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後續安置配套問題,桃源區復興里 611水災自救會北上陳情

本文摘要:本來很少到台北來的復興里長高華德感慨地說,「莫拉克風災後已經是第九次來立法院了」,目前正是搶收愛玉的季節,大家犧牲掉一天的工作天,搭乘一早七點的高鐵高雄出發,北上到立法院參與簡東明立委召開的協調會,提出九大訴求。 ( 圖/ 柳琬玲。611後沖毀的房子。 )

憂後續安置配套問題,桃源區復興里 611水災自救會北上陳情

611水災自救會北上陳情,提出九大訴求

搭乘一早七點的高鐵高雄出發,復興里高華德里長與「桃源區復興里611水災災後國賠重建自救會」陳情代表杜榮華之妻、杜曉嬛、杜清勝、杜耀順、杜志雄、杜金枝、杜金葉、張秀英等,北上到立法院參與簡東明立委召開的「復興里611豪大雨受災戶後續安置協調會」。

立委簡東明表示:「因為相關問題並沒有解決」。所以今天特地用立法委員的身分,將相關單位都找過來進行討論。伊斯坦大貝亞夫市議員也專程北上來參與,他說:「六一一水災後的問題,族人跟我都非常徬徨。八八風災後整個部落建設幾乎看不到堤防工程,今天六一一就是因為沒有夠規格的堤防工程」。

「莫拉克風災後已經是第九次來立法院了」,本來很少到台北來的復興里長高華德感慨地說。正是搶收愛玉的季節,大家犧牲掉一天的工作天,提出九大訴求:

關於回復興里興建臨時組合屋、建地取得、取得永久屋資格、以工代賑、受災戶相關補助與融資貸款協助、六一一水災造成地上物及土地流失部分補償、三戶未領取安遷救助金問題與復興里庫斯溪及荖濃溪週邊工程之結構安全係數、防災能力或承災量應以部落生命財產保全功能之規格來做設計。(訴求內容,詳見「桃源區復興里611水災災後安置生活及各項權益協調會採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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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會會場,官員與自救會代表各踞一排,在簡東明委員的主持下,逐項討論自救會提出的訴求

【關於回去復興里興建臨時組合屋與建地取得問題】

六一一水災後,高雄市政府重建會暫且先協助受災戶在杉林以組合屋臨時安置,並且承諾只要在原鄉找到安全的地點,等汛期結束之後就在復興里就近興建組合屋進行後續中期安置。

高雄市政府重建會王正一主任不諱言:「如何在山上做臨時性安置是目前安置重點」。他希望復興里長與自救會協助,「只要十天之內可以找到自有或私有的安全位置,可以興建簡易的組合屋,會比(目前)杉林房子好,因為可以作隔熱處理。之前自救會有提供六筆土地,但是其中四筆是在土石流潛勢溪流區域內,不能使用,必須另再選擇高處安全土地,市政府會再進去現勘其週邊條件,可以就會開始進行。」

不過,這還有一個變數,「房子需要道路暢通才能進去興建,如果公路總局能夠在乾季中打便道進去,才能夠進行」。

族人憂慮原鄉缺乏建地,王主任表示,「簡易臨時型的房子不需要是建地,可以用臨時建照合法完成組合式房子的興建。是農地沒有關係。」另外,簡委員也當場承諾:「會與公路總局協調道路問題」。

由於高雄市政府重建會表示,組合屋的材料已經確認有NGO可以提供,簡委員向行政院原民會探詢補助六一一受災戶回鄉興建組合屋的可能性,行政院原民會經建處郭純賞專員表示:

「請高雄市政府就所需經費呈報上來,原民會現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構修繕住宅補助要點」都可以申請,尤其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可以申請天然災害住宅建築受損的補助,依照重新起造或修繕所需建築費用估價之固定%數核予補助,最高五十萬元。」

【高雄市政府重建會:永久屋是莫拉克條例的規定,六一一並不適用】

對於復興里611自救會提出希望比照莫拉克風災做法,提供永久性居住之住宅重建的訴求,高雄市政府重建會主任王正一明白表示:「永久屋是莫拉克條例的規定,六一一並不適用」。他指出目前的作法是以臨時性組合屋建築在私人土地上來解決受災戶居住的問題,並承諾會依據山上居住的需求把組合屋「作好一點」,經費來源可以「用中央原民會(每戶最高)50萬的資源來作房子改善…」。

自救會提出,自今年六一一之後,八月份又連續來了蘇拉颱風與天秤颱風,在天秤颱風中,尚未進行堤防修建的拉庫斯溪再行改道衝入民宅,目前已經列為基礎受損浸過水的四戶,應當擴大列入受災協助者名單。對此,市府重建會王正一主任允諾:「之前已經安置12戶(之外),有無遺漏的名單我們重建會再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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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颱風中又再度被拉庫斯溪水淹過的復興里下部落房子

【行政院原民會多項賑濟與就業協助措施,地方鄉親族人毫不知悉】

今天自救會有一個額外的收穫,就是原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有多項可以運用的方案。

當簡委員針對自救會提出的以工代賑、協助就學與低利貸款等訴求詢問行政院原民會時,行政院原民會衛生福利處羅文敏專員表示:

「本單位負責發放救災金。颱風中我們都有發放救災金、慰撫金,針對第四點以工代賑,原民會有『重大天然災害臨時災變重建計劃』,工作最多只能30天,多半用在安置所做廚工,重點是緊急性。」但是,「高雄市政府8月17日才提出六一一水災重建計劃,已經超過可以申請的期限」;羅專員建議,「原民會現在有人力資料庫,六一一自救會登錄有17個待業中受災族人,可以優先。」

至於長期協助方案,他建議高雄市政府運用公益彩券基金提出計畫方案。並指出,「原民會有一個『急難救助』,至今各位沒有來領;其中有一項是『因災害而致生活困難的,每人一萬元」。長期方案部分,他建議地方政府用公益彩券基金,明年三月以前必須提出來。

對此,高華德里長有些不滿,「我們鄉親都不知道中央有這個方案」。簡委員也指出,原民會還有兩個微型貸款方案,是不需要擔保品且免利息的,一個20萬,一個30萬,鼓勵族人應當了解運用。原民會羅專員當場承諾會將相關規定資料彙整交給復興611自救會參考。

會後詢問桃源區公所社會課長謝仁正為何沒有提供相關資訊給族人,他表示是因為連他都不知情,甚至「這個(行政院原民會的方案)連高雄市原民會也說他們不知道」。

事實上謝仁正課長家在復興里下部落也正好是列在不安全住宅名單中的受災戶,族人當場在會議中交頭接耳驚訝著:「市政府跟中央都沒有搭上線喔」?「怎麼可能他不知道?他是課長咧!」

【針對復興里611水災造成地上物及土地流失,要求專案補償】

自救會所提的地上物及土地流失,其實包括農損、住家與土地流失等三大塊。由於復興里611災損肇因之ㄧ在於堤防工程放任一個缺口導致洪水潰堤衝入部落,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八八水災受災戶因而承受二度災難,但是至今只有聽到市政府農業局簡單一句:「六一一(雨量)未達到天然災害補償標準」,對於族人因此流失的數甲多建地與農地就似乎沒有責任了。

對此,自救會總幹事杜曉嬛表示:「我們地上物損害是事實,但是市政府說我們天然災害地上物補償標準並未達到,這是一個問題,表示我們這次受災不是因為豪大雨,是人為疏失。希望各單位給我們一個交代,不要說因為不符合地上物補償標準就不處理。」

市政府原民會藍主秘表示,「土地流失部分會用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來辦理,地上物補償需要請區公所報上來處理。」他不諱言土地流失部分屬於土管會業務,但是剛好該員請假沒有來,無法回答。

【莫拉克風災後領取永久屋者,影響其六一一安遷救助金領取資格;驚爆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討論安遷救助金領取資格時引用錯誤資訊】

早在八月六日自救會已經透過市議員伊斯坦大貝亞夫的協調,跟高雄市社會局討論過安遷救助金問題,但至今尚有杜耀順、石金花、杜榮華三戶遲遲未發放安遷救助金。(詳見報導 6月豪雨安遷救助金資格爭議,族人表示:政府傷到我們的自尊了)

其中,針對杜榮華這一戶,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趙若新專員表示,「杜榮華先生因為公所報給我們的地址錯誤,後來經過更正,我們有核發,是九月12日核發,可能尚未收到。」

至於杜耀順、石金花兩戶之所以遲不核發,是因為他們在莫拉克風災後領取了杉林大愛的永久屋。對此,趙若新專員表示:「只要你能夠提出證明確實住在山上,我就可以核發。」

根據八月六日市政府發給桃源區公所(高市社救助字第10137287900號)公函,早在七月二十五日,高雄市陳副市長已經召集法制局、都發局、社會局與桃源區公所社會課長謝仁正開會,討論復興里房屋沖毀護安遷救助資格疑義,其中已經就杜耀順與石金花兩位的申請資格進行過討論,並且於會議紀錄中指稱「石金花女士坐落在復興里南橫公路4段29號,住屋於莫拉克風災時即損毀並申請核配永久屋一棟…及社會局安遷救助」,被石金花本人踢爆為不實,石金花Cina當時有申請到永久屋沒有錯,但是當時她的住屋沒有沖毀,她本人也並無申請安遷救助金!

石金花的女兒張女士表示,當初媽媽曾一度想要放棄申請到的永久屋,但是慈濟的志工勸她,有申請到為何麼不要?而另她不解的是,當她當面質疑該份公文的正確性時,社會局趙若新專員居然建議她,「莫拉克風災的安遷救助金五年內都可以提出申請,你乾脆就當作你的房子當時就沖毀了,再去補申請莫拉克的安遷救助金就沒有問題」。

公務人員先是指鹿為馬提供不實資料誤導討論方向在先,面對錯誤又誘導民眾將錯就錯去補領救助金?張女士很難理解,「明明我家的房子在莫拉克風災中沒有沖毀,是今年六一一才被沖毀的,你要我怎樣假裝當時房子已經衝毀?」

至於杜耀順Tama的個案,也同樣有誤植與誤導之嫌;會議紀錄中說明第二點,講述「杜耀順先生座落在桃源區復興里南橫公路4段127號,住屋於98年莫拉克風災中即房屋全毀並申請社會局安遷救助,並以同里復興巷42-6號申請核配永久屋一棟..」云云。事實是,杜耀順當時老家(127號)並未全毀,全毀的是42-6號合法經營之民宿,杜耀順也以此42-6號作為申請永久屋以屋換屋的標的。

對此,自救會總幹事杜曉嬛發言聲明:「我們質疑,提案單位是桃源區公所,莫拉克風災後我們的老家根本沒有全毀且有照片可以佐證,怎會在公所提案說莫拉克風災中我們的老家已經全毀了,如果這樣我為何還要用我們民宿的房子申請永久屋?另外也說石金花女士的房屋在八八風災中即摧毀,明明房子當時都還在?」

眼見雙方仍在原地打轉且沒有轉圜空間,簡東明委員指示要求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再努力想想解套方式。他說:「這是個案我們帶到你們高雄市政府來協調,如何解套你們再想一想,月底之前我們針對這兩戶到高雄市政府談,我也願意下來,談不攏的話,杜先生也說要提行政訴訟,但是盡量不要走到這樣的地步啦,可以解決最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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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被族人質疑所登載內容不符合事實的公文,族人不解,當時同為六一一水災復興受災戶的社會課長謝仁正也受邀開會,為何沒有指正社會局的錯誤資訊?更質疑這樣攸關權益的討論,為何市政府社會局不願意邀請當事人到場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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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案:住在大愛的族人,能不能回鄉耕種?】

會議最後面,族人高秀英向簡東明立委陳情:「有關簽了永久屋的族人及其直系親屬都不得回原居住地居住,對於我們族人後代都是務農的人如何生活?按照這個規定全部大愛族人都不能生活,我們都打算回去原鄉建房子的,這個法條能否作解套?」

簡東明立委回應:「它是一個契約,不是一個法條」。

林正一主任:

「這個契約書是全國一致的,當初永久屋的原意是希望妳離開山上危險的地方,如果讓住永久屋的人山上也住、山下也住,就不符合原始用意。

這個法條是針對『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當初復興可以拿永久屋是中央的好意,因為復興是聯外道路不通,安全堪虞可以申請永久屋已經是一個放鬆規範了,事實上市政府也沒有嚴格執行此項要求(指嚴格規範拿永久屋族人與其直系親屬不得回鄉)」。

對此,杜耀順Tama反駁,「我用來申請永久屋的房子是用離部落有一段距離的民宿,我當時拿的莫拉克災後毀損戶證明書,用那一棟民宿。至於不得回原居住地,因為當時老家在部落,有公文提到我們當時那個部落是很安全的。市府所講的不得回原居住地居住,是不是符合?政府政策如果有一些不適用應當要改啦,希望政府針對不得回原居住地的部份,請行政院重建會針對原住民地區討論看看如何執行?不然大愛都要全部變成鬼屋空屋了咧。」

簡東明立委也同意:「大愛永久屋那邊沒有耕地啊,耕地在原鄉離永久屋有三個小時,怎麼可能不回去住?」

他承諾:「契約的內容,政府單位不能不承認當時為了救災,救災過程有很多瑕疵啦,但是政府用意是趕快把重建工程讓災民可以住在安全的地方,杜先生的建議我們幾個原住民的立法委員來商量看看怎樣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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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配永久屋契約中所謂「原居住地」定義,系指「取得核配永久屋」資格之原居住房屋座落所在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地區,該規定將使得申請取得永久屋的族人及其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連回到原鄉祖耕地蓋工寮的機會都沒有,這是當初核發永久屋申請過程中,鼓吹大家來申請永久屋的官員沒有講明白的。


但是根據這份楊秋興縣長任內的文件,官方在莫拉克風災之後,對復興村的判斷是「已列為安全布落」,杜耀順Tama 據此認為,因此他當初雖因為民宿沖毀申請到永久屋,但是並不在I上方公文所列不得回去之原居地範圍,因為復興是安全聚落,不列在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地區的名單中。

附錄:

20120917復興里611豪大雨受災戶後續安置協調會議紀錄

20120917六一一自救會簡東明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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