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阿禮部落的共識─恢復[部分劃定],向政府提出行政訴訟

本文摘要:2月25日晚間,阿禮族人高舉自己的手,全場一致通過,決議以阿禮部落的名義發請連署向鄉長、縣長及中央陳情,要求恢復原有共識;並向政府提出行政訴訟。這就是阿禮部落族人保家衛土的共識。( 圖/ 李孟霖,阿禮部落共識,請政府恢復部分劃定 )

這就是阿禮部落的共識─恢復[部分劃定],向政府提出行政訴訟

針對政府將阿禮部落全數圈劃為特定區域,阿禮部落族人於2月25日召開部落自救會議,對於政府未尊重部落的「共識」,所公告結果與1月15日諮商會議上的共識不符,對此表達阿禮部落族人表達了強烈的不滿,以舉手表決的方式全數通過「恢復原有共識」(原有共識請點選這裡)的決議,並對政府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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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係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

而在「與原居住者諮商取得共識」上,阿禮部落自救委員會主席唐輝次(阿禮村村長)說,1月15日在榮民之家召開的諮商會議上,所達成的共識是「部份劃定」:下部落wumawuma居民同意劃定特定區域,上部落balio則是採個別劃定(願意配合遷村者),而非重建會公告的全村圈定為特定區域。

自救委員會之一的柯清雄 (阿禮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也表示,政府甚至很不禮貌地公佈不同意劃定人的姓名,視人猶如罪犯,這些願意留下來看守部落的人應該是部落的英雄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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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禮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柯清雄先生

何謂「共識」?在重建會最新一版修正通過的「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98年12月30日修正通過)第三項,提到:『共識原則:政府將充分尊重每1戶原住居者之「居住管理」意見,並納入共識決議,做為特定區域之居住管理依據。』

也就是說在「特定區域已經被劃定」的前提之下,政府尊重每1戶原住居者的意見,作為未來在特定區域內的居住管理依據。

這與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之規定有相當大的出入,顯然政府在特定區域的劃定程序上有著嚴重的瑕疵及矛盾,甚至採用「各個擊破」的方式來分化原住民部落的集體共識。

阿禮部落居民古秀慧在部落格上寫了「一封給總統的公開信」,揭開這場家園保衛戰的序幕,重建會也於2月22日在重建會的網站上回應,文中強調一切依法行事,對於如何取得部落共識的過程,隻字未提,至於與居民取得共識的諮商會議等相關會議紀錄卻遲遲未有公佈。

2月25日晚間,榮民之家的信義堂,阿禮族人高舉自己的手,全場一致通過,決議以阿禮部落的名義發請連署向鄉長、縣長及中央陳情,要求恢復原有共識;並以個人名義提出行政訴訟,狀告政府。這就是阿禮部落族人保家衛土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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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禮部落居民,憂心忡忡討論家鄉可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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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堅守家園,成為重建策略中的釘子戶-包泰德、古秀慧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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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與會者─(左) 李重志先生、(右) 黃智慧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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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與會者─(左) 裴家騏 (右)楊江瑛

7 回應 to “這就是阿禮部落的共識─恢復[部分劃定],向政府提出行政訴訟”

  1. 番婆 說:

    一切依法行事?

    想問的是法為何人而制定?
    不是為人民嗎?

    原住民的法為原住民而制定
    不是嗎?
    部落的原住民不想要的法
    為什麼硬要這樣定?
    這災難比莫拉克還莫拉克ㄝ~~~

  2. 山下人 說:

    番婆說的是

    過去的天災似乎比不上
    此次莫拉克的人禍嚴重
    搞不懂這裏面有什麼陰謀?

  3. Amale.Gadhu 說:

    「當政者」無法保障原住民族的生存權、文化權、自然主權,不但不重視原住民的權益,面對各方批評聲浪也不反省檢討,卻把「根留家園」的魯凱族人當作是「麻煩製造者」,魯凱族人體會到「當政者」玩弄「原住民」的感情,利用各種欺騙的手法,分化族群內部的團結,導致「阿禮」部落已瀕臨瓦解面臨滅族的危機。

    「阿禮」部落的居民認為政府已深深撕裂了族人的情感,並在日前提出「劃定特定區域」的行政訴訟,決心透過「法律」爭取族人的權益,表達維護「傳統領域」固守家園的決心,也期望對外爭取支持,還給魯凱族人一個「公道」。

    身為「部落傳統領導人」的Lavurase呼籲如果沒有那10戶願意留在部落,阿禮部落其實就等同於集體遷村,那到時候阿禮集體遷村,阿禮部落還存不存在?這也是阿禮部落未來發展的隱憂。Laverase也提到,如果集體遷村的話,未來兩年、三年再來一個颱風,又有誰可以真的保證,政府會願意再花費心思為阿禮部落的魯凱族人保護這塊這快最古老的部落遺址。(88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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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八風災之後的重建工作,我們看到了「當政者」猙獰的面目,利用災後安全堪虞對原住民土地「劃定特定區域」,不但安全評估作業粗糙,更利用「行政資源」的優勢,任意改變「劃定」之作業程序,對「阿禮」上部落評估為「安全」,且違背不應該被「劃定」的判定資格,其實已經完全違反行政程序。而嚴重的侵害了「阿禮」族人的權益,也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賦予原住民族的權利。
    由此我們清楚看到「當政者」亟欲把原住民族「趕下山」的理由,就是希望原住民從「山林」退出,這樣「山林資源」可以完全掌控在政府手中,而未來的「國土復育」「國土計劃法」等重要國土規劃的相關政策,就能排除原住民族與「國土」的「歷史因素」,例如「傳統領域」的歸還,和未來「原住民族自治區法」的領域劃設範圍,「當政者」的目的就是希望將原住民族的「自治區域縮減」,讓原住民對山林資源的「管理權」逐漸放棄,雖然眼前我們還沒「完全退出」山林,但是不能不「未雨綢繆」,不能等到完全失去了才來後悔,我們必須牢牢記住,這是先輩祖先辛苦遺留的土地,四百年的殖民歷史原住民族已走入黃昏的末路,繼續喪失下去我們還剩下什麼?而我們可以給「下一代」留下什麼?

  4. 88編輯 說:

    以下為阿禮部落行政訴訟的後續進度

    阿禮拒劃特定區 首宗災區訴願案 原民台/記者 【Buka/朗嘎魯】

    http://tw.myblog.yahoo.com/hunter-motion/article?mid=1969

    因為行政院農委會的公告,讓屏東霧台阿禮部落魯凱族人相當不滿,因為八八災後將近半年,阿禮部落被農委會公告劃設為特定區域,不過爭議來了,當地魯凱族人對這張公告充滿懷疑,認為跟原先溝通座談的決議完全不同,透過律師,向行政院提請訴願,要求更正,而這也成為災區第一個向政府提起訴願的案件。

    這是1月15日下午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前往安置霧台鄉受災居民的內埔榮民之家,和災區族人討論劃定特定區域的諮商會議,當時由於阿禮部落的上下兩個部落,只有下部落,被勘查為不安全區域,因此決議將採個別戶意願調查,後來調查結果,還是有族人反對劃設特定區,在還沒有達成共識之前,2月11日,農委會卻已經先公告把將阿禮的上、下兩個部落,先劃在特定區域的範圍。

    仔細一看,還有更令族人無法接受的,就是被調查沒有意願被劃設特定區域的人名,就被直接公布在公告欄上,讓族人相當不解,因此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書,要求更正,成為自從八八風災以來第一個向政府提出訴願的災區部落。

    農委會一張公告,引起喧然大波,族人要求講清楚說明白,而申請訴願書的族人,也直接請求,不願意劃設特地區域。不過有災區代表憂心,政府公告劃設特定區的意願名單,已經分裂部落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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