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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河?枋山溪現場會勘『見聞錄』

11月11日檢舉枋山溪生態危機,毛蟹迴流路慘遭掩埋,山崩路斷河毀的現場,至今天11/23公部門才安排現場會勘。 (閱讀當日情形,請點選這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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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11/11現場將自然河道掩埋的慘況

來的單位有屏東縣政府原民處、水利處、環保局、獅子鄉公所、水保局等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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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寫下來與朋友分享今天的『見聞錄』吧

現場公務人員的表現可說是為勘查而勘查,光是要區別管理單位就花了許多時間,水利處與獅子鄉公所對於何處歸誰管轄河段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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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既是會勘,竟然只有水利處關河段有圖籍可查,雖然明顯超挖,張姓『河川駐衛警』竟然說,業者只要補申請即可。天啊!我們的公務人員『愛民親民』到這樣的地步耶。真該頒獎給他:屠殺河川不遺餘力獎。而且,這是有差別待遇的哦。今年有合法承租業者,未申請整地即開挖,還被被水利處告發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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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鄉公所總共承租約80公頃,但是不知何處誰租?不知何處誰違法開挖?(因為沒有地籍圖!???)承辦說不知他們怎麼會改變河道?承辦人員一幅無辜樣的說:有要求他們不能改變河道阿。『會要求他們改善啦!』這是公務人員面對嚴重破壞河川生命的『最溫柔』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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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圖分別是11/11與11/23的對照,因為公務人員的推託。原有毛蟹返鄉之路又慘遭全斷。我也不知如何控訴了!可憐不會講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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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付出的生態、環境代價。就是這般公務人員心態的傑作。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11/12向原民處承辦檢舉時,他明明統計出,有20位左右是今年12月到期,只有3位是明年到期。

(就是因為90%今年12月到期,輝祥才向承辦表示:如果縣政府、鄉公所需要這筆錢,我們會籌來將承租權拿下,但不開發。希望縣政府不要再承租出去。)

結果書面資料竟然呈現出98年 12月到期的全部改為101年12月到期。將原來98年的字樣槓去,用筆直接寫上101年到期日的字樣。

看到這裡,我幾乎要腦充血而死。立即開罵。縣政府承辦才緩頰說:這是鄉公所報上來的,縣政府還沒批准。(但是矛盾的是,承辦說過這一段是現政府授權給鄉公所決定的)。我立即回應:今天我們來現場會勘,都見證了河川的慘況,重機械好像在支解大自然一般,如果縣政府將來真的核准,我們就將矛頭對準縣政府。

(檢舉後,在這十幾天時間內,書面資料竟然已經補足了程序,將98年12月到期改為101年12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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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圖分別是11/12與11/23的對照,地點在新枋山溪橋,為枋山溪中的一條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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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官』字兩個口的意思嗎!這現場就是最好的解釋吧。

一路上,獅子鄉公所承辦一直說:只租到那裡啦,上面沒有了,可以寫會勘紀錄了吧!但是我一直堅持要看完全程。也一路不斷向上游證明違法開發的慘狀,沒有任何一個獅子鄉管的河段是不被開挖的。也不只是承辦人員說的『那裏而已啦』。

看來,自己審查自己是永遠不會有錯的啦。錯在於我們環保團體吃太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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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11/11與11/23對照。左邊是林務局回收的部份,右邊是獅子鄉公所管的河段。這就是執法的差異!

屏東縣政府、獅子鄉公所,應該不缺區區50萬吧!公務主管大人啊!看了今天的情況,你們是否還睡的著!

最後帶到上游處歸林務局管河段。也是勘察的盡頭。一張現場11/12日貼的公告給大家看(當天也是媒體播報相關消息日)。是我今天唯一堪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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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林務局接受我們的檢舉,早於2007年6月就將其管轄的河段收歸,不再出租。自然河道與生態正在復原中。中下游段呢!同樣是公務人員不是嘛!哪ㄟ差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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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河道與生態恢復中的上游景觀。我們期許『光復河川』能讓他一直延伸到出海口!朋友們!救河川,真的不能沒有妳(你)!

(本文轉載自「屏東環盟」部落格)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