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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屋政策回顧(8)清官難斷「家」務事:永久屋核配爭議。

莫拉克災後「永久屋—遷村」政策的法源依據是莫拉克重建條例第20條第一項「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與第二項「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所謂「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指的便是由民間團體(NGO)援建、核配予災民居住的永久屋。

雖然重建條例明文指出,安置強制遷居的居民時,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然而莫說各文化之間的尊重,即便是漢人本身之間的家務事便難以為外人所評斷,但偏偏永久屋的核配工作又以介入他人家務事為核心精神。災後近三年來,究竟誰算「一戶」、誰該得到永久屋,處處爭議不休。

核配基本原則:以戶為單位,以人頭計算坪數

於「莫拉克颱風災後原住民族部落集體遷村安置民間興建永久屋方案 [1]」中,規定了永久屋核配的原則:

「集體遷村部落(或聚落、村)居民,經審定不符合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與分配原則者,除重複申請、未設籍且無居住事實、夫妻分別申請等明顯不合理者外,其他經部落會議認定其有實際居住事實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在安置基地內,永久屋興建核配情形許可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採以戶為單位受理申請,並依實際居住人數予以分配安置(一人至二人十四坪、三人至五人二十八坪,六人至十人三十四坪,以十人為單元類推)。」

簡言之,在永久屋核配的過程當中,相關單位必須介入審定居民「是否符合永久屋申請資格」,包含是否「重複申請、未設籍且無居住事實」等等,以「戶」為單位申請,並以人數作為房屋坪數的計算依據。這些認定標準看似清楚,實則模糊難行,在各永久屋基地中均產生了核配爭議,無一例外。

2010年3月,全台第一座永久屋基地杉林大愛村入住,原籍六龜的居民劉慶滄一家三口依上開規定可獲配28坪的永久屋,最後卻僅得到14坪的永久屋。「現在我下班回去和父母吃個飯後,就得離開了,我老婆也說,萬一父母生病了怎麼辦?房子那麼小就不能過夜照顧他們耶!」「八八風災沖毀了我的家,政府的永久屋審核標準,卻徹底把我的家給拆散。家都破碎了,因為我們沒辦法團聚」

同時,原籍甲仙的受災居民蔡高利也在大愛村入住典禮當天四處陳情。蔡高利有2個小孩,因為就學因素,戶籍並不設在老家;此外,他還有位早已論及婚嫁的女友,卻因為家中親人因八八水災相繼過世,因此按照禮俗,他無法將妻子順利娶進門。最後,高雄縣政府通知蔡高利,說經歷種種資格審核之後,他只能在杉林大愛園區中,獲得一棟14坪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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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村入住圍爐典禮當天,蔡高利無助地在園區門口四處找人協助,並亮出他肚皮上長長的手術痕跡,表示他自己能活多久,自己也不知道,只希望能掙到一棟能讓家人團聚、生活的永久屋。(攝影/鐘聖雄2010.02)

政府審核?NGO審核?爭議層出不窮

「這個問題…縣政府是在第一階段審核申請人的永久屋資格,資格符合之後,慈濟就會去配住,依照他們之前進行的訪查工作,看實際上有居住事實的究竟有多少人、是不是真的需要房子等等,再來審核坪數分配適不適合,要住在那個區域等等總不能說有人其實根本就很有錢,可以住豪宅、不需要幫助,我們還把社會的愛心捐款用在他們身上,所以需要進一步瞭解,才不會浪費社會資源…」高雄縣重建會主任王正一在當年受訪時如是說。

從王正一的受訪紀錄中可以看出,在2010年3月,為了「不要浪費社會資源」,審核居民是否有資格獲得永久屋、能夠獲得多少坪數的永久屋時,慈濟的「訪查工作」占了重要的角色,慈濟志工或幹部的訪查,相當程度可決定居民在災後的房屋樣態。甲仙居民蔡高利便是在入住典禮會場傳奇似地遇到了一位「好心的師姐」幫他將困境反映給「上面」的人,最後順利獲配28坪永久屋。

「我們家有十幾個人,只分到14坪。」、「慈濟的人是有來(做家訪調查),我把所有的(資料)都拿出來。他們只來了一次,我只認得人,不知道名字。」、 「他們(慈濟志工)只來一次(家訪調查),其他幾次都是關心別的事情。有的人是只打了一通電話(即完成家訪調查)。」而所謂的慈濟家訪過程,即是由這樣未必有專業家訪經驗的慈濟志工完成,後續爭議自然層出不窮,而公部門的角色又置於何處呢?

「我們去縣政府,縣政府說要找慈濟,慈濟又說他們只負責蓋房子。」不願具名的大愛村居民無奈地說。

「3人14坪」案例層出不窮,部落長老抱憾過世

「不管中間有沒有認定錯,說起來都是很不公平。」小林村倖存住戶翁瑞琪一針見血地指出:

「像我們本來有一大家子人,我已經做阿公了,結果他們都在風災中過世,剩我一個人,所以慈濟說我只能有14坪的永久屋……欸,我們是滅村,所以我家才只剩我一個人,這樣我情何以堪?只有一個14坪的房子,難道我不用重新結婚、生小孩、組成家庭嗎?」災後與另一位倖存村民結為連理,目前已經育有一位兩歲女兒的翁瑞琪,最後拒絕入住大愛村,選擇五里埔永久屋居住。

不只高雄爭議層出不窮,屏東長治百合永久屋核配工作也出現許多令人遺憾的案例。佳暮部落族人巴清二還在世時,戶口名簿上登記著八八風災之前的人口數5個人,加上巴清二媳婦腹中正在待產的女兒一家6口,可以核配到28坪的永久屋,卻只有核配到14坪的房子;巴清二因為申請永久屋的變化,體力承受不住未來家人沒有地方住的壓力,影響病情惡化,在上個月9月15日逝世。不僅家人無法接受原本健康尚可的父親在不到一個月病情惡化而過世的結局,連部落族人也都對於巴清二過世的事情感到非常訝異。

「因為別人傳說,我們家只有那兩個老人家,孩子沒有住在那邊,但是上班族怎麼每天來回山上?可是每個禮拜六、禮拜天都有回去啊!」

「可是你知道嗎?我們在縣政府的時候,縣政府的承辦人員說因為住在山上的就只有那兩個老人家,所以才會寫A棟(A型,14坪)。結果我弟弟就看到其他部落的申請名單,我弟弟就說,「那這些人呢?這些人有沒有住在山上?你們看看這些人,一個月、兩個月都沒有住在山上,他們都住在屏東市,你以為我不認識這些人嗎?而且他們也沒有老人家住在山上。而且這些分配到大坪數的人,當時風災發生時他們(其他部落核配到永久屋者)根本就不住在部落,所以也沒搭乘直升機到內埔農工(99年八八風災安置場所)。」巴清二的女兒巴秀英表示,審查過程亂聽、亂寫,根本沒有了解到部落實際的狀況。

根據巴清二的戶口名簿資料,家中的婆婆、小叔跟小姑三個住在一起,戶口也都在一起,按規定應可分配到28坪永久屋,屏東縣政府和慈濟家訪之後,卻決定僅分給巴家14坪的永久屋。

繼巴清二爭議爆發之後,從2010年至2012年間,佳暮部落尚有巴秀英的家人、賴明鳳、許志宏與阿禮部落林秀妹等案,皆屬同樣的戶籍人數裡有3人,卻被核配到14坪的永久屋(依政府永久屋核配規定,戶籍人數3人應核配到28坪房舍)。

除了「3人14坪」的案件層出不窮,佳暮部落的永久屋核配爭議甚至有更離奇的案例。部落年輕人Lambo指出,他曾協助部落長輩向政府單位詢問永久屋核配的情形,竟也發現有一戶人家拿隔壁的建地申請永久屋通過,導致居住其上的真正屋主無法核配永久屋的怪象。

他憶述詢問過程:「我們就問承辦人,他說,我們看他很可憐是低收入戶,就給他通過。」Lambo表示對此難以理解:「我們都覺得很奇怪,他是很可憐,但是屋主沒房子住怎麼辦呢?他(屋主)很生氣想去告那個人,我們跟他說,不要告他,這應該是政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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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清二帶著遺憾離開人世,去世前仍無家可歸(攝影/柯亞璇)。

核配錯誤,何處究責?

總體而言,慈濟基金會等NGO以「防止資源浪費」的心情,對於災民永久屋核配資格從嚴審查,到頭來卻出現「防民如防賊,真賊從窗入」的窘境,不但沒有杜絕永久屋資源浪費的弊端,反而讓部分亟需安置的民眾流離失所。

爭議發生時,屏東縣原民處副處長蔡文進接受莫拉克新聞網專訪表示,永久屋核配審核作業基本過程,有三個步驟:

一、第一階段由縣府進行書面資料審核,包括戶籍、稅籍、或水電表連同土地所有權狀等,由申請戶提供給公部門,公部門據此進行第一階段審核。

二、由NGO派出志工協助家訪,家訪資料呈報縣府做參照,視情況調整房屋核配,取得共識後再呈報縣政府核准,核准後即公告。

三、上述協調過程也會找尋求鄉公所、村長、村幹事意見。

雖然縣府在第一階段的書面審查是依據戶籍、稅籍等資料核配,但還要經過第二階段的調整,調整的依據主要是民間援建單位提供的家訪資料。在NGO家訪方式與查核模式部分,公部門並未制定標準作業程序,導致不同NGO查核模式不同,是否做複查也不清楚。

當記者詢問是否能調閱查核原始資料時,蔡文進則表示:「慈濟家訪的資料都在他們那裡,我們也不清楚是由誰做訪查,也無法調閱家訪過程記錄。」因此當永久屋核配案件產生爭議時,事後也無從核對、究責與修正。

除了杉林大愛村、屏東長治百合等大規模永久屋基地產生核配問題,特別為單一部落興建的小型永久屋基地也出現核配問題,導致永久屋興建戶數不足,使族人無法遷居。屏東牡丹鄉中間路部落即是一例,在縣政府決定興建45戶永久屋之後,才發現尚有15戶居民未獲得核配,導致這15戶就算審查通過,也沒有永久屋可住的窘境。

族人楊秋雄回憶:「那個時候,承辦人員問我們說,你們有幾戶?因為一開始說申請的條件是『有戶籍在這裡的』。我們王鄰長就去調出八八之前有登記的戶籍,總共45戶,就報上去,所以就蓋了45戶。」當時,八八之前有戶籍在冊的45戶居民,都以為只要等永久屋完工,就能夠一起遷到新部落。但因為永久屋核配審查的問題,直到房屋完工,還有15戶沒有核配出去。

關於小型永久屋基地「已確認興建戶數,才開始審核資格」的現象,屏東縣原民處副處長蔡文進說:「當時重建很趕,老實說誰也抓不準到底(應該)多少戶,所以縣政府一律是回歸到八八當下,八八之前在部落有戶籍的去抓。」為了追求重建時效,中間路部落出現房屋蓋好卻核配不出去的情形,原本以為將一起取得房屋、一起遷村的族人,卻發現結果是部分住戶「資格不符」,引發核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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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路部落有人無法核配永久屋,也有永久屋蓋好了卻核配不出去(攝影/鄭淳毅)

莫拉克災後的重建工作中,為了處理大規模的永久屋核配案件,並使核配過程更貼近居民需求,相關單位在「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與分配」中,加入「核配房屋需與援建單位協商」的規定,形同公部門將部分公權力委託援建慈善單位行使,衍生了後續爭議。

但並非所有慈善單位對於永久屋核配工作的態度均一致,援建小林五里埔、長治百合第二期等永久屋基地的紅十字會就認為「14坪的永久屋不符合人性」;而世界展望會在援建禮納里永久屋時,對於坪數設計也同樣採取「向上修正」模式,僅興建28坪與34坪的永久屋;法鼓山基金會替六龜重災區新開部落興建的龍興段永久屋也同樣僅有28坪與34坪的規格,杜絕了「14坪爭議」,卻仍有部分爭議待解。

針對永久屋核配過程產生的種種爭議,高雄縣政府多以個案方式處理,屏東縣政府則積極以「莫拉克災後原住民族集體遷村安置民間興建永久屋方案」第五條第二款進行處理:

「部落安置基地之永久屋經核配完竣後剩餘之永久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優先提供本方案安置對象之用。安置方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採永久屋租用、先租後售或訂價出售等方式辦理。永久屋租用期程、租金多寡或售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實際情形與民間團體協商後定之。」

部分禮納里永久屋居民即採取此一模式。以好茶部落為例,現有的177戶永久屋中,原本由縣政府核定符合永久屋資格的僅有99戶,餘下以遷村模式經「分戶」與「部落會議」 而決定使其入住的永久屋住民,均必須以租金方式來負擔房屋的興建成本。住戶可以選擇一次付清十萬七千元;或以半年為一期,以一期六千元的價格,分二十期償還,分期付款方案須多付兩萬元。雖然分期付款較不划算,但對於災後的居民而言,仍有許多人因為付不出十萬元,而選擇分期付款負擔較多的金額。

「而且,對部落來講,這樣並不公平。很多人把戶口遷出是為了工作,是為了去平地討生活,有些工作不遷戶口就沒辦法取得,但部落還是我們永遠的家啊!」在禮納里永久屋的入住當天,族人便這樣表示。

好茶-永久屋 [5]

好茶永久屋採取了彈性措施,讓不能核配的居民以租或購買的方式取得房屋,以免與部落分離(攝影/何欣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