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凱族人對[永久屋]的疑問(1):我們也很納悶,為什麼叫做[永久屋]?

本文摘要:政府跟民間最大的差別,就是安置的邏輯以及部落發展的邏輯,這兩邊沒有辦法協調。所以部落只能談部落的發展以及未來,但政府以及NGO團體是照顧在緊急避難策略。這兩個層次不一樣。( 圖/ 柯亞璇。永久屋究竟是永久的部落,或是暫時解決問題的地方? )

魯凱族人對[永久屋]的疑問(1):我們也很納悶,為什麼叫做[永久屋]?

前言:

族人與中央多次的討論「永久屋」,在經過9 個月的溝通後,對於永久屋的想法還是沒有達成共識,族人也表示,「為什麼要那麼急?既然是『永久屋』的話。」

5月27日當天晚上由原民台原地發聲的節目邀請機會,各村的族人也都前來關心目前大家目前所面臨的遷村課題。節目中邀請部落族人的代表有阿禮自救會總幹事柯清雄,霧台鄉代表副主席柯連登以及魯凱重建聯盟顧問李重智一同討論。

政府單位代表,則是重建會副執行長陳振川,以及屏東縣原民處副處長蔡文進共同來參與聆聽族人所面臨的問題。以下為當天霧台鄉魯凱族人面臨遷村課題的整理報導。

透過原住民電視台原地發聲的談話性節目,看屏東縣災區部落族人當下所面臨的遷村困境以及對重建條例的疑問,魯凱族人實際上的難言之處又是什麼?以下為族人所提出的詳細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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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以及魯凱族人心中的「永久屋」

原地發聲:確切入住永久屋的日期是什麼時候?

蔡文進(屏東縣原民處副處長):

還是以行政院的行程,全力在七月底前完成,希望可以完成永久屋的目標,各個單位也在日夜共同努力,協調的進度,也一直不停的在作一個處裡。

原地發聲:中央行政院的一個指示,一定要在7月31日以前完成家屋的興建, 請問為什麼要這麼的趕,這是族人要的嗎?

陳振川(中央重建會副執行長):

到隘寮營區去看,族人已經安置了三年。也看到汛期的壓力,怎麼趕快去提供族人可以先安居的一個住所,這個非常重要。按照這個審訂的時間,3月底審定通過是在8月8日入住,其實還有第二階段。就是在4月底審訂的話是9月30日才進住。

依據這個分配,高士、中間路、瑪家以及長治是屬於第一階段,希望可以在8月8日讓族人進住。新勢跟南岸就是第二個階段。

原地發聲:對於好茶村,你們認為是安置,還是長長久久的家?

柯連登(霧台鄉代表副主席):

目前政府一開始就講永久屋,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是屬於安置的部分,目前政府在施工方面,族人都感到疑慮,在安全上,時間這樣的逼近,這樣對我們要使用「永久屋」,比較有這個擔憂的地方。

原地發聲:對於阿禮村的族人,遷入長治分台,族人跟重建會以及縣政府有沒有很大的想像落差?

柯清雄(阿禮自救會總幹事):

其實在(阿禮部落)重建會,我們也討論了很多次,我們也很納悶,為什麼叫做「永久屋」?政府要規劃永久屋,意思就是說永久屋就是說要住到很久很久,我們知道一個房子的結構,如果兩三個月就要完成,有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其實,我們每次也在討論,為什麼要那麼急?既然是永久屋的話。

原地發聲:你們認為有很完善的溝通嗎?

柯清雄:

之前在八大訴求的時候,也有提出。也不止一次、兩次跟縣政府提出我們的想法,不知道有沒有聽到我們的聲音。我們也知道他們有工程專家,不知道他們在做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到這個部分。

李重智(魯凱重建聯盟顧問):

一間一間的永久屋,不代表一個部落,如果它是一個部落的話,表示它是可以安居樂業,繁衍子孫才叫一個部落。部落的遷村,中間要形成很長很長的一段磨合期。

而且,移到長治之後,未來的部落要去哪裡?那吉露部落呢?既然吉露部落移到長治,那這樣的話,長治它到底是不是永久屋?如果它又要擔任永久屋這樣的功能。那就不能只是看到一個東西,而是整個部落的整體以及部落生態的狀況。

政府跟民間最大的差別,就是安置的邏輯以及部落發展的邏輯,這兩邊沒有辦法協調。所以部落只能談部落的發展以及未來,但政府以及NGO團體是照顧在緊急避難策略。這兩個層次不一樣,所以會有今天這樣的狀況。

二、「永久屋」的定義?

永久屋在政府以及魯凱族人雙方各自的定義中,有著不一樣的解釋。遷進長治分台的阿禮、吉露、佳暮、谷川部落,因為八八的災害,面臨歷史性的大遷村,相對來說「永久屋」的定義與政府部門的認知,在族人的表達中,有著明顯的落差。

而李重智也表示兩個層次不一樣的邏輯,才會有今天這樣的狀況,而在重建的方式也表示,「若『它』是一個安置的地方,當然可以要求快,但是不會是永久。」

政府與魯凱族人在「永久屋」的認定上,相同的是「它」是個永久居住的「家」。但在安置的邏輯卻有著不同的層次與想法。

「永久屋」的定義,誰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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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重智表示,政府與族人所認知的「永久屋」,因為兩個層次不一樣的邏輯,才會有今天這樣的狀況。「永久屋」的定義,誰說的算?(上圖為長治分台「永久屋」施工現場)

6 回應 to “魯凱族人對[永久屋]的疑問(1):我們也很納悶,為什麼叫做[永久屋]?”

  1. 劉行健 說:

    重志老師: 對政府來說,一次到位的執行安置,就是所謂的『永久』!而且它想要怎樣執行就得依它的意願,它可以決定你什麼時候該撤離,什麼時候該遷村,以及你們能住多大坪數的房子。 當2/11願意協助我們興建避難屋的NGO,向政府官員展示其計畫時,政府官員竟然說『那麼漂亮的避難屋!』 是誰決定災民不能有漂亮的避難屋!

    • 山的那一邊 說:

      『那麼漂亮的避難屋!』
      誰決定災民不能有漂亮的避難屋
      再補幾句
      「山下的人回去怎麼辦」
      政府為什麼擔心山下的人回故鄉呢!
      不是「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嗎?
      值得完味

  2. 路人校對 說:

    給編輯:
    本文有幾個錯字。更改後,請將這篇「回應」刪除。不用佔用網路資源喔。謝謝。都是注音輸入法的關係吧?
    1. 整裡報導<–理(文中有兩處)
    2. 表示它事可以安居樂業<–是

    希望不要嫌棄我這雞婆的路人校對。因為不知道能幫什麼忙,所以舉手之勞,校對一下錯字。我想這些文章應該都是會名留青史的~~+U

  3. 丘延亮 說:

    其實政府/慈濟密議發明的「永久屋」,它最根本的政治、社會、運動意圖及涵意是蠻清楚的:

    政治:政府可以把人禍「永久」推恰天災,「永久」逃避自己的錯誤和責任;「永久」繼續其不作為,「永久」藉災難行利多分配,「永久」可政治操作和圖利既得利益。

    社會:社群(部落)可以從此不再存在,「災民」身份「永久」不變、「永久」被"民間"機構慈善下去;「永久」成為這些機構善行的活標本、供它們自我歌功頌德和「永久」勸幕之用。

    運動:入住者被「永久」之後「永久」失去其他企望的想像,「永久」被剝奪掉回鄉、遷村、部落再生成….等權力;也「永久」失去了運動抗爭的資格。連上街遊行的憲法人權也可以「永久」被「開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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