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與安置不要相綁,大社村籲盡快解決瑪家農場戶數問題

本文摘要:我們強烈聲明,堅持反對政府進行任何劃定特定區域的行為。並要求政府重視部落的文化自主與集體性,盡快於瑪家農場以245戶解決族人中繼安置的問題。( 圖/ 蔡之今。瑪家農場的示範屋 )

劃定與安置不要相綁,大社村籲盡快解決瑪家農場戶數問題

2010年1月14日(星期四),在內埔鄉龍泉營區召開「大社村劃定特定區域作業說明會」,由重建會負責解釋劃定特定區域的方式和內容,原民會、鄉公所等相關單位列席,村長提出部落集體聲明,現場由村民提問發言。

整場討論會中,重建會不斷重申劃定特定區域只是必要的法定程序,不會影響大家原有的權益,只是界定一個範圍,讓範圍內的人有資格來申請永久屋。而大社村民也提出部落會議的集體聲明,重申反對劃定的立場,以及盡快安置245戶的需求。

至於瑪家農場的永久屋規劃案,因目前不到30公頃土地有四個部落進駐,因此大社村擬將此地當作中繼屋,希望另覓合適的腹地遷村,與中央規劃方向不同(詳見附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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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下午的上班時間,村民放下手邊的工作事務,前來參與說明會。對於參與無數次的會議,意見卻沒有獲得應有且實際的尊重,許多人都相當失望(圖片提供/原鄉創藝生活重建工作站-大社運轉中心)

以下包含說明會以及會後採訪居民的綜合整理。

重建會(重建委員會劉敬宗專員)說明:

一、強調劃定特定區域,只是一個必要的法定程序,「並不影響原居住者依現有法律規定之任何權益。」(詳情請見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之第一大項)劃定特定區域才能夠啟動安置的相關程序,方便處理需要安置的區域。

大社村回應:

(1) 村民伊誕表示,依現有法律規定,那日後法律再修改後,土地是否就會被徵收呢?

(2)此一隱憂包括,國土復育法日後通過後,這些被劃定的區域是否就依法有所限制呢?

國土保育法草案25條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內已有之聚落或建築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安全堪虞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擬定安至計畫,限期遷居。」(引用自《政府無罪,罪在蕃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的傲慢與偏見》https://www.88news.org/?p=1596

(3)大社居民憂心,日後重建條例結束,原鄉變成國家公園,管制進入等等,連拿原有房屋建材來蓋新家等行為也會被告。

重建會說明:

二、劃定後,原鄉的土地、房子都還是自己的,不會被拆,要不要被徵收也看居民意願。(詳見說明書第四項之二與第八項)

大社村回應:

鄉民代表勒格艾回應,說可以不用被徵收,還能擁有,但是劃定後限制居住權益,等於房屋土地還是不能自由使用。(補充:說明書字面上與實際狀況仍然很矛盾)

重建會說明:

三、劃定後的限制,是根據公平原則,一戶不能有兩屋。

限制居住:不願離開者不會強制遷離。

限期強制遷居遷村:獲配永久屋三個月內,需搬遷。

(詳見說明書第五項)

重建會說明:

四、有劃定,才有後續安置,房屋沒有毀損的人才能獲得安置。只是界定一個明顯的範圍,讓裡面居民有資格申請永久屋。

重建會說明:

五、劃定後,未接受政府安置,選擇留在原鄉,將維持該區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等基本功能。(見說明書第四項之(四))

除了提出對劃定特定區域計畫內容的各項質疑,大社村更懷疑劃定區域行動的正當性,並積極且負責的在現場提出部落會議的聲明文稿,經由部落代表簽名交與現場重建會代表,不過與會代表沒有收下聲明文,大社村會將聲明文以公文方式發函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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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伊誕發言(圖片提供/原鄉創藝生活重建工作站-大社運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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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發言(圖片提供/原鄉創藝生活重建工作站-大社運轉中心)。

以下為大社村的決議,和對後續安置的意見

一、大社村村長提出1月12日的部落會議決議

(1) 反對劃定特定區域。

(2)盡快以245戶數進行瑪家農場的中繼安置,大家已經在營區五個多月,比喻「饅頭真的不好吃!」希望盡快解決。

(詳見附錄:屏東縣三地門鄉大社村(達瓦蘭部落)堅決反對劃定特定區域聲明文)

(註:大社村風災前登記的174戶,1戶包含分家的數戶,在經過部落自組的認定小組勘查認定後,決議以245戶作為大社永久屋的總戶數。)

二、部落的疑問與意見與重建會回應

(1)為何要劃定特定區域才能安置?

如果尊重原居住者的土地與文化,為何一定要劃定才能啟動後續的安置計畫?不劃定就不安置嗎?

(2)為何堅持一戶只能有一屋?大社提出分支部落的概念

在會議裡部落gama陳發厲對此安置計畫激動的發言:

「民國五十年,政府將土地分割,限制耕作,原本連河床裡的魚都是上天給我們的菜,現在究竟誰有權力來擁有?我們像是一條豬,在豬圈內,餵飽後就殺掉,有經歷過的人都很難過,不能申請(永久屋)的人要去哪裡?不如把我們殺死,或者小孩子留下,老人家犧牲。」

我們的生命、文化、血液都是跟傳統領域一體的,老人家說這個地方不適合住,但不代表一定要劃定或者放棄,我們需要安置但不要斷絕跟傳統領域的關係,大社運轉中心的李秋月提到,大社是個古老的部落,地名有其歷史淵源,而地名和人名則有很深厚的連結。

相較於中央的二擇一,大社人提出自己的想法:一個家族裡,當家繼承的老大會繼承祖屋,而分家的兄弟姊妹,可以到新遷地生活,但是還是屬於同一個部落體系,汛期來臨時留在原鄉的族人到新遷地避難,危險期結束後再回鄉居住即可,為何只能二擇一?強迫放棄原鄉?

(3)劃定就能申請永久屋嗎?多數家戶資格不符

談到申請永久屋資格,鄉代勒格艾說,按照日前政府對永久屋申請的嚴苛標準,在大社裡具有申請永久屋資格約100戶,在劃定後,不具永久屋資格的人,無法回原部落居住,又沒錢租房子,這些人要去哪裡?

重建會回應:

重建會家園重建處處長葉仁博說,目前已經放寬永久屋申請標準,對於沒有合法權狀的居民,只要自行宣告房屋是自己的,還是有資格申請。(按:但是並不代表一定會申請到)。按照現行法令,房屋有損的,可以申請永久屋,沒損的,不能申請永久屋,請大家彼此尊重,想留的人不要阻擋想下來的人,年紀大的人留在山上,年紀輕的,可以考慮小孩,在平地受教育,也許更有競爭力。

(按:雖然沒有明說,但這即是對是否劃定特定區域,需與原居住者達成共識的「共識」,已從部落共識變成個人主張)

(4)為何不能靠自然的力量來慢慢復育部落呢?

重建會回應:

葉仁博說,颱風來時,原居地聯外道路有中斷問題,而且短期至少五年內此區域仍不安全。所以需要安置。

(5)永久屋、遷村規劃是很長遠的事,能否先談中繼?

重建會回應:

葉仁博說,現在的重建計畫比921還好,第一次由慈善捐款蓋永久屋,不用居民出錢。永久屋,房子是你所有的,地是政府的。中繼屋是臨時建築,莫拉克重建條例結束後,中繼屋變成違章建築,而且你不能擁有中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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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a陳發厲以母語發言。鄉代勒格艾一旁翻譯(圖片提供/原鄉創藝生活重建工作站-大社運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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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春香村長念讀大社反劃定聲明文(圖片提供/原鄉創藝生活重建工作站-大社運轉中心)。

附錄1:屏東縣三地門鄉大社村(達瓦蘭部落)堅決反對劃定特定區域 聲明文

我們確信,我們的傳統領域包含山林土地、生態河川,都是造物者賜給族人的永續命脈。

雖然部落於88風災受創,迫使我們必須遷離,但我們有權利依照我們的民族特牲、文化及傳統產業特性來決定居住地的足夠性及十足的經濟與文化機能性。我們強烈聲明,堅持反對政府進行任何劃定特定區域的行為。並要求政府重視部落的文化自主與集體性,盡快於瑪家農場以245戶解決族人中繼安置的問題。

我們有權利擁有祖先承傳的領土和資源,也有權利知道政府對我們的領土規劃的政策與動機,我們享有集體自決權來確定我們的生存與各項發展。因此,強烈反對政府剝奪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權,並呼籲政府落實停止劃定特定區域的計劃。

國家應遵守具國際習慣法位階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以及具有國內法效力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表達國家對災民生存權與適當足夠的居住權的尊重。

世居孕育與大姆姆山下的子民

大社村(達瓦蘭部落)全體族人堅決的聲明

2010年1月14日

附錄2:瑪家農場永久屋規劃案進度

瑪家農場將由北葉、瑪家、大社、好茶等四個部落進駐,大社族人原本認定的永久屋基地,目前分配到8公頃恐容納不下全村人口,因此現正尋找其他可能的遷村地,未來可能將瑪家農場當作中繼屋,或者瑪家農場仍作未來遷居地,但另覓一處以容納其他族人。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陳繼鳴組長說,瑪家農場實為不平整基地,100公頃土地經勘查後,保留邊坡緩衝區,實際建地只能使用不到30公頃,日前已通過計畫核定,現已交由世界展望會作後續的營建工程。

而基地的示範屋,目前在進行內部裝修的收尾,謝英俊建築師事務所主任王秋明說,預計1月20日前完工。初步規劃案中,大社部落為174戶,但後續戶數如何分配,還有待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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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家農場示範屋尚未完工前,先把農作種下去。(攝影/蔡之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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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已久的瑪家農場遷居地,目前面臨面積過小,無法全數安遷,美麗的示範屋,或許只能提供中繼安置,無法成為永久家園(攝影/蔡之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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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後,僅管尚未確定安身之處,村民將拾撿來的木材堆放整齊,準備日後整家之用(攝影/蔡之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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