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或不解民情?強制拆屋事件餘波不息

本文摘要:在房屋被列為需「強制拆除」後,Cina Palis曾去拜託工務局人員,至少讓她自行拆除房子,因為若由工務局帶怪手強行拆除,會直接破壞她僅剩的幾張鐵皮,也擔心怪手粗暴拆除,將壓垮原本不穩 的地基,最後連土地也跟著沒了。 ( 圖/ 鄭淳毅。藤枝舊部落,每每因嚴重風災下陷。此次地基下陷,不堪居住,屋主們都離開各覓居所,也是需拆除的危險房屋集中地。 )

依法行政或不解民情?強制拆屋事件餘波不息

高雄市政府「強制拆除危險房屋」事件,餘波未息。八八災後,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勘查列管了160餘棟房屋為「危險建築」,要求限期修繕,否則強制拆除,曾引發強烈爭議。(詳見報導強制拆除房屋公文,再度引發爭議)經過一輪複勘,多數房屋已解除列管,最後共有40餘棟房屋確定要拆除。高雄市重建會執行長古秀妃表示,工務局已經排出拆除時程,今年八月初,位於杉林區的幾戶危險房屋,也已率先拆除。拆屋前會通知屋主。

1-600
工務局強制拆除危險房屋公文。列管房屋未限期修繕或自行拆除者,從100年8月1日至100年8月31日,由市府拆除。

居民:為什麼一定要拆我們的房子?

市府依法行政,屋主卻有質疑。儘管工務局在公文中說明「限期修繕即可解除列管、不必拆除」,但許多屋主礙於經濟因素或周遭環境,無法在期限內完成修繕。而房屋皆為私人財產,公部門「為什麼一定要拆?」是許多屋主的共同疑問。

「我們不讓人家拆,絕對、絕對不讓怪手進去。」年邁的Cina Palis以不甚流利的中文,反覆強調著。

Cina Palis是寶山里藤枝部落居民,八八風災之前在藤枝舊部落,俗稱「藤枝商店街」處,有一間簡單的鐵皮屋。八八災後,鐵皮屋因地基下陷傾斜,不堪居住,Cina Palis與兒子一家人,在六龜賃屋而居,但一直懷念山上的生活,本想過幾年環境穩定之後,仍回山上養老。

在房屋被列為需「強制拆除」的危險建築之後,感到無力挽回Cina Palis曾去拜託工務局人員,至少讓她自行拆除房子。因為若由工務局帶怪手強行拆除,會直接破壞她僅剩的幾張鐵皮,也擔心怪手粗暴拆除,將壓垮原本不穩的地基,最後連土地也跟著沒了。「那個地,怪手進去會陷得更厲害,兩三年內一定不能動它。」Cina Palis努力強調。

然而,Cina Palis剛開完刀,年邁體弱,經濟拮据,缺乏幫手,藤枝林道又常遇雨中斷,根本無法在期限內上去自行拆除。眼看強制拆除的期限逼近,無奈又心焦。她說,怪手進去若壓垮脆弱地基,工務局又只負責拆屋,沒有協助邊坡補強,「是在欺負我們沒有錢的人。」

與Cina Palis同被列為強制拆除的Ibu同樣心情沉重。她說,自己的餐廳不是首次傾圯陷落,莫拉克之前的兩次風災都碰過,要「扶正」重修,經費龐大,現在的她無力負擔。對外道路又時斷時續,真要修繕,工程車也進不去。但工務局並不接受這樣的理由。Ibu為求延緩拆除,曾去鳳山行政中心「市長與民有約」,拜訪高雄市長陳菊。陳菊卻告訴她,「人有的時候要學會放得開。」

3
Cina Palis和她的鐵皮屋。(翻攝自Cina Palis提供的照片)

依法行政下的「差別待遇」?

Ibu與其他在藤枝一起開餐廳的業者,還擔心著一個共同問題,就是不少餐廳是有取得建照的,如果餐廳尚在,未來只需修繕;若整棟拆除,要重新申請建照。Ibu說:「申請建照不容易。」細數為了配合政府法規,從起造到使用所投注的財力、時間,在在都是半生打拚的心血。她也指出,藤枝部落已經被勘查劃定為危險區,「我們很清楚,以後想再申請建照,是不可能的事。」

然而記者電訪高雄市重建會執行長古秀妃時,古秀妃表示:「工務局告訴過我,藤枝那一排(房屋)是全部沒有建照的。」

對此,Ibu大感不解。她去拜訪市長陳菊時,自己就帶著建照,包括使用執照,向市長表明自己絕非違建,要求體諒她半生打拚的辛苦,延緩拆除。「陳菊當時還誇獎我,說我配合政府配合得這麼好,有建照又有使用執照。」Ibu說,當時市府各部門都有人員在場,不解何以工務局最後對外宣稱她們通通沒有建照?

事實上,一直以來,高雄市地區強制拆除危險房屋,從勘查標準到作業流程等執行面上,一直因為草率顛倒,引起爭議。最為人詬病者,是八八風災之初,高雄地區一百多棟危險建築列管,有八十餘棟集中在寶山里,其中許多房屋是居民認定「明明沒怎樣」的;而災後整個部落都由縣府核發「房屋毀損證明」的南沙魯里,卻沒有任何房屋被評為「危險建築」。

日前,建管處團隊上南沙魯勘查遭提報的危險房屋,也告訴居民「拆不拆,由居民決定」、「有意願拆除的,市府才會去現勘」。(詳見報導南沙魯房屋拆不拆 由居民自行決定)凡此種種,令許多被列管「危險房屋」的居民,大嘆是不是有「差別待遇」?

4
高中里柯姓人家的房屋。該房屋因風災後靠近邊坡而列管為危險房屋。如今因部落的邊坡防護工程將在今年十二月底完工,部落族人兼認為完工後可保安全。屋主向工務局申請,希望等到完工後再行複勘,已得到許可。是高中里唯一允許延期拆除的列管房屋。

流言四起的部落

也因為這樣的「差別待遇」之感,原鄉已經傳起了許多揣測流言。

以寶山里而言,八八災後,前高雄縣長楊秋興一度揚言「要讓居民下山住永久屋、寶山興建纜車,變成原住民觀光園區」,引發居民恐慌,認為政府想趁天災迫遷居民下山,將該地經營成政府的觀光區。

俗稱「藤枝商店街」一帶,正好又是觀光精華區,正對林務局森林遊樂區大門,也是藤枝部落毀損最嚴重、許多危險房屋將遭拆除之地。「我們就在想,為什麼,一定要拆除那裏?」「我的地、我的房子,政府一定要拆,就是要搶我的地嘛!」「現在就是在怕,是不是牽涉到『商業利益』?」這樣的揣測流言普遍竄行於部落之中。

也有居民不平的說,八八災後,「我們沒有去拿永久屋,都是靠自己」,政府沒有幫忙就算了,為什麼反而回頭要拆掉居民的老本?也有入住永久屋的居民,認為住永久屋是為了就學就業的方便,希望過幾年繼續回山上生活,但接到強制拆除的公文,以為房子被拆是因為入住永久屋之故。以高中里為例,「因為住永久屋,房子就變成政府的,政府要拿就可以拿走。政府就是希望你不要回來住,才會一定要拆。」有居民開始這樣理解。

這些流言,造成部落的憤怒、不平、猜忌、恐慌,也對努力重建、日漸回到生活常軌的居民帶來影響。

2-600

藤枝舊部落俗稱「藤枝商店街」,每每因嚴重風災下陷。此次地基下陷,不堪居住,屋主們都離開各覓居所,也是需拆除的危險房屋集中地。

律師:「公共安全」不能憑想像

實際上,部落雖流言四起,工務局建管處的確是在「依法行政」。工務局公文指出,拆除案是依照建築法第81條辦理——「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

在開會與現勘的場合,面對居民「為什麼一定要拆」的詢問,建管處也都一再解釋,是因為「安全疑慮」——房屋傾頹危險,「如果有人走進去,出什麼事,誰要負起責任?」Ibu轉述在「市長與民有約」時,陳菊給她的回覆,更是說「房子已經危險,如果你住在裡面,會安心嗎?」

但市府的「安全」答案不能令居民滿意。

Cina Palis就指著照片裡自己那歪七扭八的鐵皮屋說:「都變成這樣,不是只有笨蛋才會進去嗎?」而同樣餐廳被列為拆除對象的林彩娥則表示,自己入住永久屋,餐廳平日都拉下鐵門,藤枝道路毀損,鮮少有外人出入,「再拉個封鎖線什麼的,不就沒有公共安全(的問題)嗎?」

法律規定有危害公共安全可強拆,但市府和居民對「公共安全」卻是認知兩極,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三兒指出,首先要問「什麼是公共安全?」山上與市區不同,市區屋擠人多,山上偏遠少人,可否一概而論?只要不屬於公共建築、不提供公共使用,私人民宅、餐廳,平常關門未營業,屋主以圍籬、警語標誌,禁止閒雜人等進入,是否也是可行辦法?偏鄉的老舊破屋數不勝數,市府是不是也都要一一勘查,鑑定有否危害「公共安全」?市府如此認定公共安全,頗有爭議。

「什麼才是『公共安全』?不能用想像的說『如果有人走進去』,不能用想像的公共安全來談!」他指出,法律規定危害公共安全得拆除,但本案之「公共安全」認定極具爭議,若遭強拆,民眾可提行政訴訟。

公部門儘管依法行政,但在法律層面,是否有過度解讀條文之虞?而行政層面草率粗疏,又難免「差別待遇」之譏。面對公權力祭出依法行政,居民不捨半生打拚的私有財產,卻頗有坐困愁城、求助無門的窘境。

訪問過程中,多數屋主表達不願拆除的意願,但問起若怪手開到山上準備依法進行強制拆除,將如何因應?多數居民只能一再回答「我們就是不想拆啊,就是不想拆……」

5
高中里尤姓人家的房屋。該房屋因風災後靠近邊坡而列管為危險房屋。如今雖已回填成馬路,部落族人仍認為該地是河水沖刷處,仍會再度掏空,不堪居住。屋主有意願拆除,表示將來回部落會居住在老家。是高中里唯一有意願配合拆除的列管房屋。

4 回應 to “依法行政或不解民情?強制拆屋事件餘波不息”

  1. 山的那一邊 說:

    怪,就要怪寶山里有森林遊樂區,影響了林務局要獨霸山林的野心
    錯,就錯在寶山里的好風景,阻礙了政府要發展的商業觀光
    私人住宅列不安全,為何只拆原住民的,都市漢人的一大堆都不管
    分明是欺負原住民的種族歧視行為,非常要不得
    若硬是有名目的拆,反正解釋權在漢人政府
    我想也應該有所分別
    未遷入永久屋的,無需大費周章,個人財產應該極度受到保障
    其他「依法辦理」,我想這個漢人政府最會

  2. 達亥 法拉力.德政 說:

    1.一宅多戶溢領的部份,收到公文可得於9月17日以前提出訴願書(因為他們的公文是在8月17日寄發的),寄送市府,市府說會將訴願書轉寄內政部,靜待回應,收到應於14天內提出抗告。

    2.房子要拆的部份,市府態度強硬,我們議員及(議員辦公室)的回應詳如公文,請參閱!必要時,一個案提出行政訴訟,維護私人財產處分權。

    3.土地超限利用部分,我們也是等後市府的正式函文回復"暫緩實施"!

    這幾個案件,議員會同辦公室賡續追蹤。

    高雄市議會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議員辦公室 函(稿)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36號(服務處)
    承辦人:辦公室主任達亥 法拉力.德政
    電子信箱:cdc0910@yahoo.com.tw
    電話(傳真):07-5217610
    受文者:本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
    發文字號:高議字第10013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一般
    附件:
    主旨:有關 貴府「查處三案」暨「莫拉克重建條例衍生案類問題」,復如說明,敦請 市長鑒明!
    說明:
    一、 依據為民服務最高指導原則辦理。
    二、 有關 貴府對於三原住民區查處四案「租金補貼溢領案」、「房屋強制拆除案」、「土地超限利用案」暨「莫拉克重建條例衍生案類問題」,如項次,敦請 市長鑒明。

    (一)「租金補貼溢領案」部分,業經 貴府業管局協商有關『一宅多戶』實有前縣政
    府之核予考量據準,非承租個案之疏失,何況租金都已繳給房東了,強制收回,
    乃有失行政公義,爰此決議,業管局簽案陳 市長核予暫緩對此案類處之,提
    請 貴府恤民研擬框列預算概括承受卓適逕處。

    (二)「房屋強制拆除案」部分,經查,本桃源區既有17棟建築物依 貴府工務局查
    『貼危險建築物』待強制拆除在案,爰多數居民陳情本席有關 貴府強制執行作
    業程序實有疏漏,本席辦公室多次函文至 貴府陳述惠請體察原住民地區特殊
    性,貴府業管局回應依法行政,乃掩蓋疏失暨推諉為所有權人之疏失。
    (1) 高中里居民廖美蘭女士陳情,其房屋為貸款實施中,政府強制拆除後,廖員房貸仍須繳交嗎?莫拉克重建條例政策旨:房屋貸款中乃因災害侵損者,則由政府概括承受?現在好像中央跟地方都把這政策式微了!另外,倘若廖員繳不出房貸,房屋銀行設定中,為強制拍賣標的(不論其金額),如標售後起碼可為減輕貸款之鉅也,此殊案,貴局 有配套措施嗎?建築物之所有權為人民之財產權,強制執行拆除其適切與比例原則實有侵害人民財產之處分權!廖員陳情,打從一開始到現在,她們完全沒有收到所謂的『公文』,這是行政傳遞送達與傳咐之嚴重疏失,有關『強制拆除公文』茲事體大,貴府業管局有寄雙掛號嗎?有要求區公所宣達嗎?有要求里長宣達嗎?原住民地區視公文(信封)為一般海報文宣類,既不是家信,民眾是不會特別去看的。
    (2) 寶山里民陳桂生 君陳情,陳員未申請獲配永久屋,他的房子落座於藤枝商店街段,房屋結構事實上都尚可完好,陳員一直陳情 貴府業管局能否通融修繕期限,本席辦公室也多次函文建研卓處,未得善復。試問,建築法適用地區非轄原住民地區,貴府業管局回復乃依『災害後危險評估辦法』作業,說的都很好聽,依法依法~~~就是依法!原住民地區為山陡坡地域,遇到風災之撤離『土石流警戒區域劃定辦法』即可為之撤離依據,另『災防法』也有訂定撤離標準據辦,何須『災害後危險評估辦法』作業,來侵害人民財產處分權呢!
    (3) 原住民地區明顯與平地地區土地屬性不同,依照現行政策,那豈不是只要遇到天災,原住民地區的房屋既會受侵損,政府年年查處原住民地區『危險房屋』嗎?原住民很辛苦的一磚一瓦蓋了自己的房子,原住民地區與平地地區地勢不同,貴府業管局公務員有在了解嗎?原住民自己的房屋自己住,20~30年來,就算遇到強風暴雨或地震,雨過天晴,房子樑柱無損則既居住無慮,何來有『有公共危害之虞』呢?
    (4) 我們的法律是成文法,明明清楚寫著構成拆除要件『需朽壞或傾頹,而有公共危害之虞』,貴府公務員”亂章取義”真的很誇張!貴府公務員是仗著斷定原住民不會提起司法程序才妄為嗎?怎麼可以這樣”拗”呢?當初貼這『危險標誌』就是為了掛銜永久屋政策。
    (5) 兩年前貼了這些『危險標誌』,誰知道那是什麼”東東”呢?利害關係是什麼,公部門有宣導嗎?沒有!是在今年農曆年後才知道那是什麼”東東”,試問,貴府業管局第一次要求於今年4月30日要完成修善復評,這時間夠嗎?原住民的經濟條件,貴府業管局有考量到嗎?第二次要求於6月30日以前為最後通通牒!試問,這麼一算,民眾知的權利只有短短4個多月,強制要求要4個月完成修繕,這樣的彈性時間~~合理嗎?為什麼本席辦公室公文發出去,事情嚴重性,到底局長有沒有在看?到底有沒有上達 貴府高層知悉?還是承辦業管人員依行所謂的「依法」行政!
    (6) 寶山里民余陳雀女士陳情,她的房子也是位於藤枝商店街前段,她希望能給予她暫緩拆除的時間,余女會自行拆除其房屋,將可用之鐵架鋼材遷除,重點是,她沒有申請獲配永久屋。
    (7) 前述表露出 貴府業管局之疏虞,民眾陳情本席,針對個案殊況部份,提請 貴府應本體恤民情,對於弱勢個案之需求,卓研逕處。
    (8) 本案,適況提請監察院糾正,然民眾已集怨待赴市府表示『政府行政疏失與漠視原鄉權益』抗議!惠請 市長明鑒。
    (三)「土地超限利用案」部分,業經 貴府業管局及會同原民會協商決議,簽請 市
    長核予參照桃園縣政府暫緩實施處分,敦請 市長驟鑒。
    (四)「莫拉克重建條例衍生案類問題」部分,有關『戶籍遷入原住民地區』非限制,
    莫拉克重建條例也無此規定,況乎本高雄市原住民地區(桃源、茂林、那瑪夏
    區)非為被『劃定特定區域』,提請 貴府業管局正式函文復知原住民地區戶政
    事務所查照,並副知本席辦公室。
    三、 本案,賡續追蹤管制辦理情形。

    正本:陳市長 菊、高雄市政府張參事簡文科、高雄市政府都發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高雄市
    政府工務局、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高雄市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
    推動委員會、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及轄各里辦公處(社區發
    展協會)、高雄市茂林區公所及轄各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及轄
    各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桃源區勤和里就地重建發展協會、高雄八八部落重建聯盟、
    陳桂生 君(桃源區寶山里140-5號)廖美蘭 君(高雄市三民區春陽街231號15F-3女兒廖玉
    霞0919777530、余陳雀(桃源區寶山里138號0911880984)。
    副本:高雄市議會孫慶龍議員辦公室、高雄市議會柯路加議員辦公室、本室。

    高雄市議員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

  3. 陳嘯峰 說:

    土地出租*出售*土地標示-高雄市桃源區寶山段0302地號*所有權人-陳嘯峰*土地面積-壹萬壹千平方公尺*-*我有土地在桃源區寶山段但戶口在梓官區*我很久沒回寶山村*我比較關心的是土地會被降低價錢嗎*我會被迫遷村嗎*寶山村的土地是我將來要養老的地方*寶山村應該換地點重建*看到寶山38甲地的廣告*覺的寶山村民有希望重建房子*而且是新的房子新的地點新的道路*我也希望能開發寶山段的土地在寶山村養老*我支持拆房子換新房子*反對離開寶山的土地*我喜歡寶山的土地*動物滿多的*童年的回億

相關網站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