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民間委員正式參與─高雄縣府第8次重建會議記錄

本文摘要:高雄縣政府於12/24召開第8次的災後重建會,這是首次縣府採納災民意見,增列了含 88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88再造)、寶山村重建委員會、勤和自救會、那瑪夏各村等七名災區民間委員,前來參與、表達意見。( 圖/ 鄭淳毅。寶山村民渴望的遷村地,縣府欲做纜車興建用途,中央卻評該地不安全不宜居住,還需要繼續爭取。 )

災區民間委員正式參與─高雄縣府第8次重建會議記錄

高雄縣政府於12/24召開高雄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報告重建進度。經過11月份原住民團體的兩波抗爭後,這是首次,縣府採納災民意見,增列了含 88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88再造)、寶山村重建委員會(由自救會改組)、勤和自救會、那瑪夏各村等七名災區民間委員,都前來參與、表達意見(當日會議情形,文末附有自由時報報導,請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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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重建推動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首次讓各災區代表共同與會。

林務局林宏基課長報告國有林地崩塌及治理、復育情形,並由原民處谷縱處長、建設處黃益雄處長報告劃定特定區域的作業進度。

桃源鄉謝垂耀鄉長和谷縱處長都反應,劃定區域分屬林務局、水保局、原民會等單位管轄,各自行動、各與不同專家學者合作,導致勘查結果不一,並造成原民困擾。希望中央出面協助各單位做協調合作。縣府表示會請重建會釐清權責。

律師工會理事李淑妃請問劃定特定區域的諮商、協議到底有沒有一定標準。谷縱處長表示,劃定特定區域說明的說帖一直在草擬中,未有定案,建議中央快點定案,讓白紙黑字載明居民們遷村或留在原居地的權利義務。

八八再造聯盟總召集人理斷牧師表示,希望中央劃定特定區域可以有所緩衝,否則對原民是一項傷害。先啟動中繼安置,觀望數年,讓安全不安全的問題「留給大自然自己做回答」。

本次會議有兩項提案

計畫處提案「以社會救濟方式安置符合四大原則之災民進入永久屋」。處長王屯電報告,慈濟的原則是房屋損壞、有居住事實、設有戶籍、在平地無住屋四項都可申請,但中央堅持非房屋所有權人不能核配永久屋。

在12/16申請入住永久屋的361案件中,只有114案通過;補件後於12/23復審完畢,32補件中也只有2件通過,也就是目前有條件取得永久屋的件數,共僅116件,總合格率只有三成。

建議受理資格應訂為符合社會救濟資格「災前已設籍」、「有實際居住事實」、「同一戶籍內人員經查正名下無其他房子產權」者,而受理優先次序為「房屋已毀損戶」、「經劃定危險區但房屋完整者」。若能啟動社會救濟機制,可以讓目前已完成補件程序但遲遲無法核定的241案災民,早日完成安置。

八八再造聯盟提案,勤和平台和囉囉埔樂樂段共八筆地經勘查已被認為安全可做為永久安置地點,請縣府盡速辦理後續作業。另年底將至,很快又到明年汛期,寶山村公有地、梅山口、南沙魯民族平台所申請的安置地段,都沒有復勘動作或復勘下文,請縣府協助加快作業,並讓災民充分參與。

對此谷縱處長表示,樂樂段四筆為鄉公所所有,但承租給私人使用,會請公所出面協調,召集地主簽寫同意書,就可開始興建作業。

楊秋興縣長則詢問上述所提地點在何處。得知寶山村屬意的可能遷村地點為155-2地段時,表示「這不是我們要建纜車的地嗎?」縣長認為地方觀光也相當重要,希望再協調纜車建地和居民安置地,「以不衝突為原則。」(關於該塊用地的詳細閱讀,請點選這裡)

縣長也詢問桃源鄉民希望以永久形式或中繼形式安置,理斷牧師表示希望為中繼安置。對此,縣長認為中繼屋年限只有二年,擔心二年後「變成大違建」,建議村民再做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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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再造聯盟總召集人理斷牧師發言。

附錄:河川疏浚慢 縣長擬淤積河床辦路跑

自由時報記者蔡清華/高縣報導 20091225

八八水災之後,中央辦理河川疏浚停滯不前,高雄縣長楊秋興表示將於高屏溪攔河堰河心舉辦健行或路跑活動,以凸顯問題的嚴重性;而高縣災民申請永久屋,逾六成未符合中央標準,縣府重建委員會將提報中央,建議有實際居住事實的弱勢災民依社會救助機制從寬認定。

楊秋興昨天在重建委員會上憂心的指出,災後已近5個月,中央辦理河川疏浚情形仍停滯不前,河床堆積大量土石,辦路跑活動讓外界實地了解真實情況。

縣府還發現中央幾項預算核定金額均不足,以工務處所提金額最大,分別為:溪州大橋修復工程不足1.7億、高132線重建工程不足8.5億、高133線工程不足12億。

另外高縣府受理杉林月眉永久屋申請審查,總申請案件為979件,經查核其中438件房屋未毀損且地區尚安全申請案,不符合資格。

而剩下申請案件中,依據中央訂定的永久屋配住資格,在符合屋損戶前提下之申請案件共有371件,至23日為止,通過審核案件僅116件,合格率僅3成1。

計畫處解釋,為避免眾多非實際受災民眾申請永久屋,中央堅持非房屋所有權人不能開放核配永久屋。

高縣重建委員會昨天通過提案,建請中央同意啟動社會救濟機制,針對災前已設籍、有實際居住事實,且同一戶籍內人員經財稅資料查證,名下無其他房子產權之申請者,一併安置在杉林永久屋,受理次序則以房屋毀損戶為最優先,其次則為經劃定為危險區、但房屋完好者。

楊秋興縣長也指示相關單位製作說帖,先與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溝通,連同永久屋需求之砂石料、交通號誌、路燈等費用計5700萬元,以及組合屋地上物補償及租金計562萬元,一併提中央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討論。

本文原出處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25/today-south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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