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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躉售政策大轉彎 政府失信於民

本月25日瑪家農場永久屋落成典禮,馬英九總統受邀參加,而一群來自林邊鄉、佳冬鄉重災區的鄉親,為了日前政府太陽光電躉售政策大轉彎的事件,在場外舉著白布條向馬總統陳情,但在優勢警力的阻隔之下,民眾陳情的布條遭員警扯下,只能眼巴巴地看著總統的車隊呼嘯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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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的經驗不夠」 錯誤的政策必貪污還可怕

莫拉克災後,屏東縣政府為了照顧災民、復育國土,於再生能源條例通過後,在林邊、佳冬及東港等地層下陷嚴重區域,提出「養水種電計畫」,輔導人民轉型綠能產業,讓廠商在蓮霧園與魚塭裡投資光電設備、發展太陽能電廠。縣府原計畫本月廿日縣長就職周年當天,舉行簽約記者會,眼看廠商馬上就要與台電簽約,未料十七日下午竟被經濟部的一只公文打得「灰頭土臉」。

經濟部日前以「防堵業者賺取成本價差」為由,公告修正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計算方式,將費率計算基準日由原本的「簽約日」改為「完工日」,業者若趕不及年底前完工,必須適用明年較低收購費率。屏東縣長曹啟鴻痛心地說,縣府再三向人民保證躉售價格不會騙人,如今政策一夕轉彎,自己形同共犯,心情非常難過!

經濟部長施顏祥坦言,「能源局的經驗不夠」是最大問題。太陽能光電設備設置成本,今年比去年降15%至20%,而一開始以「簽約日」作為適用年度費率的基準,凸顯能源局經驗不足。施顏祥說,業者的不滿是可以理解,不過收購費率適用20年,不得不慎重,但個案一定會作處理。

簽約日前毀約!?官逼民反?

屏縣府推動的養水種電計畫第一期計畫,總發電量是二十五MW,躉售電價為每度12.9722元,廠商總投資金額超過40億元,施作面積約50公頃,參與第一期計畫的光電廠商共有五家,其中更有兩家是上市公司。第一期養水種電計畫作業已全部完成,僅剩台電用印,預計可用簽約日當年度,即九十九年的躉售電價簽約(每度12.9722元),縣府並預計20日與五家廠商共同對外公告,這項合作計畫已進入最後簽約用印階段。

屏東縣政府表示,光電廠商已與地主完成簽約,並以今年的簽約售電價格核算土地租金,廠商也已支付整備期的土地租金,一旦售電價格變動,土地租金勢必跟著變動,這個做法讓廠商不知如何是好,地主也擔心影響業者投資意願,政策大轉彎造成的損失難以估算,不少響應政策的民眾不禁問「我們要何去何從?」,「政府有看到嗎?」

台電屏東營業區處長黃肇祥表示,依據能源局訂定政策,不限災區,都是一體適用。然而林邊、佳冬地區,還有許多表面看似乾燥的黏土,內部實質仍為泥濘,整地的怪手常卡在泥濘中無法動彈,需要時間去曝曬,這也增加施作的難度及成本。另外,為國土保安,填高塭堤、防止地層下陷,回填沙土,所用成本比一般地區高,對於這樣的政策大轉彎,實在令有心幫助災區重建的廠商無法接受。

(感謝邱才彥老師提供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