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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是土地、道路與生計 高市原民「再度」北上立院公聽災區重建議題

莫拉克風災後第947天,再一次,桃源那瑪夏的原住民鄉親用凌晨一點鐘的時間集合搭夜車,不分老幼婦孺青壯,犧牲睡眠驅車北上。天亮後,2012年的03月22日上午10:00,高雄市桃源茂林那瑪夏區「重建案、土地增劃編案、水保法侵害原住民生計-護梅」公聽會,在台北市立法院群賢樓會議室舉行。

來這一趟不容易,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Istanda.Paingav)市議員辦公室囊括了原住民災區林林總總懸而未決的議題,包括有:攸關生命財產保全的荖濃溪護岸工程、河床淤高衝擊部落安全問題、野溪整治、邊坡整治等;攸關汛期交通的聯外道路定址問題(台20線、台21線)、橋樑重建;攸關族人生計的農路復建、攸關還我土地問題的增劃編保留地、超限利用裁罰問題,一股腦全部要在一個早上進行陳述並且要求官員回應(詳細議題請見文後附錄)。

這些問題,都已經重複提出兩年多了。眼見莫拉克條例三年重建期將過,災區的原住民部落,仍在原地踏步。

會議由許智傑立委主持。原民會副主委夏錦龍、重建會執行長陳振川、高雄市原民會副主委谷縱與桃源那瑪夏兩區區長都到了,水利局、交通部路政司、公路總局、水利署七河局局長、水利局、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林務局、農糧署等單位也派員參加。官民各自排排座,唯一不同的是,官員奉公出席有薪水甚至出差費,部落小民遠道而來卻是耗掉一天打工工資另加500元車資自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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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族人北上與官員陳情持續已久的問題(下)孩子也跟著奶奶北上,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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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承諾也跳票 災區重建做半套

桃源區長顏國昌擔憂,南橫公路復建至今尚未定線;眼見汛期快到了,削山便道還在施作,擔憂今年又重導去年前年動輒路斷的覆轍。勤和段到復興段的荖濃溪河床邊坡至今未有鞏固,請公路局依權責盡快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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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下為桃源區長顏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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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公路局削掉了半座山做成的削山便道,成為勤和往復興的通道,去年逢雨變崩塌路斷,不知今年能否度過考驗??

貝雅夫市議員補充:「災區重建做半套」。地方上一直強烈訴求南橫公路從勤和到復興應當優先徵收清水台地修成永久道路,而非耗費大量人物力不停搶修下雨即塌的河床便道。另外,「復興里拉庫斯溪非常危險,堤防工程很低,感謝水保局做了一些工程但是高度不夠。該處橋梁已經擋住河道,清疏工程沒有用,挖兩邊不清掉,七、八千萬的清疏費用還不如用來做堤防工程。」復興里長表示:「去年交通部長毛治國簡報101年復興橋要重建完成,至今沒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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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村仍然與拉庫斯野溪河床等平~(20120303攝)

那瑪夏區長Bayan也表示:「台21線從小林到那瑪夏區長12公里,長期復建什麼時候定案?鄉親每天茶餘飯後話題都在此,政府是不是遺棄我們?只有短中期復建,沒有長期計畫?雨量超過200豪米聯外道路就會中斷,鄉親就會沒有路回家,不要讓我們在恐懼中,長期復建有定案我們可以等待,沒有定案我們就會覺得是不是被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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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劃編保留地】被林務局刁難

桃源區長坦承,增劃編保留地部分,區內執行成效勉強通過兩筆,原因卡在林務局不放手。貝雅夫市議員認為,增劃編保留地對原住民族的生存權非常重要,「但是要執行卻遇到林務局阻饒」。他質疑農委會可以用行政命令讓財團建廟就地合法,卻刁難原住民要求歸還傳統領域的訴求。

「中華民國政府霸佔我們土地至今不還,甚至有人申請增劃編林務局就會告申請人竊佔國土」。「林務局不歸還,我們原住民以後『不要讓林務局經過我們的部落』、『不要讓林務局經過我們的園地』」族人張德政提問:「根據規定只要有跡證與佐証人就可以通過,為何林務局可以刁難?」沒有人回應這個問題,原住民還我土地的努力零落在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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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人的無奈寫在臉上

要求撤銷水保裁罰案

高雄市桃源區勤和里七個族人被高雄市政府以「超限利用」罰鍰10萬元不等,原因是違反水土保持法;他們名下的原住民保留地依照「山坡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被認定為宜林地。但是,原住民部落傳統依靠傳統領域內行耕種、採集與狩獵行為維生;農耕是重要的謀生手段。桃源那瑪夏山區種植梅李等果樹的歷史少說也有三、四十年,早於水土保護法的制定與施行;甚至,早年公所、農會系統還數度發送梅樹苗鼓勵種植。

民國83年水保法制定後,限縮原住民對於保留地的使用規範,並設定民國96年為輔導造林底限,規定林業用地必須強制造林或自然復育(不得有農業行為),否則依「土地超限利用」之查定標準裁罰。

桃源區長說:「山上沒有所謂違反水保法,那是漢人的思維,山上幾百年來幾千年來都靠這個(土地種作)」。但是水保局對梅農開罰八萬元,針對了原住民災區,且若不改善,得加重連續處罰:第2次不繳16萬,第三次不繳30萬。事實上,原本桃源、那瑪夏區有200多筆列管的原住民保留地要被「依法」裁罰,因為這七個第一波被罰的族人提起行政訴願,而暫緩告發,僅以轉請各區公所加強宣導辦理。(延伸閱讀:違背正義的造林政策─以水保之名,抓部落小農祭旗 [8]

「我以前一直以為,超限利用是說把梅子種超過去林務局的土地上」!對於被告當事人杜先生來說,他一直到拿到法院判決書很痛苦地詳讀過後才知道,原來「依法」政府不准他在自己祖傳的土地上務農;原來,水保法要求他要把梅子樹全部砍掉,就不會被罰錢。但是,他是靠梅子樹拉拔孩子長大的,八萬的罰金與失去謀生手段比較起來,毋寧後者更為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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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區勤和里長高正勇

勤和里長高正勇痛心:「祖先留下來的土地我們不能耕種,八八之後所有長官都指責原住民濫墾濫伐,請去看一下八八崩塌下來的土地,都是林地,怎麼可以怪我們呢?」他呼籲:「不要把災害推到原住民頭上來承擔。」

高雄市原住民保留地權益自救會幹部Tahai表示:「最珍貴土地與保護土地的人,正是依靠土地維生的族人。水保法有修法的必要,或針對水土保育之精神另定原住民族專章,或水保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機關原民會訂定辦法或要點,放寬深根性果樹類等經濟作物之種植限制」。貝雅夫市議員指出:「原基法20、21條清楚規範尊重原住民族使用土地的權利,請水保局快點告訴高雄市政府水保承辦人員撤銷這個開罰。否則7個家庭都將面臨經濟困境。農糧署同意梅樹是原鄉重要的生計來源,卻同樣由水保局以水保法來開罰。」

到場聲援的台灣原住民行動聯盟幹部拔尚質疑:「水保法是侵權的法,超限利用的規定有問題,不是依照在地土地的做法跟邏輯。」

原民會副主委夏錦龍回應族人訴求表示,「原民會對此一直在推動協調。」造林政策主管機關是農委會,族人所提林果共存建議,原民會在民國99年曾找林務局水保局進行兩次正式協調會,針對林果共存提過,被林務局、水保局函覆原民會有困難不能推動;夏副主委重申:「今年101年會內委員會,農委會代表,再度針對林果共存提出,要求重視族人訴求。」。眾所皆知原民會在行政院中為弱勢部會,作為掌管原住民土地管理機關,眼見族人已經裁罰纏身,「協調」仍是它所能想到唯一可以努力的事。

水保局代表代表回應族人:「公務員依法行政,我是水保局只依照水保法。」並建議族人「對土地有質疑可以跟高雄市政府申請異議複查,請更改土地為宜農地。且罰鍰機關不是水保局,是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農委會沒有權利撤消高雄市政府開罰的案件。」

被點名的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承辦人員非常委屈:「裁罰機關是授權地方政府,我們循行政程序向地方行政法院機關要求撤回都被駁回…目前法院剛判我們也尚未催繳,但不催繳又會被監察院、行政法院指摘公務人員怠惰,進行懲處。這不是高雄市政府的問題,是全國的問題。不做面對監察院、行政法院的調查,要做又面對族人的壓力。」他強調:「基層公務人員也是戰戰兢兢很困擾。」

到場關心的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密表示:「原基法的效力居然比不上行政命令,不排除520串連全國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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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密

附錄:各類案情一覽表(請按這裡點選下載) [11]

延伸閱讀:違背正義的造林政策─以水保之名,抓部落小農祭旗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