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摘要:「國土復育條例」,看起來威力不強,但效力實與臺灣國土新憲法無異,更幾乎斷絕人民行政救濟之可能。政府以近乎違反行政分權原則的程序規定,包裝對原住民的偏見,現在更要以公權力強制圈地,送這些「破壞山林的元兇蕃」下山了。( 圖/ 鐘聖雄 )
政府無罪,罪在蕃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的傲慢與偏見
1230補記:
國土復育法草案目前有兩個版本,分別為民進黨田秋堇版本、國民黨黃昭順版本,請點選下載閱讀比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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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著八八水災的震撼,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在立法院悄悄地前進著。事隔災後半年,全臺攜手救災的熱情早已不復見,殘存的渣滓卻方便兩黨團以「國土復育」之名,行污名原民、強取豪奪之實。
12月9日早上,立法院的公聽會裡發下的兩份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充分展現了這種心態:你們這些蕃人在山上種的芒果、土豆才是破壞山林的原凶,你們的聚落最好趕快離開台灣脆弱的山地心臟,免得大難再次臨頭!
你說政府的公共工程,以及政府重點扶植的事業破壞生態?你搞錯了吧,政府和企業人很nice的,這其中必定有什麼誤會,法案裡完全不會檢討他們。
這份條例名曰「條例」,看起來威力不強,但若按國民黨團推動的版本,其效力實與臺灣國土新憲法無異;而兩黨草案中均明定以民事簡易訴訟程序處理本法可能衍生的所有爭議,更幾乎斷絕人民行政救濟之可能。以狂妄至近乎違反行政分權原則的程序規定,包裝對原住民山林文化充滿偏見的意識形態,政府不但深信「朕躬無罪,罪在蕃人」,現在更要以公權力強制圈地,送這些「破壞山林的元兇蕃」下山了。
臺灣新國土憲法萬歲
國民黨團版的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最令人膽戰心驚之處,在於第一條第二項便開宗明義寫著:
其他法律有關本條例實施範圍內土地之許可開發程度、管制事項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
其立法說明更寫道:
為避免本法實施範圍內土地之開發、管制事項於現有法律中有較本法寬鬆之規定,產生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規定不溯既往原則之適用爭議,爰依本法之立法精神與目的,明文廢止或禁止其他相關法規之適用。
也就是說,若國民黨團的版本順利通過,國土復育條例將成為臺灣國土規畫的新憲法,其位階僅次於中華民國憲法。而這部法典所隱含的偏見、賦予行政機關的搬遷武器、對原住民的層層枷鎖,也將在本條的規定之下重重地壓在全臺灣所有山坡地住民身上。
雙重標準,殺原住民一記回馬槍
除了上述第1條規定是國民黨團特有的創見之外,其餘的內容兩黨版本均大同小異,所隱含的種種問題亦一無二致。例如在草案23條,兩個版本都堂而皇之地寫著: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 既有原住民部落之設施
二、 生態保育或研究有關之設施
三、 林業保育必要之疏伐作業
四、 必要之水土保持設施
五、 國防設施
六、 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設施
乍看之下,對原住民權益已有保障與尊重,實則不然。其後的第25條馬上殺原住民一記回馬槍: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內已有之聚落或建築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安全堪虞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擬定安至計畫,限期遷居。
於此邏輯之下,23條保障原住民居住權益的規定僅僅淪為宣示,政府依然享有隨時強制搬遷原民聚落的法定權力。最奧妙的是:23條第六項中的公共設施與公用事業設施會不會成為破壞山林的兇手?若該設施與建築破壞山林,政府會不會限期遷移?
從立法理由來看,答案是否定的。
從這個否定的答案,我們已經可以看見這些漂亮理性的法律文字背後,隱藏著多麼傲慢的邏輯:政府無罪,罪在蕃人,都是你們這些番仔在山上居住,破壞了美麗的山林,而國家的公用設施與公共工程絕對符合生態保育原則,無須檢討,亦無須法律強制遷移!
專家邏輯:全臺灣國土均安全堪虞,為何獨搬遷原民聚落?
而再看一次第25條的「安全堪虞」四字,表面上似乎感受到立委諸公對人民的愛護與關懷,卻只讓我想起一個老故事:
2007年,樂生保留運動正方興未艾,各方專家相繼提出「捷運新莊機廠地質堪慮、不適合大型開發」的質疑,捷運局卻來個相應不理。一次會議前的空檔,學生抓住機會向台大土木系教授,也是各方耳語中的「土木界地質大老」洪如江請益,在樂生院的山坡地上興建捷運機廠,到底會不會讓整座山坡滑動、崩塌呢?
洪教授以溫文儒雅、循循善誘的姿態向學生說出了一個饒富禪意的答案:「站在工程科學的立場,我們不能保證任何一個公共工程是百分之百安全的,所有開發都有它的危險性,所有工程都有它的意外。你們問我這個問題,我是無法回答的。」
在眾人一片譁然中,洪教授更追加一句:「像捷運北投機廠每年都在下陷,他們每年都要請我去解決機廠結構因地層下陷而破壞的問題,你說這樣安全嗎?所以,你的質疑是沒有意義的。」
兩年後的今日,樂生院那群笨蛋終究是無力全面挑戰工程霸權,捷運工程依舊挖斷了院區的大門。
我們卻只想再問洪教授與其他「學者專家」:以各位豐富的學識與經驗,既然願意長年替「安全堪虞」的公共工程補破網,未來是否也會留一條活路給「安全堪虞」的高山聚落,以盡力修復補強代替草率的強制搬遷?既然臺灣全島均地質脆弱、需要呵護,為何以最嚴格標準對待低度開發的原民聚落,卻以最寬鬆仁慈的態度對待大型公共工程開發?
讓我們再換個方式問同樣的問題:國土復育條例通過以後,樂生院門口的山坡地會被畫為國土復育地區嗎?捷運新莊機廠會被限期遷移嗎?如果答案如此明顯,我們該相信哪一套科學?而這個國家的科學,又為誰服務?
除了以「文化資產」、「家園保留」為訴求外,樂生院民近年也頻頻以「地質堪慮、不適合大型開發」為由走上街頭抗議,要求政府不要在位於斷層擾動帶上大挖山腳,但政府卻以「所有公共工程都有風險」為由,拒絕停止施工。同樣是「安全」,政府在面對「工程」與「人民居住權」之上,確有不同的標準。我們的工程、環境科學,究竟在為誰服務?(圖說、攝影 / 鐘聖雄)
行政救濟?別傻了,法官很忙的。
而此條例草案讓人最不寒而慄的地方,在於第45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本於所有權之作用,請求返還土地而涉訟者,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民事簡易訴訟程序。
本條的立法理由這樣寫著:
鑒於土地管理機關歷來為收回被佔用之土地,往往須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土地,但因一般訴訟期程冗長,耗費及大行政成本,故明訂土地管理機關本於所有權之作用,請求返還土地而涉訟者,適用民事訴訟法之簡易訴訟程序,以有效加速收回工作。
按民事簡易訴訟程序的設計目的,在於保證人民程序利益,翻成白話就是「快速處理人民之間在生活中產生的小紛爭」,以節省法院資源、免除人民訟累。然而政府徵收人民土地茲事體大,與一般房東房客吵架、子女爭產等爭議性質完全不同。
從臺灣都市發展史可以觀之,會佔用公有土地的家戶,絕非中產階級或企業小開,多半是窮苦而不諳法律的弱勢住民,公權力強勢介入搬遷的結果,往往造成當事者陷入難以生存之境,甚至家破人亡的下場。
除了那些最冷血的法匠之外,一個負責的政府應當積極介入住民安置搬遷的問題,亦亟需行政法院本於權力分立的原則介入,以人性尊嚴的觀點保障弱勢住民,延長談判時間,避免公部門以便宜行事的心態草率搬遷,為何改以民事簡易訴訟程序處理如此重要的爭議?除了方便公務員早日結案之外,這樣的法條讓誰受惠?北市十四十五號公園的冤魂未散,三鶯部落的怒吼未熄,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擁有一個不會強制搬遷人民的國家?
臺灣政府在面對勞工權益的作為,完全是個走資派;在此次災後忙著徵收人民土地的嘴臉,又像最冷血無情的那種共產黨,只是懂得用專業而理性的術語粉飾與偽裝。我們何其有幸,能擁有這樣左右共治的政府!而這部法典通過以後,可預見地將在未來的日子裡,成為原住民與其他山地聚落最大的夢魘。
為何地質脆弱的樂生院可以興建捷運機廠?為何地震頻仍的島國可以蓋高超大樓?為何平地用水不足就要炸山毀林越域引水?台灣政府口口聲聲說要「愛護地球」、「復育國土」,到頭來竟都是以「安全」、「環保」之名驅逐弱勢族群,再用「人定勝天」的工程思維,在「不安全」的土地上大興土木。台灣人民何其有幸,擁有這麼會徵收土地、興建工程,照顧財團、補貼造林、優氧河川,又能處處為百姓「安全」著想的政府。在復育國土之前,政府最應該先復育的,恐怕是對土地與人民的良知。(圖說、攝影 / 鐘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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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有真理的講話
『控訴』
我要控訴吶喊
無奈早已了無聲息
我要頑強抵抗
無言的抗議成了最強的手段
但是他們仍然聽不見也看不見我心中的怒吼
當下決定要站起來奮勇抵抗……………我要
抵抗執政者蠻橫傲慢的態度
抵抗施政者國家暴力的摧殘
抵抗當政者分化族群的意識
抗議國家機器肆無忌憚強取豪奪山林資源
抗議國家機器任意破壞巧奪名目傳統根基
抗議國家機器目中無人輕浮漠視祖先遺訓
我要問 家園已破 我欲往哪裡去
我要問 親人已去 我欲往哪裡去
我要問 土地已失 我欲往哪裡去
我要問 祖靈已遠 我欲往哪裡去
我要堅守歷代祖先遺留的山林居所
我要承繼世世代代流傳的祖先遺訓
我要延續代代相傳不斷的香火血脈
可是原住民還是很信"藍"ㄚ?
請提出一個合理又兼顧原住民權益的國土復育條例,兩相比較,讓大家知道優劣,瞭解什麼才是合用的國土復育政策。找些專家幫忙吧
否則,我們看不到能為原住民、災民爭取到什麼權益,只加深政府和災民彼此的不信任。
甚至造成仇恨,於事無補。
太快讓民間的憤怒與疑惑進入立法或協商程序,只會削弱力量,再度讓"立法",這件原該是由全民共同參與、論辯的工作,成為少數菁英與專家的文字遊戲。這次風災與復育條例草案揭露政府與都市中產階級長久以來對原住民破壞山林的荒謬想像,原住民有權看見自己被怎樣的偏見對待,都市人也有權看見,長久以來誤導自己的偏見究竟生什麼款。
以白話進行揭露與了解,遠比以詰屈聱牙的法律文字另生一套草案來得好。
再者,立法委員是拿我們的稅金、替我們立法的一種職業。法有良窳,他們應該立即改正,自己提出一套新版本才對,怎麼要求我們這種拿其他頭家薪水的人撥出自己閒暇,辛辛苦苦替他們生新法案?豈不成了學生不唸書,叫老師去補考的邏輯?
邏輯上要怎麼才合理呢?
如果立法委員是職業的立法者,我幹嘛相信業餘者的批評?除非你能提出更好的意見。
如果學生正在唸書,就讓他去唸吧?旁人叫什麼叫?
學生唸書唸錯方向了嗎?如果錯了,老師就要適時提出糾正,要不然就讓學生自己去唸吧。
邏輯是不是這樣?
不能提出高明的見解,亂叫有用嗎?
您可以選擇不要相信這樣的批評,然而這樣的批評也是花時間研讀的結果,就算不是高明的見解或更好的意見,也不會僅是亂叫而已。
回應的最後一段語氣若有不當,就當作是我的意氣之爭吧,然而前一段才是我要說的重點。大家都具真名,盼未來有機會當面溝通。
哈~~~~
詰屈聱牙的法律文字
說的好!
“不能沒有你" 的電影 對此很寫實!
哈~~~~
詰屈聱牙的法律文字
文言文才有學問 漢的學問才正統!
哇,我連結過來後,乍看之下好多字,本來只是想看大意就好,但看完第一段卻有不得不往下看的念頭,在這過程我越看心越驚,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國土復育條例」啊,根本是要把原住逼上絕路嘛,換個角度想,這些官員和財團對於莫拉克私下應該是拍手叫好的吧,恨不得多滅幾個村吧,於是乎沒滅掉的,就用「國土復育條例」來補上一刀,以復育之名來行佔領之實,每一個官領了我們這麼多錢,最後僅有的破屋都要拿走,公僕如此,為民喉舌的民意代表亦是如此,原住民何辜啊!
給林清源:
是的,我也覺得應該要有一個好的版本,兼顧原民與生態的版本。但我不認同你說欣潔是「業餘者的批評」這段話,若熟悉立院生態,就會知道民意代表被選出來雖代表立法,但不認真的立委所在多有,許多都是助理操刀代上。而立委不過是代理人,攸關公共政策之事,本來就人人能評,不論是否專業─因為這是全民的政策、這是每人都能陳述意見的公民社會,也是為什麼每部法案立法前,都須舉辦公聽會,容許不論專家、官員、民間團體甚至個人(只要你願意參與)前往旁聽並發表意見。
國土復育條例欲立法已經很久,但民進黨提出來後卻被國民黨杯葛至今,直至風災後才提出。願意立法是好事,但需要更多討論,因為從未凝聚共識。但目前的狀況是腳步很急、公開參與很少,所以才讓人頭痛或害怕。畢竟法一立就是極大的權力了。
【高山投機農業】
一棵高山高麗菜、一杯高山茶、一粒高山蘋果,它的真實成本是多少? 當高麗菜田與茶園不斷在高海拔地區擴張,國土復育淪為空洞的口號,誰將為高山投機式的農業付出代價?
我們的島 節目
民國四十年代,政府為了安置上山開闢橫貫公路的榮民,在海拔1500公尺以上的高山設置了三座農場,輔導榮民種植溫帶水果,讓榮民得以溫飽。半個世紀過去,老榮民逐漸凋零,高山農場也在國土復育的聲浪下,紛紛尋思轉型之道。包括武陵農場、福壽山農場等等,都開始回收農業用地進行造林。
走入福壽山農場,一邊是農場回收的造林地,另一邊卻是在陡坡上大肆開墾的菜田。尤其是福壽山農場附近的華岡地區,放眼望去,一座又一座的山頭,盡是高冷蔬菜的天下。不論是平緩的坡地,或七八十度的陡坡,都被農民地盡其力的種滿了高麗菜與青蒜。
眼前一望無際的菜園,對於國土復育的號召,實在是一大諷刺。福壽山農場場長澄清,這些土地都是早已經放領的私有地。福壽山農場附近的菜田,是早年放領給榮民的土地,如今這些土地絕大部分都出租給平地人。看好高山農業的利潤,蒜農也不辭辛勞,從宜蘭來到這裡租地耕種。
除了青蒜以外,高麗菜是高山地區獲利最好的作物。颱風過後菜價飆漲,也正是菜農開始搶收高麗菜的時節。種植高冷蔬菜是一個與老天賭博的行業,當風調雨順時,一簍菜價可能只有三四百;遇到颱風,一簍菜價可以飆漲到一千四百多元,一翻就是三四倍。
這幾年幾乎年年都有颱風暴雨,高冷蔬菜的利潤跟著上揚,當地的田租也跟著水漲船高。以福壽山地區的農地為例,一甲地一年的租金少則七八十萬,最高可以喊到一百三十萬,跟果園相比,菜地的租金,是果園的三倍以上!在利益的競逐下,許多地主決定砍掉果樹將土地轉租給菜農。
這幾年水梨價格下滑,高山茶葉與高麗菜價格上漲,砍果樹改種茶樹與高麗菜,成了一股新趨勢。我們看到有些農民為了在茶樹長成之前仍保有一些收入,保留部分果樹,形成果樹與茶樹、高麗菜混合共生的情況。
不論是茶園或是高麗菜地,水土保持的能力與果園相比都更差。很多在陡坡開墾的茶園,只是用簡陋的鐵板做擋土牆,更有許多菜園盤據在山頂,從源頭造成侵蝕,像一顆不定時炸彈,在梨山地區引爆土石流的新危機。像佳陽部落附近這片位於山頂的高麗菜園,就因為水土流失,導致下方的居民這些年,飽受土石流威脅。
隨著極端氣候出現的頻率增加,在高海拔討生活也面臨更嚴厲的挑戰。民國九十三年敏督利颱風來襲,大甲溪河水暴漲,整個梨山地區處處土石崩塌,至今仍然可以見到山林重創的痕跡。由於大甲溪的不斷下切與掏刷,兩岸土石崩塌與地滑是常見的現象。事實上整個梨山的地質環境處於相當不穩定的狀態,地理學者曾把大梨山地區稱為邊際土地,正說明了這裡地形條件的嚴苛。
大梨山地區所屬的松茂部落,是地滑最嚴重的區域之一,很多剛蓋好的工寮不到幾年就變形倒塌。新佳陽部落是另一個地滑嚴重的區域,沿線中橫道路路基明顯下滑,自從敏督利颱風之後開始計畫遷村,五年過去遷村案還在規劃。如今,部落上方的菜地與茶園仍繼續擴張,讓人不禁替下方的住戶捏一把冷汗。居民擔心,萬一1000多公厘的雨量下在這裡,這很可能就是另一個小林村!
當高山農場開始退耕還林,為山林的復育邁出第一步時,在週邊的農場放領地、原住民保留地或林班地,更掠奪式、投機式的高山農業,卻仍繼續發燒著。這些明顯違反山坡地水土保持的農耕方式能夠繼續存在,正突顯出公權力不彰,與相關單位執法上的大問題!
我想大家都可以了解這篇留言的意思。
但讓我們再更細緻地問:
全臺灣高海拔、中海拔山坡地被開發為農地的比例多少?政府利用開發為公用設施的比例多少?觀光財團開發為遊憩設施的比例多少?而後兩項的事業內容,是否比第一項的農業利用更不破壞山林?高冷蔬菜破壞水土,大型度假飯店難道對水土保持有任何貢獻嗎?
本文並不否認高山農業有破壞山坡地之虞,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公平:請高尚的都市漢人政府對財團與原住民同樣公平,不要厚此薄彼,唯獨指責手無寸鐵的原住民為破壞山林的元兇,對企業開發與政府公共工程(如越域引水)卻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轉過頭去不看:這些大規模破壞山林的行為,只怕比少數農戶單憑一己之力開墾山地更加速臺灣生態崩壞。
再者,生態保育不可罔顧社會弱勢生計,這些拼命種植蔬菜與水蜜桃的農人家戶年所得多少?把他們趕下山以後,是要他們去城市裡乞食嗎?不會讓他們的孩子繳不起學費嗎?不會讓他們的老弱繳不起健保費嗎?
這些問題,我願意在近期內再做研究與專文回答,也請樓上這樣暗喻「對啊,破壞山林的確罪在蕃人!」的不具名使用者以同樣的態度,面對你對山地農戶的指控。
國土復育法草案的完整條文,已經放入文章中,請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載閱讀,共有兩個版本,分別為民進黨田秋堇版本,國民黨黃昭順版本,之後記者將會繼續追蹤國土復育法草案最新進度,再跟大家報告。
於12月30日放入文章中的國土復育法完整條文其中田秋瑾版本的超連結少了一個「h」,請加上去方便有心閱讀的人下載。
感謝gustav,真是太感謝了,我已經去修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