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安全?拉扯中的勤和村

本文摘要:為了要不要遷居,安不安全的問題,勤和村內部有很大的拉扯,在政策不斷變化與內部意見不一的壓力下,村長放棄說服大家,決定放手各自作主,將來的勤和是否還會是完整的一個部落,有待觀察。( 圖/ 康椒媛,20091020勤和村重建會議 )

安全不安全?拉扯中的勤和村

背景說明:

在桃源鄉受災的8個村落中,除高中、建山的族人多數已經返鄉之外,其他村落的狀況還未明朗,勤和村則是對部落安全的看法有不同意見,到目前還沒有確認是否會有以村落為單位的集體行動。

勤和村內共有80多戶,目前有29戶提出要遷居補助的計畫,但是因為勤和村的房屋實際上並未有「立即受損」,只是被評估有「安全之虞」,因此,他們並非「法定災民」,除非全村決議要遷村,居民才能以此領取「永久屋或遷居補助」,目前部落對於遷居意見不一致,可是政府又已經先將安遷補助費發給這29戶居民,如果部落決議不遷,這些居民已領取的費用將被追討回去,這也導致部落內部的關係更加緊張。

那麼部落究竟安不安全?則是爭議的核心。政府單位認為勤和是不安全的,提出要遷居補助的29戶,認為部落是不安全的,其他族人想回家也試圖在部落裡尋找安全地點可以居住。以村長為例,他認為,部落房屋實際上都還很完整,只要政府將疏浚與防洪設備做好,就可以回家了。

他提到曾有媒體報導,村落內的河床跟房屋基地一樣平,所以不安全,為此他特別在9月29日邀請高雄縣長楊秋興上山觀察,他說:「我們的河床和房子,有四層樓的差距」,所以村長已經跟幾戶人家先回部落去「拉水」(將水從源頭接到部落),等待路通了之後,迎接村民回家。

同時,村長也認為,勤和村一直認為「越域引水」工程會引來災難,現在災害果然發生了,政府不但沒有一個交代,反而要讓勤和遷村,好像就可以繼續施工,他認為這樣很不公道。

目前勤和村的小孩,都還寄讀在旗山和春技術學院,等狀況或路況明朗後,才會回山上讀書。

村落現在為了要不要遷居,安不安全的問題,已經有很大的拉扯有人希望村落能集體行動,但在政策不斷變化與內部意見不一的壓力下,村長已經放棄說服大家不過,,決定放手,各自作主,將來的勤和村是否會還會是完整的一個村落,有待繼續觀察。

以下是10月20日舉辦的「勤和村未來重建暨安遷救助金相關事宜座談會」,會中記錄了勤和村此刻的不同想法與意見,提供大家參考,以及歷史的紀錄。

勤和村的未來重建會議(攝影/康椒媛20091020)

勤和村未來重建暨安遷救助金相關事宜座談會」

時間:2009年10月20日18:30-20:00

地點:高雄縣鳳山市陸軍軍官學校黃埔之家B棟1樓休閒室

與會官員:高雄縣政府原民處谷縱.喀勒芳安處長、重建委員會吳執行長、高雄縣政府社會處吳麗雪處長、高雄縣政府社會處救助科田科長、桃源鄉鄉長、桃源鄉鄉民代表、桃源鄉勤和村村長

重建代表:勤和村重建關懷自救會劉行健會長

與會村民:約60人

紀錄:康椒媛

以下為發言紀錄

田科長:

原來救助金合併要點裡,如果房屋毀損不堪居住,有安遷救助的補助,這是針對房屋毀損部份,由於勘查結果,以「勤和村可能全部遷村」為因,我們認定「無論房屋是否毀損,原地都不能居住了」,在當時情況之下,各位所提出安遷補助的申請,我們一律核過,大概29戶。

原本政策是說要遷村至安全地,但是路通之後,大家回去,好像認為「不是一定要離開部落」,與法令有衝突,也就是說,房屋沒有壞掉,以及決定回去的狀況之下,與合併給各位的安遷救助金就會有衝突。

能夠核發的原因,是認定「大家不回去了」,原地是不能居住的,即使房屋沒有壞掉,可能河床很高、地基有問題,在這個情況之下核發救助金的。如果後來的討論以及整個重建的方向是還要回去的話,安遷救助金必須歸還政府。

目前大家還在尋求共識的階段,如果你已經領到這筆錢,有人領到3萬,有人領到15萬,拜託各位在還沒有定案之前,先不要去動這筆錢,如果你的選擇已經確定之後,我們再來處理這筆錢,我們會從寬以整體村的方式來做認定,如果後面有些變化,這部份的錢可能還要還回來。確定遷村的,這筆錢保證留給各位。

吳執行長:

重建會與縣政府開了好幾次會議,我感覺這個意見一直在變化,我們必須有一個共識,才有辦法去做,在八八風災中,勤和是一個特殊例子,又不像小林整個村莊不見,小林和民族一定要到別的地方,所以他們沒有選擇。勤和村的不安全到底到什麼程度?我個人的看法是,找一個安全的地方去做,或者原地有何工程可以讓村民比較安心?甚至有人認為,我不要住在那邊,太恐怖了。

我們不是一定要整村怎麼樣,今天最主要,我們來聽聽各位心裡的想法,我們會以各位的意思朝上做對口的安排,在政府的能力範圍內。

你心裡到底在想些什麼?讓我們公部門來了解,我們要去規劃、設計,才能抓的住方向,這是我們今天來最主要的目的。今天我也不請處長、村長、議員講話,時間就留給大家,聽大家的聲音,回去整理起來,包括法令,目前對勤和村來說還是模糊地帶,當我們蒐集相當數據之後,與中央將之明朗化。

谷縱處長:

專家的評估,認為我們的部落不是很安全,如果有大水,又河床都上來了。

9月27日,縣長也到過你們的部落,當然有個村民說「希望部落重建」,希望能夠在河床旁邊,用工法保護部落,於是縣長請鄉長「先搶險,清河道」,有挖土機在處理。

不過,一直發展到最後,住在這裡沒辦法安心,專家講的確實有道理,是不是可以換個地方到永久屋。不止勤和,意見會產生兩種,我認為要將這兩種意見釐清楚:哪些是想要離開?那些覺得可以回去?聽看看大家的意見,最後在重建會裡可以幫忙,讓大家都可以安心。

劉會長:

現在我們部落安不安全,我們有兩個方式。

第一個方式,我們已經請求專家學者做重新鑑定,因為現在時間很趕,我相信吳執行長、谷縱處長在這邊,我們請他們加快腳步,給我們再做重新鑑定。

可是,我私人在這邊講,我9月4日第一次回部落,9月27日我邀請縣長回部落去看,我們部落現在的威脅從哪裡來的?最大的威脅是河床抬高,但是各位要記住,並不是我們部落這樣而已,整個荖濃溪像我們一樣情況,與我們最累似的是寶來,但是沒有聽到寶來村的人說要離開。

我也尊重,剛才長官說,已經有人簽了意願書,有29個人,我們也尊重大家個人的意思。

寶來是比我們還要嚴重的,各位可以摸摸良心回去看。我們尊重個人的意見,可是,如果我們的部落與寶來類似,寶來沒有要遷村,我們部落有人要走,可是,我們和村長努力做的是什麼?有人誤會,好像我在中間主導,我要把這個事情講清楚。

我們做的事情,是要保護我們這個村。我們會什麼要求縣長到我們那邊去,我們現在做的,包括那13台怪手,那是我們一直在努力的,直接找了水利署的官員直接幫我們請來13台怪手疏濬,因為我們的威脅最主要來自河床,8月8日至10日,水都沒有到我們部落,水到部落是什麼時候?是8月11日的晚上。

那是什麼?那是掩塞湖。掩塞湖在復興和梅蘭中間,它是偶然的,所以以後有類似的情況,我們要邀請相關單位給我們做掩塞湖的警戒、警報。

然後,我們第一步要做的,是保護我們的村莊。所以我們希望有關單位來替我們疏濬,寶來早在8月14日開通,已經疏濬了。他們為什麼沒有說寶來要遷村?我們為什麼沒有疏濬?我就請有關單位來替我們疏濬,他們給我的答覆是「沒有路,砂石運不出來」。

和村長做的是救我們這個村,疏濬外,我們也在爭取做旁邊的護堤,然後我們再來思考遷不遷村,尊重個人的意思。剛才長官說「我們部落是很複雜的」,我是很擔心我們部落被綁在一起,按照重建條例,「要被判定為不安全,你們領得搬遷補助費,到永久屋去」,行政院長說,將來要回去山上耕作,或者回到山上處分自己的房子,或者過夜,可能都有一些困難。

我們是不是整個村都要走,請吳執行長答覆。

吳執行長:

我昨天到小林去,我們做社區營造的時候,小林是我認養的村莊,我對小林村非常有感情。本來太子宮在半山腰上,已經掩下來,那不是砂石、河床上來,而是它後面那坐山塌下來,在20秒鐘內把小林變成一片平地。

勤和這個地方有崩塌地,我剛才請谷縱處長將原民會專家學者的報告拿出來,我會請中山大學楊校長,召集南區學校土木工程相關教授,幫助我們做一些復健的工作,透過學術界來解決這些問題,評估那些理由到底是不是那麼完整?

如果完整的話,表示原地不是那麼安全,如果對意見有質疑的時候,我們再來走下一步。安全是我們第一個考量。但是,今天先不討論到底安不安全,在座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到底安不安全,暫且以專家學者的意見為前提,不然我們也沒辦法談下去。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各位的想法是怎麼樣?

今天就不做答覆,僅將意見記錄下來,帶回縣政府研究。

村民:

八八風災確實給原住民極度極度的傷害,第一個傷害來自大自然,第二個傷害是「不管安不安全,我們都願意找到安全的地方,但是政府從來沒有質疑過,為什麼有人不願意離開村莊,因為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你們用重建條例再一次毀滅原住民的族群」,

我認為你們應該去質問,為什麼做這個重建條例,為什麼對原住民做一個這麼惡霸的條例?為什麼我們要從這個地方離開?如果我們做以後,我們的下一代永遠回不到山上。這個是我們今天所思考的。

你們重建委員會為什麼沒有去質問重建條例的問題,已經是傷害,又好像以安撫的法令把我們綁起來?我認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倘若重建委員會只問安不安全,而不問重建條例,讓原住民沒辦法選擇什麼是安全,你們應該質問政府。

我們也不想住在不安全的地方,但是我們離開這個地方,法令又要束縛我們,子孫永遠回不到山上,如果重建委員會可以提出想法:為什麼這個法令是這樣?我們要遷到哪裡,都是非常自然的問題,沒有任何一個拘束。我們不要被法律傷害得永不能翻身。

我看整個圖片,確實整個週邊都很脆弱。但是那個是我的家,所以我必須想辦法讓我的家重新站起來,我們不應該將安全當作焦點,其實整個臺灣都不安全。依照現在溫室效應的改變,海也變得不安全,政府用大力的工程保護海邊的人,為什麼沒辦法保護我們?

臺灣整個環境都不安全,我們勤和面對這個問題,當然我們多麼希望能夠在一個安全的地方,但是如果因為這樣,綁架我們,沒有辦法再思考第二條路的可能性,這是再度傷害。

我們都在尋找安全的地方,也已經找到兩個地方──平台與劉羅段,我們社區分兩個方向去思考,倘若可以的話,我們沒有什麼意見,不管我們遷到哪裡,還是在法令的綁架裡面,我們跳不出條例的束縛,要思考原住民的問題,要回過頭去思考條例的問題。

桃源鄉鄉長:

其實重建條例,對我們原住民有很大的空間。中央希望我們原住民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這個原則絕對是正確的。部落認為要原地重建,或者遷村,大家都可以討論啊。

你們要有一個共識,把訊息給我,我們趕快透過縣政府比照程序到中央,中央馬上會派人勘查這個地方是不是安全,適不適合興建。

我親自做兩次直昇機到梅山上,看掩塞湖,我們整個山谷都是受傷,而且是重傷,我們還是要尊重部落多數人的意見,大家要好好思考,不要互相吵來吵去。你要住永久屋,我們也不反對,我們只能祝福他,不能綁架他。留下來的,我們要怎麼做,是原地還是新的地方,會後你們自己來決定,第一個方案劉羅段,第二個方案勤和平台,第三個方案原地重建,加強堤防的保護措施,由你們來決定。

要遷的有幾戶,不遷的有幾戶,上面要爭取經費,才有著力點。

鄉民代表:

我不要這個村是分散的,要遷就是整個村,不遷就是不要遷。這是我一個原則。

上個禮拜,鄉長親自找原民會孫主委,他說我們一定要先與鄉公所有共識,我們沒有共識,沒辦法進行下一個階段。

勤和村村長:

一句話,要遷到永久屋的就簽名,幾個人!要簽到別的地方的,幾個人!要留在勤和的,幾個人!不要說要走一起走,要留一起留,這樣很難。今天很乾脆,就分三個方法,不是很簡單嘛,以後就不要再談了。

村民:

我們要簽的點,經過政府徵收的地,是不是也在條例裡面?有沒有受到重建條例的規範?如果沒有,那就很好。

我們大家都是讀書人,政治人物可以說話、可以承諾,可以做行政命令,但是他不能代表法令,不管誰在位當中,都說沒有問題,但是法律是不能動的,除非經過立法院的修正,其實我們的重建條例裡面,還是很清楚,永久屋會遇到對於家園的後果,其實都很清楚,政府單位有義務要告訴鄉民,當你遷永久屋的時候,山上會怎麼樣,依照法例來說明,不是用承諾來做,我是很擔心沒有注意到這個,將來會不會遇到很多的問題。

吳執行長:

地跟重建條例沒有關係。我們找一天,把條例一條一條親自對你說明白,重建條例那麼多條,我也不知道你是講哪一條,我也是剛接任,我對重建條例也不是很熟悉,找一天,你對重建條例有的疑慮,找相關的人把他說清楚。

你講的這個東西,我沒有印象會這麼嚴重。我們所理解的重建條例,好像有很大的差距。

村民:

21條,……

(桃源鄉鄉長對著村民念出並解釋「經鑑定為危險地區,應與當地居民進行諮商,願意撤離者,政府將提供永久屋配住並協助輔導轉業;如經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則應告知該危險地區亦不得供人居住,土地並降限使用」,「獲配永久屋住民,不得再回原居地建造住屋居住」,「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

(配住的是這樣:兩人以下的14坪,3至5人28坪,6至10人34坪,就這樣而已。)

村民:

我聽說是房屋或土地有權的才有合格到永久屋。

桃源鄉鄉長:

申請永久屋的條件是:一是列入不安全部落的住民,二是全倒、半倒的房子,三是房子有浸土石、龜裂,四是不堪居住。四個條件是可以申請,只要有繳水電費的證明就可以申請。不用執照、建照。

村民:

假如房子是貸款國宅的,有報永久屋,那貸款怎麼辦?

桃源鄉鄉長:

內政部最近會有更明確的方法。

老師:

雖然剛才說要就大家一起,村長說願意住的就簽永久屋,不願意的就留在原地,剛才鄉長念的沒有特別聽清楚,因為我參加三地門鄉的達來、大社、德文,我知道很清楚,那個決定是說「如果已經被勘驗認定是不安全的部落,你就算說大家都決定不要遷,可是他已經決定,你就不能再居住」,所以你真的要聽清楚喔,這個條例只有3年,這個叫特別法,3年之後你要去看災難防治法,指揮官叫你全部走,你就要全部走了。

中央研究院地質不斷追蹤,全球暖化帶來的影響,以前如果一年有30天下小雨,現在只有15天,現在的雨一下就是很大,溫度在增高,溫度增高一度,海面的水會增加7%的吸收上去,所以它們下來都很大。

達來說是不是增強一些工事,讓河床不會塌下去,那麼大的雨,再怎麼做都沒有用。我要讓勤和村的村民知道,如果已經被證明勤和村是不安全的地方,請不要再商量了,政府的法令現在對原住民是非常地尊重,可是他已經講得很清楚,你要留就讓你留,到時候他再要你全部離開。

結論

桃源鄉鄉長:

要住永久屋的打勾,要遷村的打勾,不離開的打勾。還有簽名。我們交給村幹事,看什麼時候,我們明天重做。

村民:

村幹事也要在場啊,到現在還沒看到村幹事。

村民:

我一直認為,你們不要很急,還是要讓他們有時間考慮,太急不好,在裡面還可以思考一下。

吳執行長:

透過民主的程序,請社會處發給大家意願調查表,鄉公所協助。

在會議場內的人認真聽,在門外的也很認真聽(攝影/康椒媛20091020)。

等待再度發言中的理斷牧師(攝影/康椒媛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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