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居民想放棄永久屋,該怎麼辦?

本文摘要:風災過後兩年,高雄杉林大愛園區傳出有居民意欲離開永久屋,卻不知該如何辦理相關程序,因為居民尚未取得法律上正式使用權,連該向誰申請放棄永久屋,都無法源依據,目前先由重建會暫擬「永久屋放棄書」,交由都發局處理。 ( 圖/ 劉瑋婷。災後入住永久屋的居民,該如何完成放棄永久屋的動作回到原居住地? )

如果居民想放棄永久屋,該怎麼辦?

政府在風災後提出永久屋政策,目的在讓受災居民能有棲身之處,但在風災過後兩年許,高雄杉林大愛園區傳出有居民意欲離開永久屋,但卻不知該如何辦理相關程序的問題,對於居民的這項困難,高雄市重建會執行長古秀妃表示,目前確實尚無搬離永久屋的相關作業程序,在接獲民眾陳情後,已由重建會代擬一份聲明書(如圖),居民填寫後送交都發局,或由重建會代為轉交。

永久屋放棄書

南沙魯里長李惠民指出,打算離開永久屋的是南沙魯的居民,知道里民的需求後,他向古秀妃詢問是否有相關的文件,「執行長說要幫我們問一下都市發展局,後來回電話跟我們說,都發局那邊沒辦法代擬這樣的文件,怕會變成是鼓勵大家離開永久屋。」

令居民不解且疑慮的是,入住當時,曾與援建單位、政府(當時的高雄縣政府)簽訂三方合約,官方準備了相關的文件,李惠民直言「怎麼會入住的有標準作業流程,要離開卻沒有相關的文件可以提供給居民呢?」

原先市府重建會表示居民只要提出簡單聲明即可,但居民擔心,萬一提出簡單聲明後回到原居地居住,但這份簡單聲明不具有效力,是否會有違法之虞。


災後入住永久屋的居民,該如何完成放棄永久屋的動作回到原居住地?

921重建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認為,這項個案是這次永久屋政策中的首例,往後若有居民要離開永久屋,可能端視此個案的處理方式仿效,但謝志誠也提出另一項問題─目前「三方關係是否成立?」(即慈濟、市府與居民在入住之初所簽下的三方契約)

居住在永久屋基地的居民在入住時都簽下「三方契約」,謝志誠提到,依照三方契約,居民若有違規情事,則由市政府收回永久屋,但目前房子的所有權不但仍未過戶給居民,加上是居民主動放棄永久屋,因此,「這個三方關係還沒有成立。」,也就是居民根本還沒有法律上正式的使用權,也就沒有法律上的放棄程序,連「該向誰申請放棄永久屋」都沒有相關法源作依據。

(契約條文為:丙方(居民)違反第三條至第六條行為經查明屬實者,依第二條所為之贈與失其效力,由乙方(政府)收回住宅,並終止丙方及其繼承人坐落住宅土地之土地使用權,收回之住宅歸乙方所有,作為慈善及備災用途。)

古秀妃也表示,房子未過戶之前,三方關係並未成立。目前市政府對於離開永久屋的相關措施尚未定案,其中還必須考慮入住時所贈送的家具是否也可讓居民帶走?對此,謝志誠則直言:「三方契約中其實根本沒有這八十八樣家具。」

明年初,首批入住大愛園區的居民入住將滿兩周年,市府預計在一月份進行房屋過戶的前置作業時,將上述細節一併納入,且每一基地都適用。但是在尚未做此動作之前,若有居民要放棄永久屋,該如何辦理?連政府單位都「無法可辦」,想退掉永久屋的居民,暫時也只能繼續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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