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一年(4)「回家的權利」是不可以被剝奪的。

本文摘要:林三加律師表示,在重建政策沒有非常明確之下,有族人不斷收到要簽署永久屋意願書的要求。不管是地方政府或是慈善團體都造成這樣的困擾,產生很大的法律上面的疑惑。( 圖/ 柯亞璇。林三加表示,「劃定特定區域」這樣的一個詞,對漢人思恐怕也有很多的不了解,更何況還要翻譯成原住民族語。 )

災後一年(4)「回家的權利」是不可以被剝奪的。

編按:11月12、13日在台灣師範大學舉辦「一年過後:原住民族災後重建與永續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圓桌論壇以及議題發表討論的方式進行災區的族群代表、NGO代表、政府代表之間的對話。本文為會議整理系列報導(4),閱讀系列其他文章,請見文末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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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重建政策訂定之法令問題在災後一年仍有多方的問題不斷的在重建的災區出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執業律師林三加表示,受災的民眾基本上對於重建的法律上面有相當的困惑,一開始是在「簽署永久屋意願書」的問題。

他也表示,「因為當時政府對於這個莫拉克風災重建將來要怎麼處裡的模式其實當時還沒有非常的明確。」但是就在重建政策沒有非常明確之下,有族人不斷的收到要簽署永久屋意願書的這樣一個要求。不管是從地方政府或是從慈善團體都都造成一個這樣的困擾,而這個部份就產生了很大的法律上面的疑惑。

許多災區的族人至今仍未安置到穩定的居所,在重建政策仍有著許多法律上的疑慮之下,災區的族人又該如何進行後續的遷村或安居方式,以下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林三加對於重建政策在法律上產生衝突所提出的問題與建議相關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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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基金會、執業律師林三加表示,安置的過程中,族人的心理狀態都還沒有平安下來,對於將來重建的問題應該怎麼樣來處裡根本沒有辦法仔細的思考。 (上圖左一為林三加)

一、問題的成因:「永久屋」跟「劃定特定區域」有太密切的連結。

林三加首先提出解釋說,重建條例二十條有關劃定特定區域的規定,基本上要有三個要件,(1)原住居基地是安全堪虞(2)要取得族人的共識(3)要提供適當的安置。而他也表示,劃定特定區域跟永久屋的這樣一個連結認為是不妥當的。

他說,「如果認為說一個部落有危險性的話,政府應該要負一個責任提供一個救難安置的地方,但是回家的權利,是不可以被剝奪的。」

(1)安全評估沒有納入族人的意見

他提出第一個問題就是安全堪虞的部份。在去年的11、12月份開始,就有很多陸續到各部落去調查這個安全堪虞的問題,但是安全評估其實一開始卻沒有納入族人的意見。

所以這個部份其實有很多部落對這個安全評估的結果有很多爭執。他也接著說,當時部落族人的困擾之一是,「如果這個安全評估的結果是部落族人所不同意的,在法律上面原住民可不可以做相當的主張?」

林三加也對上面的問題提出質疑表示,當初我們對這個部份也做研究,這個安全評估的結論是不是本身是一個行政處份?

而也因為後續政府的做法都是用「認定是特定區域」後才做相關的救濟,也因為在這整矛盾個過程中,大部分的族人對於要不要採取法律行動,其實都相當的猶豫。

(2) 重建工作的政策明朗度不夠

而在協助災區部落釐清重建所發生的問題,他也發現到,很多族人認為說其實政府有在做這些重建的工作,但因為重建工作的政策有時候也不是非常的明確。明朗度不夠,所以到底要不要採取法律行動。因此再這的評估的過程族人就會有一些猶豫的一個情形產生。

他也提到,劃定特定區域也是一樣的問題,有的族人同意有的族人不同意,同意的族人大部分都是因為劃定特定區域跟永久屋有做一個連結。

他說,「就是說他(政府)希望你(原住民)遷永久屋意願書,然後希望你(原住民)同意劃定特定區域。然後將來才可以取得這個『永久屋』這樣的一個政策。」因此他表示,這樣的一個做法其實就造成很多族人的一些紛擾,有的人贊成有的人不贊成。

「大部分的部落是比較希望是一個整體性的思考。族人有不同的意見的時候對各部落造成一個很大的一個問題,然後一個部份是如果是進駐到平地的永久屋的話,會不會導致部落文化的喪失這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林三加分析著與部落討論過程在部落所看見的問題。

(3)重建政策條文與原住民族語沒有相似的辭彙

林三加表示,分析以上的問題之後發現這些問題產生的來源,大致上有幾點,第一個就是說大部分的族人沒有充分的管道去了解重建的法律跟政策,特別是有的族人其實對於國語其實也不是聽的很懂,而中文很多詞彙在翻譯成原住民族語時,其實也有很多詞彙是沒有相似的辭彙。

所以這個部份族人在暸解整個重建法律跟政策的時候會產生相當大的一個落差。甚至包含是漢族災民的原居地被「劃定特定區域」,這樣的一個詞是什麼意思,恐怕也有很多的不了解,更何況還要翻譯成族語。

第二個問題點是文化程序的問題,在這個救災過程裡沒有被看重。重建的過程中政府花了力氣在怎麼救急救災,但是就急救災的這個東西的過程中,忽略了一個文化的一個問題,所以產生了後續相當多的這個後續的問題。

(4)中繼屋的部份被取消

林三加表示,當時其實有很多部落都要求政府都必須要提供中繼的選項,就是應該要提供中繼屋然後是永久屋。但是在重建的過程中政府本來是預計有安置的三階段,短期安置,然後中繼安置,然後再永久重建的三階段。

但是後來有一個部份,這個中繼屋的部份就被取消了!所以這邊也就產生了很大的問題。就是說在安置的過程中,族人的心理狀態都還沒有平安下來,所以沒有辦法仔細思考將來重建的問題應該怎麼樣來處裡。所以這個部份也是我們認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5) 忽略災民才是重建的主體

另外重建的部份忽略災民才是重建的主體,這個也是相當嚴重的一個問題。因為如果沒有把受災的民眾當做主體來看,有時候他們都變成客體,然後被要求說「你應該怎麼樣」。所以說,這個部份也是很大的問題的來源。

他表示,族語也有部落的人來翻譯,這個翻譯也非常的重要。過程中我也聽到的確是有一些東西很難翻,這個部份真的是必需要被認真的一個思考。

去年從風災過後政策也多次的改變,這個部份其實也造成族人的困惑,因為會有很多到各災區的政府官員本身所講的東西就不一致,那這個部份其實也會造成族人的困擾。

(6) 原住民族基本法沒有被落實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原住民族基本法沒有被落實。他表示,「對這個部份有很多應該是原住民族比較重要的一個權利被忽略,比如說今天要劃定特定區域,那有沒有考慮到這個傳統領域的問題,還有原住民族對於這個傳統領域的自然資源的權利問題會被忽略到。」

他表示,重建政策與政府去年簽署《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裡提到的「適當住居權」產生矛盾與衝突。他說,「『回家的權利』國際法上是不可以被剝奪的,所以這個部份都是訴訟一個重要基本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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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加表示,甚至包含是漢族災民的原居地被「劃定特定區域」,這樣的一個詞是什麼意思?恐怕也有很多的不了解,更何況還要翻譯成原住民族語。

二、重建政策後的建議

在整個思考法律的問題之後林三加也提出幾個法律上的建議。

(1) 政府應該要落實資訊公開。

比如說在蓋永久屋的時候跟慈善團體所簽的這些約,到底是怎麼約定的?有沒有侵害到各部落族人的利益?他表示,這部份其實是很重要的一個,因為依照行政法以及訴訟法的規定,簽了一個公法上的契約如果侵害到相關第三人的利益時,這樣的一個公法契約的合法性是有問題的。

他表示,個部份如果沒有公開的話,其實大部分的人都沒有辦法真正的了解,自己的權益有沒有受到影響!

(2) 相關的法令跟政策應該要用各部落族人所了解的語言去讓族人了解。

林三加表示,不只是要有翻譯,而且要用最淺顯易懂的族人可以了解的語言,讓很多族人都可以了解,那族人才有辦法進行相關的溝通跟討論。

因為如果說沒有辦法,很清楚的了解這個政策跟法令的話,族人可能就沒有辦法有充分的溝通,如果沒有充分的溝通就會造成誤解,或者是甚至不同意見的情況。

(3) 應該要落實原住民族的基本法

最後林三加也不斷提出表示,「另外一個重點就是應該要落實原住民族的基本法,相關原住民法令的權益必須要落實並且應該要依照不同族群的性質需求來進行修法。」

災後還有什麼「辦法」能保障?!

法扶基金會的林三加也表示,重建政策所產生的法律上的種種問題,很重要的原因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沒有被落實。「原住民基本法」在莫拉克風災中嚴重失靈,更在八八風災之後面對「法力」無邊的國家政策下嚴重受創。

除了重新思考災後族人的生命安全保障還有什麼「辦法」之外,林三加也提出,重建應該以災民為主體用這樣的一個方式來追求環境的保護跟族人在傳統領域裡面的永續發展。

以及部落遷村搬進去永久屋之後,大部份族人的生計大部分都是在山上,這個部份遷村之後怎麼樣維持生計?這個恐怕也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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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加表示,目前正在協助屏東縣霧台村阿禮部落部份的族人提起一個劃定特定區域的一個訴願,目前是一個行政訴訟的一個狀態。

延伸閱讀:

災後一年(1)各方通力合作,重建工作為何仍艱難不順?

災後一年(2)重建,錯在哪裡?!

災後一年(3) 生活重建中,唯一沒有被重建的就是「部落」。

一篇回應 to “災後一年(4)「回家的權利」是不可以被剝奪的。”

  1. 綠色家園 說:

    看完這篇報導, 感覺有些錯亂, 政府編預算捐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的目的之一, 就是協助原住民等弱勢的窮人獲得法律諮詢. 用各部落族人所了解的語言去讓族人了解相關的法令跟政策恰恰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該做的事啊! 這位律師提出的建議對象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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