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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政府應修法,避免在遷村地區浪費資源

立法院法制局日前發表「「莫拉克颱風災後劃定特定區域安置政策修法方向之研析」,直指莫拉克重建條例因為沒有立法規定安全堪虞與特定區域住戶應「限期遷居、遷村」、「限制居住」,才會造成遷村作業無法順利作業,政府也只得花費龐大預算,為留在災居的民眾提供基礎設施

一修再修,卻仍模糊不清的重建條例

「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明訂,行政院重建會有職權進行特定區域劃定工作,並應在劃定工作完成後,限制災區居民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予適當安置。

然而,負責撰寫該文的法制局研究員葉義生在研究報告中指出,該條例漏未規定當原住居者不同意或諮商無法取得共識時,政府應如何因應,所以才會導致種種後遺症。葉義生認為,為避免後續再有爭議,政府應主動對相關問題提出法律規定,且有修法必要。

葉義生建議,重建條例中應明定「限制居住」的定義,對於被劃定特定區域後,仍不願意離開原居住地,且未接受政府安置者,於災害時應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撤離。至於「限期遷居遷村」則是指同意接受政府安置者,辦理遷居、遷村者,應於取得住宅所有權或獲配永久屋之日起3個月內搬遷。

針對修法事宜,葉義生對行政院重建會提出了六項具體建議。

一、為免法條前後矛盾,刪除「強制」二字(第20條第2項、第3項及第4項,修正後為第20條第2項、第5項及第6項)。

二、增訂「限制居住」相關內容(第 20條第3項)。

三、增訂「限期遷居遷村」相關內容(第20條第4項)。

四、增訂「申請徵收前之土地調查作業」相關內容(第20條第8項)。

五、增訂「損 失補償方式」相關內容(第20條第9項)。

六、其他第20條第6項至第9項,除條文內項次作適度調整外,則移列為第20條第10項至第13項。

關鍵問題在於,許多受災區域目前僅被專家學者堪定為「安全堪虞」地區,沒有被劃定為「特定區域」,但重建條例母法中,也沒有對「安全堪虞」一詞賦予明確法律定位,部分村落(如阿里山鄉來吉部落)甚至正在爭取撤銷劃定特定區域,因此,未來「安全堪虞」地區是否適用「特定區域」規定,仍有待釐清。

律師:修法務必充分考量民間意見

「法制局瞭解狀況嗎?他們有什麼資格提出修法建議?」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三加表示,重建條例母法的確有修法必要,但最適合提出修法建議的,其實是最能夠瞭解部落心聲的民間團體,例如原住民行動聯盟

林三加認為,風災已經過了9個月的時間,如果政府現在要談修法,應該要將這9個月來實際碰上的重建問題都放進來考量,因為災民之所以會遇到問題,就是因為母法沒有規範好,所以必須修法。「要修的話,一定要提供中繼屋選項給災民,因為許多災民申請永久屋都沒能過關,合格率不到一半,但他們的老家不是被毀了,就是被劃定特區,那你叫這些人去哪裡?」林三加強調。

由於法制局主動在研究報告中提及重建條例第20條,也就是有關劃定特定區域的條目,因此林三加律師也特別提出他對於劃定特區的實施辦法。

他認為,第20條第7項有關拆遷補助,第20條第8項有關永久屋核配,都是由第20條第2項劃定特定區域所衍生出來的補助事項。由於第8項已經透過子法修改,讓受災地區不用被劃定特定區域,只要安全堪虞就可以有永久屋,相對地,就不能享有拆遷補助;換言之,就是第8項放寬了,第7項卻沒有動到,並不公平。

林三加強調,「有被劃設、公告為安全堪虞地區,房屋與土地的價值就會下降,所以都應該要有相對的補償,希望修法時能特別注意此點,也讓安全堪虞在母法中有合法地位。」此外,林三加也補充,如果政府真的有修法的打算,務必要在事前有充分的資訊揭露,讓人民有充分的參與、決策權力,而不是專家學者專斷專為,這樣的重建條例忽略百姓心聲,在推動時注定會窒礙難行。

台灣原住民行動聯盟:政府應提供原鄉重建多元配套選項

「重建條例本身就是惡法!」台灣原住民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牧師痛批,重建條例在擬定之初,就沒有尋求整個原鄉及受災居民的共識與參與,在立法院裡也沒有經過原民立委詳細討論,更不尊重原住民基本法。

他說:「從訂條例開始,政府就不尊重在地居民的需求與立場,現在這法幾乎要把原鄉撕裂了,再修改下去,堅持在原鄉重建的族人也會被壓垮,這是訂定條例的初衷嗎?

歐蜜偉浪分析,重建從一開始就鬧得紛紛擾擾,災區住民也展現了一波波反對聲浪,這都是因為一開始沒有針對原鄉重建做縝密配套,更沒有多元選項的緣故。他質疑:「為什麼我們不能有更多元的重建選項?」

「我們也尊重選擇永久屋的族人,不會說選了永久屋,就說這些人是『原奸』,但政府應該要有變通方式,讓想要留在原鄉重建的人有選擇。」歐蜜偉浪批評,政府對原鄉只有消極重建,不斷的拖延進度,如今又講出不願下山的災民浪費國家資源的論調,真的很沒有人性。

他說,原鄉從去年八八後就一直很恐慌,到現在都沒有安靜下來,政府卻一點作為都沒有,不把人民放在眼裡,難道我們要回到白色恐怖時代嗎?

「不只是政府,連NGO也說明明有那麼多利多,災民卻不下來還浪費資源,給災民很大壓力。原住民的生命與文化,看起來還不如山裡的動植物,真是情何以堪。」歐蜜偉浪強調,颱風季節又要來臨,今年不只是災區,連非災區也要開始未雨綢繆,因為下次災難不一定又在中南部,所有山區的人都應該要防範。

「因此」,歐蜜偉浪說,「修法應有民間參與、尊重在地期待、要有原鄉重建多元配套選項、也要有避難機制。這樣才能讓災區的受災、重建經驗,可被複製到非災區或是以後的災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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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律師林三加 (左)與台灣原住民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牧師 (右)分別提出看法。

呼籲修法?重建會:看莫拉克新聞網才知道

對此,行政院重建會副執行長陳振川則回應,法制局僅是立法院轄下單位,不是行政機關,只能建議修法,不具決定權,且重建會也沒有收到法制局的完整報告。「對於法制局這件事情,我也是看莫拉克新聞網才知道的,我們沒有接獲報告,目前也沒有規劃修改重建條例母法」,陳振川強調

值得玩味的是,行政院重建會網站之上,其實就有張貼關於法制局呼籲修法的報導,因此真相究竟為何,恐怕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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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川表示,雖然「安全堪虞」一詞並沒有在重建條例中被賦予法律地位,但在永久屋資格審核子法中,已被增列為永久屋取得條件。安全堪虞等不等同於特定區域?陳振川認為,雖然法條沒有明訂,但外界沒有過度追究必要,因為對於拒絕安遷的災民來說,兩者並無不同;言下之意,似乎透露即便法律定位不明,政府仍會將特定區域「遷居撤離」標準一體適用於安全堪虞區域。

相關連結

行政院重建會網站:災民不撤問題多 立院籲修法規範 [4](中央社)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莫拉克颱風災後劃定特定區域安置政策修法方向之研析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