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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兩年之永久屋政策回顧(5)我們甚至失去了營區:可以不住永久屋嗎?

2009年11月,在劃定特定區域與缺乏中繼安置的爭議持續無解的情形下,縣府逐漸釋放出「將終止營區安置」的消息,規定居民必須於特定期限前返鄉。

政府終止營區安置的做法乍看之下與永久屋無關,但若與莫拉克災後並未提供中繼安置的政策方向互相比對,便可以得出一個結果:災後的第一個冬天,重災區居民若仍因為道路復原狀況不佳而無法回鄉重建,則連安身的簡陋營區都將被收活;若居民本身無力在外租屋、依親,唯一的選擇就是「住進永久屋」。

災後三個月,開始要求居民打包離營

根據莫拉克獨立新聞網11月19日「留在山上是災民,住在營區是難民」報導,早在11月13日,營區便曾傳出民權、民生村必須於11月30日打包回鄉;11月16日晚間,由高雄縣政府社會處於營區舉辦「返鄉說明會」,要求居民於11月底返鄉。

兩村居民當場反映水電、道路、醫療等等機能均尚未修復完成,要在11月底前回鄉「根本不可能」。出席的高雄縣社會處長吳麗雪則回應,考慮到種種因素,政府可以將期限延至12月7日,若有特殊需求,例如孩子因學校關閉而移到平地求學者,「租金與生活賑助會發放到一月。」

當場有居民反映家中重建工程不可能在月底完成,自己無家可歸,吳麗雪則回應:「家裡房子垮掉了,可以繼續住營區,如果願意,可以簽永久屋,明年房子就蓋好了。」建議大家都「踴躍去爭取永久屋」。

對於縣政府的說法,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執行長吳紹文當場反映:「阿里山、霧台、台東都有中繼屋了,只有高雄縣沒有;而且遷不遷村和永久屋有關係,和中繼屋沒有關係。中繼原本的定位是安置,難道高雄縣政府要結束對災民的安置嗎?如果不是,就給中繼屋。」

對此質疑,吳麗雪回應,「沒有中繼屋是中央的政策」,她也很無奈;而縣政府現在把道路搶通,收回營區,請大家回山上,「就是一種安置」。

不知是因為在說明會現場受到猛烈砲轟,抑或道路復原情形仍然不盡理想,儘管在11月中便由縣府一級主管到營區舉辦「返鄉說明會」,高雄縣政府最後定調的「返鄉日」是翌年的1月21日。高雄兩大重災區那瑪夏、桃源鄉的居民,必須在1月底之前便離開安置營區,如果不願選擇入住2月11日落成的永久屋,也不願在外租屋,就只能回到原鄉部落居住。

回鄉 [1]

當時不得不的返鄉路。

居民:路況不盡理想,縣府:準備好了

根據莫拉克新聞網1月9日「那瑪夏返鄉路,準備好了嗎?」當中村民的反映,莫拉克災後半年,回那瑪夏的路況是這樣的:「目前通往那瑪夏鄉的三條路線,一條經南化水庫、一為經嘉義茶山的179線,一條是經過獻肚山、小林村的台21線,其中包括一段通過楠梓仙溪的溪底便道,三條路的路況都不理想。」

「…(這三條路)陡坡險彎,有的路面也未及鋪上柏油或水泥,只要天落小雨,就容易打滑甚至爬不上去,往返車輛幾乎都需有四輪傳動,隔年汛期通過溪底便道的路也必斷無疑。如此路況,令人擔心往返安全,生活上也多有不便,有的老人家長期病痛,需時常到山下的醫院,就診更成最直接的憂慮。」

如果路況如此危險,高雄縣政府為何如此堅持要在1月結束營區安置、送災民返鄉呢?這樣是否表示政府已經認定原部落安全無虞、可以住人、不必劃定特定區域了呢?

高雄縣原民處長谷縱在12月19日接受莫拉克新聞網訪問時,曾經這樣回答:「上述部落雖由中央評估其不安全,但是經由族人於11月19日縣府抗議,與11月25日上抗議之訴求,可以知道部落的人民想要回鄉的需求;況且部落鄉民對於中央政府所安排的,學者專家會勘部落安全性的反彈顯示,族人認為自己的部落其實是安全的、或是經過補強後可以安全;同時,桃源鄉、那瑪夏鄉兩鄉鄉長都向縣府表達希望縣府協助鄉民返鄉投入重建的意見,因而縣府認為應可以擬定配套措施協助鄉民返鄉。」

台21線 [2] 台21線2 [3]

災後路況始終不佳,沒有選擇永久屋的居民,只能自己面對交通問題。

縣長:部落居民最好都來住永久屋

1月21日,那瑪夏與桃源鄉的居民雖然歡喜慶祝「返鄉」,於返鄉一個月後,居民面對的卻是這樣的局面:

「2月19日,桃源鄉因為連日降雨,包括勤和村以上四個村落,對外交通因便道函管遭沖走而斷絕,縣府出動了直升機,將亟需就醫的村民接下山,同時展開連日道路搶修,彷彿提早揭開了今年雨季到來時,所有可能發生場景的序幕。」(莫拉克新聞網2月26日報導:原鄉重建─災民與政府的耐力賽)

回顧1月底送居民返鄉時,面對居民質疑「路還沒有好」時,縣政府曾經在12月16日向中國時報記者表示原鄉重建進度「已符合讓災民返鄉標準」。於2月豪雨造成交通中斷的狀況,高雄縣長楊秋興卻於2月23日接受聯合報訪問時表示:「部分民眾觀念錯誤,以為只要交通中斷,政府就必須派直升機運送,但直升機出勤一趟油料動輒十萬元,不可能濫用公共資源,他建議部落民眾應儘量入住永久屋,否則就做好面對交通中斷的各項準備。」

而面對返鄉重建的居民表示,山上需要「避難屋」以利颱風季節來臨時集體避難,縣政府也同樣以公文回應:「目前避難屋並非主要的重建政策,居民可選擇申請杉林大愛園區永久屋,或到為於六龜鄉的天台山組合屋。」縣政府所指的天台山組合屋位於六龜鄉新威村,距離美濃較進;即便在天氣晴朗、路況最佳時,天台山組合屋距離桃源鄉各部落最少也有一小時以上的車程。

由以上的對話可以看出,在11月25日災民北上行政院抗議後,縣政府便抱持「既然部落認為自己的家很安全,那麼就沒有必要再住營區」的想法,於1月底送災民「返鄉」。於居民反映「此時返鄉太快,道路條件不佳」時,縣政府的回應是「評估已達災民回鄉標準」;但第一場連日降雨使道路中斷時,縣長卻向媒體表示「部落居民最好入住永久屋,否則就做好交通中斷的準備」。

乍聽高雄縣政府的發言,可能會以為選擇進駐永久屋的居民是多數,選擇回鄉重建的只是「少數」,但截至2月中旬,杉林大愛永久屋歡慶落成「圍爐」之時,桃源鄉、那瑪夏鄉入住永久屋的居民總共約有二百六十餘戶,而據桃源鄉公所當年的統計,桃源鄉八村有4543人從風災中撤離,扣除較無安全疑慮的建山村、高中村、桃源村,仍有兩千餘人受災;換言之,比起入住永久屋者,返鄉重建者佔受災戶中至少過半數。

這些於莫拉克風災受災程度僅次於小林村的山區居民,在山下的臨時安置營區已經被政府收回,在山上必須面對的是「隨時做好交通中斷的準備」,若向縣政府反映原鄉的困境,縣府便以正式公文回應「可以選擇入住永久屋」。

2010年2月,由縣政府社會處長吳麗雪的口中,我們已經可以明白「中央政策不要中繼屋」;而行政院官員一再強調的「本次重建政策以永久屋為主」之原則,高雄縣的那瑪夏、桃源兩鄉居民也確確實實地感受到了。

(系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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