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不會丟下我們不管,也有我們適合的地方。

本文摘要:賴明鳳家裡共有12個人,戶口名簿上登記4個人,本應分配28坪的房舍,卻僅分配到14坪的房舍,她問慈濟:「為什麼要這樣對我?明明知道我什麼都沒有了?為什麼要給我14坪?」慈濟的人回答說:「你有14坪,就已經夠了」( 圖/ 柯亞璇。佳暮族人賴明鳳 )

上帝不會丟下我們不管,也有我們適合的地方。

前言:

在八八風災之前賴明鳳的小孩預計就要搬回南部與家人一起生活,但88風災將所有的希望沖到河谷。賴明鳳所持的戶口名簿內總共登記有4人,按照申請條件可以核配到28坪的永久屋,但第一期申請卻是核配到14坪大小的房子。對此賴明鳳表示,「如果我搬進來,我對不起孩子,我寧願在外面租房子。」

強忍著淚水,一次又一次的回想風災發生一年的事情,賴明鳳還是忍不住滴下眼淚。88風災後賴明鳳所遭受的情況,是佳暮部落所有族人都知道的心酸,卻也是族人無法解決的心痛。親自向政府以及NGO陳情卻遭受互踢皮球的情形,賴明鳳難過的表示,「不想再繼續問了。」

雖然所有辛苦賺來的財產都流走了,但是賴明鳳心裡最掛念的還是擔心孩子回來的時候沒有地方可以住。

賴明鳳的小孩也曾經向她表示沒關係,因為是不想讓她難過。賴明鳳也說,「因為小孩子知道我對這個家庭的付出,我從來不哭給他們看,因為我怕會影響他們的工作。真的,我一直安慰他們,我一直想,上帝不會丟下我們不管,也有我們適合的地方。」

在8月6日,所有第一期申請通過的住戶已開始慢慢適應在長治百合部落的生活,但為何家屋被沖毀的佳暮部落族人賴明鳳至今尚未沒有被安置入住永久屋,以下是賴明鳳的專訪整理報導。

想回來,結果變成這個樣子:可憐的是孩子!

賴明鳳在民國68年,孩子都還在唸小學的時候,就暫時帶著孩子到桃園工作謀生,在那邊工作滿20年,然後就跟先生先回來屏東,後來就在山上蓋房子經營民宿。

她說,因為我們年紀也大了,孩子們也表示他們一直很想要回來,所以在88風災前本來就有打算要回來了。

現在孩子還是會常回來探望賴明鳳租屋的地方。她說,我不要讓他們進來看到長治這個地方,我不讓他們進來,孩子回來沒有地方給他們住,又那麼多人。

賴明鳳哭泣的說著失去家園的痛不只是所有的心血都沒了,可憐的是辛苦努力一輩子要留給孩子的財產及家屋全部都付之一炬。

如果我搬進來,我對不起孩子,我寧願在外面租房子。

賴明鳳也表示整個風災安置調查的過程,慈濟也只有到安置的地方進行一次的訪談,而得到的結果是14坪的房子。當時賴明鳳也一一去問部落同樣在申請的人,為什麼會這樣?部落的人也不清楚。

她也說,「到縣政府那邊問,他們說是慈濟。我問慈濟,他們說是縣政府,推來推去嘛,所以我也不想問了,不想再繼續問了。」

她也表示當時協助的佳暮前村長,也常常因為要幫忙賴明鳳而跟慈濟上的溝通有所爭執。「他們常常吵架,為了我的這個事情。」她也說,「慈濟不是他們不好,只是他們很硬,他們這樣就是這樣,他們很硬,在怎麼求沒有用。」

最後賴明鳳也決定說,「如果我搬進來,我對不起孩子,我寧願再外面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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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暮族人賴明鳳。

12人住14坪的房子?

「我的房子、財產全部不見了,都被埋了,都看不到。」賴明鳳訴說最後對「家的記憶」。

目前賴明鳳在外面租房子,她說,因為不喜歡在裡面(屏東榮家)被安置,喜歡找工作。因此就在外面租房子的地方做點小生意。為了維持山下生活的開銷,賴明鳳目前也在長治百合部落園區做八八臨工增加生活的收入。

賴明鳳夫妻2人,有3個兒子、2個媳婦、5個孫子,家裡總共12人。12人回來的時候14坪的房子該如何住?她也表示,山上的房子約57坪,他們常常回來,一個房子我們都在一起。當得知只有何配到14坪的房子時,賴明鳳無奈的說:「那我們要怎麼住進去?」因此賴明鳳並沒有選擇入住永久屋。

賴明鳳表示,如果按照戶口名簿內登記的人數,我們家有4人,應該可以申請得到28坪的房子。若是戶籍謄本內總計我們全家的人數總共12人坪,也需要住在34坪才夠全家人居住。

她說:「審查的文件該送的都有送,當長治分台的房子就要蓋好入住的時候,政府卻告知說,我們只有14坪。也不是只有我們佳暮部落有這樣的情形,有這個這樣的事情太多了,這個我們裡面(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的。

記者問:「住進來的4個部落都有這樣的情形嗎?」她說:「都有。」賴明鳳也表示,鄉公所也想要幫忙,但是其他部落就會有很多聲音說:「你們為什麼只幫他們,不幫我們?鄉長就不好做人,就卡在那邊。」

審查標準的問題?

她說起當初審查的過程,「有兩位慈濟的人到我作生意的店拜訪我,我全部的資料,連我房子的資料全部給她看,我有跟她們講我的孩子常常回來,我真的很放心。」

後來得知只有核配到14坪的房子後,也遇到曾經拜訪我的慈濟。我問她,「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你明明知道我什麼都沒有了?你為什麼要給我14坪?」慈濟的人回答我說:「你有14坪,就已經夠了」賴明鳳表示,當初她難過的問慈濟的人時,對方是這樣回應她的。

申請資格與分配的標準?

賴明鳳在88風災後,山上的家全部沖到河谷,所有的財產都沒了,全家12口,在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第一期的申請,卻只能配到14坪的永久屋,一個人平均使用1.16坪左右的空間,類似這樣的狀況,在部落裡面還有很多其他的例子。

莫拉克風災重建工程第一期永久屋早在8月底就已完工,災民至今卻還流浪在外,族人親自到縣府承辦單位去詢問,頻頻遇到政府與慈濟互踢皮球的處理狀況,也使得審查永久屋標準落差甚大造成部落內部紛爭。

雖然長治分台未來還有第二期,但是對此申請機制賴明鳳也表示,「就算是還有第二期,按照我家的狀況還是要再審查一次。」屆時,會用什麼標準來審核,是還沒有安居的族人最大的困惑。

79 回應 to “上帝不會丟下我們不管,也有我們適合的地方。”

  1. 男人加油站 說:

    台灣每年浪費20億的預算白養公視、客家電視及原民台三家電視台,結果前陣子公視錢多到大登廣告指控立院凍結預算,還有原民台藉由控制預算進而控制節目內容,吃人民的血汗錢給滿足少數人。錢與權的私通,獨厚小三台,弄成令人慘不忍睹的場面。
    國外的公共電視是以教育作用、宣傳民族傳統、民族文化、表述各黨派政策,不做評論;台灣這三個吸血電視台,可以像其他電視台靠廣告來營運呀。要建議政府就可以把這每年20億的錢拿來自己弄些災民要的,皆大歡喜。

  2. 值得檢討的政策 說:

    這次永久屋的執行模式,政府便宜行事,讓NGO介入查核與分配過程,實在需要檢討!

    • 酷爸 說:

      據我的了解
      紅十字會並沒有介入查核與分配
      而是尊重地方政府的決定~
      只有看到那些分配有明顯錯誤對災民不利的時候
      才會提醒地方政府是否要更正~~

    • energy 說:

      NGO成為重建主力或眾矢之的,那真是本末倒置了。我們還要政府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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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令人欽佩 說:

    有能力的人應將慈濟房子讓出來給其他更需要的人

    案主放棄慈濟分配的小房子, 改住上帝賜與的他們適合的地方。
    令人欽佩

  5. 納稅人 說:

    上帝不會放棄任何人,只有自已放棄自已,當有人或組織肯幫助困苦的人時,應報感恩及謝謝之心,當有人

    可以給個遮風避雨之地時,就應該心懷感恩之心,要不給豪房開大車嗎?人要自助老天才會幫助!

    • shouminc 說:

      既然「人要自助老天才會幫助」,是真正成立的話,那請各慈善組織就放下伸手牌募款的理念跟做法,用自己的能力去賺取行善所需的資源,別老幹「以慈善功德(這功德還有宗教的意味)為包裝,實際專幹世俗所謂之無本生意」。

      人之所以要找他人幫助的資源,就是因為自己無法自己幫助自己而需要一股助力。若能自助,幹嘛要找人幫助,這也就是那些所謂「慈善助人組織」存在的目的。慈濟如此,紅十字會如此、世展會也是如此!

      而這次引發爭議的慈善助人組織就是慈濟,而閣下這句「人要自助老天才會幫助」不僅僅是閣下如此說,慈濟委員也是如此說,可見慈濟善行表象下對社會大眾理念人心毒害甚烈已可成一明證!但若碰上「就別一天到晚出來乞討募款,應該用自己的能力賺取酬勞來護持慈濟,去做慈善助人之事」。

    • shouminc 說:

      但若碰上「就別一天到晚出來乞討募款,應該用自己的能力賺取酬勞來護持慈濟,去做慈善助人之事」就往往達不出話來!

      • 納稅人 說:

        請問shouminc:
        1:您有做任何慈善的義舉善款的動作嗎?

        2:您認為證嚴上人是乞丐頭嗎?

        3:您在社會上除了網路講話很大聲,有任何幫助社會的義舉嗎?

        請明訴並舉例,謝謝!

        • 番婆 說:

          到底你來此寫文章
          目的是要做什麼的?

        • shouminc 說:

          納稅人:不必轉移焦點!指責別人這正是慈濟人的另一特徵。募款是一種經過美化的要錢說法。假定敢說要自助而後天助就得要做得到,否則募款就是一種伸手牌,就跟乞丐沿街乞討沒有甚麼差別?只不過一個穿比較破爛為的是自己的溫飽;另一個是拿著宗教功德與慈善當愰子,要錢是一幅嘴臉,要請她幫忙時就用自助而後天助當遁辭。而兩著相同的都是為己。
          今天慈濟拿了人家的善心捐款去搞自己的事業,卻搞出一堆品質其差無比的「大愛永久屋」(https://www.88news.org/?p=6649)外加將活動中心變成專屬佛堂(https://www.88news.org/?p=6471)的弊端來!而這些弱勢在世俗組織早就引發軒然大波而遭圍剿的行為。

          所以,將慈濟不為人知之處揪出來,看看是否在無形中造成社會危害,讓位受害者有所警惕是我的目的之一。

          • 納稅人 說:

            再問shouminc:
            1:您有做任何慈善的義舉善款的動作嗎?

            2:您認為證嚴上人是乞丐頭嗎?

            3:您在社會上除了網路講話很大聲,有任何幫助社會的義舉嗎?

            請明訴並舉例,謝謝!

          • shouminc 說:

            納稅人:

            捐款發善心不必鑼鼓敲得震天響,為恐天下人不知。除非他是準備拿這個當事業發展時才需要。所以閣下以「您有做任何慈善的義舉善款的動作嗎?」相問,只不過是在慈濟邏輯下覺得合理吧!而所謂「講出來功德不是功德」,這在佛教公案中梁武帝問達摩那件有無功德的故事中就已經點明啦!更何況「為善不欲人知」是世俗做人處事之基本道理,做了就做了何必多言!

            至於證嚴上人是不是乞丐頭?乞丐沿街乞討是為己,主要是為了自己的肚子!而慈濟的募款若是為了搏取善名以建立自己的事業帝國話,就是另一種的為己。因此這種為己的行為跟乞丐的乞討有何不同?至於佛陀的沿街托缽或接受供養,不也一切隨喜,那像某些不肖的徒子徒孫弄出那麼多規矩來要求或限制供養之對象或被助對象?

            至於你問的「您在社會上除了網路講話很大聲,有任何幫助社會的義舉嗎?」跟第一項所差不遠!我不像慈濟這個佛教慈善團體得拿善行義舉四處宣揚,因為我不靠她維生!不過既然要說義舉嘛!呵呵就是把慈濟在「一灘血」事件中攻擊法官烏龍判決的說詞給撮破(根本那「轉述失真」的根據就是同為被告的李滿妹在刑事偵查中的筆錄嗎慈濟還找他出來開記者會,證嚴法師還煞有其事為其在記者會中的言詞背書),而揭開證嚴法師跟慈濟這應該「持戒」的佛教團體卻赤裸裸的大幹「破戒」之事,還能振振有辭的說三道四的現象吧!所以慈濟在莫拉克風災重建所引發的紛爭,對我而言根本不訝異。也透過對一攤血的言就認知,讓一些不知者之到慈濟的做為實其來有自!

        • 其他人 說:

          捐錢是發心跟隨心所欲 想捐就捐
          7-11的發票桶 加油站零錢發票桶 我家下面橘子狂想也有零錢筒
          有零錢我就丟 發票我是沒在收集 都直接丟給發票桶

          不過每月被迫都要捐款 就免了吧
          省事事省
          如果有系統升級到 搭配威寶電信小額捐款 我會考慮看看

    • energy 說:

      朝社會福利國家發展才能真正治本。把社福丟給NGO,難怪慈濟會成為NGO托拉斯。

      • shouminc 說:

        政府的錢經過扁李二朝,能剩下多少?後者攻前者黑金但自個兒可是貪腐確鑿而卻高喊政治迫害!

        不過綠營中可是不少長老教會的喔

        • energy 說:

          我猜我們都把彼此的立場揣摩得蠻清楚的了:)。我只能說,偏綠的光譜中還有很多可能性,非長老教會系統的,不支持扁的,大有人在。但是非教徒並不會就是反教徒的人。記得很久前一位“非藍”的監委在談黨外的歷史時說過,戒嚴前長老教會確實就是僅次於國民黨的組織團體,而這又代表了什麼呢?至於李朝的黑金論述,也有一種看法是,那是為了一黨專政幾十年後為了從地方政治去瓦解它而產生的惡。當然,這種說法並不能證明這個惡是必要的。

          政治、宗教、種族是人們之間最敏感的話題了,我們的歷史也已經證明了無數次。…(再去看一下颱風消息)

          先分享到此,再聊。

      • 朝共產主義算了 說:

        要左就左到底! 不過又想爭自由爭自治,有想社會福利,世界上有這樣的事? 誰來當出錢的傻子? 先加稅30%再說吧

  6. Leo 說:

    我同樣也是八八水災的受戶,事隔一年多我們也是在外租房子也沒有搬進子,
    我家戶籍內有三人實際居住有六人縣府卻給我們14坪的房子我覺得不府需求,所以至今還在等待中。
    縣府縣民時間每週四下午一時三十分於縣府大樓,或許你可以找村長一起去把你的問題提出來,看縣府如何處理。

    • 綠色家園 說:

      冒昧請問您, 實際居住的六人是真的長年住在山上嗎?

      以本篇報導的內容來看, 雖然賴明鳳的戶口內有4人, 家人更高達12人, 但是實際長年居住的人口就只有夫婦倆人, 即使兒孫經常回家探望或者有意搬回部落定居, 都不算是實際居住人口, 從下面【慈濟大愛園區說明稿】中的兩點說明我可以了解為什麼她只能申請到14坪的房子. 我比較想了解的是, 是否真的有實際居住在山上而無房產證的災民, 經過慈濟志工實質訪查之後, 申請到永久屋?

      『1.慈濟協助政府取得土地,配合政府幫助無房屋的災民援建永久住宅,性質是援建、是救濟,而不是補助受災戶的財產損失,在山下定居已久或有房產者,就不在救濟的範圍之內。慈濟的捐款來自全球五十二個國家涓涓滴滴的愛心,許多捐助者甚至自己都沒有房子住,慈濟珍惜每一分來自大眾愛心的善款。

      2.在申請大愛村的過程中,政府必須審核村民在山上的房屋所有權證。許多村民交不出房屋所有權證。由於政府規定災民必須繳交房屋所有權狀,才能符合住戶資格,但是許多災民房屋全毀,家中的一切物品都被大水沖走了,怎麼拿得出文件,尤其許多部落的朋友都是寄住或合住,多年下來沒有自己的房產,也無法符合政府的法定標準。但是不管寄住或住在違建屋的村民才是真正窮困的災民,這是慈善團體最需要幫助的。

      慈濟人向政府爭取放寬認定標準,雖然一度政府基層人員礙於法令不敢發給無房產證的災民入住許可,造成如南沙魯村的上百戶申請者,一開始申請通過比例不到一成。礙於政府人力有限,無法對無房產證的災民,進行實質訪查其居住山上的事實,於是慈濟志工協助政府ㄧ戶一戶地進行訪視核實,去確認無房產證者,他們實質住在災區的客觀證據,再提供給政府作為審核的依據。這項行動擴大了災民援建的資格認定,也幫助災民早日定居永久屋。』(http://www.newdaai.tv/?view=bbs&act=detail&id=57898)

      • shouminc 說:

        To 綠色家園:若依「 營建署研擬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與分配事宜
        」之核配原則來看:只要符合條列明示之原則規定者依明示規定為之,方不致發生爭議。而所謂的「以上核配原則,縣(市)政府得與民間認養興建團體協商,斟酌實際情形後調整之,若經雙方協商確認有不宜核配之情形,得不予核配永久屋。」的規定屬於抽象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一旦其中有人或單位濫權,就會產生該規定中所明示的條件是放屁!

        至於這篇報導的案件只要釐清了案主原有房屋是否符合「 營建署研擬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與分配事宜 」中條列規定之核配原則與否,結果就很明確了,實在不應該有很大的爭議產生。

        而閣下所引慈濟的【慈濟大愛園區說明稿】的兩項說明,其實無法逾越政府所公佈之規定,當然對於那些房產憑證遺失者而言應或多或少有所助益,而這也僅限於那些無戶籍的租賃者或實際居住者。對於符合法定要件者根本影響不大。更何況土地所有權狀或相關資料滅失,目前政府資料都已電腦化的狀況下,用申請人的身分證字號應該不難查出來吧。更何況戶籍的設籍戶政機關都有一定規定需要遵循,要單獨設戶不是隨便都可以做的。

        所以閣下所言:「【慈濟大愛園區說明稿】中的兩點說明我可以了解為什麼她只能申請到14坪的房子」已經明確說出慈濟規範超越政府規定的狀況(也不難看出濫用「以上核配原則,縣(市)政府得與民間認養興建團體協商,斟酌實際情形後調整之,若經雙方協商確認有不宜核配之情形,得不予核配永久屋。」的狀況),也就證明了政府被慈濟牽著鼻子走而被譏之為「慈濟治國」並非空穴來風,而很慘的是:慈濟想攬權卻辦不好事,又惹出一身腥,不僅與佛陀放棄錢權的做法背道而馳,同時也徒增紛爭與困擾,這終究不是一件很好的狀況。

        • 綠色家園 說:

          To shouminc:

          你為什麼不反過來想, 正是因為該規定中所明示的條件不盡合理, 才會加上「斟酌實際情形後調整之」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規定? 「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規定也是政府的規定, 有沒有濫用, 是要「斟酌實際情形」滴, 不是一看到有人用到「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規定就可以指責說是濫用, 不然就濫用了「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概念囉.

          你倒是說說看, 除了資料現成、方便官僚作業的原因, 以戶籍上的人口數核配永久屋到底有什麼道理? 人, 實際住在山上, 因為風災失去安全居所的人, 才是援助的主體啊. 底下舉一些虛擬的例子, 你覺得合理嗎?

          例1. A一家子五口, 戶籍在繼承祖產的大哥家, 實際居住在沒有產權證明的河川地違建. 大水沖走了A的房子, 位於安全高地的大哥家沒事. 依戶籍來辦事, A一家子五口都不是災民哪!

          例2. B一家子五口, 居住並設籍在由大哥繼承的祖產裡, 大哥則居住並設籍在城市裡. A住的房子在風災沒有太大的損害, 但有潛在危機. A沒有產權, 沒辦法自己申請永久屋, 只能提心吊膽地繼續住在原地.

          例3. C一家子十二口戶籍都在山上, 實際上除了兩老, 其他的人統統住在城市裡. 風災後, 小小的祖屋垮了, 雖然子女有能力奉養, 老人還是不願意住到城市裡, 所以, 按戶籍人口, 他們可以得到一大一小兩棟永久屋, 一人住一棟!

          例4. D因為山上子女上學路途遙遠又不安全, 將三個子女寄籍住在城市親戚家. 風災不但毀了D的房子, 連他賴以維生的農田也流失了. D決定下山住永久屋, 接回孩子, 一家人重新開始. 但是按戶籍人口, 他們一家五口只能擠在14坪的小房子.

          例5. E和F兩兄弟未分戶, E一家五口, F一家六口, 但是按規定, 他們可以得到一大一小兩棟永久屋, 可是兩家之間要怎麼分配呢? 兩棟中坪數的房子應該更適合吧.

          • shouminc 說:

            To 綠色家園:

            我前文所講是「一旦其中有人或單位濫權,就會產生該規定中所明示的條件是放屁!」,特別注重在「一旦」暨「濫權」這上面。

            一般而言「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抽象規定,在運用上是補條列明示規定之不足,以符合事實環境上之需要。而有權執行者是否濫權就得視每個案件所執行的狀況暨結果而定。

            因此閣下所舉之例分別可用不同狀況來看,但不逾原則上之規定為一般原則,否則就容易造成「無法適從」的狀況。今天慈濟所造成的紛擾,就是一沒看清原有規定的內容;二是過度膨脹自己的權力暨將自己出錢援建之「善行」無限上綱到「刁難」階段,自然就會造成紛壤,反而形成「幫倒忙」的狀況!

          • 綠色家園 說:

            上面只是隨意舉幾個例子, 如果繼續鑽研下去一定還有更多的狀況. 而這些被你視為例外的狀況佔多大比例呢? 根據慈濟的說法:「南沙魯村的上百戶申請者,一開始申請通過比例不到一成」!!

            一個旨在幫助災民的法令, 竟然適用率不到一成, 即使它是「條列明示」, 有何「一般性」或「原則性」可言? 更糟糕的是, 如同第三例所顯示的, 如果不逾越條列明示的規定將會產生荒謬的結果. 那已經不只是條列明示規定不足(幫不到該幫的人)而已, 而是條列明示的規定本身就有問題(幫到不需要幫的人, 浪費救災資源, 破壞公平原則).

            所以不是誰濫權造成「無法適從」的狀況, 而是這個法本來就訂的很爛. 如果你不同意, 請回答:「以戶籍上的人口數核配永久屋到底有什麼道理?」

          • shouminc 說:

            To 綠色家園:

            就根據較早訂頒的「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及規範」中之規定臚列如下:

            一、自有房屋有合法權狀者(含有稅籍者):

            (一)災前(98年8月8日前)設有戶籍者:
            依災後現有戶籍內人口數分配,即2人以下配住14坪,3~5人配住28坪,6~10人配住34坪,以10人為單元類推(例如:11~12人配住一戶34坪及一戶14坪、13~15人配住一戶34坪及一戶28坪);惟申請人如出具房屋所有權狀證明原房屋坪數大於分配坪數,則從寬調整分配坪數,並每戶以34坪為上限。

            (二)未設有戶籍者:
            依其自有房屋之登記面積分配永久屋,並配住一戶為限,即自有房屋面積14坪以下者配住14坪、自有房屋面積14~28坪者配住28坪、自有房屋面積超過28坪者配住34坪。

            二、自有房屋無合法權狀,以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證明,如租賃契約)及水電費繳納證明者:

            (一)於災前(98年8月8日前)設有戶籍者:
            依災後現有戶籍內人口數分配永久屋,即2人以下配住14坪,3~5人配住28坪,6~10人配住34坪,以10人為單元類推(例如:11~12人配住一戶34坪及一戶14坪、13~15人配住一戶34坪及一戶28坪)。

            (二)未設有戶籍但有實際居住事實者:

            1.居住事實可經由村里長及幹事、鄉鎮公所或部落會議出具之證明文件;惟嗣後若經檢舉、查證確有不實者,政府得追回其所有權,並追繳期間不當得利。

            2.分配一戶永久屋,1至2人分配14坪,3人以上分配28坪為上限。

            3.未設有戶籍且未有實際居住事實者,不予分配。

            因此就以上規定來看,政府所訂頒之規定於本已有彈性,若如慈濟所言「南沙魯村的上百戶申請者,一開始申請通過比例不到一成」值得存疑!因為,就規定而言並不嚴苛,而是在查訪實際居住者上會有問題!

            因為就規定上而言,在98年8月8日前設有戶籍者並不生爭議,而政府在人口統計尚跟各項權利義務亦是以戶籍為依歸。而此為天災,並不生日後有人為牟利而故意偽造戶籍登記日之弊端。只怕已經亡故者未辦除戶,造成灌水的狀況而已!

            反而是在未設戶籍的現住戶上會有較大的問題,自災變發生四散之後,如何證明其是真正在風災之前居住於當地才頗費周章。

            而閣下以慈濟之言為依歸,若觀之上述政府之規定實有需要省思慈濟所言之真實性。倘若真閣下所言是「慈濟人向政府爭取放寬認定標準」的話,就不會有如此之爭議產生。別忘了,中華民國的戶籍登記的正確性雖不怎麼樣,但也還輪不到慈濟來說三道四予以否認。

            若要說到弊端,不論核配是鎖吃生的之爭議外,藉援建之名而以興建社區活動中心之名而蓋佛堂之實的是恐怕才是要優先剷除的弊端吧!

          • 綠色家園 說:

            當你對慈濟所言「南沙魯村的上百戶申請者,一開始申請通過比例不到一成」存疑, 照理不是應該先搞清楚這件事存不存在, 如果確有其事, 那麼不通過的原因是什麼, 而不是直接否定慈濟所言之真實性? 去看看 《災民申請永久屋 僅一成合格》這篇報導 吧.

            呵, 你也知道「中華民國的戶籍登記的正確性不怎麼樣」, 卻認為「政府在人口統計尚跟各項權利義務亦是以戶籍為依歸」沒有問題? 誰在跟你說「偽造戶籍登記日之弊端」啊, 問題不正是「未設戶籍的現住戶上」:『 例3. C一家子十二口戶籍都在山上, 實際上除了兩老, 其他的人統統住在城市裡. 風災後, 小小的祖屋垮了, 雖然子女有能力奉養, 老人還是不願意住到城市裡, 所以, 按戶籍人口, 他們可以得到一大一小兩棟永久屋, 一人住一棟!』

            「以興建社區活動中心之名而蓋佛堂之實」? 我已經問過兩次了, 這是第三次:『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原住民覺得原來計畫作為活動中心的建築風格太像佛堂, 有抵制的聲音, 又有信奉佛教、傳統宗教的漢民希望也有特定的地方進行自己的宗教活動, 因此才變更規劃, 在原活動中心佈置佛堂, 另外再蓋一個也許沒那麼濃厚慈濟風的活動中心? 』雖然結果同樣是社區活動中心變佛堂(其實也不盡然, 佛堂只是其中一個廳, 社區辦公室、展示空間等原先規劃並無改變), 可是為什麼要誅心地懷疑人家打從一開始就要建佛堂? 一開始大家不是都認為大愛村主要是給原住民的? 可是目前實際核配情形是漢民區395戶, 原民區368戶. 實際情況改變了, 規劃不需要改變? 要不然, 是要強迫原民在他們不喜歡的建築物裡活動? 還是寧可讓蓋好的房子養蚊子, 也絕不給園區裡的佛教徒一個禮佛作法會的地方?

          • shouminc 說:

            To 綠色家園:

            活動中心具多用途的功能,而佛堂只能做禮佛使用,主要屬於佛教徒跟其信眾使用,先天上使用用途就有所限制。

            就不論閣下所提宗教信徒需求之因素,慈濟在援建上以社區活動中心之名弄出一個實質上的佛堂來,這就跟政府官員承辦採買公務卻要求回扣是如出一輒,自然是觀感不佳,不管其所提出的理由是甚麼。

            至於信徒需求須建佛堂,這可以在相關公開會議中提出,或是列入施工規劃,必然不會引發如此大的質疑。終究這是一件公共事務,而不是慈濟自己找地蓋靜思堂一般是自家的事。

          • 不要沒用的佛堂還我活動中心跟商店街 說:

            說好的活動中心跟商店街呢
            為什麼不為我們著想
            給我們比較實在的商店街
            讓我們可以在山下生活
            沒有辦法賺錢,妳慈濟要我們怎麼辦
            佛堂可以讓我們生活嗎
            是不是故意,想讓我們活不下去,又在回到山上

      • shouminc 說:

        To 綠色家園:

        至於「目前實際核配情形是漢民區395戶, 原民區368戶. 實際情況改變了, 規劃不需要改變? 要不然, 是要強迫原民在他們不喜歡的建築物裡活動? 還是寧可讓蓋好的房子養蚊子, 也絕不給園區裡的佛教徒一個禮佛作法會的地方?」亦可說成「原本就是慈濟居心不良才會蓋出慈濟風味濃厚的活動中心來,然後在藉由「強迫原民在他們不喜歡的建築物裡活動」說辭讓行為合理化?」

        前文已說社區活動中相識多功能性的用途,這不僅包括了佛教的宗教活動,更包括了其他宗教暨其他各種不同性質的活動皆可舉辦(只要法律所允許),但佛堂僅限於佛教徒跟其信眾能夠做其宗教上的使用,自然限縮了使用範圍。更何況從相關報導中所附之相片來看,原本就將這公共設施當成慈濟自家的建物在規劃使用嘛!

        至於閣下所提「實際核配情形是漢民區395戶, 原民區368戶.」,難道這漢民區的395戶都是慈濟的信眾?還是屬於一般民間信仰?另外,其身分都是實際居住於當地的住民暨真正的受災人口嗎?請問認定的標準究竟是哪些?不要一問就倒,提不出確切實證的說明來,只說志工訪查就了事!

        • 綠色家園 說:

          你要怎麼說, 當然都是隨你說; 我只是奇怪你怎麼老把慈濟說的這麼邪惡罷了. 我不知道你認為怎樣叫做「慈濟風味濃厚」, 在我看來, 慈濟建築的特色就是灰色洗石子牆和人字型的屋簷, 洗石子牆據說是取其樸實、堅固, 又是台灣在地建材, 人字型的屋簷則是以人為本, 重視人文精神, 說實在都跟佛教沒什麼特殊關聯. 我自己看那活動中心的外型並不會想到佛堂, 但是說要在裡面設佛堂倒也莊重合宜. 我相信慈濟和他們的建築師並沒想到原民會覺得它看起來像佛堂而討厭它, 甚至要抵制它, 但是既然有這種聲音出來, 設法調整用途不失為補救之道—雖然我相信想罵的人還是會繼續罵.

          蘋果日報的報導:『高縣府重建委員會執行長吳裕文說,原民區依信仰規劃教堂及活動中心,漢民區住戶增多後,考量漢民區沒有信仰中心及活動中心,才將活動中心改為兼具佛堂的多功能活動中心,未來將依實際使用,將活動中心變更為宗教用地;原民區的教堂、商店街、住宅區等也將同時變更地目。
          慈濟基金會則說,該活動中心除佛堂用途外,婚喪喜慶及慈善公益活動都可在此辦理,非單純宗教用途。』(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19919/IssueID/20100917)

          請你日後密切觀察該建築物是不是「兼具佛堂的多功能活動中心」、「非單純宗教用途」.

          「漢民區395戶, 原民區368戶」寫在楊秋興的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chiuhsing/27554495), 高雄縣政府有沒有批准非災民入住大愛村, 你可以直接去問他.

          漢民信仰多元, 原民也不是都同一教派啊, 你想表達什麼?

          • 何必硬坳 說:

            請您說說看:
            到底那"活動中心"與全台各地的大愛精舍長得有什麼不一樣?
            其實這是一步步精心策劃的局
            先規劃設計
            接下來變更使用
            再來呢?
            變更宗教用地讓售?
            用便宜地價買下幾十公頃國有土地?
            還是直接無償使用?
            怎麼算都是國家損失
            納稅人大輸!

          • shouminc 說:

            To 綠色家園:
            既然你說:「「漢民區395戶, 原民區368戶」寫在楊秋興的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chiuhsing/27554495), 高雄縣政府有沒有批准非災民入住大愛村, 你可以直接去問他. 」那麼分配上的爭議就應該直接循行政救濟程序來處理才對吧!而分配是否適當也是政府機關必須負全責吧!

            但別忘了,慈濟志工依法取得參與訪查作為政府核配的參照依據一旦資料有爭議跟錯誤,以致損害申請人權益時,政府對申請人負責,但責任上的追究慈濟亦難卸責。除非是政府想慷納稅人之慨而自行吸收所生之費用暨責任!

            只不過,為何幾個NGO參與重建工作,就只見有慈濟的地方就一堆爭議?而這種爭議不僅在國內發生,甚至還發生在海外(印尼亞齊)?

          • 綠色家園 說:

            >>何必硬坳 說道:
            >>請您說說看:
            >>到底那』活動中心』與全台各地的大愛精舍長得有什麼不一樣?

            報告! 全台各地都找不到「大愛精舍」欸!
            不過透過辜狗大神仔細觀察
            那『活動中心』和靜思精舍及全台各地的靜思堂長得很不一樣的地方至少有兩點
            1. 活動中心的屋頂斜向兩旁, 不像靜思精舍及各地靜思堂可以從正面看到向前斜下來的屋頂
            2. 活動中心的入口玄關人字型屋簷很扁, 不像角度比較小、比較直立的慈濟招牌人字型屋簷

            >>其實這是一步步精心策劃的局
            >>先規劃設計
            >>接下來變更使用

            「其實」?! 你是說你掌握了確實的證據, 譬如他們內部開會的紀錄之類的?

            >>再來呢?
            >>變更宗教用地讓售?
            >>用便宜地價買下幾十公頃國有土地?

            不會吧? 那『活動中心』佔地有幾十公頃?
            不過如果政府可以讓售『活動中心』用地, 對永久屋的居民可是利多啊,
            想當初慈濟建議要給居民買賣房屋的權利, 不獲政府採納
            如果慈濟可以買地, 居民也可以援例要求承購永久屋的土地呀
            一旦房屋、土地都是居民的, 哪還能限制不能買賣呢
            房屋、土地可以自由買賣, 隨著各戶人口的增減, 小屋換大屋或者大屋換小屋; 園區的居民到外地發展, 旅外的族人回部落生活, 才都有可能. 整個社區才會是生機勃勃的有機體.

            >>還是直接無償使用?
            >>怎麼算都是國家損失
            >>納稅人大輸!

            呃, 原民區的教堂、耆老中心, 乃至於災民的永久屋都嘛是直接無償使用….

          • 綠色家園 說:

            >>既然你說:「「漢民區395戶, 原民區368戶」寫在楊秋興的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chiuhsing/27554495), 高雄縣政府有沒有批准非災民入住大愛村, 你可以直接去問他. 」那麼分配上的爭議就應該直接循行政救濟程序來處理才對吧!而分配是否適當也是政府機關必須負全責吧!

            這還用說, 當然是政府要負責.

            >>但別忘了,慈濟志工依法取得參與訪查作為政府核配的參照依據一旦資料有爭議跟錯誤,以致損害申請人權益時,政府對申請人負責,但責任上的追究慈濟亦難卸責。除非是政府想慷納稅人之慨而自行吸收所生之費用暨責任!

            你覺得慈濟訪查報給政府的資料有爭議跟錯誤嗎? 爭議恐怕都是出在一旦政府拿到真實的資料, 要如何「斟酌實際情形後調整之」.

            >>只不過,為何幾個NGO參與重建工作,就只見有慈濟的地方就一堆爭議?而這種爭議不僅在國內發生,甚至還發生在海外(印尼亞齊)?

            因為慈濟太心急、太認真, 又想讓災民早點安頓下來, 又想救每一個需要救助的災民, 所以一方面還沒確定誰要住進來, 就急急忙忙找地開始蓋房子, 以致災民沒有參與感, 覺得被強迫中獎; 另一方面為了沒有產權證明的災民, 義不容辭的投入吃力不討好的訪查工作. 然而一旦訪查, 註定會發現某些受災戶的實際居住人口少於戶籍人口, 政府又沒有guts向災民解釋清楚以戶籍人口核配永久屋的基本假設是, 戶籍人口=實際居住人口=實際入住永久屋人口, 當核配的結果不符合以戶籍人口核配的規則, 災民就以為自己的權益受損, 其實權益到底存不存在才是問題所在. 慈濟的訪查並沒有製造問題, 只是讓問題暴露出來, 但是代罪羔羊是當定了.

          • 何必硬坳 說:

            沒有錯!
            我看過規劃簡報
            園區58公頃的土地
            約有2/3蓋永久屋
            1/3蓋行政區~其中最大的就是所謂的活動中心~
            也就是未來的佛堂~

            依國有財產局的規定
            他將來是可以申請讓售的!
            那不是謀奪公產?是甚麼?
            希望他們可以聲明未來永遠不會申請讓售!

            另外
            原先規劃58公頃是要蓋1600戶
            住宅區與公共設施是有一定比例!
            但現在先把這宏偉的活動中心蓋下去
            事實上住宅區的空間自然縮小~
            最要不得的是:
            目前蓋的戶數並沒有那麼多(超過一半?)
            剩餘的國有土地並沒有繳回
            而且公共設施因為已經造成事實
            比例自然會扭曲~
            我們等著看高雄縣政府會怎麼處理~
            希望王主任不會被移送監察院…

          • 綠色家園 說:

            看了你的回應, 一時之間分不清你是在開玩笑還是認真的?
            我把問題分三個部分, 1. 預定變更成宗教用地的面積有多大? 2. 慈濟要謀奪公產嗎? 3. 活動中心擠壓住宅區的空間?

            第一個部分: 園區58公頃的土地 約有2/3蓋永久屋 1/3蓋行政區~
            行政區不是只有那個活動中心, 裡面包括了道路、滯洪池、水道整治區、停車場、綠地、廣場、政府機關相關設施, 以及社區中心.

            社區中心, 根據法規的要求, 「作為社區商業、圖書、集會、交誼、康樂、醫療保健及其他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之使用,以利社區意識之形成」, 其規模「每人面積不得超過四.五平方公尺,且不得超過住宅用地面積百分之八」. 園區設計第一期750戶, 第二期790戶; 以每戶4人估算, 社區中心的面積不能超過6,160 人×4.5 ㎡/人=27,720 ㎡, 若以住宅用地面積計:不得超過286,002 ㎡×8%=22,880 ㎡; 實際設計20,628 ㎡.

            你如果去看《被忽視的漢人,要活出社區能量》(https://www.88news.org/?p=7550)那篇文中的圖, 就知道規劃中的社區中心除了活動中心, 還有工作坊和購物中心、社區教育中心、幼兒中心, 和右上方超出圖外的社區XXXX. 你想, 變更成宗教用地的活動中心面積能有多大? 幾十公頃?! 別說笑了, 整個社區中心的面積不過2.06公頃.

            第二個部分:依國有財產局的規定他將來是可以申請讓售的! 那不是謀奪公產?是甚麼?
            依國有財產局的規定, 你我都可以申請政府讓售國有非公用土地啊, 是不是每一個人都要謀奪公產啊? 又不是你申請政府就一定得賣你. 審核權在政府啊.

            再說, 園區裡頭兩個教堂, 一個長老教會在使用, 一個安息日教會在使用. 這兩座教堂也要變更成宗教用地, 難道你也要說長老教會和安息日教會謀奪公產?

            第三個部分: 活動中心擠壓住宅區的空間?
            如第一部份說明的, 社區中心設置面積和住宅用地面積/戶數是有一定比例, 但這早就配置好了, 沒有說第二期住宅還沒蓋, 活動中心先蓋就會擠壓到住宅的空間. 除非說, 第二期住宅不蓋了, 或者規模縮小了, 那才會有比例失衡的問題, 然而會被擠壓到的是還沒蓋的其他社區中心設施. 所以你的因果搞錯了.

            當今的問題是, 即使第二期住宅照原定計畫蓋, 加蓋的新活動中心也會使得社區中心的面積比例超過上限, 這才是縣政府要將教堂和佛堂變更用地種類的原因, 不變更, 新的就不能蓋啊.

            另外, 有人問:「說好的商店街呢? 」也是卡在土地分區及用地種類上. 社區中心雖然可以設置社區商業, 但是那應該是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 而不是面向社區外的銷售中心. 因此要設置商店街, 必須先做好園區開發計畫與分區的變更工作. 程序都在進行, 需要時間完成. 好在現在有magit市集, 還有高雄縣真情巴士88遊帶來遊客, 可稍補商店街正式開張前的不足.

        • 納稅人 說:

          請問shouminc:

          1:基督徒在台灣是不是敗類?

          2:不爽慈濟蓋房子,基督徒有能力嗎?

          3:不爽無能力的基督教所有的人,可以不要住,

          • shouminc 說:

            納稅人:我不是基督徒,所以你要打宗教戰是找錯人。你既然號稱「納稅人」,你應該去追究慈濟那塊地是公地還是私地才符合你「納稅人」的稱號!

          • 納稅人 說:

            請問:Shouminc:

            你只是個笑話!有本事蓋個房子給大家看,年紀大就可以像酒鬼

            嗎?做給大家看嘛 只會一張嘴嗎?

          • shouminc 說:

            納稅人:我又不是原住民,只不過看不慣慈濟的作為。所以我的對象跟立場很明確,你這句「你只是個笑話!有本事蓋個房子給大家看,年紀大就可以像酒鬼嗎?做給大家看嘛 只會一張嘴嗎?」只不過再一次公開證明慈濟的真面目是甚麼暨其對台灣人民暨社會的影響而已!

          • 納稅人 說:

            請問:Shouminc:

            你有多少豐功偉業可以批評慈濟?一張嘴而已!

            世界的混亂,就是只會說不會做!

            清朝為什麼會掛?基督教為什麼會進到中國?

            你就是代表作.

          • shouminc 說:

            納稅人:你在說你自己吧^Q^

          • 納稅人 說:

            請問:Shouminc:

            你比街頭小流氓還不如!

            不肖!

            敢說不敢做!

            你是中國人嗎?

            笑話!

          • shouminc 說:

            納稅人:請問妳是那一個國家的納稅人?我是批判慈濟作為,你攻擊我莫非你是「慈濟國」的納稅人?呵呵!

            至於慈濟假活動中心之名蓋佛堂占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地,高雄縣政府要替她開特例才是拿全民之利益去圖利特定團體。
            去看看https://www.88news.org/?p=7550(大愛生活系列(17)被忽視的漢人,要活出社區能量)這一篇吧!

          • 大頭 說:

            不用跟這位 shouminc 爭辯了啦~!
            他就是不管你講什麼,他非辯贏你不可得那種..
            即使不能辨贏..就順勢把你分到他痛恨的慈濟同路人那一邊..
            所以對他來講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一個早就有既定立場的人說再多也沒用啦!
            就像政黨成員一樣..不維護自己的利益怎麼可能呢?
            他的立足點就是攻擊慈濟!怎麼可能自毀長城呢?
            他講他的就不用太理他了啦!
            他永遠就是要把你壓在他的回覆文底下..
            不容許造成他無法反駁的情形!
            不然我們等著瞧~看看他會不會回我的文吧!

          • 慈濟在台灣是不是雙面人? 說:

            土地是政府的捐款的金額是來自四方的愛心你說不爽慈濟蓋房子,基督徒有能力嗎?那請問慈濟呢?挪用四方的捐款占用政府的土地來做私人的猴堂合理嗎?蓋那麼多教室當地住民卻不能申請使用只有偉大的慈濟人可以使用請問合理嗎?別老是只會打嘴砲
            有能力就來這邊走走聽聽看但別找錯人喔(擔心你會找到假的慈濟人)

  7. 番婆 說:

    流於情緒性的對話有助於重建嗎?
    全好或全壞間是有種種的幫助與破壞在其中

    助人的是要反省
    被助的是要節制

    最近我聽到有一個團體一年之中
    與重建區的住民共同努力
    已經有如此的品質出現

    可見
    善意有愛的合作才是能夠迅速重建的進路
    我們盡可能的對焦對話~~如何?

    一雨成災的地區 住民心靈已甚煎熬
    我們的話語小心避免出口成災~~~拜託!

    ~~慈濟進場的性質是援建非是救濟?~~~請問"綠色家園"慈濟募款的目的是這樣子嗎?
    你是代表慈濟發言還是幫慈濟解釋?
    番婆想搞清楚究竟問題為何? 請幫忙釋疑謝謝啦~~

    • 路人甲 說:

      番婆說~~慈濟進場的性質是援建非是救濟?~~~

      慈濟說的很明白

      慈濟協助政府取得土地,配合政府幫助無房屋的災民援建永久住宅,性質是援建、是救濟,而不是補助受災戶的財產損失,在山下定居已久或有房產者,就不在救濟的範圍之內。慈濟的捐款來自全球五十二個國家涓涓滴滴的愛心,許多捐助者甚至自己都沒有房子住

      我有捐慈濟, 我也沒有自己房子, 看到各位這樣理直氣壯, 實在無言

    • 綠色家園 說:

      我只託付了一筆小小的款項給慈濟, 應該還沒有資格代表慈濟發言吧? 看到許多埋怨慈濟的言論, 我也想知道是否所託非人呀, 如果慈濟所行真的像他們說明稿解釋的那樣, 站在一個捐款人的立場, 我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我並沒有辦法證明他們說的是真的, 所以才來問問. 如果這樣的問話, 傷了災民的心, 我很抱歉.

      慈濟說的是「是援建、是救濟, 而不是補助受災戶的財產損失」不知道您為什麼問說:「~~慈濟進場的性質是援建非是救濟?」 不清楚您想搞清楚什麼欸?

      • 88編輯 說:

        綠色家園:

        謝謝你提出這些需要更進一步釐清的訊息,剛才已經跟記者聯繫,請她再多瞭解,政府對於永久屋分配的法令,記載一戶四人可分配到28坪(按戶口名簿),所以產生出這些爭議,會請記者再瞭解的更多後,再來說明。

    • 納稅人 說:

      請問番婆:

      麻煩解釋:助人的是要反省?

      例如:

      當看到有人騎機車跌倒,扶他起來並送到醫院,幫他付掛號費,並安慰他,這樣也要反省?

      • 金肅 說:

        要是那個某人還強制要那個機車騎士住他家
        而且還要他改姓就有問題囉
        這點好像提過很多次了?
        不是強調’有在做’就能無視其他的囧作為

        • 納稅人 說:

          請問金蕭:

          1:此次救援民間組織除了慈濟以外,還有誰做的比他們多?

          2:慈濟有任何的強迫宗教行為?

          3:您有任何建設性的藍圖及做法?

          蓋一棟大樓要三年,毀滅一棟大樓只要三秒,批評很容易,做很難!

          • 希望有責信 說:

            慈濟募最多的款
            假如他們做得比別人少
            那就大有問題~
            希望主編能要求記者採訪幾個NGO
            了解到底募了多少款?
            使用計畫又是如何?
            援建了多少?
            做一個比較~~
            希望一切攤在陽光下
            讓我們所有的捐款人了解~~

          • 請問 說:

            前一陣子聽重建會的人說
            八八水災援建最多的是紅十字會
            不知是否確實?
            請教老編~

          • 金肅 說:

            首先
            我叫金肅
            沒有艸頭
            1看你用什麼標準去衡量,還有如不斷被強調的,作的多不能抵銷囧事
            2什麼程度算強迫我不知,但光是活動中心便佛堂就已經OOXX
            3我何德何能提出計畫?

            蓋一棟大樓並不能抵銷在大樓上坐下地盤記號的痕跡

      • 番婆 說:

        ~~當看到有人騎機車跌倒,扶他起來並送到醫院,幫他付掛號費,並安慰他,
        這樣也要反省?~~~

        如果這樣就不必~~

        但是

        如果從此之後,機車騎士的生活習慣&信仰都要歸救人的來管~~

        那救人的就要~~反省~~~~為何能從此有權力管這麼多?管這麼久?

  8. 八八編輯 說:

    我們的確應該來做一篇專題,比較完整的呈現參與重建的幾個主要NGO的付出,和災民接受幫助後的反應,募款金額就先前所知,最多的是慈濟基金會,至於實際工作的項目、質量、居民感受,則需要比較細膩的處理。

    我們會討論,來看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推出這個專題,謝謝大家提醒!

    • 陳來紅 說:

      我很贊成~~~"責信合一"的詳細報導 以示眾疑!

    • shouminc 說:

      依據內政部之「88水災政府及民間團體勸募活動上網公告情形一覽表http://donate.moi.gov.tw/manager/city/doc_files/0_2010999%E5%8B%B8%E5%8B%9F%E5%9C%98%E9%AB%94%E6%A9%9F%E7%A8%BD%E6%A0%B8%E8%A1%A809.02.xls」試整理慈濟跟紅十字會的支出項目如下表以供參考:

      項目 慈濟 紅十字會 差距( 慈濟-紅十字會)
      緊急濟助關懷階段 242,840,608 67,793,195 175,047,413
      復建重建安頓階段 1,586,881,930 451,825,150 1,135,056,780
      社區總體營造階段 9,878,287 18,252,152 -8,373,865
      行政費用(業務執行費) 48,158,424 29,796,707 18,361,717
      總計 1,887,759,249 567,667,204 1,320,092,045

      而在這張表中是採慈濟所提報之項目為基準,而紅十字會中之項目則分別歸類到這些項目去。而這四項目中的行政費用在紅十字會稱之為業務執行。其他可以說明如下:

      緊急濟助關懷階段:慈濟包括了1.民生物資提供.2.清掃防疫.3.緊急醫療義診.4.慰問應急金等;紅十字會則為細像列出經整理包括1.緊急救援行動2.救災物資3.急難慰助金4.提供未獲政府補助之災民申請救助之災區急難救助

      復建重建安頓階段慈濟包括了1.安生.2.安學.3.安心.4.安身服務等;紅十字會則為細像列出經整理1.包括臨時安置2.臨時住屋3.永久住屋(預定於99年下半年度陸續完工)

      社區總體營造階段慈濟無細項分類;紅十字會則為細像列出經整理1.社區與生活重建重建服務計畫研議與勘點2.生計改善3.強化備救災能量救災物資整備管理。

      而就上表來看,慈濟並未將永久屋的建設費用列入反而紅十字會已列入部分,至於慈濟各項開支費用均高於紅十字會,在民生物資之提供上如果各位曾到靜思書軒請購或看過那些香積飯香積麵等等食品的價格並不低,因此慈濟在這方面所列的帳是否以建議售價報之就值得探究!至於其他方面的則因為項目抽象,且有些是紅十字會未列帳提供,所以其開銷列帳實難探究以何來計算?而在復建重建安頓階段慈濟的開銷列帳遠大於紅十字會,是否因為大愛村完工入住所提供的各項物資均列於此,還是也將完工之大愛村跟社區活動中心(現要變更為佛堂)的款項均列入?所以在支出上就非常高。至於紅十字會所列入的永久屋費用究竟是啥?要跟未使用項目中的永就屋費用有何不同呢?
      而行政費用的開銷,也比紅十字會來得高,看來慈濟在宣傳上的不遺餘力可能是將費用衝高的主因吧!至於工作人員的雜膳,除非是要支應付費的人員外,慈濟志工的免費服務人力,這工作人員的雜膳費究竟一個人是多少啊?!

      至於募款金額,依照同一個資料來源來看反而是紅十字會(4941500000元)會多於慈濟(4642332325元)一些!

      • 綠色家園 說:

        永久屋的建設費用慈濟列在復建重建安頓階段的安身服務下面.

        緊急濟助關懷階段, 慈濟發放慰問應急金28471戶, 共1億9694萬元, 其餘242,840,608元 – 196,940,000元 = 45,900,608元 部分, 你看看你能不能用靜思書軒的零售價置辦香積飯熱食70萬份、香積麵4萬箱、毛毯4萬條、環保餐具用品21萬份、家庭醫藥包(處理簡單傷口的藥水、生理食鹽水、紗布、棉花棒、抗生素藥膏等)9000份、生活包(牙刷、牙膏、毛巾等基本生活備品)6萬份?

        行政費用的開銷, 以行政費用佔整體支用金額的比例來看, 慈濟比紅十字會來得有效率呢:
        慈濟48,158,424 / 1,887,759,249 = 2.55%
        紅十字會29,796,707 / 567,667,204 = 5.25%

  9. shouminc 說:

    永久屋的興建是政府出地由政府或經證覆認可知民間團體來建屋的一種做法,也就是說NGO的任務只在於負責建永久屋(包括慈濟在內),而整塊素地上的規劃暨房舍的建築與配置必須跟災民或其代表之團體暨地方重建委員會討論過才能定案。避免只偏一方而產生浪費資源的狀況!而認養團體、受災縣政府及配住永久屋者間簽訂協議書是作為日後權利義務規範之基準。

    也就是說:這個協議規範究竟是叫贈與契約或相關其他符合無償贈與的名稱都將成為日後三者間權利義務的規範。而政府僅有原則性的規範,依照「內政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58365)」第十二條之規定「重建住宅之提供,得由提供者依其協議條件,申請預告登記。」,而僅有第十條規範申請重建住宅時的條件與限制。

    所以,政府的原則性規定有極大的彈性規範。而慈濟的那份大愛村贈與契約(https://www.88news.org/?p=2841),也是基於此一原則所製作出來的。但觀諸其內容而言,比政府所規範之限制條件還嚴苛,政府所規定得是申請的條件暨其限制,並未針對之後的變動予以限制。而目前所看到的贈與規範不僅規範申請時的條件,連之後的變動都予以沿用,甚至連房舍的移轉都予以限制,這以「協議規範│做出比法規更為嚴苛得做法,自然會造成糾紛跟反彈。這不僅讓慈濟所強調的「付出無所求」被一大堆的「附條件贈與」所打破,更讓一個冠以佛教這種高度道德暨遵守戒律的宗教卻讓這一個「持戒破戒」(就是那所說的付出無所求跟大愛村的附條件贈與是相違背而致破了不妄語之戒啦)的做為給蒙塵啦!

    更何況,在引發重大爭議之高雄縣大愛村的活動中心的用地上卻蓋起了一座原本栽區不存在的辭暨管理的專屬佛堂來(大愛生活系列(14)活動中心變佛堂?https://www.88news.org/?p=6471),而縣政府重建會還决亦得為其去辦理變更用地用途,試問,這不見容於一般政府機關與世俗組織之作為,卻因慈濟是一個是離龐大的宗教慈善團體而被默許支持嗎?

    • 納稅人 說:

      請問shouminc:

      1:宗教的認同遠大於災民的利益?您 一直攻擊慈濟的所有行為,是不是告訴台灣所有的捐

      捐款者,以後不同宗教的災民各自處理,拿香的跟十字架的不相往來最好,這是您的目的?

      2:自私自利之心遠大於公眾利益?會捐款給慈濟本身就是高度認同慈濟組織的人,您以本

      身狹隘之心懷疑慈濟的財務數據,請問您有證據嗎?慈濟本身是名間組織他最多的能力只

      是後援政府的不足盡量的幫忙災民,您一直的再網路說三道四對災民有幫助嗎?

      麻煩答覆,謝謝!

      • 金肅 說:

        1S似乎沒有這樣說喔,他只是說NGO不應把自己的文化凌駕入災民生活中,也沒說各捐各的喔
        2請就他早就提出的點回應,而非又跳出一句:證據咧
        他早就說出他的疑點了

    • 綠色家園 說:

      連房舍的移轉限制你都要算在慈濟頭上, 實在是….

      你要不要先去看看自由時報2009-9-8的報導《慈善團體建議 永久屋可轉賣》(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8/today-life10.htm):
      『儘管重建委員會副執行長林中森曾指出,災民擁有地上物的所有權並有繼承權,惟不得買賣;但慈濟發言人何日生昨說明,永久屋雖設定以長住久居為目標,但包括慈濟在內參與永久屋興建的團體認為,應尊重災民居住意願,有團體建議政府單位應評估災民在居住五年、十年或 二十年後,同意移轉所有權的可能性。』

      還有這篇《紅十字會擬訂10年內不能移轉產權》(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8/today-life10-2.htm ):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紅十字會總會秘書長陳士魁表示,該會將以三十億捐款,蓋一千八百戶組合屋及一千六百戶永久屋,但紅十字傾向研擬十年內不能移轉產權的規定,對捐款者有個交代,也避免外來者購屋後用作民宿或自用別墅,失去興建始意。

      陳士魁表示,行政院在災後一週,即邀集慈濟、紅十字會、法鼓山、佛光山、台灣世界展望會五大團體商討重建事宜。當時慈濟率先指出,過去慈濟在國外為災民興建的房屋歸災民,對台灣災民也當一體適用,所建永久屋將送給災民。當時其他團體也有共識房屋產權歸災民,但上週在法務部開會時,相關團體皆認為應訂出轉讓限制。

      陳士魁指出,紅十字會三十億善款是人民所捐獻,為了對捐款人負責,且顧及重建精神是希望社區能儘快復甦,並不希望災民入住後很快就轉讓房子,但也不希望限制民眾遷徙自由,將考慮訂出十年內房屋產權不能移轉的規定。

      陳士魁指,未來另會在社區蓋公共設施,如圖書館、活動中心、部落客廳、文化廣場、社區備災倉庫等,並駐點執行六年社區重建、生計重建計畫,「如果社區重建都還沒結束,災民就搬走了,那不是很可惜」?

      紅十字會蓋的永久屋,造價一百萬至一百五十萬元,地點包括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與六龜、屏東縣來義與泰武、嘉義縣阿里山與梅山及部分南投地區。

      台灣世界展望會也指,中繼屋產權歸災民,原則上不希望災民住不久就轉讓,至於將訂幾年後才能轉讓?會視政府法令研議。』

      明明法令都是政府研議規定的, 最後結果不是五年、十年或二十年, 而是「不准」, 這也要慈濟來承擔, 只因為它是第一個交屋、名字出現在贈與契約的NGO?

      至於那個你口中的「專屬佛堂」, 我不是請你日後密切觀察該建築物是不是「兼具佛堂的多功能活動中心」、「非單純宗教用途」嗎?

      每週一次在那裡舉辦的老人關懷活動, 幫園區長者量血壓、剪頭髮, 配合音樂作簡單的運動, 舒緩筋骨, 是宗教活動?

      A區居民在那裡舉辦杉林八八協會會員大會是宗教活動?

      職訓局高屏澎東就業服務中心岡山就業服務站在那裡舉辦「杉林大愛園區住民就促研習暨現場徵才活動」是宗教活動?

      • shouminc 說:

        在「https://www.88news.org/?p=2841」那份贈與契約又怎麼說?

        • 綠色家園 說:

          那份贈與契約又怎麼了? 再去把文章讀一讀吧:

          『當記者對慈濟發言人何日生提出此一疑問,他先表示並不清楚契約內容,待仔細檢視本條後,便告訴記者:「這個問題很重要,你應該打電話去高雄縣政府問。」

          而高雄縣政府上下亦多表示:「契約內容我們不清楚,請你問主管機關。」

          而行政院莫拉克風災重建推動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則表示:「這只有對災民規定,跟他們的孩子無關吧?」待記者出示契約規定「直系血親」之後,綜合規劃處又給了記者一個07開頭的電話,表示該電話可以找到。

          記者在萬不得已的情形下,直撥重建推動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的手機,終於聽到陳副執行長表示:「的確不應該剝奪這個國家給予他們房價補貼的權利,這個問題我會請營建署發文處理,請營建署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解決這條契約的適用問題。」』

          你難道看不出來, 那份契約原本就是政府制定的, 將來怎麼執行的權力也在政府, 有問題當然也是政府要負責解決的啊. 那篇文章一整個把慈濟扯進來練好玩的.

          不信的話, 去看文章底下謝志誠教授的留言https://www.88news.org/?p=2841&cpage=1#comment-12195 :

          『【契約關係】政府在制定特別條例及政黨間進行條例協商過程,我就提醒八八水災災後民間團體無償提供住宅的過程,有關「政府」、「慈善團體」及「受災者」間的三方關係應經立法授權定之。期間,除法務部慎重其事的召開數次會議,並擬有草案(上班日後再徵詢同意是否可以公布?),高層及其他部會並未予以重視。如今三方關係淪為一紙「私法」契約,恐非相關官員所稱「以行政命令解決問題」所能解決。至於,取得永久屋資格者與申請貸款利息補貼者間的競合關係,八八之後還有一個更荒唐的例子,已經在九月初就提出「莫拉克颱風災後安家方案、優惠貸款怎可排除弱勢災民的權益?」,也一樣被當耳邊風,受災者及其相關團體也「沒有感覺」。

          莫拉克颱風災後安家方案、優惠貸款怎可排除弱勢災民的權益?詳參
          http://www.taiwan921.lib.ntu.edu.tw/newpdf/ST104.html』

  10. smiao 說:

    政府把原來該是政府面對的責任切割給不同的NGO去自行擬定規範,造成不同災區、以及同一個災區的不同個案得不到統一的標準。硬體的公共工程或許可以BOT,但這種與「人」息息相關的重建工程竟然也這樣搞,完全失信於民。我不知道以後我們能夠在什麼基礎上期待受過的傷能留作政府未來處理災難的經驗,以這次凡那比颱風來說,除了災民自己學得教訓,仍舊是五六輛黑頭大車護衛一兩個高官的作秀文化。

    每個NGO有每個NGO的文化,扯上文化就抽象的說個沒完了,難以釐清理性與情緒的界線在哪。但任由文化差異造成重建過程中的弊病的,仍舊是那個躲在背後的政府。災民、關心風災的人與慈濟對槓個沒完,高官樂的輕鬆,前天吳敦義到太麻里溪作「看水秀」,地方民代忙著拉出支持ECFA的紅布條以示忠誠,阿,什麼世界呀!

  11. shouminc 說:

    納稅人:

    你說「宗教的認同遠大於災民的利益?您 一直攻擊慈濟的所有行為,是不是告訴台灣所有的捐捐款者,以後不同宗教的災民各自處理,拿香的跟十字架的不相往來最好,」是你的看法,而這正是馬英九同意小林二村不由慈濟興建後所冒出來的看法之一。別忘了,我只質疑慈濟的做為有無連世俗所不容之事都做得毫無忌憚暨其頂者宗教之道德性有無違其所屬宗教之戒律。別搞錯,慈濟正是這次重建紛爭的亂源之一,對慈濟質疑不代表是基督跟佛教引發紛爭跟對立。別忘了,佛教不僅僅只有慈濟這一派,把對慈濟的質疑無限上綱引發到宗教對立,要準備拖整個佛教界下水替慈濟之行為做背書嗎?!

    其次你又質疑「以本身狹隘之心懷疑慈濟的財務數據,請問您有證據嗎?慈濟本身是名間組織他最多的能力只是後援政府的不足盡量的幫忙災民,您一直的再網路說三道四對災民有幫助嗎?」的問題,那是來自政府的數據,當然民生物資中,慈濟本身就有不少,那在靜思書軒跟其所在之組織不難買到亦可得知價錢。因此,其所公告之支出跟紅十字會相比略高,當然就所知之處提出疑問?縱使民生物資依慈濟精思書軒的建議售價列報是事實的話,亦不能說其不對,雖然有名聲上不好看的疑慮。但總比閣下以「本身狹隘之心懷疑慈濟的財務數據,請問您有證據嗎?」的大動作來質疑,反而會讓人起疑那間佛堂裡頭裝飾跟設備的經費是不是灌在這些帳目下?

  12. 納稅人 說:

    靼虎‧歡迎各界走入園區支持住民:

    新聞:

    「如果愛我們、關心我們,就讓我們生活下去!」杉林慈濟大愛園區住民靼虎‧犮拉菲在其他鄉親的陪同下,三日在慈濟三重園區當著行政院院長吳敦義的面,說出鄉親們心裡的聲音。

    去年莫拉克八八風災期間,家園重創、房屋損毀,受災鄉親身心遭受空前苦難,所幸全球愛心湧現,因此「杉林慈濟大愛園區」住民,包括長老、青年與婦女,三日組團前往台北慈濟三重園區展開「陽光幸福」邀約,以精彩的原住民傳統歌舞、獨輪車表演、傳統手工藝品與陽光風味餐邀請慈濟人與社會各界與會,告訴大家他們很好,請繼續支持他們。

    靼虎向吳院長表示,日前媒體報導「八八大礙村關注小組」不歡迎各界參訪杉林園區,「那是別人站在杉林大愛園區牆外說牆內的事情,並不是住民真正的聲音」。靼虎並不斷強調,住民需要生存,請大家關心他們,讓他們活下去。

    另一位綽號「黑熊」住民林俊雄,本身是一位基督徒,他認為杉林大愛園區的住民是因禍得福,藍天白雲的慈濟人援建大愛村達成不可能任務,這樣的大愛精神和基督教的「善」與「愛」是一樣的。林俊雄說,大愛園區的住民需要生機與生計,並藉機邀請眾人到園區參觀。

    杉林慈濟大愛園區住民表示,杉林慈濟大愛園區像一棵小樹,在世人愛心的澆灌下,吐露枝芽,期待各界走進園區,給予住民支持、鼓勵,讓小樹茁壯、成長。

    園區內曾參加《五燈獎》的邱師義老師,今日也帶領大愛合唱團表演精彩的原住民傳統歌舞,獻唱〈唱出希望〉、〈杉林是我的故鄉〉、〈高山莊〉、〈海洋〉等歌曲。

    而園區少年在慈濟教師王萬泉教授的指導下,學騎獨輪車,學習過程中全神貫注,找回自信,重拾活潑歡顏。小朋友將踩著獨輪車表演編組默契、變換隊行等獨輪技藝。 現場並展示布農族傳統手工藝品,包括串珠、編織、拼布與十字繡等。住民也獻給吳院長一只以回收尼龍繩編織的彩色手提袋,讓院長帶回家送給夫人。

    值得一提的是,現場還展出山釜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的LED燈具,現代化的燈具配上傳統十字繡作成的燈罩,插上電後光彩迷人。這是山釜科技有限公司與杉林大愛園區住民合作,開發「十字繡文創產業與LED裝飾燈具3D立體延伸結合技術系統」,研發而成的LED燈罩,為協助原住民產業再升級,為杉林大愛園區住民創造生機。這些燈具在上海國際環保大展展出受到好評,此系統開發之計劃主持人、山釜科技董事長莊馨甯三日並應邀分享。

    節目表演結束後,住民特地以藤枝咖啡、彩虹愛玉、芋糕、草仔糕、猴頭菇等美食,以及自當地食材製作的陽光風味餐,展現杉林慈濟大愛園區無窮生機。

    • 正港南沙魯人 說:

      我想這應該是園區內的聲音ㄓㄧ,或許不是全部,但也是真實的心聲ㄓㄧ,我非常贊同與祝福。不過文中提到的「林俊雄」,在此聲明,充其量勉強是信耶穌,而不是基督徒。八八水災中不顧村民生計,大發災難財,其所作所為,罄竹難書,我想之前的評語都陸陸續續的有提到。也感謝慈濟財團,讓他從發災難錢,變成有愛心的志工,拭目以待吧!

  13. 無名 說:

    好像很應該的樣子.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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