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請永久屋」的族人:只是要有一個合法的避難屋,為什麼不行?

本文摘要:族人想要回去繼續維護山林的美好,卻因政策矛盾與溝通誤解遇到百般阻擾。「沒有申請永久屋」的阿禮部落4戶族人,想回原鄉生活,卻被劃定在無人可以擔保的「特定區域條例」中。 ( 圖/ 柯亞璇。包泰德夫婦阿禮部落的家。 )

「不申請永久屋」的族人:只是要有一個合法的避難屋,為什麼不行?

編按:在4月13日(星期三) 財團法人至善基金會於屏東縣瑪家鄉禮納里部落舉辦座談會,討論近一年多來因莫拉克颱風受災族人對於「中繼家屋」相關議題的對話與分享。

當天邀請到來自台東、高雄、屏東三地各區的族人以及協力者一同參與這段分享對話。記者將在阿禮部落之後會再作台東、高雄後續相關系列的整理報導。

前言:

阿禮部落雖以「遷村型」的方式集體遷居到山下的長治百合部落園區,但部落仍有4戶族人決定不申請永久屋選擇回原鄉居住。但又因為阿禮部落屬遷村型之狀況,因此造成「沒有申請永久屋」的族人也都被劃在特定區域內。

處於「特殊的狀況」的阿禮部落族人在爭取避難屋的過程,面臨哪些特殊情況,使得想要爭取一個「合法的避難屋」,在部落其他族人都入住「永久屋」後,少數幾戶想要回山上生活而不申請「永久屋」的族人,為何申請一個保障生命安全的避難空間都如此的困難,以下是相關綜合整理報導。

溝通誤解:申請避難屋,16戶剩2戶。

阿禮部落魯凱族人包泰德表示,阿禮部落決定不入住永久屋的情形,從起初的16戶到現在剩下2戶。他也表示,部落的意見領袖當初對於遷村的過程與結果,對部落居民沒有說明清楚,以至於部落族人也對於決定不居住在永久屋的族人造成誤解。

他也表示在這個過程中,部落代表的說法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一個一個都去申請永久屋。他說,「我們一開始面對八八水災,當時我們16戶所要堅持的還是在原鄉。」

他也提到,「當時我們就好像是在偷偷摸摸的做這件事情。後來因為避難的問題,我們就跟村長以及幹部說明我們的需要,當時也就造成當時選擇要入住永久屋的部落族人對我們的不諒解。」

山下的避難空間:即使是一個簡單的工寮也好

包泰德說,「我們想用自己的力量,即使是一個簡單的工寮也好,我們也可以避難。」他也表示,其實,目前選擇回到霧台鄉阿禮部落居住的4戶族人,部分是沒有在山上設籍過也沒有申請永久屋,但他們選擇回部落生活,那是因為他們認為,那才是他們永遠的「永久屋」。

對於劃定特定區域一案的訴訟官司。他表示,「我們都會去台北行政法院真對我們的劃定,希望農委會給我們一個清楚的說明,也還好有法律扶助基金會一直在協助我們『回原鄉的權利』。」

只是要有一個合法的避難屋,為什麼不行?

針對阿禮部落的特殊情況,當天分享會中,至善基金會南部工作站專案總督導黃盈豪針對阿禮部落特殊的狀況,提出他對屏東地區爭取避難屋的看法。 黃盈豪表示:

「目前阿禮部落族人還在打劃定訴訟的官司,這是我們其他人很難做得到的。而阿禮部落族人只是要有一個合法的避難屋,為什麼不行?那個訴求是很清楚的,而對於堅持回原鄉居住,這個也是部落族人難得的力量,期望大家給與更多的支持。」

劃定特定區域的訴訟進度

長期協助阿禮部落回原鄉重建的魯凱族人柯威也表示,關於劃定特定區域的訴訟案件從去年11月30到今年的3月11日,已經過了第五次的準備庭,雖然法官想要朝和解的方向解決問題,但他也表示後面的結果會是怎麼樣,都是不確定的。

目前提出訴訟案要留在原鄉的阿禮部落族人總共有4戶,其中包括頭目家屋1戶。訴訟過程並有小米穗基金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族人訴訟的過程與準備。

柯威也表示,出庭時農委會的法定代理人,也只是表示出席只是來擋子彈,對於所有的決議都表示,回去之後以書狀來回復所已提出的問題。針對目前的發展進度他說,「對於未來的結果會如何,以目前的狀態來看,都沒有人可以打包票。」

事後柯威也表示,因擔憂訴訟一案不要再造成部落其他族人不必要的誤解,因此對於現在「特殊狀況」的包泰德夫妻卻表示希望能夠低調處裡就好。

在長治百合園區第二期永久屋即將動工的此刻,想要留在原鄉努力的阿禮部落四戶人家,只能繼續低調爭取自己回家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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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路通或是沒下大雨,包泰德夫婦都住在山上的家過著莫拉克風災前平日的生活。(上圖為包泰德夫婦阿禮部落的家。)

2 回應 to “「不申請永久屋」的族人:只是要有一個合法的避難屋,為什麼不行?”

  1. 勤和人 說:

    回家真好! 原居地是原住民和祖靈最真實的連結,不管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包括政府,921,莫拉克或是核廢..任何人,任何天災人禍…..都不應該用任何方法要求原住民離開祖靈之地!

    現在看起來,88當初政府配合某些人喊出「讓台灣山林永久休養生息」是錯誤的政策,而莫拉克重建條例和其後的「土地劃定為特定區域」的子法是惡法,是變象的想要將原住民趕出其傳統領域動作,而後來的永久屋政策更是一種手段,其隱藏的不公義,更造成原住民彼此相互衝突及撕裂的因素之一!

    憲法明確保障人民有遷移的自由!應予尊重。

    馬總統於九十八年五月十四日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表示台灣人權將與國際接軌的決心,並責成法務部匯集中央各機關自行檢討,如有不符合公約之處,盡快修正,而這份檢討報告的可信度如何呢?光是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都沒辦法落實,台灣原住民的人權在88風災及層出不窮的侵害原住民事件中,如台東美麗灣開發案到最近又掀起的核廢議題,更顯突兀!

    回家是多麼美好的一件事,但是對於失去一切的原住民族人來說,回家,是那麼遙不可及的一件事!

  2. 阿里巴巴 說:

    去年3月我到阿禮去就是想找包古夫婦
    不過剛好她們下山了
    後來是和上阿禮最高處的一對兄弟聊天

    不知道他們有沒有下山住永久屋?

    還是繼續在上面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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