體遷村方案」要求部落自行表決來決定。但部落親戚鄰里關係錯綜緊密,尤其重視人情,居民對於這樣的會議感到無比沉重,高士族人說:「請問我怎麼可能去判斷我的阿姨、我的叔叔?」而且永久屋的戶數已經確定,不會再多蓋,就算部落會議審核出來通過的名單,也可能因為房屋數量不夠,必須再度被篩選。

這樣輪番多次核配下來的結果,有如一團亂帳,自然爭議迭起,高士村並非個案。以集體遷村方案入住永久屋的部落,如中間路、泰武、大社等,都曾為此所苦。一名參與大社村重建工作的族人直指,當初援建單位和部落談妥要蓋174間房屋,但是「房子一邊已經在蓋了,縣政府另一邊在審核,這兩邊是對不上的。」

經過縣政府審核完卻有三十幾戶無法通過,這些爭議名單要求部落自己表決。「我們(大社)重建會五十幾個人,什麼行業、什麼代表都有,應該算比較公平的了吧,還是被叮得滿頭包。」

族人表示,這樣的核配下來,「怎麼審都不會有公平正義」,而核配爭議影響族人的情感、造成的遺憾,在入住永久屋之後仍留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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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高士村再度召開永久屋部落會議,六、七鄰居民與鄉公所人員與會,最終權責單位屏東縣政府缺席。

高士村再開部落會議,四輪表決、艱難通過

高士村如今面臨一樣的問題。高士村第二期確認興建22棟之後,名單卻有25戶,核配爭議不斷延燒,最後縣府依據「集體遷村方案」的規定,把爭議未決的名單,交由部落會議去表決。但即便是部落會議開會表決,最終核定權仍在縣府,高士村上一次開會過後的名單,經過縣府最終審核又再度更動,爭議未決至今,形成9戶名單爭取6棟永久屋的局面。高士村六、七鄰居民無奈在1月27日再度召開永久屋會議。

這次會議決定採取匿名投票,更訂定出極為複雜的規則。第一輪先表決有變更申請人的住戶是否有資格繼續申請。第二輪再表決名單上的9戶算是「獨立生活戶」還是「共同生活戶」。第三輪再表決前一次部落會議通過、經縣府審核後又被刷下來的四戶,到底算不算通過?這四戶最後仍被部落會議表決通過,於是六棟永久屋就剩下兩棟,最後一輪就是剩下的未獲配者,繼續表決誰能取得這兩棟房屋。

政府對於永久屋審核的準則已經相當複雜,為何鄉公所又協助部落會議訂出更加複雜的規則?甚至出現縣政府規則所沒有的「獨立生活戶」、「共同生活戶」等概念?牡丹鄉公所負責永久屋業務的承辦人員潘聖賢表示,鄉公所只是站在輔導的角色,建議部落會議以此方式來投票。他說:「因為如果直接投票,大家彼此不好意思,一定每一個人都舉手,九個人都全部通過。所以我們會做出建議,比如用匿名的方式。」

經過兩個小時、四輪匿名投票之後,勉強的從九戶名單中篩選出六戶,過程充滿艱難掙扎。即使是匿名投票,仍偶有空白票和廢票出現,族人心酸的開玩笑說:「老人家都是這樣啦!雖然是匿名,還是會(投空白票),不然晚上睡不著覺啦。」也有族人說,這樣的會議開一次都對部落傷害很大,更何況一開再開。

然而,即便是這樣艱難的投票選出來的結果,縣政府仍握有最終審核權力。會不會像上次一樣,部落會議表決過後的名單,縣政府又再度調整?潘聖賢坦言,的確常常發生這種狀況,但他「相信這是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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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隊投票。

爭取戶一度放棄

面對如此部落會議,申請戶之一尤慧蓁、李文斌夫婦,一度在會議當場主動提出放棄、不再加入爭取永久屋。尤慧蓁說,「我們願意讓給更需要的人,不代表我們不需要。」只是不願意再加入爭奪,寧可以自己的努力來蓋房子。

然而,他們也沉重的說:「我們家是有土地所有權狀、有房屋所有權、有繳地價稅、有完整的產權,完全是合法的房子,卻沒有辦法透過合理的途徑取得永久屋。原房屋又已經被劃入特定區域,依照政府規定,特定區域內不能夠居住,想要合法改建房屋恐怕也會有問題,一家人將來該怎麼辦?」

尤慧蓁詢問在場長官:「我們願意退出,但我們想知道,未來我們還想蓋房子,在座的長官願意全力協助我們嗎?」鄉公所承辦人員潘聖賢回應:「很感動你們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精神。」但他僅表示,鄉公所沒有權責,「你們可以去問問縣政府和原民處。」而負責永久屋核配的為終權責單位屏東縣政府,當日沒有任何一位代表出席。

「政府沒有魄力,把爛攤子推給部落」

參與會議的族人忍不住在私底下表示:「政府很沒有魄力,把爛攤子推給部落!我們是關心他們(申請永久屋的族人)才來開會,可是政府要知道部落會議只是政府施政的參考,怎麼會取代在政府前面?那依照我們的人情,一定是九戶全部通過,那政府會給他們房子嗎?」

族人認為,政府當初先蓋房子、再審戶數,申請名單當然會和完工戶數對不上,「怎麼審都不會有公平正義」。加上過去縣政府在審核過程中不了解族人實際居住情形,通過的名單多有爭議,最終導致核配出去的永久屋空屋率極高,沒有為各界捐贈的善款把關。同時實際居住在部落的人,卻必須互相競爭僅剩的永久屋,這個艱難的篩選任務又被推給部落會議決定,政府沒有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而劃定特定區域之後,依照重建條例規定,又不能繼續住在原居地。在輪番核配之後,最終沒有獲配房屋的族人,此刻又該怎麼辦?住戶無奈說:「我們到底要怎麼樣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合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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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提出放棄爭取永久屋的尤慧蓁、李文斌夫妻。他們最終也沒有獲配永久屋,尤慧蓁表示,既然沒有永久屋,希望能在原居地繼續居住、蓋房子,但原居地又被劃成特定區域,在場長官是否願意全力協助他們相關法律事宜?但在場長官僅回應,感謝他們主動放棄、犧牲小我的精神。

4 回應 to “高士部落:「政府很沒有魄力,將永久屋核配的爛攤子丟給部落!」”

  1. 藍保 說:

    什麼年代啊,怎麼還會有這樣的烏龍事件,天理何在啊,在這文明的社會裡公義呢?法律呢?人權呢?我一直以為長治百合以經夠糟了,原來…還有的比啊… 災後到底帶來的災害是天災還是官災啊。

  2. 行政院重建會 說:

    有關高士村永久屋核配一事,經行政院重建會函請屏東縣政府查報回復資料,綜整說明如下:
    一、莫拉克災後,政府為妥適安置災民,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定與精神,與民間團體協力興建安置住宅(永久屋),並訂定「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與分配原則」,據此,經查尤慧蓁於98年8月8日未設藉高士村,其夫李文斌君已併其兄戶口人數納入受災戶核配,並獲配永久屋有案。
    二、另,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1項、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3條及聯合國大會2007年通過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之精神,為維持原住民族社會(部落)組織之完整性及文化、生活方式之傳承,避免部落切割或分離,政府定有「莫拉克颱風災後原住民族部落集體遷村安置民間興建永久屋方案」(以下簡稱集體遷村方案)以資辦理。
    三、依「集體遷村方案」,集體遷村部落(或聚落、村)居民,經審定不符合「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與分配原則」者,除重複申請、未設籍且無居住事實、夫妻分別申請等明顯不合理者外,其他經部落會議認定其有實際居住事實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在安置基地內,永久屋興建核配情形許可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採以戶為單位受理申請。分配方式,略以:
    (一)民間團體依其意願、能量將同意援建之永久屋戶數,於興建後併交縣(市)府進行安置分配。
    (二)部落安置基地之永久屋經核配完竣後剩餘之永久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優先提供本方案安置對象之用。
    (三)供安置之永久屋戶數不足者,其安置之優先順序,由部落會議決定後,送交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四、查高士永久屋基地,援建團體興建第二批永久屋(集體遷村)22戶,前已核配16戶,尚餘6戶。尤慧蓁申請永久屋申請案經提送高士村第9次部落討論議決,並未排入剩餘6戶核配戶內。為符災後重建政策及災民之權益,屏東縣政府必須尊重部落會議決議及相關規定,且秉公平原則處理。

  3. 李正倫 說:

    本人母親李金妹女士,常期獨居高士部落並登記第二梯次入住名單内,為何會有部落會議經由受災户集體投票選擇出入住者。請說明。

  4. 李正倫 說:

    高士村部落會議用投票方式來決定入住,是由潘聖賢主導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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