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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大愛屋,建於文化遺址上!

前言:

針對慈濟杉林大愛屋誤建於文化遺址上,且開挖過程未依文資法規定辦理的訊息,以下轉載自由時報蘇福男記者所做之報導,同時附上遺址發現者─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劉益昌先生撰寫之公開信,提供讀者一併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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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杉林鄉大愛村那瑪夏鄉永久屋場址附近底下,有新象寮文化遺址。(記者蘇福男攝)

新象寮遺址尚未公告

國內考古學界權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劉益昌,早在一九九○年就在杉林鄉月眉村杉林國中南側、新象寮聚落北側,發現到距今二千年至四百年前屬蔦松文化的新象寮遺址,高縣文化局一九九四年也清查確認,但至今尚未公告。

八八風災後,行政院和高雄縣府選定台糖 [2]杉林月眉農場,由慈濟基金 [2]會協助興建永久屋,十月間文化局才驚覺永久屋可能蓋在新象寮遺址上,當時慈濟已完成整地工作。

為避免施工破壞文化遺址,上個月文化局力邀劉益昌協助監看施工,希望在不破壞遺址情況下,能讓永久屋儘早完工,讓受災災民安身立命。

石器、紅陶片下落不明

劉益昌表示,大愛村決定要興建污水處理廠、滯洪池時,他就在協調會議上提供有關遺址分布範圍、核對現場圖等各項資料,並一再提醒施工單位開挖時,務必有考古人員在場。

但十二月十四日上午七時許,考古團隊連夜從台北開車趕抵工地時,工程已開挖,且挖掘到石器、紅陶片等新象寮遺址文物,文物最後下落不明,劉益昌十分火大,立即依文資法相關規定向文化局舉發。

慈濟:施工過程未破壞

他說,文資法子法「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規定的監看工作,其意涵就在於施工時需有考古專業人員在場監督,以免破壞珍貴的文化資產,但當天遺址已毀掉大部分,而且施工人員不接受監看人員要求停工,他不知道法令究竟所為何哉!

對此,慈濟副總執行長林碧玉和行政院莫拉克風災重建委員會處長顏久榮,昨天分別向前往視察的行政院長吳敦義強調:「施工過程未破壞遺址」、「配合文化局監看方式施工」,但劉益昌批評實情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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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杉林大愛村施工單位未在考古專家監看下,不慎挖掘到石器、紅陶片等新象寮遺址文物。(記者蘇福男攝)

文化局尋求補救措施

對於遺址已遭破壞,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張月英指出,新象寮遺址大部分坐落於大愛村基地最南側的部分,過程中該局與慈濟持續溝通,希望將工程對遺址的傷害降到最低,可能是溝通有落差,文化局正尋求補救措施。

吳揆昨視察大愛村後表示,希望第一期六百戶永久屋災民明年春節前進住。

(原文轉載自自由時報2009/12/28) [4]

請慈濟大愛人緩緩步、鬆鬆手!救一個千年的考古遺址吧!

作者:劉益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莫拉克颱風八八水災以後,全國人民都從不同的角度伸出援手,幫助受災的同胞們。慈濟的大愛同袍們,立刻動員進入災區協助重建家園,配合中央政府和高雄縣政府在高雄縣杉林鄉建立「慈濟大愛村」,規劃整齊的大社區,將來會在楠梓仙溪畔形成一個特殊狀態的集村聚落。

其實這一次受災的朋友,主要是位於丘陵與山地地區居住的不同人群,包括大家熟知的原住民族中的鄒族、卡那卡那富族、沙魯阿族、布農族,也有名聞全國的小林平埔族人(西拉雅族或馬卡道族),當然也包括了一部分的客家人、福佬人,以及通稱的外省人。

去過災區,我完全理解居民的苦處,希望能夠早日建好可以安身立命居住的房子,但是再怎麼樣快,再怎麼樣建房子,也必須考慮這些不同族群的朋友,應該有自己的文化背景,有自己的文化傳統。

台灣今天所需要的不正是多元的文化傳統嗎?將這些不同族群不同文化傳統的朋友,劃分區塊放在同一個大社區中,也許就是一個族群大融合吧!但我個人以為保有多元族群文化,也就是保有我們面對自然環境變異時處置對策的文化基因。

請慈濟大愛人緩緩步,讓多元的文化喘口氣!

其次,在此次災後「慈濟大愛村」興建的過程,讓我回憶起七二水災松鶴聚落災民安置住宅興建過程中,個人參與Babao遺址搶救過程,我用極短的時間進行遺址相當面積的搶救工作,最後發現有些重要的考古現象實在無法立刻取出或記錄,因此台中縣政府變更了工程設計,使災民安置住宅和地下的文化資產得以共同使用一塊土地,因此不但記錄了文化資產,現地保存文化資產,也使災民心中有著慰藉。

杉林鄉此次的「慈濟大愛村」也在興建時,知道基地內有一處早年記錄的新象寮遺址,大部分座落於基地最南側的部分,施工將會嚴重毀滅此一遺址,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遺址受工程影響損害,具有清楚的規定,所以施工前趕緊協商會勘,但工程已然剷除遺址的一部分,所以退一步進行文資法子法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規定的監看工作,

監看的意涵就在於施工時有考古專業人員在場監督,如有發現就得停工進入行政程序處理,以免破壞珍貴的文化資產。

很可惜,日前(2009年12月14日)早上八點施工前,監看人員到現場時,遺址已然毀掉大部分,而且不接受監看人員要求停工。法令究竟所為何哉?

位於台中縣潭子鄉的慈濟志業園區慈濟醫院台中分院(或稱潭子分院),在2006年施工過程中同樣嚴重破壞聚興遺址,也是悍然拒絕台中縣政府的要求,究竟法律規定敵不過所謂的慈善事業嗎?

請慈濟大愛人鬆鬆手,莫再做文化資產的劊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