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會斷水斷電嗎?高雄縣災後重建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

本文摘要:原本原民會對於永久屋分配的解釋是:「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但高雄縣府目前傾向,「凡是被劃入危險區內的部落,山上採取斷水斷電措施」。( 圖/ munch,部落未來是否會成為荒煙蔓草,目前還不知道。 )

山上會斷水斷電嗎?高雄縣災後重建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

前言:

最近那瑪夏鄉民族村民想回山上的族人,聽說一個訊息:如果部落中多數人要遷居山下,那麼山上的房子就會斷水斷電,房屋上封條。

原本原民會對於永久屋分配的解釋是:「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

但高雄縣府認為,原民會的說明,讓山上房屋的使用權陷於模糊,亦有分配到永久屋的居民認為,如果可以有人不下山,還能使用部落的房屋,對搬下山的人「不公平」,縣府目前則傾向,「凡是被劃入危險區內的部落,山上採取斷水斷電措施」。

但這樣的決定,等於封鎖了想要回部落的族人的機會,也與中央原民會原有的政策設計並不相同,而按照重建綱要計畫中的分區圖,幾乎所有的部落都被劃為「危險區域」,原本原民會是採取「居民自主投票」,「表決認定危險或遷村與否」,現在縣府若打算依綱要計畫中的範圍劃定,那麼部落的命運恐將會完全不同。

究竟是應該以中央的解釋為版本,或者是縣府的行政裁量為準,目前還不清楚。

以下先刊出「高雄縣災後重建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提供所有族人參考,我們也將繼續瞭解各級政府對這部分的具體解釋與作為。

高雄縣災後重建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

二、地點:縣府大樓3樓簡報室

三、主席:楊 主任委員秋興(縣長) 記錄:郭玉梅

四、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名冊

五、主席致詞:略

六、本縣重建委員會工作總報告:略

主任委員裁示:

(一) 永久屋係由政府提供,其興建經費高達一、二百萬,故永久屋分配條件之訂定以及取得永久屋者,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與房屋等處理原則,必須謹慎處理,中央於作成正式決定前,應與縣府充分溝通,請原民處向中央相關部會反應本府意見。

另基於保護鄉民安全之立場,對於原居住地房屋雖未毀損,但因位於不安全區域,而配有永久屋者,本府認為其原居地房屋之土地所有權仍可保有,惟房屋所有權不應再歸私人所有,否則無法避免民眾於領得永久屋後,仍又回到原居住房屋居住,造成不安全性依舊存在之問題,本事項亦請原民處向中央表達本府立場。(原民處)

(二) 河川區域外已流失之私有農地,若政府於附近進行堤防或護岸復建或新建工程時,可協助無償背填回復,若政府未進行該項工程地區,民眾可向公所提出自行回填回復之申請,經公所審核同意,縣府原則上亦會同意。(水利處、農業處、各鄉鎮公所)

(三) 有關農地流失者,可否比照休耕給予補助,請農業處查明,若中央尚未規範此部分之處理方式,請建議中央速予規定。(農業處)

(四) 高屏溪及旗山溪河道因土石淤積而縮減,應強制疏濬,惟河床涉及私人土地部分,中央係以地上物補償或比照休耕給予補助,請水利處查明。(水利處)

(五) 因道路尚未搶通而無法提報災損之鄉鎮,請公所針對道路已搶通之村里,於一週內將災損調查提報縣府,俾利縣府呈報中央核撥相關補助金。(各鄉鎮公所)

(六) 本縣重建綱要計畫請計畫處辦理委外作業,並請各局處先行草擬部門重建計畫,以利後續整體規劃。(各局處、計畫處)

七、專案報告:略

主任委員裁示:

(一) 小林國小之重建位址原則上擇於甲仙鄉關山村中興國小舊址。(教育處)

(二) 考量那瑪夏鄉民生國小仍有潛在危險,請鄉長協助就遷校事宜考量可行性。

(三) 有關那瑪夏鄉民族村設置紀念公園案,請專案呈報文建會研議辦理。(文化局)

八、重點工作報告:略

主任委員裁示:

(一)有關杉林鄉月眉農場永久屋之開發計畫,先行審核圖說,俟土地變更完成再核發建照。(建設處)

(二)下次會議邀請公路總局第三工務段及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列席本縣重建委員會議,分別報告本縣省道修復及河川砂石疏濬辦理情形及預定進度,請工務處及水利處聯繫,往後之會議公路總局第三工務段及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均請列席。(工務處、水利處、計畫處)

九、提案討論

(一)提案單位:工務處

1. 案由:本處辦理莫拉克風災租金補貼,有關房屋座落於危險區域內案例能否適用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租金補貼條件仍以符合安遷救助資格為原則。

2. 案由:有關本縣重建推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指示向中央反映租金補貼發放之道路搶通日後一週為止之規定不合情理乙案,經內政部營建署函釋,研提方案請討論。

決議:

提案報中央重建會有關因道路中斷無法返回自有住宅者,租金發放期限延長至道路搶通後次月為止。(工務處)

3. 案由:小林村申請月眉農場組合屋,經核有5戶戶籍不在小林村之受損房屋,能否配予組合屋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5戶如經查核於他處確無房屋,且組合屋仍有名額,原則上同意配予組合屋。

(二)提案單位:建設處

1. 案由: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戶現勘申請機制因已過88水災2月多,再加上房屋毀損證明書有效期限為99年2月28日。為使房屋毀損戶申請流程更為簡政便民且縣政更有效率,建請同意本案所研擬申請流程並訂定申請截止期限。

決議:

(1) 毀損戶現勘申請期限為98年11月30日,12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請,但道路不通地區排除在外,另案提送本縣重建委員會個案處理

(2) 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戶現勘申請流程如下:

(階段一)由各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

發文公告週知限於98年11月30日截止收件,12月1日不再受理申請。

(階段二)由各鄉鎮(市)公所將受理申請案件整理造冊交由縣政府建設處辦理現勘。

(階段三)建設處現勘結果統一造冊資料函送公所公告(含毀損戶及非屋損名冊),不再另函個別通知所有權人現勘結果。

(階段四)建設處開立毀損證明書,俟【永久屋審查機制】啟動後,於審查當時發給各建物所有權人,且現勘房屋無毀損者不再開立或發文通知。

2. 案由: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戶永久屋申請聯合審查機制

內政部營建署業於98年10月20日假本府召開「研商『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與分配』相關事宜」會議,俟會議紀錄核定後,速啟動辦理本府聯合審查機制,請相關單位屆時配合辦理,俾利推動本業務。

決議:照案通過,並請嚴謹辦理。

十、委員提建

(一) 沈 委員茂松:

屏東縣政府針對配有永久屋者,要求其原居地房屋不得居住,僅得作工寮使用,並限制所有改建,且不提供水、電,此項作法建請參考。

主任委員回應:委員提建與本府想法原則上方向一致。

(二) 許 委員中立:

1. 農地流失可否自行回填部分,仍請考量通水斷面之需要,預留相當寬度之洪水與土砂流動使用。

主任委員裁示:

河川區域外已流失之私有農地,由政府於進行堤防或護岸復建或新建工程時,無償背填回復,若政府未進行該項工程者,則可向公所申請自行回填,請公所於審核時,參考委員提建妥予審核。(各鄉鎮公所)

(書面意見)

2. 縣府開發之土地適宜性查詢系統相當好,建議多供大眾使用或府內多加應用。(請計畫處參辦)

3. 高、中度環境敏感區辦理演練或宣導,可同時向中央相關單位爭取經費辦理。(請農業處、消防局參辦)

4. 各級政府有關重建需求,請重新彙整(要先檢示確實需要),並統一列入重建委員會辦公室,以利向中央爭取經費。(請專案辦公室參辦)

(三) 林 委員錫耀:

1. 有關行政院重建會作成決議:「經鑑定為危險地區,如經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則應告知該危險地區亦不得供人居住,土地並降限使用。」既已限制居住,溝通只是手段,最後目的就是一定要居民撤離,另居民若不願意入住政府免費提供之永久屋,亦不可能花錢於他處購買房子,所以可能又回原居地居住,此項決議效用未能真正顯露,屬不實際及不可能之作法。

2. 有關行政院重建會作成決議:「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此項決議執行不易,原房屋可能名義上為工作室,實際上仍為居住之用,萬一再釀災,誰應負起責任?

善心人士捐款及政府花稅金興建永久屋之目的,是為讓重建區民眾遠離危險,若配有永久屋者仍回到位處危險區域之原居地居住,違反安全立場及公平原則,會引起社會很大爭議,所以縣府堅持原居住地房屋未毀損,但因位於不安全區域,而接受撤離配有永久屋者,原居地房屋所有權應拋棄之原則是正確的,縣府意見應充分讓中央了解,並尋求一致做法。

社會處回應:

呼應委員提建,如:民族村目前有10~20%堅持不入住永久屋者,因行政院重建會所作上述決議,而認定不申請永久屋者,仍得回原鄉居住,並獲得包括申請永久屋者資產在內的所有原鄉資產,鄉親的過度解讀需要釐清。

主任委員裁示:

重申原居住地房屋未毀損,但因位於不安全區域,而接受撤離配有永久屋者,雖得保留原居地房屋的土地所有權,惟房屋所有權應拋棄之原則,另行政院重建會所作上述決議執行上會有漏洞,請原民處向中央相關部會反應本府意見,有關永久屋分配條件,中央於作成正式決定前,務必與本府溝通及研議。(原民處)

(四) 盧 委員友義:

1. 學校興建者,除環境及硬體合乎生態、環保、綠建築外,軟體內容除在地文化外,應加入森林小學之內涵,以合乎原民重視自然環境之精神。

主任委員回應:

將依委員提建,朝森林小學方向興建,作為生態典範學校。

2. 未來重建會要求公路總局及七河局代表列席,希望重建會能先行彙整道路及水利的問題,提供給上述單位研議,能於重建會提出解決方案。

主任委員裁示:

可以的話先行彙整道路及水利的問題,提供給上述單位先行研議,委員如有任何意見亦歡迎提出。(工務處、水利處)

3. 居住永久屋與山上住居的問題,縣府應強力要求中央政府決策前要與縣府充分溝通,否則未來執行出問題時,原住民會歸責於縣府。

4. 建請各單位之提案,應以政策性為主,執行性之提案請另由其他會議討論。

主任委員回應:

因考量經縣級重建委員會議通過之提案,中央較能予以重視,故若涉及向中央建議之執行事項,仍宜提出提案,但若屬本府可自行協調事項,請另由其他會議討論。

(五) 徐 委員力平:

天台山組合屋已完成50戶,請縣府多加宣導,以使有需要災民能申請入住。

主任委員裁示:請加強宣導。(工務處)

(六) 丁 委員澈士:

行政院重建推動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議決議之「全國治水會議」第(八)項:有關斷橋重建,採取山路河橋共治之原則,本原則無異議,惟跨越河川之任何結構物【可能有經濟部水利署、自來水公司、農田水利會、鐵路局、高速公路工程局、文建會(如高屏溪鐵路橋)、台灣中油、國防部(如左營軍港在高屏溪取水)】,涉及那麼多單位,在河川上建構,最主要的是,河川是一體系,上游設施會影響中、下游河防安全,下游設施亦會上溯而影響上、中游之水流,為避免如后豐大橋之落橋,而涉及水利署之河床堤防安全,與自來水管線在河床設施而造成互推責任,建議應由「行政院重要河川流域協調會報」或「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協調、審議、諮詢及追蹤管考功能確保成效。以上建議建請提到本會第7次委員會之結論追認。(書面意見)

(七) 王 委員立人

本會議提案如:永久屋申請聯合審查機制案,卻未見該機制之說明,建請各單位考量提案提出之必要性。

主任委員裁示:

往後之提案,如涉及向中央建議之事項再予提出,請各局處於提案時務求周延。

(八) 那瑪夏鄉鄉長伊斯坦大.呼頌委員:

1. 依行政院重建會作成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協助居民於原居住鄉內經鑑定之安全地區,協助其興建永久屋之決議,建議是否可於那瑪夏鄉內尋求安全地點興建永久屋。

主任委員裁示:

請提供地點以供勘查,但若於那瑪夏鄉內興建永久屋,則需考量交通問題,農作物無法順利運輸,恐影響生計。(建設處)

2. 請原民處向勞委會爭取擴大就業計畫,提供鄉民以工班方式整理農田及農作物之工作,而不要只是打掃清潔環境。(原民處)

原民處回應:

目前原民會之專案計畫仍有名額,請公所提報計畫以便向中央爭取。

(九) 茂林鄉代理鄉長許 委員正忠:

1. 建請儘快針對居民選定的2處興建永久屋地點進行安全性鑑定。(建設處)

2. 若夫妻擁有並分別設籍於相鄰2戶房屋,如何配住永久屋?

主任委員裁示:個案處理。(建設處)

(十) 六龜鄉鄉長代表昝 秘書希三:

1. 有關本鄉提報興建永久屋地點,六龜鄉不老段0935-1地號及土壠灣段0479-01等10筆土地之安全性鑑定,敬請儘速核定。(建設處)

2. 另該10筆土地內有土壠灣段0479-01土地之9筆為私人土地,是否可請中央及縣府補助價購,供慈善團體(法鼓山)興建永久屋,以安置災民。

主任委員裁示:

若提報興建永久屋之地點經鑑定安全,並取得中央重建會同意興建永久屋,請公所負責協調地主,而由縣府配合價購,另法鼓山願意興建永久屋,縣府樂觀其成。(地政處)

3. 有關新開設置紀念公園或紀念碑由內政部核定5,000萬之經費辦理,惟土地是否得由5,000萬之經費內價購,否則該地區實無公有土地可供興建。

主任委員裁示:

假設於崩塌原址設立紀念公園或紀念碑應無徵收土地問題,惟如何設置,仍請文化局與文建會研討,另居民對本案如有其他想法可讓縣府了解。(文化局)

4. 如奉核定購置私人土地興建永久屋及紀念公園,敬請縣府協助本所辦理土地變更。

主任委員裁示:

本案如取得中央重建會同意,縣府將協助公所辦理土地變更。(建設處)

(十一) 甲仙鄉鄉長代表曾 秘書海星:

1. 本所贊同小林國小於中興國小舊址重建,惟五里埔至中興國小交通車經費應逐年編列。(教育處)

2. 建請於鎮海軍公墓上方土地建蓋公祠。

執行長回應:

日前已作成決議,請居民選定適當地點後,由縣府協助建蓋。(民政處)

3. 建議以石磯谷入口處作為永久紀念碑設置地點,並將再與居民溝通。

主任委員回應:尊重居民意見。

(十二) 桃源鄉鄉長謝委員垂耀:

1. 建議公路局至本委員會議報告。

主任委員裁示:

由工務處連繫邀請公路總局南區工程處,於下次會議針對道路修復,包括目前進度、預算編列及重建期程,作一專案報告。(工務處)

2. 目前七河局正進行桃源鄉勤和村之河川疏濬工程,建請七河局順便利用河床土石施作蛇籠。

主任委員裁示:

提請行政院重建委員會辦理。(水利處)

3. 本所於8月下旬提出的重建需求項目,包括吊橋、部落安全基礎建設及簡易自來水等,中央何時可以核定,建請儘速給予回覆。

主任委員裁示:中央預算尚未通過,俟通過後才會陸續核定。

(會後聯繫鄉長表示,本案係為建議縣府將歷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附於會議資料供參,計畫處就此案已答覆鄉長,自本(第6)次會議起,業依其提建辦理。)

十一、居民代表提建

(一)那瑪夏鄉民族村代表林清章先生:

1. 是否未申請永久屋者,仍能於原居地居住或興建,且土地不須降限使用?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於申請永久屋者並不公平,另有關委員提出原居地房屋不提供水、電的意見,建議依各部落需求個別辦理。

主任委員回應:

未申請永久屋者,位於危險地區之原居地,政府不同意興建房屋,然若位處安全區域者,因係屬民眾權利,得依法申建。另委員提出原居地房屋不提供水、電的意見與縣府想法原則上方向一致。

2. 有關獲配永久屋之民眾,其原鄉房屋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問題,建議私人產權回歸私人所用。(原民處)

3. 感謝縣長為民族村爭取設置紀念公園,惟設置地點若涉及私有土地,請縣府考量徵收問題。(文化局、地政處)

4. 本村接獲公文指出,配有永久屋者,其原鄉房屋將進行拆除,是否確有此項決議?

執行長回應:

貴村所接獲公文係本府函轉內政部公函,而有關原鄉房屋必須拆除之規定業已修改。

主任委員回應:

獲配永久屋者,原則上原鄉房屋所有權必須拋棄,不得居住,至於是否拆除,政府會裁量,或考慮徵收,但不會強制徵收。

(二)六龜鄉新開部落莫拉克災後重建協會潘理事長星貝:(書面意見)

1. 營建署已於98年10月14日請專家學者會勘,已納入安全考量新開分址不老段9035、9035-1、不老段1005、1005-1、1007、1009地號等土地,提供作為永久屋之興建田地,請重建委員會及專家學者現地會勘第2次,儘快讓新開居民有安全的家。88水災至今兩個多月,居民徬徨,請楊縣長及重建會委員、專家學者幫忙。(建設處)

2. 133道路請儘快協助完成。(工務處)

3. 新開部落居民因農地流失無法耕作,又政府之職訓及就業名額未保留給新開居民而影響生計,建請協助解決。(勞工局)

(三)桃源鄉勤和村重建關懷自救會劉總幹事行健:

1. 建請水利處立即為本村進行河川護堤、護岸修復補強工作,自本村桃源國中段至本村曾江清水理事長住屋段進行堤岸修復補強工程。(水利處)

2. 建請農業處立即進行本村「東川溪」整治工程,以確保本村之安全,及水土保持國土保安之工程。

主任委員裁示:請農業處會勘評估辦理。(農業處)

3. 本村預備道路及相關民生設施復建之作業

(1) 建請儘速協助本村恢復交通、水、電等基本民生設施。(工務處、建設處)

(2) 建請加強本村未來避災之措施作業,以及預警系統設置、演練。(農業處、消防局)

(四) 桃源鄉梅蘭村代表張新華先生:

建請儘快針對彰山部落作安全鑑定。

原民處回應:

業已提報原民會辦理,惟因道路尚未搶通,仍未排入勘查行程。

主任委員裁示:

行文行政院重建委員會,請公路總局儘速搶通道路,俾利進行安全鑑定作業。(工務處)

(五) 甲仙鄉小林村自救會徐梓潔女士:

1. 建議位於五里埔興建永久屋地點上之古厝不列入土地徵收範圍。

地政處回應:古厝已排除於土地徵收範圍內。

2. 請提供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資料供參。

主任委員裁示:請計畫處提供資料。(計畫處)

十二、臨時動議

社會處提案

案由:有關那瑪夏鄉南沙魯村經建設處比對64戶於申請永久屋恐無法有相關證明文件,後續處理情形,提請討論。

(編註:永久屋申請後於10月29日進行,僅有40幾戶通過申請)

決議:

(一) 提請中央重建會同意採本府以下建議辦理。

目前情形戶數建議協助方案
1. 尚未繼承或為向國有財產局承租之土地,且有水電證明26協助民眾儘快辦理繼承或請國有財產局出具土地同意使用或租賃證明。
2. 為親屬提供土地或向國有財產局租地,無電費證明者(係向鄰居接電)26*土地所有權部份:1.國有財產局租賃者請國有財產局出具土地同意使用或租賃證明。

2.親屬提供者請民眾出具土地使用同意證明(建請營建署制定統一格式)並向法院公證。

*電費證明:

鄰居親友提供者請出具證明並向法院公證。

3. 只有電費證明(1人表示向人購買未過戶資料都遺失;1人表示土地是兄所有,但兄已過世;1人表示沒有)31. 土地世兄所有但是其兄已過世,仍可向現有土地所有之親友出具土地使用同意證明(建請營建署制定統一格式)並向法院公證。2. 另兩人無法提具證明恐無法申請。

(二) 請法制處協助設計法院公證之格式或協助民眾前往法院辦理相關公證。(法制處)

十三、散會:下午7時10分

27 回應 to “山上會斷水斷電嗎?高雄縣災後重建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

  1. 謝志誠 說:

    從「高雄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來看,就是存在不能否認的事實:「『政策走向』尚未全盤托出」。徹底釐清政策內容,向受災者分析利弊得失,讓人民相互討論、冷靜思考,到底是誰應該負的責任?

    • 謝老師:

      我們是否應該先釐清民族村的遷村模式為何?
      我看不出來政府有依法行政

      因為也沒有經部落共識劃定特定區域
      也沒有公告

      還是民族村只是「各戶遷居」?

      那遷居的人有沒有權利主張「山上不被劃定特定區域?」

  2. nsl 說:

    高雄縣政府–尤其是思維暴力的「父母官」楊秋興,真是霸道惡質到了極點,甚至其思維已完全無視重建條例中『必須與原民原住者達成共識』的這句具法律效力的語句,難道揚秋興真是為了要趕緊投身下屆高市長選舉,所以要以秋風掃落葉的方式,把我們這些令他無法脫身的災民,強力處理完畢。
    為什麼高雄縣政府一直要阻撓我們原民回鄉的路,你們說的不安全–楊秋興你保證是「絕對」,你們說安全–楊秋興你保證是「絕對」,生生世世,永永遠遠。如果楊秋興及你們這些大言大語的人有能力為我原民後代萬世子孫簽下保證書,在「這裡」或在「那裡」都能永世安全,就以你們後代子孫的存續來對賭保證,之後,再來展現你們的「大霸」風格。

  3. 要回鄉的人 說:

    上文社會處所言,到底從何而來?
    我們這些不要永久屋,要回原鄉回到祖先懷抱的族人,從沒說過要獲取申請永久屋的人的原鄉資產,這種過度解讀到底是來自誰?是政府栽贓,要引起部落的分裂猜疑,還是某些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真令人對人性感到心寒顫慄。

    • 尋月者 說:

      我只是要單純的回家
      希望某人不要當縣府的走狗
      到處亂吠
      各自擔心自己的為來就好了

    • 追月 說:

      若社會處所言是事實
      [呼應委員提建,如:民族村目前有10~20%堅持不入住永久屋者,因行政院重建會所作上述決議,而認定不申請永久屋者,仍得回原鄉居住,並獲得包括申請永久屋者資產在內的所有原鄉資產,鄉親的過度解讀需要釐清。]
      希望社會處請處告知
      是誰提的
      免得部落人又互相猜忌
      不然
      我懷疑
      又是市政府的分化栽贓手法
      給這些不配合[某名間團體]的人的一種污名化

  4. nsl 說:

    我們是災民,但我們仍是有思想,具獨立人格的人,請不要把們當成無知無感的殘廢,我們的未來我們有權利自己來決定。清楚明白,誠實誠懇的決策計畫,之後,尊重我們每個人自己的決定,才是現在政府該扮演的角色。
    而且,不管誰做了什麼決定,都應各自努力,彼此成全,不要和縣府一起搞小動作扯後腿,林先生,請想一想,你是「bunun」?

    • 尋月者 說:

      林軍官
      好歹你也是堂堂正正的中華民國軍人
      不是說好了嗎
      遷村的努力遷村的事
      回鄉重建的努力重建的事
      互相祝福
      你怎麼小人一個
      還是把要回故鄉的人扯出來
      別把軍人的格給[小人]下去了

      • 921災民 說:

        尋月者先生:你好!
        我是你稱那位林先生的好友,我曾是921大地震的受災戶,那段期間的煎熬及村民間的歧見造成部落分裂甚至對立,對想幫助我們的一些慈善團體造成卻步,再加上政府法令上的限制,以致迄今我們遷村的案子毫無下落,反觀此次88水災慘重的災情,我心感同身受,相信你也是一位在部落裡德高望重的知識份子,你跟林先生都是為部落貢獻一己之力,不希望民族村步入我們的後塵,相信只有互信,互賴及團結,才能攜手打造民族村未來美好的願景,每個人都有言論的自由,但不分青紅皂白,指名道姓批評人家,只是讓外人看笑話罷了!布農族的團結是其他民族望塵莫及的,我認識林先生多年,他的為人不至於就你所言,也許是場誤會,應該平心而論相互溝通消彌歧見,才能集思廣益共同為部落謀取最大的福利,才是上上策!
        前些日,收到林先生給村民的一封信,覺得可給各位分享及參考!
        以下:
        寫給民族村的一封信
        相信身為民族村的族人,沒有一個人想離開自己的家園,這是我們要強調的,但是當你的「生命財產」遭受威脅時,就要有「處置的行動」,第一個考量;就是安全(生命),居住地安全的條件,未來必須可抵擋10年的天災(水災),常說「活著就有希望」,有了生命什麼都可以重新來過,所以我們的族人打破了政府的口號,「我們是離鄉不離縣」,或許我們不叫遷村,我們是尋找一個很安全的居住地,把人文重新站起來,有一天祖靈地安全了,我們還是會回去的;也許我們也在寫歷史,為了我們的後代子孫安全福祉,不得要寫了這個歷史,民族村的祖靈地,我們永不放棄,那是我們的「根」;根不放棄,自然而然族人文化就不會失去,有人的地方就有文化、有習性、有特性,所以人是文化的「本」,文化是要以「人」來珍惜、創造、發揚出來,大而不是因「地域」有所「得」與「失」;當「傳承文化」牴觸了「生命安全」時,當然以「生命安全」為優先考量。
        目前外界批評我們族人,因外的誘惑(免費的永久屋),我們放棄了家園、放棄了祖靈、更放棄了文化,我想這是對我們民族村的族人很不公平,但族人也發揮了我們的慈悲,原諒這些人的不知,只因他們不知族人的共識與願景,我想;說這些話的人,第一:他不是民族村的人,第二:民族村遭災害當時他不在民族村,我們是親身經歷過這個災難,他們無法(身受)體會這種「驚慌」與「恐懼」,因為我們經歷過,所以我們很清楚我們需要什麼,這種災難我們不能在我們身上再發生,更不想在我們後代子孫發生,所以我們要尋找了一個很安全、很安定的地方重新出發,相信族人心理沒有「放棄」這個字眼;我們也感恩,因為沒有這些外界的評語,台灣人或世界各國就不知道那瑪夏鄉的「民族村」是什麼樣的部落,我們要重建「希望」,有希望才有「未來」,我們的未來就是要延續我們的「生命力」。
        因為遷村,當然會有不同的聲音,不同的意見;這是好的現象,大家一起集思廣益,產生一個最佳行動方案,達成一個合理可行的目標,這個目標是對族人、民族村的未來,有絕對性的發展;多重的意見要疼惜,我們要學著聽聽別人的意見,學著接納別人不同的聲音,而不是因個人的「利」、個人的「怨」,成了撒旦工具、破壞者的棋子罷了,民族村是「群」的團體,互助、合作應該是我們的本能;『遷村』是一件大事,當然一定會有「得」、也會有「失」,「得」我們要珍惜,「失」要用我們的雙手,相互合作來經營創造,「未來的希望」是身為「民族村每一個人」的事,所以「活著就有希望」、「希望就在你手上」,民族村的希望,就在每一個人的身上,我們要加油,民族村更要團結;現在的民族村不是「分起、分裂」的時候,是團結、共同創造未來的時候,民族村現正在寫歷史,讓我們好好的把歷史,鋪成美好有目共睹的樂章。民族村 加油啊!
        親身體驗,見苦才能知福;生命的樂趣是親身付出,發揮生命的價值-證嚴法師
        必勇、嘟馬哪諾 970908筆

        • 追月 說:

          921災民
          我想你不是住在營區的人
          不知道狀況
          我想你不是本村的人
          不知道內幕
          不過也感謝您
          至少關心本村
          不過
          我要說的是
          1.言善不等於行善
          2.既然口口聲聲要祖靈祖靈.有機會回歸祖靈之地.為何不以行動來表示–回家.
          3.既然要下山.就應該擔心規劃山下部落的未來.而不是常拿要回家的人拖下水.
          4.我不想打口水戰.耗費精力.應我忙著.擔心著回家遙遠的路.
          5.各自努力.互相祝福.別再牽托另一方

          • 921災民 說:

            追月者先生:你好
            謝謝你的回應及指教,我虛心接受,也許許多事要從大格局的思考模式來看待一個問題,我雖不是你們村民,但我以一個過來人災民的身分來看待這件事情,看到你們在網路上批判某人,也許不是我所認識布農族應有穩重及內斂,相信一致對外才是你們最大的籌碼,所謂明槍易躲,暗箭難防,有人嫌他是小人行為,但更有人更高招運用網路進行批判,那這種行為又稱為什麼呢?家醜不外揚,內行看門道,外行是看熱鬧的,我的確不了解你所謂你們的狀況及內幕,但我看到的是謾罵文字!如不得體請見諒!祝福你們!加油!

        • Bunun 說:

          驚慌與恐懼我能體會
          因為我比他們更先受困
          當他們還安逸時
          我已經在跟死神搏鬥
          但這我可以體諒

          但在政府的政策都還沒定時
          卻一味的帶族人去住大愛村
          住永久屋就等於失去山上的房子

          而且當土地一旦被降限使用
          那村民要如何回家
          要在哪裡蓋房子

          他們都還是有要回家的心ㄟ
          到時誰要幫他們蓋房子
          沒有土地要怎麼蓋
          沒有錢要怎麼蓋
          不是每個人都跟他一樣
          有固定的工作

          再來妳確定大愛村是安全的嗎
          這幾年有颱風來
          都會淹水 你知道嗎
          只會努力的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
          也不顧其他族人 是否有跟他一樣的條件
          到時 這些有條件的人會幫助那些沒有條件的人嗎
          幫助他們回家(那泥沙魯)嗎
          我也相信
          我們比你更認識他的為人

          • 921災民 說:

            Bunun先生:你好
            據我側面的了解,永久屋的土地權政府不會給申請人,民族村的私人土地政府也不會被徵收,至於土地降限使用的問題我就不了解,所以就我觀感,應該不是撤村,而是村民這幾年的居住權在杉林鄉,土地權在三民鄉,較為恰當的說法,等到部落土質穩定,無土石流禍害顧慮,然交通、水電、通信及各項公共工程完善後,再回部落重建不是更輕鬆,更何況民族村現今不是列為土石流危險區嗎?如現在貿然回去重建又遇到水災或土石流災害,那辛苦不是又白費了甚至犧牲寶貴的生命,也許杉林鄉不是最好的地方,但他一定比民族村還安全對不?我不是幫林先生講話,也許你們比我更了解他的為人,然我是以過來人及旁觀者的立場分析,如有冒犯請見諒!願你們平安及喜樂!

    • Bunun 說:

      讓我們回家
      有那麼難嗎
      為什麼一定要讓我們住杉林大愛村
      為什麼一定我們原住民搬下來

      那為什麼不叫寶來,六龜新開部落
      也搬到你所謂大愛村ㄟ
      只會欺騙我們原住民
      讓一些小人來分裂我們

      真的很痛心

      真的好想回家

      • 盛穎 說:

        從文中看來,高雄縣府與屏東縣府似乎都對原民會的政策做出自己的行政裁決,但這應該適於法無據的,建議部落團體或組織,可以發文去原民會,要求原民會白紙黑字說明山上房屋究竟如何處理,對於要回家的人,水電如何維護,這樣才不至於讓地方政府為所欲為。

        並且,就算是山下領取永久屋,也不表示「永世不能回山上」,那麼年限是多久,也應該有期限。

        不要氣餒,加油!

  5. 想回鄉的人 說:

    每個人對生命的意義、態度,對族群文化認同深刻的程度不同,但是我們也認同每個人都有他自我選擇的權利,正因如此,林先生就不應該在明知有族人希望回鄉重建或在鄉內選地遷建的狀況下,幾次對內對外會議中,不斷放出民族無法重建,村內無地可遷建的種種訊息,甚至在縣府重建委員會中表達的意見,明顯就是對要回鄉的我們惡意的扯後腿,林先生的朋友,你說你是921災民,那你應該也經歷當時部落許多的紛爭與歧見,遷村可是一件大大不容易的事,可以是一個月不到就能倉促決定的嗎?更何況是政府政策未定的這個時候,林先生的朋友,你相信你的朋友,我們相信我們所看見及經歷的,你未在其中,我們是寒天飲水…!
    總之,你的朋友曾大聲說要彼此祝福,說一套,做一套,如此之人…..!是否麻煩你請你的朋友言行一致,相信誤會就不會產生了,對吧!

  6. 921災民 說:

    想回鄉的人:你好
    遷村的路的確是漫長而且崎嶇不平,身為過來人的我,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我未在會議現場所見、所聞,我不予置評,但內部有不同的聲音應該要坐下來面對面相互溝通、交換及包容,而不是藉傳媒的力量抹黑甚至暗箭傷人,現今已是民主成熟的社會,我想你們可以運用民主機制來決定你們的未來也無償不可;我想林先生是否言行一致,人在做天在看,只有你們自己才知道,許多事是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的,祝福你們及民族村平安順利。

    • 盛穎 說:

      我覺得問題的癥結,真的出在政府部門不應該在沒有進行完整的危險區域劃定之前,就開放讓慈善團體去營區遊說居民簽署永久屋,直到今日,政府部門都還一直澄清,說永久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https://www.88news.org/?p=958

      陳副執行長並明確指出,「目前尚未就遷村地點的特定區域做任何規劃」,但為了施政效率考量,才會在地點勘查階段,就由地方縣市政府採「調查、造名冊的行政作業同步進行」的方式,以求「在明年汛期以前,可以明確保障遷村者的生活」。

      但是,對居民來說,已經就是在面臨遷村與否的決定,而這份會議記錄上,看到林先生那樣的發言,我作為一個外人,的確很驚訝,部落的人這樣到縣府去要求封鎖山上的要求,只是為了「選擇永久屋者的公平」,這一方面凸顯永久屋議題,對部落的確是很大的殺傷力,另部分的確讓人看了很無奈,

      部落相殘,比天災還更糟啊。

      • 921災民 說:

        只能怪政府程序及步驟錯誤,據我側面的了解,永久屋的土地權政府不會給申請人,民族村的私人土地政府也不會被徵收,所以就我觀感,應該不是撤村,而是村民這幾年的居住權在杉林鄉,土地權在三民鄉,較為恰當的說法,等到部落土質穩定,無土石流禍害顧慮,然交通、水電、通信及各項公共工程完善後,再回部落重建不是更輕鬆,更何況民族村現今不是列為土石流危險區嗎?如現在貿然回去重建又遇到水災或土石流災害,那辛苦不是又白費了甚至犧牲寶貴的生命,也許杉林鄉不是最好的地方,但他一定比民族村還安全對不?我不是幫林先生講話,也許你們比我更了解他的為人,然我是以過來人及旁觀者的立場分析,如有資訊錯誤請見諒!加油!

    • 想回鄉的人 說:

      機是否可得?時是否已去?謝謝你的祝福!你的–「內部應該坐下來談」,我們也是曾經如此迫切「希望」,但如你所言,你並不了解我們內部的狀況,不知道我們的「希望」一直是無法實現,又有之後林先生的表現〈是否抹黑?誰才是暗箭?你也應該充分了解再做定論〉,你能了解我們的傷痛和無奈嗎?
      唉!多說無益,若你真是林先生的好朋友,麻煩你請他放開,言行離我們要回鄉的人遠一點就好!
      我們心力交瘁,內外夾擊,與你回應就到此為止。

      • 921災民 說:

        我也許不能了解你們的傷痛和無奈!也不是要反擊你,而是想提供你們一些建言,林先生為人相信你們族人自有公斷,違背民意者也勢必遭人唾棄事吧?如有不當發言請見諒!最後還是祝福你們及族人平安順利!

    • Bunun 說:

      921災民
      很感謝
      你對我們的關心
      但如果人沒有回去
      目前所知
      道路會被降限
      大概只能中型巴士進出

      在來土地降限
      並不會因為重建條例失效

      太多的不清楚政策存在
      也不先冷靜下來
      搞清楚
      在決定也不遲阿
      先住進去
      那要拿什麼跟政府談判

      我也不想說了
      但也是很感謝你
      那麼的關心我們
      謝謝你了

  7. 必勇 說:

    寫給民族村的一封信

    感恩我921的好友,透過訊息告知我外界又有聲音的批評,也感恩之前提筆的一封信幫我做了宣傳,看了外界對我們的批評,只能說是遺憾,因為可能是不了解當時的(10月22日縣府會議)場景及狀況,因為網路上沒有留下姓名,無法一一說清解釋,所以先期打電話給 打亥老師告之說明我當時與縣長訴求的狀況,也順其想知道為何有這些批評,打亥老師覆稱:(她們的解讀是)我在縣府會中公布那些要回家的人,把要回故鄉的人扯出來,並要求縣長讓民族村斷水斷電,我告訴 打亥老師這個解讀是錯誤的,請 打亥老師代為轉答(正確的訊息),當時的訴求內容於10月24日的村民大會已公開說明。
    身為民族村的村民一定要回想這個畫面,8月9日的下午至14日,這6天的逃難日我們怎麼度過的,要論誰是英雄,誰救了民族村,有太多的故事說不完,我內心只有2位英雄,第一位是「團結」,遭土石流當時我們把「團結」發揮到了極致,每個人都動員起來,相互救援、幫忙、扶持,所以我們把傷亡降到了最低;第二位是「共患難」,逃難的5天我們把「共患難」也發揮到了極限,我們的合心、合力、互愛及協力,上帝都看到了、被感動了,所以我們平安的度過了,想想這2位英雄,是我們民族村創造出來的。
    「人」都會如此:「遇到喜、處在樂、會忘本」,災難至今已3個多月了,眼看我們創出來的英雄即將消失,這是一種祖靈的悲歌啊,難道我們要見了棺材才掉淚、才檢討嗎,來不及了;前些(24日)我找了李惠民代表閒聊,雖走的路各不同,但理念都是一致的:要爭取民族村最大「權利」及「福利」,彼此祝福、防止不實的謠言;現在謠言又出現了,身為族人的我們,應以身來處理、說明、解決這些問題,不是製造問題或擴大話題(自家事,無需網訊公開,得外人笑語),祖靈正考驗我們族人的智慧;借用李惠民代表的名言:「朋友是永遠的、只是一時的敵意」;民族村的村民,心開一點、氣大一點、溫柔多一點、笑臉多一點;呼籲外界關心我們的人,民族村因為這次88水災,部落的族人有的要去杉林永久屋,有的要回民族村重建,大家彼此祝福加油(希望網路言語就此結束吧);民族村的人都是一家人,從前、現在、以後都是一家人。
    再把我們的英雄找回來,只要「團結」我們不會失去應有的權利,只要「共患難」我們的祖靈文化永在發揚;如今這個命運是天災、是人禍、還是天譴,我們應接受這個災難,如何領航,尤須考驗族人的智慧,我必勇 暫時離開祖靈地,尋找「安全」的住所,讓祖靈得到該有的養息,告訴大家:我的故鄉在「那瑪夏鄉的民族村」,會有一天我們會回去的,我會儘我能爭取民族村最大的「權利」及「福利」,因為這個「那瑪夏鄉的民族村」那是我的故鄉。
    必勇、杜馬那諾(2009、11、06、1520時)筆

    • 追月 說:

      哈哈
      大家又中了政府的離間計
      不過還是源頭找一下.作為對症下藥的參考
      一.資訊封鎖
      1.政府有意無意的只讓一家團體推銷單一產品–杉林永久屋
      2.部落人士排擠不同聲音.例如之前展望會來說明.有兩位地方人士鬧場
      3.最後一次自發性的開會.有人聽了對杉林質疑的聲音.就大聲疾罵甩資料離開(從此部落氣氛開始詭異)
      二.攻擊要回家的人(不管從廣播系統.或耳語…也不一一說了)
      三.因當時我沒參加.既然有此平台.就自己說明當時的狀況吧.因有人確證此事.
      四.不過.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還是一句.各自努力自己未來的聚落吧.這樣才會有互相祝福的機制.如果還互相干涉.就回到第二句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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