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劃定特定區域,政府就不能做事嗎?大鳥居民的疑問

本文摘要:12月23日,行政院中央重建委員會又來到台東縣大武鄉大鳥村,計畫劃定特定區域,並進行說明會。居民希望不要劃定,也有人希望先把村內工程做好再談,但官員表示,不劃定無法處理問題。( 圖/ 胡愛人。大鳥村王中山mazangi頭目(或叫頭家),在這次會議中,帶頭守護家園! )

不劃定特定區域,政府就不能做事嗎?大鳥居民的疑問

12月23日,行政院中央重建委員會又來到台東縣大武鄉大鳥村,計畫劃定特定區域,並進行說明會(當日現場情形,亦請點選這裡閱讀)。

會議的開頭,部分居民強烈反對政府官員進入村內劃設特定區域,災民擔心,自己的家園只要一被劃定特定區域,該區域內的居民就會失去土地,有災民反應另外的想法,先把村子的上游土石及村內的排水整治工程做好,再來談劃定特區域。

但官員表示,這樣的話,工程是不可能趕在下一次颱風大雨來之前完成,所以,官員們希望劃定特定區域(等於核定居住永久屋資格?)與整治工程能同步進行,盡可能的,讓在特定區域(危險區)的居民在下一次土石流危機前,盡快離開危險區,但從劃定特定區域,到村民能夠入住永久屋的時間,將是遙遙無期,這其中遇到水患時,災民的安置問題更是一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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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鳥村王中山mazangi頭目(或叫頭家),在這次會議中,帶頭守護家園!(攝影/胡愛人)

說明會的情形

會議開頭,專家學者以圖像先向民眾說明大鳥村目前的局勢,莫拉克水患時,大鳥村上方的編號DF097的野溪,上游崩塌面積八公頃,土沙量30萬方,造成大鳥村許多村民遭受土石傷害,嚴重造成財物損失,目前已緊急清除11.6萬方,剩下的18.4萬方,陷入工程上的兩難,若是不清除,下一次大雨來時,大鳥可能再度面對土石掩埋的危機,但是若去清除,由於大鳥村山坡的土質鬆軟,清除土石的工程可能會震動到山坡而造成更大量的土石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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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鳥村環境現況圖示:第一期整治工程所在、預設土石流緩衝區所在及土石流流向(圖為重建會官員所示,筆者於圖上稍作增添修改。)

大鳥村西側背山坡地的土質鬆軟,當雨量過大時,就有可能有大量的土石流沖入村內,雖然當地的老人家說,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土石流,但大鳥村本身所在的高階地,就是古代的土石流所沖積出來的,針對這樣的地形,本身所乘載的危機,加上這次水患已造成的傷害,政府預計撥款4800萬的預算進行整治工程,於大鳥村上方,建兩座梳子壩、兩座防砂壩、兩座沉砂池,但有災民反應,大鳥村兩側的水溝排水不良、泥沙淤塞,工程為何不一併處理,水利局陳主任反應,這是因為經費不足的原因,所以將工程分期進行,排水溝整治的部分將會在第二期的工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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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砂壩圖例,主要功能為阻擋砂礫下移。(摘自http://waterwatch.ngo.org.tw/node/231/T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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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子壩圖例,其功能除可擋住上游的大量巨石、斷木往下游沖刷,讓較小的土石仍可穿過壩與壩的間隙,使土石流變為土砂流,也可讓小動物等生物穿越。(摘自http://waterwatch.ngo.org.tw/node/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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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砂池圖例,將沙礫沉澱,再將水流排放至村旁水溝,以防土砂堵塞水溝。(http://intranet.tpepb.gov.tw/ch14f/magazine/9412/3knowledge/knowledge-2.htm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防治中心陳政宇主任也強調,很遺憾,沒有絕對安全的工程,就算進行了上述的工程,也只能阻擋18.4萬方的部分土方,那剩下的土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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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防治中心陳政宇主任(攝影/胡愛人)

對於防砂工程,無法阻擋的土石問題,專家建議,得在大鳥村上方設土石流之緩衝區(見大鳥村現況圖示,以期盡量阻止土石進入村內,為此,陳政宇主任為此會議做了第一點結論專家學者現場勘查討論,建議先針對以埋沒之房舍(大鳥村上方已被土石流沖毀之房舍)範圍,劃定特定區域,為因上游推積土方量甚大,建議部落上方,藉由畫定特定區域方式,預留緩衝區,至於緩衝區大小,宜再檢討。

陳政宇主任還強調,這第一點的建議,也只是專家提供的建議,居民絕對有否決的權利,這個結論也只是作為一個紀錄,並不代表這個會議之後就會實行將部落上方劃特定區域,「沒有經過大家同意,絕對不會劃設特定區域!」陳主任再次強調。

劃設緩衝區,在防治土石流的角度上,的確可能是必要的,但難以理解的,這與劃設特定區域的關聯性在哪?如果不劃特定區域,就沒辦法設立緩衝區嗎?

儘管陳政宇主任已強調居民有否決官員意見的權利,居民還是對「劃定特定區域」這樣的字眼相當敏感,部分居民堅持不要在今天劃定任何的特定區域,希望能給一段時間,讓整體大鳥村民眾了解今天政府所作的說明之後,達成一個共識,再與政府進一步對話,討論劃定特定區域的事宜。

於是在會議結論上,官員們在會議結論補上第二點:針對劃設特定區域,現場與會村民持反對意見。陳主任也說,會做第一點的結論,也是不得已,因為今天既然任務是來劃特定區域,還是得對上頭有些交代,不能空手而回。

而今天也因為到場的居民不夠多,人數不足以代表大鳥村民眾的意見,讓一些村民批評中央重建會,應該將開會的時間設在晚上,因為白天的時候很多人都要工作,直到晚上才有空閒參加這會議。

持續存在的安置問題

就算是已經劃了特定區域,像我們富山,不也是要等到明年的六月多才能有永久屋住,那這段等待蓋好的時間裡又遇到大雨,那我們要怎麼辦?」富山部落自救會總幹事何曉英在會議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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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部落自救會總幹事何曉英於會中發言(攝影/胡愛人)

儘管官員表示了,得盡快劃定特定區域,災民才能盡量在下次大雨前入住到永久屋,但快如富山部落,在11月18日,就已劃定特定區域,還得等到明年6月多,才能有永久屋可以住,何況目前還沒劃特定區域的大鳥村,得等待多少個隨時會有土石流沖向家園的颱風天呢?更何況,與富山部落不同的,大鳥村目前還沒有永久屋用地的選址,永久屋的規劃,更是看不到前景。

面對到將來可能要長期的過著豪雨來時,就得暫時遷離避難的生活,也有村民反應,希望能將危機來臨時,政府的暫時安置場所的居住品質需要提升,不要就讓居民睡在地上,看了很心寒,很像難民。「疏散地點要設置好,並且疏散地點要有適當的人性化生活品質!」大鳥村長唐中興提出訴求。

流言蜚語?中央重建會的澄清

為何村民們,會如此的反對政府來劃定特定區域?他們是擔心,只要一被劃定特定區域,就會失去自己的土地、政府就會強制徵收土地、就會限制土地的使用權,到最後,像日本政府據台時期、國民政府一般的強制移住,又不得不再次離開自己的原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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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勘查大鳥村地形時,中央重建會綜合規劃處張恆裕處長(攝影/胡愛人)

針對這些擔心,中央重建委員會的綜合規劃處張恆裕處長表示,「劃定特定區域內的土地,政府絕對不會強制徵收,除非是土地所有人認為不需要那塊地了,政府才會徵收土地,並補貼土地所有人金錢。

而劃定特定區域後,政府絕對尊重當事人意願,並不強制遷移居民,而讓居民自己選擇要繼續住在原居地,或是選擇移住永久屋,若是選擇永久屋,居民的原居地房屋則會限制其居住,因為若選擇了永久屋的人又能回去住,等於就有兩棟房子,這樣說不大過去…。所以說,選擇永久屋,除了限制居住之外,土地的使用上與劃定特定區域之前並差異。

選擇繼續在原居地居住,而放棄永久屋的人,並不會因為劃定特定區域而改變任何的權利,譬如有20戶被劃定在特定區域內,其中15選擇永久屋,另外5戶選擇原地居住,水電還是會繼續供應,而政府對特定區域內的公共設施、道路的維護,並不會因為被劃定而降低改變。

所以說,在現有的法規之下,劃定特定區域所影響的,只有對選擇居住永久屋的人,限制其居住於原有房屋。

儘管張恆裕處長這樣保證,當地自救會志工卻擔心,「那也只是張處長那樣說,後來陳政宇(農委會水保局土石流防治中心主任)說還是有但書,『若是真的很危險,政府還是有可能強制徵收』。到底要怎麼樣決定,還是中央政府的權責,至少在台東這個地方,為什麼政府不是想其它的方式,來讓當地居民能夠安全生活,而是要用限制其財產、土地及遷移的方式呢?」

甚至,政府默默在立法院推動的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引用自《政府無罪,罪在蕃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的傲慢與偏見》https://www.88news.org/?p=1596),雖然表面看似,是因應此次重大水患對山林造成的傷痕進行復育,讓山林休息,以有能力面對往後的豪雨,其中草案23條也提到如下: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 既有原住民部落之設施

二、 生態保育或研究有關之設施

三、 林業保育必要之疏伐作業

四、 必要之水土保持設施

五、 國防設施

六、 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設施

看起來,在政府整個復育山林的計畫裡,原住民在山林原鄉居住的權利看似被保障了,但在草案25條又提到: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內已有之聚落或建築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安全堪虞者,直轄市、縣()政府應擬定安至計畫,限期遷居。」

也就是,原住民於山地原鄉的居住權利,將再次被政府、專家給決定,其中更沒有類似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的「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或「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的權益保障。

其實,村民更是擔心,所謂的劃定特定區域,會不會跟「國土復育促進區域」劃上等號,到最後,原住民將永遠離開山林、家園、祖靈之地。

針對這份擔憂,張恆裕處長再次強調,「我不是很瞭解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因為那不是重建會的職掌,亦尚未聞其關聯性,就我的瞭解,劃定特定區,係依據莫拉克特別條例,經劃定特定區域,不會影響原住居者依現有法律規定之任何權益。惟若未經劃定特定區域,政府無法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定予以災民安置與協助。」這才是重建會最擔心急迫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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