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與高雄市府正在協調,希望可將梅李桃樹列為造林樹種,保障原民生存權

本文摘要:高雄市桃源區布農族人涉超限裁罰案協調有重大進展,市府成立專案小組,擬定「原住民族土地自治條例」,其中可望將部落的梅李桃等果樹,增列為原住民保留地上可栽種的造林樹種,以保障原住民之生存權。 ( 圖/ 柳琬玲。梅李桃樹若能解套,對部落將有重大幫助 )

部落與高雄市府正在協調,希望可將梅李桃樹列為造林樹種,保障原民生存權

高雄市桃源區布農族人涉超限裁罰案協調有重大進展

高雄市桃源區布農族梅農涉超限利用案件遭裁罰一案,經去年(2012)12月26日由調查庭法官做出「暫停審理三個月」,作為兩造庭外和解協調空間的裁示後,今年(2013)1月17日下午,「高雄市原住民保留地權益自救會」(以下簡稱「自救會」)與高雄市政府雙方,在市議員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主持下,進行略為冗長的「庭外和解協商先期會談」,就此案件後續處理方式,達成初步共識。

會談結論共有三點:

一、 由高雄市政府副市長以上層級主持,邀集學者專家以及地方耆老,並有市府相關單位如水利局、農業局、原民會、法制局等單位在列,進行現場會勘紀錄,與梅李桃等果樹栽植水保影響報告,作為處理方案基礎與後續制度調整之根據。

二、 高雄市政府應於高雄市議會第五次定期大會(102年3月)開議前,成立專案小組,擬定「高雄市原住民族土地自治條例草案」,其中應明訂高雄市原住民土地種植梅樹等生計作物及原住民族生存權益之保障;此草案應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關於未經原住民族同意不得限制其土地利用,與原基法第二十三條的相關規範應當列入。

三、 於高雄市原住民土地自治條例制訂前,高雄市政府應根據前述會勘紀錄結論,訂定自治規則,並將高雄市原住民區域栽植之梅李桃等樹種,增列為原住民保留地得栽植之造林樹種,以保障原住民之生存權。

參與協商的單位,除了自救會成員、受委託的辯護林三加律師、勤和里長、「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以下簡稱「原策會」)與「台灣原住民部落行動聯盟」(以下簡稱「聯」”)之外,代表市府出席的有水利局、法制局、原民會、農業局等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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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現場,議員主持,律師、原運團體坐一側,市府官員坐對面側,而自救會族人與里長則在較後冊專心聆聽這個攸關生計問題的協調會。

梅樹具有水保功能,全然禁止並不合理

此案件為原住民使用保留地觸犯水保法規案件,七名勤和族人於民國99年底收到高雄縣政府發出土地超限利用限期改正通知,於民國100年5月遭裁罰處分;因不服裁罰,族人組織自救會,於民國100年08月進行行政訴願、100年12月辦理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易庭判決勤和族人敗訴;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才得到去年(101年)12月26日由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提供三個月暫停審理作為庭外和解空間,由兩造自行協調找出雙方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法。

據了解,民國100年5月遭裁罰的七名勤和布農族人中,因為超過可提出訴願或上訴期限,與交不出抗告裁判費1000元等諸多因素,多數失去重新審理的機會,僅餘一名族人仍堅持在漫長的司法抵抗當中。而於此同時,高雄市轄區內原住民保留地遭到違反水保法通知的個案陸續發生,據消息來源指出,民國100年9月份有桃源區梅山段112地號,民國101年11月2日那瑪夏區達卡努瓦段1151、1153、1170、1179等地號,民國101年12月底有桃源區舊社段108、143-1、143-2地號等,都已經陸續收到違反水保法要求限期改善的通知。

這次的協調會,得到了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市議員力挺,以議員職權要求開罰單位市府水利局釋出善意尋找和解途徑。林三加律師也就法的層面建言,指出農委會也有對於林木認定的行政命令,因此梅樹做為林木之一種,放在林地上不見得於法不合,溫言提醒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在執行水保相關規定時,應留心梅樹李樹等以土桃土梅為基木的果樹有水保上的功效,遽然開罰違反族人的法律感情。

市府水利局水保科官員也坦言,梅數是否可作林木一種是農業局的權責,單純以水土保育觀點來看,(林地)需要有不同植被存在,但農業有除草行為,不只是根系深不深,此中尚有地表裸露問題;他同意:「是不是造成水保問題是我們考慮的主因」。

但是,「這是農委會的權責我們無法處理」,且作為一個公務人員,「行政機關所有法規命令都必須遵守,除非法院判決這命令不合法」。而市府法制局一開始也說:「水保局的有權解釋機關在農委會」,造成協商氣氛一度凝滯。林三加律師提醒,地方制度法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需要訂定自治條例;市府法制局則以:「自治條例訂了之後還是需要函示中央通過」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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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山區梅園一景。以務農種果樹維生的桃源與那瑪夏族人,都引頸盼望高雄市政府為這不合理的水保裁罰幫人民找到解套之道。

水保法令與族人傳統領域、生計問題三者均需考慮

原策會拔尚提出建議,應比照桃園縣在石門水庫上游以輔導取代罰則,並且應選擇較適切之農委會函示,例如農委會曾有函示關於一定的造林面積與植林密度中可以混種果樹等規定,建議高雄市政府檢討現行較為僵化的執法作法。水利局官員並指出:「應是農委會在超限利用與造林樹種上有修正,而造林樹種是農業局的職權,應由農業局來反應」。

這一天的協商當中,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人員一度基於執法本位上態度較強硬,在聯盟與原策會等原住民團體代表婉言建議下,市府法制局同意爭取這邊有原住民基本法與水保法規在法律競合上的問題,同意要兼顧原住民族生計問題來處理這個問題。

後來官方代表跟自救會在需要到現地進行勘查,並接納邀請在地耆老與學者專家來就梅樹李樹的水土保持能力進行現勘,「先提出一個現勘報告書,作為農業局判斷是否應將梅樹李樹納入林木樹種的依據,這是地方自治權限」(市議員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發言)。而聯盟秘書長歐密更表示,「原運團體與學者律師團隊也會在中央併進,朝向中央修法方向處理」。

勤和族人對於這一天的結論表示期待與感謝,這個決議事項,在現場自救會與市府官員雙方簽名同意,並由市府官員帶回去市府呈給陳啟昱副市長簽核為證後,將由林三加律師呈交法院了解兩造對於此案和解所做的努力與進度。下一步重頭戲就是邀集民族學、地理、水保等相關學者到被裁罰土地現地會勘土地使用情形與水保狀態了,市府官員表示配合學者專家的時間,與自救會共識是此現勘希望於二月底之前完成。

會後林三加律師表示,「這個案子本就不應該是由司法決定的,今天的場合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他很期待後續市府與族人兩造能夠就水保法令與族人傳統領域使用與生計問題,協調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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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雄市桃源區布農族梅農涉超限利用案件裁罰,影響原民生計,處理方案決議事項】協議書,此文件上等待高雄市副市長陳啟昱的簽名,因此會議本是在陳副市長交代之下召開。然而至截稿時間為止,市議員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辦公室尚在追蹤副市長的簽核中,不知道到底副市長看過這份文件簽名了沒。

2 回應 to “部落與高雄市府正在協調,希望可將梅李桃樹列為造林樹種,保障原民生存權”

  1. 阿里巴巴 說:

    那瑪夏的權益都靠伊斯坦大貝雅夫和其助理來維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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