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路部落:要劃就全部劃,別拆散了我們的部落

本文摘要:對部落來說,「遷村」是集體性遷徙,只要是部落的一份子,就「一個都不能少」,但政府是以個別式的「遷居」思維來面對複雜的「遷村」問題,讓必須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有說不出的無奈。( 圖/ 李孟霖,牡丹中間路部落 )

中間路部落:要劃就全部劃,別拆散了我們的部落

中間路部落(kajajanan,咖佳佳南),位於牡丹水庫東側的高位河階上,原轄於牡丹鄉高士村,今屬牡丹鄉石門村的行政範圍。部落依山而建,屏199縣道貫穿整個部落。

中間路部落居民大多於民國35年時,由獅子鄉的舊內文部落(現內獅村)移居至此建屋,然而去年的「莫拉克」讓中間路部落受創,98年11月25日與鄰近的高士部落同時被公告劃為特定區域,讓這個64歲的年輕部落不得不面對部落建成以來的第一次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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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內壁畫講述部落遷移的故事,如今又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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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坡潛移+野溪 部落安全受威脅

專家學者的評估報告表示,部落內的擋土牆嚴重傾斜,根據當地地形及樹木傾斜情況研判是邊坡潛移所造成,潛移範圍寬度約40公尺,一旦發生豪大雨,中間路部落第一鄰的七戶民宅將受到嚴重威脅。居民描述道,2005年海棠颱風曾造成擋土牆上邊坡坡頂處一道裂縫,莫拉克之後,除了擋土牆傾斜嚴重外,其上邊坡又新增數處裂縫。

部落安全的另一個威脅,就是流穿部落南方的土石流潛勢溪流-屏縣DF058,雖然在莫拉克颱風期間並未釀災,但五年前海棠颱風來襲成上游崩塌,土石衝入民房的致災紀錄。因此專家們也將這條土石流潛勢溪流納入對部落安全的評估,但當時的牡丹鄉長林傑西表示,橫跨DF058的中間路橋興建迄今超過60年,未受土石流影響而破壞。

「遷村」 「遷居」 傻傻分不清楚

98年9月30日,政府在部落舉辦了「部落原居地安全初步評估結果說明會」,會議上專家們告訴中間路的居民評估結果-部落不安全。經過那一夜的驚慌失措,對於評估的結果,居民心中或許早有數,部落會議也做出遷村的決定。

根據當時的會議紀錄記載,當時有部落居民代表表示,評估報告只針對第一鄰,其他的潛在危險區域也應納入評估,因為「遷村」是全村的共識。另一位居民代表則表示,是否能將整個部落一併遷住。

在部落社會裡的想法,「遷村」是集體性遷徙,只要是部落的一份子,就「一個都不能少」,但在立法者的邏輯裡的「遷村」,顯然和部落的「遷村」有著落差,以個別式的「遷居」的思維來面對複雜的「遷村」問題,這也讓必須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在面對居民的疑問時,總有說不出的無奈。

中間路部落在98年11月25日就被公告為特定區域,很快也在距離原部落約2公里取得了永久屋的興建基地-牡丹鄉石門村25林班地。相較其他的原鄉部落而言,這裡似乎是個很快就能夠在新社區安居樂業,但默默的族人並不表示沒有聲音。

特定區域劃定 無視部落共識?

內政部牡丹鄉生活重建中心石門村連絡站的聯絡員陳先生說,中間路部落申請永久屋有45戶,而實際通過只有23戶,原因不外乎和其他原鄉部落一樣的問題,多是文件不全或是分戶的問題,但令居民無法理解的是,特定區域只劃定了道路(屏199縣到)的東側部分,而道路西側的12戶卻被排除在外。

陳先生轉述居民的話說:「上面如果坍了,我們住下面難道不會被掩埋嗎。」這12戶居民在申請永久屋的過程中,備考欄就被註記「特定區域外,不符合」,無法取得永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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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區域就沿著貫穿部落的屏199縣道劃設,兩旁的居民分屬特定區之內外,在取得永久屋的資格上有著天攘之別。且一旦發生天然災害時,從山上滾滾而下的土石,可不會只到道路為止

在收集資料的過程中,記者也發現,98年11月19日,在與部落取得共識的諮商會議資料顯示,當時與居民取得共識的特地區域是有包含道路西側的民宅,然而農委會在12月25日的公告中(農水保字第0981853575號),卻將西側民宅的部分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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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見附錄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二十條1的規定,特定區域的劃定,是必須在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方能生效,也就是說,特定區域的劃定是必須建立在與原住居者的共識之下,但在取得共識後為何又在提報重建會後產生變卦呢?專家學者的現勘建議及部落居民的共識,在重建會的會議桌上到底只是一張白紙的重量。

陳先生說:「上次是又有專家來評估了啦,目前結果還沒出爐。」

部落訴求:要劃就全部劃,別拆散了我們的部落

「部落的訴求就是,要劃的話就全部劃,畢竟大家在一起生活這麼久了,如果有的遷出去,有的留下來,留下來的又不是很安全,族人就覺得,『怎麼會這樣…』」陳先生娓娓道出部落的想法。陳先生說,立法委員也有來關心,也有找縣政府、原委會討論找出可以解套的方法,但也都礙於現行法令的規定,讓部落可能要拆分為二。

後記:

午後的寧靜部落,炎熱有風,不遠處的永久屋工地傳來尖銳的敲打聲,趕著要8月8日要讓災民入住。部落的老人,枯槁的身影單坐,面對一位外人的叨叨絮絮,老人慵懶地述說起當初年輕的瘋狂:

「以前就聽外面回來的人說,種水稻可以過的比較富裕,所以部落的年輕人,就紛紛向外尋覓河谷平地,移往開闢水田,那時候的老人家也不願遷往他土,但拗不過年輕人的要求。」老人就是那時候遷徙到這裡的,當時他是年輕的小夥子。

老人說:「我們沿著河谷台階開闢水田,生活確實比原來好多了,但也無法和原部落親友交往。只知道山的那邊還有親人,卻無法見面敘舊,很多年長的人就這樣抱憾終生。」老人繼續說道,牡丹水庫蓋在這裡,當初開墾的土地,有的被徵收,有的就變成了水源保護地了。稻子,早沒了。

如今,部落再度面臨歷史變遷,當時的年青人成為老者,中間路部落是否能完整如昔,仍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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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莫拉克颱風造成中間路部落受災,山上的土石不斷滾落,部落也因地表滑動,硬生生地將部落撕出一條裂縫。(圖/李孟霖 9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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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數天的中間路部落,散落一旁的土石,和隨時待命的怪手,讓災後的部落更加顯得驚魂未定。(圖/李孟霖 9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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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林班地是未來中間路部落的遷居地

附錄:

1. 牡丹鄉石門村中間路部落劃定特定區諮商紀錄.pdf

2. 公告劃定臺東縣大武鄉大竹村富山部落、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中間路部落及高士村高士部落等3 處為莫拉克颱風災後特定區域範圍.pdf\

註1: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二十條: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

3 回應 to “中間路部落:要劃就全部劃,別拆散了我們的部落”

  1. 勤和人 說:

    「在部落社會裡的想法,「遷村」是集體性遷徙,只要是部落的一份子,就「一個都不能少」,但在立法者的邏輯裡的「遷村」,顯然和部落的「遷村」有著落差,以個別式的「遷居」的思維來面對複雜的「遷村」問題,這也讓必須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在面對居民的疑問時,總有說不出的無奈。」

    中間路的原住民朋友們,遷村和遷居是不同的,是憲法保障人民有自由遷徙的權力!

    莫拉克重建條例是蛋頭學者結合某NGO和部份政治人物和不知情的決策者擬訂的一個惡法,其中所謂的『…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是有條件的與原住民朋友進行所謂上對下式的諮商與取得共識,其結果是一種限制或強迫原住民離開其傳統領域的行動與行為,原住民朋友千萬要看清楚,以免將來回不去原來的家園。

    如果部落想要集體遷村,政府應該責無旁貸的協助解決,而不是推給NGO,或推說『政府沒有能力,資源不夠』,也不應該用所謂的『劃定特定區域』來限制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活動!

    有關單位用這種惡法和思維基本上是扼殺原住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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