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是土地、道路與生計 高市原民「再度」北上立院公聽災區重建議題

本文摘要:莫拉克風災後第947天,再一次,桃源那瑪夏的原住民鄉親用凌晨一點鐘的時間集合搭夜車,不分老幼婦孺青壯,犧牲睡眠驅車北上。來一趟不容易,但是部落有太多懸而未決的議題,攸關民生重建的問題,不得不自掏腰包來到台北。 ( 圖/ 柳琬玲。族人的無奈寫在臉上 )

仍然是土地、道路與生計 高市原民「再度」北上立院公聽災區重建議題

莫拉克風災後第947天,再一次,桃源那瑪夏的原住民鄉親用凌晨一點鐘的時間集合搭夜車,不分老幼婦孺青壯,犧牲睡眠驅車北上。天亮後,2012年的03月22日上午10:00,高雄市桃源茂林那瑪夏區「重建案、土地增劃編案、水保法侵害原住民生計-護梅」公聽會,在台北市立法院群賢樓會議室舉行。

來這一趟不容易,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Istanda.Paingav)市議員辦公室囊括了原住民災區林林總總懸而未決的議題,包括有:攸關生命財產保全的荖濃溪護岸工程、河床淤高衝擊部落安全問題、野溪整治、邊坡整治等;攸關汛期交通的聯外道路定址問題(台20線、台21線)、橋樑重建;攸關族人生計的農路復建、攸關還我土地問題的增劃編保留地、超限利用裁罰問題,一股腦全部要在一個早上進行陳述並且要求官員回應(詳細議題請見文後附錄)。

這些問題,都已經重複提出兩年多了。眼見莫拉克條例三年重建期將過,災區的原住民部落,仍在原地踏步。

會議由許智傑立委主持。原民會副主委夏錦龍、重建會執行長陳振川、高雄市原民會副主委谷縱與桃源那瑪夏兩區區長都到了,水利局、交通部路政司、公路總局、水利署七河局局長、水利局、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林務局、農糧署等單位也派員參加。官民各自排排座,唯一不同的是,官員奉公出席有薪水甚至出差費,部落小民遠道而來卻是耗掉一天打工工資另加500元車資自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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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族人北上與官員陳情持續已久的問題(下)孩子也跟著奶奶北上,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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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承諾也跳票 災區重建做半套

桃源區長顏國昌擔憂,南橫公路復建至今尚未定線;眼見汛期快到了,削山便道還在施作,擔憂今年又重導去年前年動輒路斷的覆轍。勤和段到復興段的荖濃溪河床邊坡至今未有鞏固,請公路局依權責盡快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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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下為桃源區長顏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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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公路局削掉了半座山做成的削山便道,成為勤和往復興的通道,去年逢雨變崩塌路斷,不知今年能否度過考驗??

貝雅夫市議員補充:「災區重建做半套」。地方上一直強烈訴求南橫公路從勤和到復興應當優先徵收清水台地修成永久道路,而非耗費大量人物力不停搶修下雨即塌的河床便道。另外,「復興里拉庫斯溪非常危險,堤防工程很低,感謝水保局做了一些工程但是高度不夠。該處橋梁已經擋住河道,清疏工程沒有用,挖兩邊不清掉,七、八千萬的清疏費用還不如用來做堤防工程。」復興里長表示:「去年交通部長毛治國簡報101年復興橋要重建完成,至今沒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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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村仍然與拉庫斯野溪河床等平~(20120303攝)

那瑪夏區長Bayan也表示:「台21線從小林到那瑪夏區長12公里,長期復建什麼時候定案?鄉親每天茶餘飯後話題都在此,政府是不是遺棄我們?只有短中期復建,沒有長期計畫?雨量超過200豪米聯外道路就會中斷,鄉親就會沒有路回家,不要讓我們在恐懼中,長期復建有定案我們可以等待,沒有定案我們就會覺得是不是被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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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劃編保留地】被林務局刁難

桃源區長坦承,增劃編保留地部分,區內執行成效勉強通過兩筆,原因卡在林務局不放手。貝雅夫市議員認為,增劃編保留地對原住民族的生存權非常重要,「但是要執行卻遇到林務局阻饒」。他質疑農委會可以用行政命令讓財團建廟就地合法,卻刁難原住民要求歸還傳統領域的訴求。

「中華民國政府霸佔我們土地至今不還,甚至有人申請增劃編林務局就會告申請人竊佔國土」。「林務局不歸還,我們原住民以後『不要讓林務局經過我們的部落』、『不要讓林務局經過我們的園地』」族人張德政提問:「根據規定只要有跡證與佐証人就可以通過,為何林務局可以刁難?」沒有人回應這個問題,原住民還我土地的努力零落在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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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人的無奈寫在臉上

要求撤銷水保裁罰案

高雄市桃源區勤和里七個族人被高雄市政府以「超限利用」罰鍰10萬元不等,原因是違反水土保持法;他們名下的原住民保留地依照「山坡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被認定為宜林地。但是,原住民部落傳統依靠傳統領域內行耕種、採集與狩獵行為維生;農耕是重要的謀生手段。桃源那瑪夏山區種植梅李等果樹的歷史少說也有三、四十年,早於水土保護法的制定與施行;甚至,早年公所、農會系統還數度發送梅樹苗鼓勵種植。

民國83年水保法制定後,限縮原住民對於保留地的使用規範,並設定民國96年為輔導造林底限,規定林業用地必須強制造林或自然復育(不得有農業行為),否則依「土地超限利用」之查定標準裁罰。

桃源區長說:「山上沒有所謂違反水保法,那是漢人的思維,山上幾百年來幾千年來都靠這個(土地種作)」。但是水保局對梅農開罰八萬元,針對了原住民災區,且若不改善,得加重連續處罰:第2次不繳16萬,第三次不繳30萬。事實上,原本桃源、那瑪夏區有200多筆列管的原住民保留地要被「依法」裁罰,因為這七個第一波被罰的族人提起行政訴願,而暫緩告發,僅以轉請各區公所加強宣導辦理。(延伸閱讀:違背正義的造林政策─以水保之名,抓部落小農祭旗

「我以前一直以為,超限利用是說把梅子種超過去林務局的土地上」!對於被告當事人杜先生來說,他一直到拿到法院判決書很痛苦地詳讀過後才知道,原來「依法」政府不准他在自己祖傳的土地上務農;原來,水保法要求他要把梅子樹全部砍掉,就不會被罰錢。但是,他是靠梅子樹拉拔孩子長大的,八萬的罰金與失去謀生手段比較起來,毋寧後者更為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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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區勤和里長高正勇

勤和里長高正勇痛心:「祖先留下來的土地我們不能耕種,八八之後所有長官都指責原住民濫墾濫伐,請去看一下八八崩塌下來的土地,都是林地,怎麼可以怪我們呢?」他呼籲:「不要把災害推到原住民頭上來承擔。」

高雄市原住民保留地權益自救會幹部Tahai表示:「最珍貴土地與保護土地的人,正是依靠土地維生的族人。水保法有修法的必要,或針對水土保育之精神另定原住民族專章,或水保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機關原民會訂定辦法或要點,放寬深根性果樹類等經濟作物之種植限制」。貝雅夫市議員指出:「原基法20、21條清楚規範尊重原住民族使用土地的權利,請水保局快點告訴高雄市政府水保承辦人員撤銷這個開罰。否則7個家庭都將面臨經濟困境。農糧署同意梅樹是原鄉重要的生計來源,卻同樣由水保局以水保法來開罰。」

到場聲援的台灣原住民行動聯盟幹部拔尚質疑:「水保法是侵權的法,超限利用的規定有問題,不是依照在地土地的做法跟邏輯。」

原民會副主委夏錦龍回應族人訴求表示,「原民會對此一直在推動協調。」造林政策主管機關是農委會,族人所提林果共存建議,原民會在民國99年曾找林務局水保局進行兩次正式協調會,針對林果共存提過,被林務局、水保局函覆原民會有困難不能推動;夏副主委重申:「今年101年會內委員會,農委會代表,再度針對林果共存提出,要求重視族人訴求。」。眾所皆知原民會在行政院中為弱勢部會,作為掌管原住民土地管理機關,眼見族人已經裁罰纏身,「協調」仍是它所能想到唯一可以努力的事。

水保局代表代表回應族人:「公務員依法行政,我是水保局只依照水保法。」並建議族人「對土地有質疑可以跟高雄市政府申請異議複查,請更改土地為宜農地。且罰鍰機關不是水保局,是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農委會沒有權利撤消高雄市政府開罰的案件。」

被點名的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承辦人員非常委屈:「裁罰機關是授權地方政府,我們循行政程序向地方行政法院機關要求撤回都被駁回…目前法院剛判我們也尚未催繳,但不催繳又會被監察院、行政法院指摘公務人員怠惰,進行懲處。這不是高雄市政府的問題,是全國的問題。不做面對監察院、行政法院的調查,要做又面對族人的壓力。」他強調:「基層公務人員也是戰戰兢兢很困擾。」

到場關心的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密表示:「原基法的效力居然比不上行政命令,不排除520串連全國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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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密

附錄:各類案情一覽表(請按這裡點選下載)

延伸閱讀:違背正義的造林政策─以水保之名,抓部落小農祭旗

5 回應 to “仍然是土地、道路與生計 高市原民「再度」北上立院公聽災區重建議題”

  1. 達亥 說:

    高雄市原住民保留地權益自救會 函
    地址:高雄市桃源區勤和里南橫公路3段140號
    承辦人:高正勇(副會長)
    電話(傳真):0952966113
    受文者:如正本列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1日
    發文字號:高原字第101000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一般
    附件:

    主旨:召開「原住民保留地遭水保法裁罰侵害原住民農耕生計權,欲於5月16日北上陳情促請修法」於本週日(5月6日)下午14時勤和里籃球場廣場舉行聯席會議,復如說明,惠請 查照。

    說明:
    一、全國原住民保留地計26萬公頃,僅5萬公頃為農牧用地,餘為林業用地,依據水保法及山坡地保育條例規定,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從事農業經濟行為,僅能強制造林或自然復育(造林獎金20年僅領60萬元,少於平地地區造林相關獎助金20年為240萬元差4倍)。原住民保留地僅佔全國山坡林地7%多,全國各地之所謂天災崩塌地也非原住民保留地,何來強制而侵害原住民族農耕生計權,簡直就是侵害原住民族生存權!

    二、桃源區勤和里受裁罰計七筆訴訟在案,三筆行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中,餘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由台北法律扶助中心林三加律師暨伊斯坦大議員辦公室協助訴訟程序,必要時提請大法官解釋與大法官釋憲。

    三、爰前項,依憲法第22條,水保法有「比例原則過當」之顯巨,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23條「政府處分或限制原住民族土地時,應經詢原住民族同意。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對於土地之使用及管理。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文化、生存與發展權」。綜上,我們的政府違反了憲法也無視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存在,更違反了國際的潮流~~歸還原住民族「與生俱來」的權利。

    四、系前,促請政府、國會修訂水土保持法權衡原住民族生計與水土保育另定原住民族專章,在修法程序冗長前夕頒訂「要點或辦法」該林業用地之果樹類經濟作物也為水土保育樹種規範。

    五、本會敬邀 正本列單位(人)於5月6日(星期日)下午14時於桃源區勤和里籃球場廣場召開「水保法侵害原住民族農耕生計權促請修法,欲北上陳情聯席會」,惠請 撥冗參加列席指導,也惠請 各里里辦公處協助轉知里民關切本案出席研商。本會預定於本月16日邀集本高雄市原住民鄉親暨會同「桃園縣復興鄉原住民保留地權益自救聯盟」及關心團體(人)北上至農委會、原民會遞陳情書暨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促請政府及國會重視與修法,榮邀 各級民意代表關切。

    六、本案,勤和里遭裁罰七筆案已收到行政執行署之催繳通知書,其中一戶家人兄弟都遭受裁罰,兄弟其嫂因憂慮裁罰催繳心愁,致生意外命殞,令人心寒!政府、國會、主流社會,請正視我們原住民族生存權!本會強烈要求修法,否則後續訴諸國際!

    七、惠請 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節目部於主旨揭日委赴本會會場錄影播送新聞議題,本會預為謝沈!

    正本:高雄市議會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議員辦公室、高雄市議會唐惠美議員辦公室、高雄市議會柯路加議員辦公室、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桃源區公所轄各里辦公處、茂林區公所轄各里辦公處、那瑪夏區公所轄各里辦公處、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桃園縣復興鄉原住民保留地權益自救聯盟、原住民族電視台。

    副本:本會。

    會長理斷.塔給嚕嘟嗯

  2. 正港南沙魯人 說:

    中華民國戰敗逃難後,竊佔了「原住民國」的土地資源。
    馬關條約割讓台灣(當時清政府只管轄西部平原)
    原住民區塊是日本政府自己大下來的
    跟清政府及後來的中華民國無關
    日本戰敗
    是放棄台灣
    而不是割讓台灣
    而中華民國是收回之前失去的土地(台灣西部平原)
    所以法統上
    台灣原住民地區
    不屬於中華民國的…..
    …………….

  3. 達亥 說:

    營建署「原住民保留地11萬多公頃劃入森林區」協調會報!!
    『本件,惠請轉傳再轉傳,分享給願知悉的網友,謝謝!!』
    (1)昨天5月4日下午14時營建署邀集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暨邀中央原民會出席協調會。

    (2)我們接獲訊息後既立即傳送網路會悉,網路熱烈轉傳分享,隨由營建署政風室某官員密信詢問,當日有無至會場表達陳情或是?我跟他回復北部一行朋友會到場關切,少部分媒體已會知會前往訪問。

    (3)我們及網路朋友將此訊息發送給原民會、立法委員等其他中央部會,並強烈向營建署回復表達:惠請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該「協調會報乙案….無須辦理向原住民取得諮詢」實為不當,請予修正,並強烈要求原民會堅持並主張原住民基本法立場,全國族人強烈反對—保留地劃入森林區。

    (4)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既主張保留地供原住民族生計使用。原住民的土地都位在較安全之肥沃土地(當然不如平地肥沃啦),祖先開墾土地不會笨到選在不安全易土石流之範圍,全國有因天災造成崩塌或土石流之土地—都是…國有地!原住民保留地僅佔0.00幾%。若強行把保留地劃入森林區,將會受限使用,且程序與保留地之被變更—實有違反原基法與管理辦法之意旨。

    (5)昨天的會議有幾位網友前往關切,並向官員表達意見!我們堅持立場,必須符合原基法與原住民諮商,而我們權多數族人—反對辦理「森林區劃」。

    (6)有關昨日開會結果,我老闆(伊斯坦大議員)會於週一拜訪高雄市府地政局詢問與會官員有關會議決議,俟營建署會議決議記錄文取得—傳送網路會悉。我們綿密賡續掌握其「森林區劃」發展。

    (7)我們高雄市地區的原住民已全數的表達反對「森林區劃」案….(公所暨各里辦公處彙整全區族人反對書遞送高雄市政府),即刻聯繫該當地之代表或議員,發文要求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召開公聽會,在公聽會中整合族人之反對意見,遞反對書,地方政府據依原住民基本法表達地方政府之裁決權,這樣可以緩步中央其「森林區劃」進度,也讓中央知道我們全國族人的意志取而慎重其事!

    (8)這件事情,的確很嚴重「森林區」!我們高雄地區還面臨「水保法裁罰案訴訟」,裁罰既有7筆,三筆行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中,有四筆已遭駁回!

    (9)水保法侵害原住民農耕生計權,依原基法暨依憲法、行政程序法及保留地發發管理辦法,或依據聯合國世界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諸法論,這個水保法真的是—-比例原則有過當之顯,對於原住民地區時空及環境及背景等因素,既以原基法之法律適用位階,水保法真的有其修法必要,有關原住民地區土地農耕生計之土地既以訂定水土保育專章,或頒佈「要點或辦法」,果樹類經濟作物,同樣是深根樹種,等同於造林樹種為水土保持樹種規範就OK啦!!

    (10)我們會在明日5月6日14時在高雄市桃源區勤和里(遭裁罰部落)召開[北上陳情暨促請修法記者會(遞陳情書至農委會及原民會與立法院,並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聯席會。預定在5月16日辦理陳情行程。

    (11)該七筆遭裁罰案有一家戶兄弟受裁罰,接到行政執行署的催繳通知書,兄弟其嫂因憂慮裁罰催繳心愁,致生意外命殞,令人心寒!

    (12)政府、國會、主流社會,請正視我們原住民之地域及特殊性與時空背景因素,侵害生計權、侵害生存權!我們是次等還是幾等國民?

    (13)李鴻源那位先生說:「有人住在不該住的地方」!真是氣到不行了!一點專業都沒有!台灣20年前1800萬人,20年後變成2300萬人(增了500萬人漲幅27.7%),再過20年就可能長到2900萬人,再過20年就可能長大3700萬人,再過20年就可能來到4700萬人,再算下去看看勒….?簡單的說好了,或許再過一甲子的年,我們台灣的人口會比現在長一倍以上!看看大陸好了,20年前是10億人口,現在14億啦!!

    (14)系前,那位李老大說「有人住不該住的地方」,請問,將來台灣人口都市密地激增時,人口會往鄉下,人口會往郊區,原住民的人口也會增多,山區難道就不是人住的地方嗎?陽明山都可以居住了,台灣的工程工法既然無法帶來將來人口激增後的居住品質?試問,人口增加~要住哪?跳海嗎?

    (15)那位李不專業,總得有人可以說:請他下台!!原住民400年前不是一開始就住在山區的,時空及歷史背景,與現在的原住民地區之特殊性,生存生計我們如屢薄冰,這位大沙文主義的漢人,真的不該是我們的朋友!他心中沒有人民,或者選擇性囉!!

  4. 達亥 說:

    高雄市原住民保留地權益自救會聯席會議
    (1)敬邀高雄三原區市議員,僅伊斯坦大議員出席。

    (2)敬邀各里里長(部落),有部分里長(民)到場出席。

    (3)開會決議:伊斯坦大議員全力向市府協調有關裁罰撤銷問題;北上遞陳情書暨召開記者會促請修法案研議暫緩大動員(因布農族射耳祭在即)。

    (4)自救會小組會後會議初決議,訂於下週日(5月13日)召開北上陳情事宜,宜為10人內(幹部成員)北上執行遞交陳情暨記者會,日期暫敲定於520之後兩週內擇一日實施。

    (5)水保法[超限利用案]攸關原住民保留地約計20萬公頃"宜林地"之地目—只能強制造林年領2萬,或自然復育(不能從事農業經濟行為)!全國原住民團體(個人)必須串聯,促請國會修法(或頒布要點或辦法)。民代帶領,團體(人民)配合;團體(人民)發聲,民代聲援;國會委員要站出來,原民會要挺起來,農委會要尊重原基法—-修水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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