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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屋政策回顧系列(14)山上的房子,怎麼辦?(中)

編按:本文為永久屋政策回顧系列文章 [1],描述永久屋之政策形成過程中的現象,並非目前最新情況,請讀者留意。閱讀本文(上)請點選這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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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的房子到底可不可以回去住?」這個讓許多居民憂慮的問題,並沒有隨著居民陸續搬回永久屋而有稍歇,反而不斷爆發爭議。

「縣長跟主委就是說,可以務農啊,他們說,只是在山下多了一個房子,其他都沒有改變,山上房子是說不能住人,可是主委有說,只要看一下沒有警察就可以進去睡午覺。」這是2009年10月永久屋政策形成之初,高雄縣長楊秋興向那瑪夏南沙魯村長劉金和親口承諾的「山上房屋」使用規則,也符合許多大愛村居民的認知,認為山上的房子可以睡覺、可以務農,多了一棟山下永久屋並不影響他們在山上的生活樣態。

「這樣說起來也是很模糊啦,什麼叫做睡午覺?我也可以睡到晚上說,我只是睡午覺睡了比較久一點嘛!難道有人會天天上來檢查嗎?我就可以一直住下去了。」不願具名的大愛居民表示,永久屋規定一直都是徒具形式,實際上無從稽查。

第一任大愛園區管委會主委王明耀也曾經在2010年間表示,就他所知,許多人早就搬回山上務農、定居,「從永久屋的花圃、燈光可以觀察,很多人早就沒在回來睡了,頂多是颱風天下來避難而已。」

但是,自2009年始,直至2012年3月5日為止,官方的公文書一直都堅持山上房屋僅能作「農機具儲存空間、文化公共財或公共管理運用空間,惟不得作居住使用」,且「獲配永久屋者,應於取得住宅所有權之日起3個月內或乙方公告之遷離期限遷離原居地,並不再回原居地居住或建造房屋。」

2010年至2011年間,高雄永久屋園區不斷耳語「高雄市政府要上山拆除特定區域的房子」,只要建管處上山勘查,都會引起居民疑慮,認為升格後的市政府要把山上房屋全數拆除,以絕了大家回鄉定居之心。

直到2011年8月25日,高雄市重建會執行長古秀妃接受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專訪時,才提出較為具體的回覆。「關於危險建物的提報,主要是因為市政府已經針對桃源、六龜、甲仙、杉林四區的房屋進行清查,初步有160棟的危險建物,並 在隨後安排複勘等動作,但那瑪夏的部分未作清查的動作,因而請區公所協助處理提報危險建物的動作,至於那瑪夏區內建物是否拆除,市政府屬於協助拆除的角色,如果居民有意願(將房屋拆除),我們再去現勘。」稍微解除了居民的疑慮。

「我們看到高雄這樣,所以相信政府有一天一定也會來拆我們山上的房子,所以我才想一定要組織青年會、凝聚部落,提早為那一天做準備。」屏東大社部落青年會長Daki,在族人決議以「入住禮納里,不棄舊部落」的原則遷居山下之後,便一直致力於青年會的組織工作,以防「跟高雄一樣,政府來把我們逼下山。」「是否可以回到山上居住?」的爭議正如永久屋其他相關政策,雖然官民拉鋸、猜忌的戰場發生在高雄,其影響範圍卻擴及外縣市得永久屋基地。

永久屋公文一 [3]

永久屋公文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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