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條例與部落生活的法令衝突(1) 屏東災區難題

本文摘要:屏東災區部落,目前申請永久屋最大的問題是,多數的部落的實際生活現況,與政府制訂法令條例的建立觀點不同,造成在原住民部落的申請永久屋資格上,有許多矛盾點與衝突出現,也使得被安置的災民失去了應有的權益。( 圖/ 柯亞璇。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NGO組召集人黃智慧表示,人民被安置的權益沒有被妥善的照顧。 )

重建條例與部落生活的法令衝突(1) 屏東災區難題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NGO組召集人黃智慧表示,目前的安置與重建最大的問題是,「人民被安置的權益沒有被妥善的照顧」,5月19日,聯盟邀請法律界關注八八風災後關心重建特別條例的律師群,共同協助屏東災區解決申請上的法律衝突。

一、立場顛倒的政策擬定方式

屏東災區部落,目前申請永久屋最大的問題是,多數的部落仍有許多戶數,因為部落實際生活現況,與政府制訂法令條例的建立觀點不同,而造成在原住民部落的申請永久屋資格上,有許多矛盾點與衝突出現,也使得被安置的災民失去了應有的權益。

在5月19日,擔任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NGO組召集人黃智慧,安排在隘寮營區好茶村安置所,邀請了賴中強 、楊大德、 顏華歆等律師以及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的孫迺翊教授暨研究生,共同為部落申請與現行法律衝突的問題,提供解決之道,並向族人說明永久屋申請資格的法律爭議情形。

而黃智慧也表示,八八水災之後,當天邀請的律師群團隊,都非常關心國家處理災難的問題,不管是行政法律,還是重建條例上的問題都非常關切。

她也說到,「發現目前的安置與重建最大的問題是,人民被安置的權益沒有被妥善的照顧。」並說,政府是先擬定政策,再來給部落,往往忽略到部落的立場。而使得政策的制定,變成不是從部落的角度來制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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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NGO組召集人黃智慧表示,目前的安置與重建最大的問題是,「人民被安置的權益沒有被妥善的照顧」。

二、原住民部落申請永久屋的問題

(1)「房屋所有權」的觀點

接著好茶遷委會會長陳再輝也先跟在場的律師共同溝通瞭解好茶村申請永久屋狀況,陳再輝表示,從政府擬定申請的三個重要條件來看,災民只要有1.受害事實2.房屋的所有權3.居住的事實,就可以申請永久屋。

若依照目前好茶村災民申請的案件,將近有71戶很可能不會過,而其中一半的理由是無房屋的資料。

賴中強律師也表示,如果好茶村沒有遇到八八風災,按照之前的遷村定案早就遷村了。而且依照目前好茶村的受災狀況是淹沒區,第一個條件,受害事實是沒有問題的。

而就目前無法通過申請的案件資料中,大概一半不會過的理由是無房屋資料,那簡單來說,就是縣政府認為在新好茶淹沒的那個地方,族人大部分在那裏沒有房子。

「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漢人的法律跟原住民的法律未必一樣。」他說,在漢人的法律,如何認定你在那裡有房屋?比較容易認定的是,你有房屋所有權狀。

但在部落裡的家屋現況,有些房子,在漢人的觀點叫做違章建築,他說,就房屋所有權的立場來看,只要當初房子是我出錢蓋的,就是我的。」因此,即使部落裡蓋的房子,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但是只要這個房子當初是申請戶自己出錢蓋的,申請戶就有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雖然目前有房子但卻提不出證明,是可以請透過法院來協助認定。

(2)「半成品」家屋的矛盾

陳再輝也舉出目前部落的一個例子說明,其中一戶姓蔡的申請戶,在風災前蓋房子時,蓋房子蓋到一半,還沒蓋好,八八風災就來。變成是一個「半成品」的房子,也造成了無法申請的矛盾問題。

賴律師也補充說明,如果房子蓋一半,可以提出一些證據來證明,這也是一個方法。

(3)「在外地租屋」的爭議

瑪家村村長董文明也提出瑪家村目前遇到最大的問題,雖然申請資格說,8月8日之前有戶籍在山上的都可以申請永久屋。不過現在申請遇到的狀況就是,有土地,有稅籍證明,不過沒有錢蓋房子,但是在外面租房子,就無法申請通過。

(4)「一家多戶」的申請限制

另外,一個家中,有2戶到3戶的戶口名簿,而所有的家人一起住在這個家中,就只能申請一戶。這是目前申請永久屋最大的問題。

賴律師也舉例解釋說明,若按照政府的規定,一個戶口名簿裡,裡面住15個人,照政府的辦法可以分到34坪,其他的人,則可以再分配到28坪,意思是一個戶口名簿有15人可以分到兩棟房子。

但是同一個房屋裡面,有兩戶,也是15個人,但是只能有一戶,有資格去申請,另外一戶的戶口名簿就沒有資格去申請。他說,「這個在法律上講不過去,所以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是政府的疏失。」

對於上面講述的情況,政府應該是想辦法來溝通解決。賴律師也強調說,「在法律上有一個原則,就是要平等,而前面舉的例子,變成是沒有這個道理,只讓一個家屋中的一個戶口申請房子,而第2個戶口名簿就無法申請家屋,我也認為這個講不過去。」

他也表示,同一個房屋所有權,在那個房屋所有權裡面,本來就有兩個戶口,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並且在已經有戶籍,就代表有居住事實的狀況下,政府應該要來認真面對。

(5)「人數限制坪數」的問題

好茶村頭目柯光輝也提出,家裡有4個人口,落成之後沒幾天就遇到八八風災,在原來的部落本來有50坪的房子,到最後又用人數來限制分配房子的坪數。

賴律師也表示,以戶口人數來計算的政策限定未必合理。

黃智慧針對「永久屋」用人數分配的不合理性,也舉出小林村的案例,小林村目前可以申請永久屋的戶數,也沒有辦法公佈。

其中小林村重建發展協會會長蔡松喻,遭遇風災後只剩下他一人,本來在風災之前有150坪左右的家屋,如果按照政府規定可申請的家屋坪數,要叫他如何傳宗接代?建構一個家庭?所以用人數來算的時候,的確有它的不合理性。

三、未來如何解決?

立法者的觀點與部落的生活型態,在族人提出的各項問題中,發現了許多的不合理性與衝突點。就如同賴中強律師說的,就法律的基礎公平原則,部落在申請的遊戲規則中,就已處在不公平的立場來處理,也讓災民再次承受另一種無奈的權力災難。

會議結束後律師群團隊也表示,之後會再進一步跟族人連繫,詳細了解個案的申請問題,並協助寫文章,向政府來反應部落申請永久屋所面對的各項爭議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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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中強律師表示,「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漢人的法律跟原住民的法律未必一樣。」重建條例的制定上有些在法律上是講不過去的,並且也表示是「政府的疏失」。

7 回應 to “重建條例與部落生活的法令衝突(1) 屏東災區難題”

  1. 冤枉漢人 說:

    雖然充分理解文章裡的發言人們想表達的是政策與災民現實的落差,但還是不太接受用"漢人的法律"和"原住民的法律"來區別這種差異。我是漢人,但政府制定這個法律的時候也沒有曾詢過我的同意,所以我不認同那是我的法律,也不想我"漢人的血液"被跟這種管控性質的法律歸為同一類

    • 山老鼠 說:

      平地人是純漢人嗎?
      目前住在平地的閩南客家是純漢人嗎?其實他們都是台灣平埔原住民後代,跟山地原住民其實都是兄弟,只是在鄭成功+清朝+日治長期歧視番人的政策下,外加民國38年後教科書長期洗腦下,讓這些混一點點唐山客血緣的台灣原住民後代以為自己是純漢人。

      依目前趨勢,假如情況持續不變下去,再過50年台灣住民就沒一個人看得出來是原住民……都被同化了!

      高金對閩客台灣人來說..跟假冒的原住民意思沒兩樣(不是說高金不算原住民,而是論血緣…閩客台灣人體內原住民血統比高金還高)!

  2. 山的那一邊 說:

    冤枉漢人您好
    容我講一下我的歷程
    1.國中時平地生犯錯:「ooo請到司令台….」.其他人沒事.若是山地生(當時稱原住民教山地人)犯錯:「那個山地生ooo請到司令台……」,會後住宿的山地生留下來訓話:「你們山地生啊……」.奇怪的是那時我沒犯什麼錯
    2.大一點.「原民喜歡喝酒……」此等耳語及新聞一再呈現在我耳邊.奇怪的是.我並不會喝酒啊
    3.再大一點.電視畫面偶兒會撥出:「昨天兩名原住民闖空門……」.但是常常發生的姦殺擄掠的新聞每天發生.我一直期待會不會播報成「強姦犯閩南人……」.「弒父案客家人……」或「撕票案主角外省人……」.都有沒有聽說.怎麼會有此差別待遇.
    我是原住民.幾乎每天都有不關我的不名譽事件強加在我身上.冤枉漢人.你今天碰到的.我國小就感受過了.謝謝您讓我找到機會抒發內心長年鬱悶.

  3. 冤枉漢人 說:

    山的那一邊您好,我想我要表達的意思,跟你的兒時經驗有相同之處,但同中也有異。
    容我藉著妳的回應再把我的想法說的更仔細吧!

    相同之處在於,我們都不認同把一小部份的人的行為放大成為對某個族群的汙名。

    歷任政權對原住民的歷史迫害確實深層巨大,我雖未曾在生命中感受到那麼沉重的傷
    痛,卻也不曾漠視它的存在。但是,因為基於理解那樣的生命經驗,我們在處理類似
    議題上,是不是可以更為細緻呢?

    例如很快地把一小搓政府官員的行為、或局部法令直接全等於「漢人」世界裡的邏輯
    ,那對從事挑戰政府權力的「漢人」朋友,不也造成一種不平?或者,有許多「漢人」
    也長期遭受同一個政府的壓迫,我們又該如何看待這種「漢漢相逼」?因此,對我來說
    ,政府/政府壓迫或荒唐的原因是不能用「漢人」一筆帶過的。

    漢人不理解原住民,原住民也不理解漢人,差異之間本該是可以對話的,就像性別、世
    代等種種差異都可以對話。造成人「不願對話」或自認為「沒有對話的必要」、「不需
    要去理解他人」的,是掌權者的傲慢,這與它是不是漢人,恐怕沒有那麼絕對的關係。

    另外,那「一小搓人」在您的文章脈絡和我的脈絡中是屬性相當不同的人,盜匪、醉漢
    的身家處境與顢頇的官員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希望您明白我的意思

  4. 半漢半原人 說:

    贊同「冤枉漢人」的論述,也對「山的那一邊」感同身受。只有在部落生活,才會知道政府自播遷來台就一直在實施「一國兩治」。
    清靜可以開發的亂七八糟,原住民卻不能開墾種農作物。明明就是接近海平面的大平原,卻硬性規定同屬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必須要做水保規劃及計劃。
    原住民早期被叫作山地人,因為我們住在山上,但法規規定坡度過高的地不能蓋建築物,請問有多少的原住民可以拿到建照或使照。但一直不是很瞭,為何大台北地區附近的山上能蓋一堆的高樓大廈。
    想申請農舍,卻規定要2,500m2以上才能蓋,在原鄉要找這麼大的地,談何容易?
    個人淺見:唯有「原住民族自治」才能儘量彌平法條與現實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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